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联系电话:010-8555637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潘建忠、秦波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0日—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1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历次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的会议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取消前)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2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3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基于2025年度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关于2025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认为:“2024年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两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
理的判断,因此前任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合同资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针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28408.93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22.66%,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元道通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
4保留意见。
此外,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3016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元道通信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该报告针对以下事项作出强调:“元道通信公司在与客户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未能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催收应收款项,致使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元道通信公司已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进行结算、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冻结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1904.26万元,截至2025年末已累计投入15918.79万元,投资进度为37.99%。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5《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延期6个月。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使用
29000万元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因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2月4日向公司下发了《冻结决定书》,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合计9042908.12元(截至2026年2月4日,不含后续孳息)。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规定履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持续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状态与立案调查进展,依法合规管理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2025年经营业绩下滑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14%,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下降79.14%,降幅较大。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因素,积极采取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运营效率等有效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控制权稳定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累计股份质押比例超过60%,质押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到
期履约安排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潜在影响。如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其他提请关注事项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6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重点强化应收款项
管理、项目结算与回款管控,针对性整改内控缺陷;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立案调查进展、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等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状态,维护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强化资金统筹与成本费用管控,稳步提升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乔军文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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