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9证券简称:元道通信公告编号:2025-055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号楼二层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4名,代表股份46790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48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45975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名,代表股份8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名,代表股份
8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名,代表股份8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1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4%;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08%;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2%。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1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6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1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6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总表决结果:同意4671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80%;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6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0%;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8%。
2.0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0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70%;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3%;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7%。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2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6%;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4%;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1%。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总表决结果:同意4670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56%;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8%;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1%;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1%。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0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01%;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8%;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1%。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2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87%;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3%;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1%。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
5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72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87%;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3%;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昕、杨惠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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