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燕,女,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焊接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国际焊接工程师,博士后指导老师。1983年2月至1992年4月,上海锅炉厂从事焊接研究;1992年4月至2015年2月,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工程设备所副总工程师职务,从事核电设备制造和安装的焊接设计和技术服务,承担和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电设备用焊接材料研制”课题,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开创了核电设备焊接材料国产化研发的工作,打破了核电焊接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2015年3月退休后在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返聘;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焊接首席专家;2024年1月至今,任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余燕440001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任期内应参加会议实际参加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次数次数次数余燕审计委员会33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
5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对主要子公司进行专项调研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焊材行业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特种焊材研发、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本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而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本人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团队、财务审计机构、股东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燕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