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9证券简称:元道通信公告编号:2025-02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号楼二层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6名,代表股份4625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04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为4600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名,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名,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名,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47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7%;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
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10%;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87%;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
2(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46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
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78%;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55%;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47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7%;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
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10%;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87%;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47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25%;反对9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5%。
3(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4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4%;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09%;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5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75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7%;反对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88%;反对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0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6%。
关联股东李晋先生、夏颖涛先生、孙义先生、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6141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4%;反对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88%;反对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0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惠然、仲路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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