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证券简称:嘉戎技术公告编号:2025-082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戎技术”)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中的8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7.42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苑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1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拟提交股东会的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取消原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9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
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由于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情况外,因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3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故公司拟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7.02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97.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以及股权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97.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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