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及业务量,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事宜,并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为确保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对其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包括2024年年报的审计进度、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信永中和就其对公司会计实务和政策、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告质量等方面向审计委员会作出评价。
(四)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