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的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月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核查次数3次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1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核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采取的措施”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重点讲解上市公司监管新规、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及相关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
1.信息披露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调查进展并及时公告。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元道通信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该报告针对以下事项作出强调:“元道通信公司在与客户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未能及时与客户进行结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算并催收应收款项,致使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元道通信公司已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进行结算、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内部控制缺陷及保留意见所涉应收
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健全内控执行机制,针对性整改内控缺陷,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41904.26万元,截至2025年末已累计投入15918.79万元,投资进度为37.9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延期6个月。
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使用29000万元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2月4日向公司下发了《冻结决定书》,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被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合计9042908.12元(截至2026年2月4日,
3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不含后续孳息)。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状态及立案调
查等相关进展,督促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保荐机构持续关注立案调查进展,督促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充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2.关于2025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认为:“2024年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两年以上应收款
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因此前任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合同资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针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28408.93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
4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项账面余额的22.66%,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元道通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此外,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3016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
假记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3.关于2025年经营业绩下滑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14%,但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9.14%,降幅较大。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因素,积极采取优化业务结构、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运营效率等有效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控制权稳定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累计股份质押比例超过60%,质押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
押变动、到期履约安排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潜在影响。如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是不适用
5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是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7.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9.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公司于2025年7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取的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乔军文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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