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交所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通
知公告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
(五)拟审议的提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根据深交所规定及时编制相应
的公告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
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三章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
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1138”;
(二)投票简称为“华研投票”。
第十条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第十二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
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
第十四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未有效表决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五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
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公司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六条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第十七条公司同时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前条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股东会见证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
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