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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 10月 26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1.93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23元/股

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 10 月 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9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

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23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人。激励

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

41.93 80.74% 0.34%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部分 10 19.26% 0.08%

合计 51.93 100%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30%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30%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 40%应批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50%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50%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A、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相较于 净利润增长率(相较于2025年对应考归属期 2025年度)(A) 度)(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6年 30% 20% 60% 40%归属期

第二个 2027年 60% 40% 120% 80%归属期

第三个 2028年 90% 60% 180% 120%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 An≤A<Am (A-An)/(Am-An)*20%+80%( )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B-Bn)/(Bm-Bn)*30%+70%

B<Bn Y=0公司层面可归属的

P P=MAX(XY),即X、Y中的较高者比例(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相较于 净利润增长率(相较于2025年对应考归属期 2025年度)(%)(A) 度)(%)(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7年 60% 40% 120% 80%归属期

第二个 2028年 90% 60% 180% 120%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 An≤A<Am (A-An)/(Am-An)*20%+80%( )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B-Bn)/(Bm-Bn)*30%+70%

B<Bn Y=0公司层面可归属的

P P=MAX(XY),即X、Y中的较高者比例(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6年 8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在内部公告栏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10月 26日,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有 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拟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41.9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60.00万股调整为 51.9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6年 10月 26日

2、 首次授予数量:41.93万股

3、 首次授予价格:23.23元/股

4、 首次授予人数:17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7人,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

配情况具体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

41.93 80.74% 0.34%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10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54元(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3268%、35.1934%、32.3677%(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性股票数量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万股)

41.93 603.17 56.96 309.14 160.14 76.93

注:1、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5、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研发及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10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3.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核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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