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ST元道 公告编号:2026-05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号楼二层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5名,代表股份40363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19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39627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4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反对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67%;反对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2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2%;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0%。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4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3%;反对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50%;反对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2%;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7%。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3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5%;反对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05%;反对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10%;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5%。
4.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22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3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39%;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76%;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5%。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16%;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96%;
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39%;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4%。
关联股东李晋先生、夏颖涛先生、孙义先生、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惠然、许景梁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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