证券代码:301137证券简称:哈焊华通公告编号:2026-021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86号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20694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313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381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381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381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
反对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98%;反对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7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
反对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908%;反对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7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
反对59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80%;反对59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8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14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0%;
反对70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730%;反对70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2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4%。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8861300股)、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0002300股)、常州
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161376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477364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7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
反对5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95%;反对5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7%。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8861300股)、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00023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8636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9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
反对5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977%;反对5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3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5%。
关联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1613764股)、常州协和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8181966股)、周全法(持有股份1654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44973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
反对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15%;反对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6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
反对6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22%;反对6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58%;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
反对5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832%;反对5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5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062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
反对6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950%;反对6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2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颜强、王贺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