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六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
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3-1-1(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
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3-1-2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目录....................................................3
释义...................................................10
一、基本术语...............................................10
二、专业术语...............................................14
重大事项提示...............................................1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6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1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25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25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6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6
八、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29
九、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30
十、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37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40
重大风险提示...............................................4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41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44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4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48
二、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51
三、本次交易概述.............................................53
3-1-3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56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61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6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5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68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69
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83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5
一、基本情况...............................................85
二、股本结构及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8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87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87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8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88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88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89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89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9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91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240
三、其他事项说明............................................240
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242
一、基本情况..............................................242
二、历史沿革..............................................242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292
四、下属企业基本情况..........................................294
五、主营业务情况............................................304
六、主要财务指标............................................319
七、主要资产权属............................................319
八、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337
3-1-4九、主要经营资质情况.....................................339
十、关于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340
十一、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340
十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341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344
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351
一、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351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409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的意见.............................................414
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416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416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20
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43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主要内容...............................43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主要内容...............................439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44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454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455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456
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458
八、《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459
九、《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463
十、《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464
第八章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472
一、关联交易..............................................472
二、同业竞争..............................................475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477
一、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477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491
3-1-5三、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49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49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49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496
七、资产交付安排分析..........................................499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499
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分析.............................499
十、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分析.............................499
十一、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503
第十章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505
一、审核关注要点1: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505
二、审核关注要点2: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506
三、审核关注要点3: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
风险..................................................507
四、审核关注要点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507
五、审核关注要点5: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508
六、审核关注要点6: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508
七、审核关注要点7:审核程序......................................509
八、审核关注要点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
同行业或上下游.............................................509
九、审核关注要点9: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511
十、审核关注要点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512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512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1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514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13: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515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14: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515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15: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516
3-1-6十六、审核关注要点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
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
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517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519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18: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
否或终止................................................522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19: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523二十、审核关注要点20: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525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21: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529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2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
定及环保政策..............................................532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2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536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24: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 537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25: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538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26: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540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27: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545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28: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546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29: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546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30: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547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31: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549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3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550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33: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552
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34: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
坏账风险等...............................................553
三十五、审核关注要点35: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
试的合理性...............................................558
3-1-7三十六、审核关注要点36: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63
三十七、审核关注要点37: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
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564
三十八、审核关注要点38: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
费用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568
三十九、审核关注要点39: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570
四十、审核关注要点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571
四十一、审核关注要点41: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574
四十二、审核关注要点4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30%).........................................581四十三、审核关注要点4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583四十四、审核关注要点44: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
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585
四十五、审核关注要点45: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87
四十六、审核关注要点46: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590
四十七、审核关注要点47: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
率对比情况...............................................596
四十八、审核关注要点48: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597四十九、审核关注要点49: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599
五十、审核关注要点50: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601
五十一、审核关注要点5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602
五十二、审核关注要点52: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603
五十三、审核关注要点53: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604
五十四、审核关注要点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605
五十五、审核关注要点55: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606
五十六、审核关注要点56: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606
3-1-8五十七、审核关注要点57: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608
五十八、审核关注要点58: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
目带来的投资收益............................................610
第十一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611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611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612
第十二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613
附录..................................................616
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616
3-1-9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重组报告书指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重组预案、预案指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嘉戎技术
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楼永通、卿波、柴志
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
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良、嘉兴琦迹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国飞、张丽英、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指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楼永通、卿波、柴志
业绩承诺方指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
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杭州蓝然、目标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指公司有限公司)
蓝然有限指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前身标的资产指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
指嘉戎技术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100%股权次重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嘉戎技术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嘉戎技术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100%股权,并向厦门溥玉发本次交易指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厦门溥玉指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溥泉指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瑞远指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时代泽远指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0旭升矿业指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蓝盈指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蓝合指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琦迹指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琦飞指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山高新指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科百特指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宁波博杉指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山汇安指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川流指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友创思睿指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投资指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蓝怡指杭州蓝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蓝然指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蓝拓指杭州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江山蓝然指江山蓝然制膜有限公司杭州埃尔指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丝新材料指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蓝析指杭州蓝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蓝析指北京蓝析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蓝析指嘉兴蓝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蓝拓指西安蓝拓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蓝帛指杭州蓝帛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蓝松指杭州蓝松新材料有限公司衢州蓝通指衢州蓝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蓝通膜指杭州蓝通膜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STOM、日本ASTOM 指 日本 ASTOM 株式会社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工程总承包模式,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全流程一体化承包,企业统筹项目工艺方案EPC 指 设计、设备物料采购、现场施工安装与调试交付,整体把控项目造价、工期与质量,完工后向业主交付可直接投产运营的完整工程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企业投资建设项BOT 指 目,约定周期内负责运营并获取经营收益,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移交权属方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1-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26号准则》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指号》重组》
《公司章程》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最近两年指2024年度、2025年度
最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蓝然技术股审计报告指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5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备考审阅报告、备考报告指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361Z0006 号《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指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1677号】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厦门嘉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与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良、嘉兴琦迹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有限合伙)、叶国飞、张丽英、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良、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国飞、张丽英、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3-1-12伙)、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厦
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
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与陈良、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琦
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国飞、张丽英、浙江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宁指补充协议》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良、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国飞、张丽英、浙江
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如山汇安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股份认购协议》指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指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议》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指伙)签署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业绩补偿协议》企业(有限合伙)、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
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即标的公司出具交割指新的股东名册之行为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标的公司交割完成日指出具新的股东名册当日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3-1-13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澄明则正指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通商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基于膜材料选择性透过性的物理分离技术,以具有特定孔径或化学特性的“膜”为分离介质,在压力、浓度差等驱动力作用下,让混膜分离指合物(气体、液体或溶液)中的部分组分选择性透过膜,其余组分被截留,从而实现物质的分离、提纯、浓缩或净化以直流电为推动力,利用阴、阳离子交换膜对水溶液中阴、阳离子电渗析指的选择性透过性,使一个水体中的离子通过膜转移到另一水体中的过程电渗析技术指利用电渗析进行分离纯化提纯物质或酸碱制备的技术离子交换膜指对离子具有选择性透过性的聚合物制成的薄膜
由若干离子交换膜、隔板、配水板通过有序排列组成的电渗析基本
膜堆/膜组件/膜组器指单元
电渗析设备指由电渗析膜组件、电极和锁紧装置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膜分离设备
一种压力驱动膜分离过程,膜孔径介于纳滤与微滤之间,能够从水超滤指
中分离胶体、大分子物质、微生物或分散极细的悬浮物等
一种压力驱动膜分离过程,膜孔径介于超滤与反渗透之间,对可透纳滤指过超滤的低分子有机物及重金属具有较好的分离效果
一种压力驱动膜分离过程,膜孔径最小,过滤精度最高,可以去除反渗透指
可溶性的无机盐、有机物、细菌、胶体粒子、发热物质
由阴、阳离子交换层和中间具有水解离催化作用的过渡层所组成的双极膜指具有多层功能结构的膜
“膜材+设备+应用”的一体化电渗析设备,实现工业生产中酸碱制电渗析应用设备指备或工业流体分离纯化
电渗析成套设备/电渗析由电渗析设备、泵、阀门、电气柜等组成的成套装置,是实现酸碱指成套装置制备或工业流体分离纯化的载体
连续离交成套设备是一种基于多柱转盘或阀阵式结构实现吸附、洗
涤、再生、漂洗等工序空间分区、连续逆流运行的自动化分离装连续离交成套设备指备,替代传统间歇式固定床,用于盐湖卤水提锂、化工脱盐、物料精制等
膜体由含有活性基团的聚合物(离子交换树脂)粉末和作为粘合材异相膜指料的线型聚合物混炼而成两种聚合物间无关联的离子交换膜
通过工艺实现成膜材料与离子交换树脂部分的化学联系,实现膜片半均相膜指宏观上的均一性,微观上仍有相界面的存在,从结构均匀性到性能介于均相膜、异相膜之间的离子交换膜
截面结构均匀一致、化学成分均匀分布且功能基团和膜基体以化学均相膜指键相连的离子交换膜
3-1-14使用第三界面(合金树脂)来融合树脂相和粘结剂制得的一种离子
合金膜指交换膜,属于半均相膜阳离子交换膜/阳膜指膜体固定基团带有负电荷,可选择透过阳离子的离子交换膜阴离子交换膜/阴膜指膜体固定基团带有正电荷,可选择透过阴离子的离子交换膜Polymer-Styrene/Ethylene,聚(苯乙烯/乙烯)共聚物,由苯乙烯和PSE 指
乙烯两个单体,用可控配位聚合技术制备而成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碳捕集、封存和使用,将二CCUS 指 氧化碳从工业过程、能源利用或大气中分离出来,进行直接利用或注入地层以实现永久减排的过程本身具有或通过反应引入具有离子交换基团的不溶性高分子聚合
树脂/离子交换树脂指物。本文件中的“树脂”仅指代离子交换树脂除另有说明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3-1-15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嘉戎技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
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杭州蓝合等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杭州蓝然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0000万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25年
11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
交易方案简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
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溥玉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
135044.29万元资金金额)名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主营业务技术服务交易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如为拟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交易性质□是□否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3-1-16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评估评估结果本次拟交易的其他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增值率交易价格
方法(100%股权)权益比例说明杭州蓝然技术
2025年12月
股份有限公司收益法135100.0044.67%100.00%135044.29-
31日
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交易标的名称及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序号交易对方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他付的总对价
1厦门溥玉杭州蓝然44.83%股份-64819.73-64819.73
2楼永通杭州蓝然19.27%股份-27869.41-27869.41
3卿波杭州蓝然2.34%股份-2929.63-2929.63
4柴志国杭州蓝然1.25%股份-1561.02-1561.02
5邓德涛杭州蓝然0.57%股份-706.41-706.41
6杭州蓝盈杭州蓝然5.51%股份-6883.96-6883.96
7杭州蓝合杭州蓝然1.04%股份-1301.17-1301.17
8杭州科百特杭州蓝然6.09%股份-7001.72-7001.72
9苏州川流杭州蓝然4.03%股份-4633.71-4633.71
10如山高新杭州蓝然3.93%股份-4524.13-4524.13
11友创思睿杭州蓝然2.85%股份-3282.67-3282.67
12中信投资杭州蓝然2.02%股份-2318.30-2318.30
13陈良杭州蓝然1.24%股份-1421.85-1421.85
14嘉兴琦飞杭州蓝然1.22%股份-1407.47-1407.47
15嘉兴琦迹杭州蓝然1.10%股份-1268.17-1268.17
16宁波博杉杭州蓝然1.10%股份-1264.46-1264.46
17如山汇安杭州蓝然0.62%股份-713.49-713.49
18张丽英杭州蓝然0.58%股份-661.32-661.32
3-1-17交易标的名称及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
序号交易对方权益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他付的总对价
19叶国飞杭州蓝然0.41%股份-475.66-475.6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20.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决议公告日
均价的80%
65018906股(按照发行价格20.77元/股计算),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5.82%(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行数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0.77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相应调整,则上述对价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是否设置发行价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格调整方案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厦门溥玉在本次重组中因出售标的资产获得对价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和杭州蓝合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宁波博杉、友创思睿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时:(1)如持续拥有标
锁定期安排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如持续拥有标的公司
股权的时间届满或超过12个月,则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未来如果前述交易对方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
3-1-18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1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项目名称金额(万元)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45000.0045.00%
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20.0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
合计100000.00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6.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1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为37893141股,不超过本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发行数量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6.39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需作相应调整,则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是否设置发行价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格调整方案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厦门溥玉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锁定期安排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3-1-19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
标的公司以电驱动膜及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膜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化学品和 CCUS 等,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低碳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分析如下:
1、有利于上市公司构建全面的膜分离技术矩阵,提升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如超滤、纳滤、反渗透)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
驱动膜技术(如电渗析、双极膜转化)同属于膜分离技术领域,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二者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膜分离技术平台和产品矩阵的进一步拓展。
整合后,上市公司将具备为客户提供整合压力驱动和电驱动的膜分离技术的组合工艺技术和产品,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实现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提取和低碳绿色清洁生产,帮助下游客户实现近零排放与循环利用,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力。
3-1-202、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市场空间与客户价值,开辟新的增长曲线
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的电渗析技术及产品引入自身在化工、核电、电子等优势
领域的庞大客户群中,针对客户日益增长的资源回收、废盐处置等需求,提供工业废盐资源化和高盐废水零排放的完整解决方案,完成从废盐预处理、酸碱转化、精制提纯到循环使用的全工艺流程,实现从污水处理服务商向资源循环与绿色技术合作伙伴的战略升级,深度挖掘单客户价值,提升客户粘性。
同时,标的公司的双极膜电渗析技术可用于 CCUS、催化电解等场景下,实现碳资源的循环利用;亦可用于特殊化学品的绿色制备,如生成可用于芯片制造的四甲基氢氧化铵。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切入锂电、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碳捕捉等增量市场,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开辟新的增长曲线,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在膜分离技术领域形成覆盖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技术路径的“膜材料-膜组件-成套装备-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布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既增强了上市公司对膜分离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同时借助研发、销售渠道的资源共享和供应链统一管理,可以推动上市公司产业链向新兴领域延伸,以技术创新驱动场景开发。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打通从膜分离核心技术研发、装备生产到项目运营的全链条能力,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和产品矩阵互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整体价值。
4、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源安全保
障
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低碳产业的战略方向。完成整合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同时掌握并融合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膜分离技术的企业,凭借技术、工艺的协同和研发平台、销售渠道的整合,进一步拓展在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份额,构建“双技术平台+多场景应用”的核心业务架构,同时有助于上市公司布局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业务,既是响应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与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
3-1-21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上市公司构建新质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盐湖提锂是保障新能源产业链上游锂资源自主可控的重要环节,对提升我国锂资源自给率、降低对外依存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该业务可直接支撑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原料需求,保障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的原料稳定供给。通过掌握盐湖提锂核心工艺技术与规模化生产能力,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源安全保障,为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6497080股。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65018906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数量为3789314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19409127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后本次交易后本次重组前(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股)
蒋林煜3136000026.92%3136000017.28%3136000014.29%
王如顺2273600019.52%2273600012.53%2273600010.36%
董正军2273600019.52%2273600012.53%2273600010.36%
厦门溥玉--3120834417.19%6910148531.49%
楼永通--134181087.39%134181086.12%其他上市公司
3966508034.05%6005753433.09%6005753427.37%
股东
合计116497080100.00%181515986100.00%219409127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
3-1-22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将持有上市公司31.49%股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于2025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不考虑此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构建覆盖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技术路径的“膜材料-膜组件-成套装备-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布局,在产品应用、技术研发、客户渠道等方面与标的公司实现协同,发挥与标的公司协同整合效应,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
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影响的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营业收入50821.6080319.7958.04%
营业成本29578.2250423.1670.47%
营业利润5236.596421.9022.64%
利润总额5187.166435.3124.06%
净利润5207.286499.8224.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9.376544.7027.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6-18.62%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
3-1-23指标将有所提升。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收入将由50821.60万元上升
至80319.79万元,增幅为58.04%;上市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将由5207.28万元上升至6499.82万元,增幅为24.82%;上市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5119.37万元提升至6544.70万元,增幅为27.8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44元/股下降至0.36元/股,主要系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增加,以及受标的公司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影响导致摊销成本增加所致。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流动资产172646.79252245.2646.10%
非流动资产50488.20130361.79158.20%
资产总计223134.99382607.0571.47%
流动负债31785.5151695.3162.64%
非流动负债15163.3119125.1226.13%
负债合计46948.8170820.4350.85%
股东权益合计176186.18311786.6276.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5925.88311581.5277.11%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均出现大幅增长。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总资产将由223134.99万元上升至
382607.05万元,增幅为71.47%,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权益将由176186.18万元上
升至311786.62万元,增幅为76.96%,主要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和资本公积均有所增加。
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设备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释放协同效应等手段,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市
3-1-24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3、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
公司与厦门溥玉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
4、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5、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上市公司已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
厦门溥玉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3-1-25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
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8号》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3-1-26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
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会议。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3-1-27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
财务指标
重组前重组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6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44元/股下降至0.36元/股,主要系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增加,以及受标的公司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影响导致摊销成本增加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
2、公司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
3-1-28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完善治理强内功、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通过实施整合计划,促进优势互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促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优势互补。
同时,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
了承诺函,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八、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前,厦门溥玉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厦门溥玉拟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为31.49%,超过30%,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
3-1-29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厦门溥玉已承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上市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中厦门溥玉可免于发出要约。
九、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厦门溥玉、楼永通、邓德涛、卿波、柴志国、杭州蓝盈、
杭州蓝合,具体条款如下:
(一)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厦门溥玉、楼永通、邓德涛、卿波、柴志国、杭州蓝盈、杭州蓝合。
(二)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顺延为2027年、2028年、
2029年三个年度,以此类推。
业绩承诺方针对目标公司除溢余资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1”)和溢余资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2”)分别出具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具体业绩承诺资产2指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第六部分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之“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之“(四)权益资本价值预测”之“4.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中计算基准日非流动性溢
3-1-30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项“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可供出租部分)”。
1、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4711.00万元,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15.00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356.00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7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15.00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356.00万元,在202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9563.00万元。
2、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27万元,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79万元,在
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84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7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
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79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84万元,在202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0万元。前述业绩承诺资产2的年度净利润指其租金年纯收益。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各年度的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且在此基础上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的实际净利润:
(1)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拟由目标公司子公司实施,如募集配套资
金投资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目标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计算时将剔除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造成的对目标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目标公司带来的影响,具体包括:1)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前,目标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后,目标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3)本协议项下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其他影响额。
3-1-31(2)若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3)扣除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租金收入以及对应成本费用等影响,包括扣除租金年度纯收益和资产对应折旧摊销影响。
2、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
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实现净利润为其租金年纯收益。租金年纯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等运营费用;租赁收
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由上市公司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度业绩承诺资产1
和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分别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1和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审核报告为准。
(四)补偿义务
1、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的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任一年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1)厦门溥玉、楼永通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
业绩承诺资产1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
交易价格-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2)邓德涛、卿波、柴志国、杭州蓝盈、杭州蓝合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若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3-1-32利润的90%(含本数)但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不含本数),则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该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前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比例-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若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90%(不含本数),则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1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该业绩
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3)补偿股份数量:
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
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度计算的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2)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1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中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业绩承诺资产1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1对应已补偿股份总
数/业绩承诺方以持有业绩承诺资产1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业绩承诺资产1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
诺资产1对应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测试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为各自出让目标公司股份比例的相对比例;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1-33(3)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以其在业绩承诺资产1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免疑义,不包括厦门溥玉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向厦门溥玉发行的股份)为上限进行股份补偿,即如:(1)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出业绩承诺方以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或(2)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加上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合计超出业绩承诺方以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则就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需再进行补偿。
2、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的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任一年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第三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任一名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计算公式为:
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业绩
承诺资产2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
价格-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累积已补偿金额
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该业绩承诺方对应业绩承诺
资产2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2)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2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
3-1-34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中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业绩承诺资产2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2对应已补偿股份总
数/业绩承诺方以持有业绩承诺资产2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业绩承诺资产2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
诺资产2对应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测试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为各自出让目标公司股份比例的相对比例;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补偿上限业绩承诺方以其在业绩承诺资产2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免疑义,不包括厦门溥玉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向厦门溥玉发行的股份)为上限进行股份补偿,即如:(1)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出业绩承诺方以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或(2)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加上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合计超出业绩承诺方以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则就超出部分业绩承诺方无需再进行补偿。
3、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股东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补偿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业绩承诺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9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该等股份无偿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回购注销事宜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每一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在扣除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后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数量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自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至该等补
3-1-35偿股份被注销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业绩承诺方承诺放弃该等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业绩承诺方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免疑义,不包括厦门溥玉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向厦门溥玉发行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4、业绩承诺方之间责任分担
每一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责任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各自计算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每一业绩承诺方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5、补偿股份调整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如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全部股份补偿之间,1)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2)上市公司如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五)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目标公司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完成的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上市公司应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对业绩承诺期内在杭州蓝然任职的核心管理层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完成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30%。
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格的20%。
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杭州蓝然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
已完成后统一结算并实施,由杭州蓝然以现金形式发放。具体奖励办法由杭州蓝然总经理根据行业实际且考虑经营质量拟定,报杭州蓝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如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权限的,则还应提交上市公司有
3-1-36权决策机构审议确定后实施。
(六)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业绩承诺
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全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起生效。
各方同意,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业绩补偿协议条款或本次交易提出监管要求的,各方将以该等监管要求为基础,经协商一致对业绩补偿协议的条件或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签署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为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全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任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在签署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业绩补偿协议应自行解除或终止;全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业绩补偿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二、三条的规定,能够通过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G 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的电渗析应用设备属于“7节能环保业”之“7.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7.3.3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双极膜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的“3.3.5高性能膜材料制造”之“3.3.5.2离子交换膜产品制造”。
3-1-37因此,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
禁止类行业,也不属于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膜分离技术领域,是工业分离纯化场景下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专注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双方在产品工艺、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与应用场景等方面具备显著协同效应。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原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实现技术升级、应用场景拓展与业务结构优化,双方业务协同与深度整合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从污水处理服务商向资源循环与绿色技术合作伙伴转型,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1、产品与工艺协同,构建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的电驱动膜技术为工业分离纯化两大核心
技术路径,二者结合可在工艺流程上形成前后段工艺的高度协同与闭环整合。在前段工艺,上市公司以超滤、纳滤、反渗透膜等压力驱动膜产品为核心,承担预处理、除浊、除胶体、大分子截留、高倍浓缩功能,通过宽流道、耐高压、抗污染设计,实现高盐、高有机物、高浊度废水/物料的稳定预处理与高效预浓缩,为后段电驱动膜系统提供低污染、高浓度、适配性强的进料条件,显著降低后段系统负荷与能耗。在后段工艺,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系统可实现离子精准分离、盐分提纯、盐转酸碱、物料精制功能,对前段压力驱动膜产生的浓缩液进行深度提纯与高纯度回收,实现废盐制酸碱以及锂、镍、钴、铜等矿产资源的高效回收和近零排放,解决单一压力驱动膜工艺难以实现的高值化、资源化、低碳化痛点。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整合可实现双方产品和工艺的深度协同,打通纳滤预处理、
3-1-38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纯、双极膜转化的完整工艺段,进而实现资源循环,构建
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体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组合工艺技术可应用于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实现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提取和低碳绿色清洁生产,帮助下游客户实现近零排放与循环利用。
2、研发技术协同互补,强化膜分离领域核心技术壁垒
上市公司在压力驱动膜系统设计、高盐废水处理工艺包开发及项目实施运营经验
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标的公司则在电渗析系统、离子交换膜核心材料研发、膜组件制造及精准分离技术领域形成了独特技术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整合研发资源,重点围绕压力驱动膜和电驱动膜的全链条技术,进行进一步攻关。
同时,双方可共享膜材料配方、核心膜组件制造工艺及系统控制算法,提升膜材料性能、使用寿命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并针对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新材料生产等核心应用场景联合开发定制化解决方案,以此强化技术领先性,通过研发协同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膜分离领域的核心技术壁垒,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为业务拓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3、客户资源与应用场景协同,拓展业务增长空间
上市公司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业废水零排放等应用领域积累了大量政企客户资源,标的公司则在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化工物料分离、工业废盐资源化、CCUS 等新兴场景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与品牌影响力,双方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资源具备重合性和高度互补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整合上市公司在环保水处理领域与标的公司在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等领域的客户资源,基于整合后的产品工艺技术和研发平台,提供从预处理、浓缩、提纯、精制到资源化转化的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粘性与合作深度,实现对现有客户的交叉渗透与深度覆盖。
同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依托双方现有销售网络与合作伙伴体系,联合拓展潜在市场和客户,推动业绩持续增长。通过客户资源与应用市场的协同进一步打开业务增长空间,提高市场渗透率,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3-1-39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1-40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其他内容和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内容。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同意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准、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2、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
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3-1-41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若本次交易因
上述某种原因或几种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账面值93386.52万元,
评估值135100.00万元,评估增值41713.48万元,增值率44.67%。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带来的风险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及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特提请投资
3-1-42者关注。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团队管理激励、供应链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业绩承诺的风险
厦门溥玉、楼永通、邓德涛、卿波、柴志国、杭州蓝盈、杭州蓝合为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
如本次交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4711.00万元,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15.00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356.00万元;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27万元,在
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79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84万元。
如本次交易在2027年度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15.00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356.00万元,在202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9563.00万元;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79万元,在
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84万元,在202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八)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44元/股下降至0.36元/股,主要系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增加,以及受标的公司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影响导致摊销成本增加所致。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构建覆盖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
3-1-43技术路径的“膜材料-膜组件-成套装备-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布局,在产品、研发、客户等方面与标的公司实现协同,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协同整合效应,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商誉。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商誉金额为
27346.03万元,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5%和8.77%。
上市公司需在未来每年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经营业绩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能力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应用行业规模增速、人才培养、
资金投入、研发能力、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因此标的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应用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电渗析行业具有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产品定制化、投资高等特点。近年来,随着电渗析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的应用场景不断出现。部分新领域是
3-1-44标的公司的战略性布局,尚在市场开拓初期,未来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目前体量有限。若标的公司未来对新领域的拓展不及预期,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成长性和未来的经营情况。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受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良好前景带动,标的公司所处的电渗析行业发展迅速。除国内企业致力于提高技术水平、拓展应用领域外,国外企业也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使得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另外,由于技术的进步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也使得企业竞争压力增大。若标的公司未能紧跟市场需求持续提高综合竞争力,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四)技术迭代升级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呈现专业化、个性化、复杂化、定制化的特点,在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的创新能力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并决定生产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如果标的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则将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第三方技术授权风险
2015 年标的公司与日本 ASTOM 达成战略合作,向日本 ASTOM 采购均相膜和双极膜,2018 年标的公司、衢州蓝然与日本 ASTOM 签署技术授权协议获得日本ASTOM 关于均相膜和双极膜的技术授权,并向日本 ASTOM 支付技术许可费。
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授权协议和补充备忘录,日本 ASTOM 专利授权期限为 2018年8月30日至2038年8月30日,其中2018年8月30日至2028年8月30日为中国独占许可,如衢州蓝然发生合并、股份交换、股份转移等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的事项,需提前书面告知日本 ASTOM,日本 ASTOM 有权解除技术许可合同。针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衢州蓝然已经与日本 ASTOM 签署协议书,明确日本 ASTOM 没有以本次交易为由解除许可合同的意向。但未来,如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ASTOM 可能终止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授权,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1-45(六)国产膜产线无法按期正式生产和产品指标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现已开发出基于自研技术的均相膜和双极膜,并建设了江山蓝然、衢州蓝然二期产线,江山蓝然产线于2025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衢州蓝然二期产线预计于
2026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若上述产线无法按期正式生产或生产的膜产品指标不及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在电渗析应用设备的全流程服务中,从方案设计到落地实施,均需融合物理、化学、电学、电化学、流体力学、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分离工程、电气自动化等多个
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要求相关人员不仅需深入了解客户生产工艺、精通电渗析及各类耦合分离技术、掌握物料衡算方法,还需具备将电渗析应用技术与客户生产工艺深度融合的能力,确保设备实现经济、稳定、连续运行。
企业难以在短期内组建一支完整、专业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实施、售后
服务、管理团队。在电渗析行业,初级专业人才的培养通常需要3-5年时间,高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则需10年以上,且需依托大量项目案例进行实践锻炼、经验积累与试错优化。标的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薪酬体系与晋升制度,否则将面临由于核心人员流失而影响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255.16万元和8515.57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1.22%和7.43%。未来如果出现经济环境不利变化、客户经营不善等情形,应收账款余额存在继续增加的可能,标的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
(九)诉讼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项目通常涉及设备交付、安装调试、性能验收、结算付款等多个环节。因项目周期较长、技术指标要求较高,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客户付款不及时、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等因素,需要通过诉讼对应收账款进行追索;也可能存在与各方就设备交付延期、性能考核未达标、工程质量、合同条款变更等产生各类争议或纠纷。上述应收账款请求确认权和追索权、债务责任等均可能导致潜在的诉讼风险,也
3-1-46存在即使胜诉亦难以执行的风险,可能损害标的公司的利益,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到负面影响。
3-1-47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企业质
量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私募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以促进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本次交易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号召,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经营质效、注重投资者回报为目的,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聚焦主业开展产业并购整合,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2、为推动“双碳”战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促进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和资
源循环利用
当今世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推动绿色低碳能源转型是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包括《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能源绿色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
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等一系列领域和行业实施方案,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
3-1-48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时,国家在环保科技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技术创
新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推进污水处理资源化、低碳化发展,鼓励环保企业技术创新。
以锂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是绿色低碳能源转型的重要环节,我国持续凭借产业链规模化优势占据全球主导地位。盐湖是锂电产业链中锂资源的重要来源,盐湖提锂技术对保障国内上游资源供应和稳定性非常重要,近年来以紫金矿业、西藏矿业为代表的龙头企业纷纷布局盐湖资产,通过吸附法、膜法、电渗析等新兴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在盐湖提锂领域,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设备属于前后道核心工艺,覆盖纳滤-反渗透-电渗析等膜材料及设备,本次交易可以基于双方的优势进行整体的技术研发和工艺方案优化,实现降本增效。
资源循环也是我国绿色低碳能源转型重要一环。2024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双方的优势打造循环经济领域的服务平台,契合我国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转型方向。
3、上市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破解发展瓶颈,实现双向赋能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环保水处理等传统业务受下游环保客户环保支出收紧影响,原有业务的市场空间与增长一定程度上面临天花板,亟需通过产业链延伸与业务布局优化突破发展瓶颈,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标的公司在电驱动膜、电渗析及盐湖提锂领域拥有扎实的核心技术储备,下游工业应用场景正在不断打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出于双方自身业务发展考虑,二者合作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标的公司的资金压力,更能将上市公司的产业资源、市场渠道与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深度结合,为盐湖提锂项目的顺利落地、高增长行业赛道的规模化布局与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坚实支撑,实现双方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的电驱动膜技术与优质客户资源突破原有业务边界,切入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等高增长赛道;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发挥上市平台的资金优势及市场渠道优势,为标的公司未来的盐湖提
3-1-49锂等行业应用的开拓及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与运营保障,助力其突破资金约束、实现规模化发展。双方通过产业链深度整合,实现技术、资金、资源、市场的双向赋能,既增强了上市公司对核心技术与产业链的掌控能力,也通过研发资源共享和供应链统一管理,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和产品矩阵互补,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整体价值与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
标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
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化学品和 CCUS 等,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低碳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是工业分离纯化
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整合后,上市公司将具备为客户提供整合压力驱动和电驱动的膜分离技术的组合工艺技术和产品,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实现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提取和低碳绿色清洁生产,帮助下游客户实现近零排放与循环利用,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力。
2、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质量提升提供保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1-503、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进而增强风险应对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布局、巩固行业地位、增强技术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二、三条的规定,能够通过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G 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的电渗析应用设备属于“7节能环保业”之“7.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7.3.3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双极膜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的“3.3.5高性能膜材料制造”之“3.3.5.2离子交换膜产品制造”。
因此,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
禁止类行业,也不属于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膜分离技术领域,是工业分离纯化场景下的两大核心
3-1-51技术路径。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专注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
组件、环保成套装备,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双方在产品工艺、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与应用场景等方面具备显著协同效应。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原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实现技术升级、应用场景拓展与业务结构优化,双方业务协同与深度整合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从污水处理服务商向资源循环与绿色技术合作伙伴转型,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1、产品与工艺协同,构建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的电驱动膜技术为工业分离纯化两大核心
技术路径,二者结合可在工艺流程上形成前后段工艺的高度协同与闭环整合。在前段工艺,上市公司以超滤、纳滤、反渗透膜等压力驱动膜产品为核心,承担预处理、除浊、除胶体、大分子截留、高倍浓缩功能,通过宽流道、耐高压、抗污染设计,实现高盐、高有机物、高浊度废水/物料的稳定预处理与高效预浓缩,为后段电驱动膜系统提供低污染、高浓度、适配性强的进料条件,显著降低后段系统负荷与能耗。在后段工艺,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系统可实现离子精准分离、盐分提纯、盐转酸碱、物料精制功能,对前段压力驱动膜产生的浓缩液进行深度提纯与高纯度回收,实现废盐制酸碱以及锂、镍、钴、铜等矿产资源的高效回收和近零排放,解决单一压力驱动膜工艺难以实现的高值化、资源化、低碳化痛点。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整合可实现双方产品和工艺的深度协同,打通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纯、双极膜转化的完整工艺段,进而实现资源循环,构建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体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组合工艺技术可应用于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实现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提取和低碳绿色清洁生产,帮助下游客户实现近零排放与循环利用。
2、研发技术协同互补,强化膜分离领域核心技术壁垒
上市公司在压力驱动膜系统设计、高盐废水处理工艺包开发及项目实施运营经验
3-1-52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标的公司则在电渗析系统、离子交换膜核心材料研发、膜组件
制造及精准分离技术领域形成了独特技术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整合研发资源,重点围绕压力驱动膜和电驱动膜的全链条技术,进行进一步攻关。
同时,双方可共享膜材料配方、核心膜组件制造工艺及系统控制算法,提升膜材料性能、使用寿命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并针对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新材料生产等核心应用场景联合开发定制化解决方案,以此强化技术领先性,通过研发协同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膜分离领域的核心技术壁垒,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为业务拓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3、客户资源与应用场景协同,拓展业务增长空间
上市公司在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业废水零排放等应用领域积累了大量政企客户资源,标的公司则在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化工物料分离、工业废盐资源化、CCUS 等新兴场景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与品牌影响力,双方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资源具备重合性和高度互补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整合上市公司在环保水处理领域与标的公司在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等领域的客户资源,基于整合后的产品工艺技术和研发平台,提供从预处理、浓缩、提纯、精制到资源化转化的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粘性与合作深度,实现对现有客户的交叉渗透与深度覆盖。
同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依托双方现有销售网络与合作伙伴体系,联合拓展潜在市场和客户,推动业绩持续增长。通过客户资源与应用市场的协同进一步打开业务增长空间,提高市场渗透率,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三、本次交易概述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3-1-53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
杭州蓝盈、杭州蓝合等共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蓝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51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杭州蓝然100%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为135044.29万元。
本次交易经过交易各方的充分协商,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出售标的公司向该交易对方支协商确定的标的公司是否为业绩序号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付的总对价100%股权作价承诺方
1厦门溥玉杭州蓝然44.83%股份64819.73144600.00是
2楼永通杭州蓝然19.27%股份27869.41144600.00是
3卿波杭州蓝然2.34%股份2929.63125000.00是
4柴志国杭州蓝然1.25%股份1561.02125000.00是
5邓德涛杭州蓝然0.57%股份706.41125000.00是
6杭州蓝盈杭州蓝然5.51%股份6883.96125000.00是
7杭州蓝合杭州蓝然1.04%股份1301.17125000.00是
8杭州科百特杭州蓝然6.09%股份7001.72115000.00否
9苏州川流杭州蓝然4.03%股份4633.71115000.00否
10如山高新杭州蓝然3.93%股份4524.13115000.00否
3-1-54出售标的公司向该交易对方支协商确定的标的公司是否为业绩
序号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付的总对价100%股权作价承诺方
11友创思睿杭州蓝然2.85%股份3282.67115000.00否
12中信投资杭州蓝然2.02%股份2318.30115000.00否
13陈良杭州蓝然1.24%股份1421.85115000.00否
14嘉兴琦飞杭州蓝然1.22%股份1407.47115000.00否
15嘉兴琦迹杭州蓝然1.10%股份1268.17115000.00否
16宁波博杉杭州蓝然1.10%股份1264.46115000.00否
17如山汇安杭州蓝然0.62%股份713.49115000.00否
18张丽英杭州蓝然0.58%股份661.32115000.00否
19叶国飞杭州蓝然0.41%股份475.66115000.00否
合计杭州蓝然100%股份135044.29135044.29-
上述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是否承担业绩承诺义务、入
股时间、对于标的公司历史经营贡献等因素。整体而言,业绩承诺方股东出售标的公司股份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高于非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中,考虑到厦门溥玉对于标的公司赋能,楼永通对于标的公司历史发展的贡献情况,厦门溥玉和楼永通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略高于其他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所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
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既体现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团队的核心价值,又尊重财务投资人的市场估值逻辑,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事项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45000.00
3-1-552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合计100000.0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
杭州蓝盈、杭州蓝合等共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100%股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出售标的公向该交易对方支出售标的公序号交易对方司股数支付方式付的总对价司股权比例
(股)(万元)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他(万元)(万元)
1厦门溥玉3251340444.83%-64819.73-64819.73
2楼永通1397922219.27%-27869.41-27869.41
3卿波16999102.34%-2929.63-2929.63
4柴志国9057761.25%-1561.02-1561.02
5邓德涛4098950.57%-706.41-706.41
6杭州蓝盈39944045.51%-6883.96-6883.96
7杭州蓝合7550001.04%-1301.17-1301.17
8杭州科百特44160136.09%-7001.72-7001.72
9苏州川流29224984.03%-4633.71-4633.71
10如山高新28533883.93%-4524.13-4524.13
11友创思睿20703932.85%-3282.67-3282.67
12中信投资14621632.02%-2318.30-2318.30
3-1-5613陈良8967661.24%-1421.85-1421.85
14嘉兴琦飞8877001.22%-1407.47-1407.47
15嘉兴琦迹7998421.10%-1268.17-1268.17
16宁波博杉7975001.10%-1264.46-1264.46
17如山汇安4500000.62%-713.49-713.49
18张丽英4171000.58%-661.32-661.32
19叶国飞3000000.41%-475.66-475.66
合计72530974100.00%-135044.29-135044.29
(一)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体交易对方。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1.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3-1-57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20.77元/股。
若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四)发行数量
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总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为1351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35044.29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20.77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股份支付对价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5018906股。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交易对价序号交易对方(万元)股份对价股份数量(股)(万元)
1厦门溥玉64819.7364819.7331208344
2楼永通27869.4127869.4113418108
3卿波2929.632929.631410509
4柴志国1561.021561.02751572
5邓德涛706.41706.41340112
6杭州蓝盈6883.966883.963314377
7杭州蓝合1301.171301.17626465
8杭州科百特7001.727001.723371073
9苏州川流4633.714633.712230961
10如山高新4524.134524.132178204
11友创思睿3282.673282.671580485
3-1-58支付方式
交易对价序号交易对方(万元)股份对价股份数量(股)(万元)
12中信投资2318.302318.301116178
13陈良1421.851421.85684568
14嘉兴琦飞1407.471407.47677647
15嘉兴琦迹1268.171268.17610579
16宁波博杉1264.461264.46608791
17如山汇安713.49713.49343518
18张丽英661.32661.32318403
19叶国飞475.66475.66229012
合计135044.29135044.2965018906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0.7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对价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对价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股份锁定期
厦门溥玉在本次重组中因出售标的资产获得对价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3-1-59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和杭州蓝合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宁波博杉、友创思睿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时:(1)如持续拥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如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
间届满或超过12个月,则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未来如果前述交易对方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1-60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
26.39元/股。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厦门溥玉。
3-1-61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发行股份价格26.39元/股计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为 37893141 股。
(五)锁定期安排
厦门溥玉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厦门溥玉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事项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45000.00
2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
合计100000.00
3-1-62(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购买资产的
2025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相关指标及交易作价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项目营业收入孰高孰高
标的公司135044.29135044.2929498.19
上市公司223134.99175925.8850821.60
占比60.52%76.76%58.04%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如上表所述,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相关指标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楼永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1-63(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与上市公司2025年度相关指标计算分析如下:
指标或情形分析结果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60.52%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
58.04%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76.76%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55.81%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专注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标
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二者结合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
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
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膜分离技术平台和产品矩阵的进一步拓展。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工艺、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应用场景上形成优势
互补和深度协同,将有效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与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不适用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3-1-6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预计不会超过上市公司相应
指标的100%,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比例未达到10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预计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
标的公司以电驱动膜及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膜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化学品和 CCUS 等,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低碳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分析如下:
1、有利于上市公司构建全面的膜分离技术矩阵,提升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同属于膜分离技术领域,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二者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膜分离技术平台和产品矩阵的进一步拓展。
整合后,上市公司将具备为客户提供整合压力驱动和电驱动膜分离技术的组合工艺技术和产品,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实现重要矿产资源的高效提取和低碳绿色清洁生产,帮助下游客户实现近零排放与循环利用,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力。
3-1-652、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市场空间与客户价值,开辟新的增长曲线
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的电渗析技术及产品引入自身在化工、核电、电子等优势
领域的庞大客户群中,针对客户日益增长的资源回收、废盐处置等需求,提供工业废盐资源化和高盐废水零排放的完整解决方案,完成从废盐预处理、酸碱转化、精制提纯到循环使用的全工艺流程,实现从污水处理服务商向资源循环与绿色技术合作伙伴的战略升级,深度挖掘单客户价值,提升客户粘性。
同时,标的公司的双极膜电渗析技术可用于 CCUS、催化电解等场景下,实现碳资源的循环利用;亦可用于特殊化学品的绿色制备,如生成可用于芯片制造的四甲基氢氧化铵。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切入锂电、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碳捕捉等增量市场,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开辟新的增长曲线,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在膜分离技术领域形成覆盖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技术路径的“膜材料-膜组件-成套装备-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布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既增强了上市公司对膜分离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同时借助研发、销售渠道的资源共享和供应链统一管理,可以推动上市公司产业链向新兴领域延伸,以技术创新驱动场景开发。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打通从膜分离核心技术研发、装备生产到项目运营的全链条能力,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和产品矩阵互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整体价值。
4、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源安全保
障
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低碳产业的战略方向。完成整合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同时掌握并融合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膜分离技术的企业,凭借技术、工艺的协同和研发平台、销售渠道的整合,进一步拓展在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份额,构建“双技术平台+多场景应用”的核心业务架构,同时有助于上市公司布局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业务,既是响应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与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
3-1-66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上市公司构建新质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盐湖提锂是保障新能源产业链上游锂资源自主可控的重要环节,对提升我国锂资源自给率、降低对外依存度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该业务可直接支撑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原料需求,保障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的原料稳定供给。通过掌握盐湖提锂核心工艺技术与规模化生产能力,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源安全保障,为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6497080股。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65018906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数量为3789314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19409127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后本次交易后本次重组前(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股)
蒋林煜3136000026.92%3136000017.28%3136000014.29%
王如顺2273600019.52%2273600012.53%2273600010.36%
董正军2273600019.52%2273600012.53%2273600010.36%
厦门溥玉--3120834417.19%6910148531.49%
楼永通--134181087.39%134181086.12%其他上市公司
3966508034.05%6005753433.09%6005753427.37%
股东
合计116497080100.00%181515986100.00%219409127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
3-1-67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将持有上市公司31.49%股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偿债能力指标等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3、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厦门
溥玉与上市公司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
4、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5、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上市公司已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
厦门溥玉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
3-1-68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期间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承诺人将及时向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
关于所提供信息
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
原件一致,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整的承诺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且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关于所提供信息
上市公司董事及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完
高级管理人员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整的承诺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人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3-1-6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关于合法合规及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诚信情况的声明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及承诺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关于合法合规及
上市公司董事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诚信情况的声明高级管理人员律处分的情形等。
及承诺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承诺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上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市公司监管指引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第7号——上市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公司重大资产重
2、本承诺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组相关股票异常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交易监管》第十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上市公司二条及《深圳证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券交易所上市公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自律监管指引
3、本承诺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8号——重大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资产重组》第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十条规定情形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说明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市公司监管指引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第7号——上市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上市公司董事及公司重大资产重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组相关股票异常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监管》第十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二条及《深圳证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
3-1-7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上市公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本公司的重大关于不存在不得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股票情形的承诺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本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关于本次交易期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上市公司董事及间股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承诺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上市公司全体董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填补即期回
事、高级管理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承诺人支持其股权激励报措施的承诺人员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
3-1-7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关于保密措施以4、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及保密制度的或由其出具保密承诺函,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说明义务。
5、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公司制作了交
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综上,本承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关于保密措施以4、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事、高级管理及保密制度的或由其出具保密承诺函,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人员说明义务。
5、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公司制作了交
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综上,本承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重
蒋林煜、王如
息真实、准组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顺、董正军
确、完整的承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7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诺2、本人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人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关于合法合规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诚信情况的的情形等。
声明及承诺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关于本次交易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期间股份减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计划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关于本次交易
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的原则性意见次重组。
关于不存在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上市公司监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管指引第7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上市公司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相关股票异常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交易监管》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十二条及《深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1-7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填补即期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
回报措施的承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诺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
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
关于保密措施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以及保密制度4、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由
的说明其出具保密承诺函,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公司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综上,本承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期间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
关于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除中信投资外的
真实、准确、完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其他交易对方
整之承诺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7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且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期间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且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中信投资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最近五年内,本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关于合法合规及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交易对方诚信情况的声明2、最近五年内,本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及承诺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1-75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因出售标的资产获得对价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未来如果本企业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本企业所持有股
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
关于股份锁定的厦门溥玉3、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因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承诺
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楼永通、邓德长至少6个月。
涛、柴志国、卿关于股份锁定的2、未来如果本企业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本企业所持有股波、杭州蓝盈、承诺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以业杭州蓝合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截至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时:(1)如
本企业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如本企业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
间届满或超过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关于股份锁定的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宁波博杉
承诺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截至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时:(1)如
关于股份锁定的本企业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友创思睿
承诺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如本企业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
3-1-76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届满或超过12个月,则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
陈良、叶国飞、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张丽英、嘉兴琦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迹、嘉兴琦飞、
关于股份锁定的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如山高新、杭州
承诺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科百特、如山汇关规定执行。
安、苏州川流、
3、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中信投资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就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且资金来源合法,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情况。
2、本承诺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
关于标的资产权置权利,不存在任何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间接持股的情交易对方属情况的说明形。
3、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
限制性情形,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现实或潜在争议、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1、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不存在《上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市公司监管指引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第7号——上市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公司重大资产重
2、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组相关股票异常
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如山高新、杭州交易监管》第十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科百特、中信二条及《深圳证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投资券交易所上市公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自律监管指引
3、本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第8号——重大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资产重组》第三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十条规定情形的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说明
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厦门溥玉、杭州关于不存在《上1、本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及蓝盈、杭州蓝市公司监管指引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合、嘉兴琦迹、第7号——上市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嘉兴琦飞、宁波公司重大资产重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博杉、如山汇组相关股票异常2、本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安、苏州川流、交易监管》第十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友创思睿二条及《深圳证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3-1-77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上市公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司自律监管指引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8号——重大3、本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及资产重组》第三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十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说明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第7号——上市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组相关股票异常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楼永通、卿波、交易监管》第十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柴志国、邓德二条及《深圳证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涛、陈良、叶国券交易所上市公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飞、张丽英司自律监管指引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重大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资产重组》第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十条规定情形的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说明
1、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
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2、本承诺人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
关于保密措施以息。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保密制度的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说明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本承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关于与上市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承诺人不存在
的承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填补即期回
厦门溥玉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报措施的承诺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78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将采取必要
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关于减少和规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溥玉
关联交易的承诺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
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承诺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关于避免同业竞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厦门溥玉
争的承诺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3、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4、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关于保持上市公公司保持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厦门溥玉
司独立性的承诺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填补即期回
胡殿君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报措施的承诺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
3-1-7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将采取必要措施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关于减少和规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胡殿君
关联交易的承诺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
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关于避免同业竞胡殿君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争的承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4、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会利用上市公司间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关于保持上市公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胡殿君
司独立性的承诺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收到行政处罚关于合法合规(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及诚信情况的
2、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声明及承诺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
3-1-8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关于所提供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料真实、准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标的公司
确、完整的承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承诺人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重大资产重组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相关股票异常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交易监管》第刑事责任的情形。
标的公司十二条及《深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圳证券交易所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上市公司自律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监管指引第8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
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2、本承诺人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
关于保密措施息。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及保密制度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说明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本承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3-1-8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收到行政处罚标的公司全(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规
体董事、监2、最近三年内,本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及诚信情况的
事、高级管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声明及承诺
理人员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标的公司全关于所提供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体董事、监料真实、准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事、高级管确、完整的承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理人员诺3、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承诺人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重大资产重组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相关股票异常标的公司全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交易监管》第
体董事、监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二条及《深事、高级管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圳证券交易所理人员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上市公司自律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监管指引第8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在内部人员的安排上严
格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人员范围,除了决策人员及必要经办人标的公司全员外,禁止其他人员接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承诺关于保密措施
体董事、监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以及保密制度
事、高级管2、本承诺人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的说明理人员息。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重组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
3-1-8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本承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的筹划及进展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保密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
(一)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条款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
(二)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同时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业绩承诺方及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可以分享的收益。因此,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置是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为依据。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核心骨干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具有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成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满后计提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由标的公司统一结算。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金
3-1-83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
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1-84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Jiarong Technology Corp. Ltd法定代表人蒋林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票上市地深交所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证券代码 301148.SZ上市日期2022年4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69267978K成立时间2005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11649.708万元
住所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办公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电话0592-6300887
传真0592-6300801
公司网址 http://www.jrt-memos.com
电子信箱 jiarong@jrt-memos.com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酒
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普通机经营范围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恢复及
生态保护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3-1-85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打
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本结构及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蒋林煜3136000026.92
2王如顺2273600019.52
3董正军2273600019.52
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18910021.62(有限合伙)厦门泛荣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510380550.89业(有限合伙)
6苏国金9004420.77
国证资管-光大银行-安信资管嘉戎
7技术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8625270.74
产管理计划
8吴明娜7865030.68
9林楚耀6600000.57
10林桂萍6579000.56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1-86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蒋林煜持有上市公司26.92%股份,王如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52%股份,通过嘉戎盛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0.36%股份,董正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52%的股份,通过嘉戎盛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0.24%股份。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3-1-87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控制权变动情况。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一家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等。
上市公司通过“工程装备化”的产品形式,运用高性能膜组件制造技术、模块化膜分离装备制造技术、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制造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及全量化
处理技术、工业高浓度污废水处理及趋零排放技术等核心技术,将公司产品应用于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工业过程分离及资源循环回收等领域,协助客户实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478.71万元、55583.55万元和50821.60万元。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3134.99223494.96219340.02
总负债46948.8148454.4444109.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25.88174983.60175037.63
3-1-88利润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0821.6055583.5555478.71
利润总额5187.164602.645815.28
净利润5207.284776.405772.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9.375020.155806.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956.682648.052227.9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流量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98.015925.125221.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4.29-23829.10-5412.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67.56102.36-1057.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20.13-17822.46-1171.77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21.04%21.68%20.11%
毛利率41.80%38.67%38.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3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2%2.87%3.3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2025年11月27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
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3-1-89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
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3-1-90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杭州蓝合、陈良、嘉兴琦迹、嘉兴琦飞、叶国飞、张丽
英、如山高新、杭州科百特、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中信投资。
(一)厦门溥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曾厝垵北路 3 号科汇楼 402 室-A925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主要办公地点
39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2700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86JKD8P成立日期2025年1月8日营业期限2025年1月8日至2034年1月7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25年1月,厦门溥玉成立
2025年1月7日,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绿
水长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溥泉”)签署《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厦门溥玉设立时的出资额为80001.00万元,其中厦门溥泉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
3-1-91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72000.00万元;深圳市绿水长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8000.00万元。
2025年1月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厦门溥玉核发了《营业执照》。
厦门溥玉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1资基金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72000.0089.9989货币限合伙)深圳市绿水长青创业2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8000.009.9999货币合伙)
3厦门溥泉普通合伙人1.000.0012货币
合计-80001.00100.0000--
2)2025年8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8月19日,厦门溥玉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
80001.00万元减少至72001万元,深圳市绿水长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同日,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8月19日,厦门溥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厦门溥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1资基金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72000.0099.9986货币限合伙)
2厦门溥泉普通合伙人1.000.0014货币
合计-72001.00100.0000--
3)2025年9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3-1-922025年9月23日,厦门溥玉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72001.00万元增加至270001.00万元;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36000.00万元;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2000.00万元。
同日,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9月23日,厦门溥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厦门溥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
1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162000.0059.9998货币(有限合伙)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2资基金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108000.0039.9999货币限合伙)
3厦门溥泉普通合伙人1.000.0004货币
合计-270001.00100.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厦门溥玉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厦门溥玉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溥泉,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 323 号莲前集团大厦 22 层 2-A638 单元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主要办公地点
3904
3-1-93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殿君
出资额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CJ86R91H成立日期2023年5月10日营业期限2023年5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溥玉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3-1-94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64608.70
负债总额0.00
所有者权益64608.70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19.76
注:厦门溥玉成立于2025年1月8日,仅有一年财务数据,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1.00
非流动资产64607.70
总资产64608.70
流动负债0.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00
净资产64608.70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19.76
利润总额-19.76
净利润-19.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607.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628.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杭州蓝然44.83%股份外,厦门溥玉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如下:
3-1-95企业名称行业持股比例
拉萨溥源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商务服务业100.00%
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矿业40.00%
西藏旭升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业40.00%
那曲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矿业40.00%
注1:上表中,拉萨溥源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厦门溥玉直接控制的企业,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旭升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那曲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厦门溥玉通过拉萨溥源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
注2:西藏正沃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出具《表决权委托书》,将其目前及未来所持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表决权委托拉萨溥源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行使。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拉萨溥源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7.38%的表决权,能够控制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旭升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那曲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厦门溥玉并非私募投资基金,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厦门溥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溥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4634。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厦门溥玉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厦门溥玉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厦门溥玉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9年,自2025年1月8日至2034年1月7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厦门溥玉除投资标的公司外,存在其他投资,其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慎性考虑,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厦门溥玉的穿透锁定安排,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
1-1是是否业(有限合伙)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权投资基
1-2是是否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96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
1-3是是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厦门溥玉的上层权益持有人厦门溥泉、厦门瑞远、时代泽远作出承诺如下:
“1、厦门溥玉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在厦门溥玉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厦门溥玉在本次重组中因出售标的资产获得对价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不得转让的股份数量中本承诺人通过厦门溥玉间接持有的部分
及本承诺人持有的厦门溥玉对应合伙份额,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相关出资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一)厦门溥玉”。
厦门溥玉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厦门溥玉成立不足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溥泉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溥泉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厦门溥玉”之“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2023年5月,厦门溥泉成立
3-1-972023年5月10日,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源有限公司、赖学仕签署《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厦门溥泉设立时的出资额为2000.00万元,其中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700.00万元,持有厦门溥泉
35.00%的出资额;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
出资额900.00万元,持有厦门溥泉45.00%的出资额;赖学仕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持有厦门溥泉20.00%的出资额。
2023年5月10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厦门溥泉核发了《营业执照》。
厦门溥泉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700.0035.00货币(有限合伙)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
2有限合伙人900.0045.00货币
源有限公司
3赖学仕有限合伙人400.0020.00货币
合计-2000.00100.00--
*2023年7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3年7月19日,厦门溥泉全体合伙人同意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将其持有的厦门溥泉25.00%财产份额转让给胡殿君,对应出资额500.00万元;胡殿君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厦门溥泉,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有限合伙人。
2023年7月19日,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3年7月19日,厦门溥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厦门溥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98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
1有限合伙人900.0045.00货币
源有限公司
2胡殿君普通合伙人500.0025.00货币
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200.0010.00货币(有限合伙)
4赖学仕有限合伙人400.0020.00货币
合计-2000.00100.00--
*2024年4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4年4月30日,厦门溥泉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2000.00
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
资额450.00万元;胡殿君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250.00万元;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万元;赖学仕以货币方式认缴新
增出资额2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4月30日,厦门溥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厦门溥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
1有限合伙人1350.0045.00货币
源有限公司
2胡殿君普通合伙人750.0025.00货币
3赖学仕有限合伙人600.0020.00货币
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300.0010.00货币(有限合伙)
合计-3000.00100.00--
*2025年8月,第三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 年 7 月 30 日,厦门溥泉全体合伙人同意 Beyond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 作
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厦门溥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97.00万元;厦门红树投资合伙
3-1-99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300.00万元减少至3.00万元。
2025年7月30日,转让各方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厦门红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厦门溥泉 9.90%财产份额转让给 Beyond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对应出资额 297.00 万元。
同日,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修正案》。
2025年8月19日,厦门溥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厦门溥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宁德时代产业投资新能
1有限合伙人1350.0045.00货币
源有限公司
2胡殿君普通合伙人750.0025.00货币
3赖学仕有限合伙人600.0020.00货币
Beyond Vision
4有限合伙人297.009.90货币
Investment Limited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人3.000.10货币(有限合伙)
合计-300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厦门溥泉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厦门溥泉的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泉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1-100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胡殿君担任厦门溥泉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溥泉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634,登记实际控制人为胡殿君。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厦门溥泉主要以私募基金管理人身份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等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1296.275772.69
负债总额6782.733376.24
所有者权益4513.532396.45
营业收入12487.181021.87
净利润9800.34-402.44
3-1-101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5433.45
非流动资产5862.81
总资产11296.27
流动负债6782.73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6782.73
净资产4513.53
营业收入12487.18
营业利润9798.02
利润总额9800.34
净利润980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5.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78.36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厦门溥玉外,厦门溥泉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行业持股比例
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30%
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3%
深圳市景沐长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融业0.02%
深圳溥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9.00%
3-1-102(7)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厦门溥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4634。
13、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预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厦门溥玉的其他情况具体如下:
(1)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
根据厦门溥玉合伙人及厦门溥玉上层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厦门溥玉出资到杭州蓝然的资金来源于最终出资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厦门溥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厦门溥玉”之“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1)利润分配
原则上各合伙人按照出资额分配,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调整分配比例。
2)亏损负担
原则上各合伙人按照出资额分担,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调整分配比例。
3)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根据《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除外)、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变更普通
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由合伙人按照每一份出资额对应一票表决权,经代表二分之一及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且普通合伙人同意通过。
3-1-103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厦门溥泉担任,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以下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决定: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经营管理人员,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理、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层面的投票表决,向被投资企业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胡殿君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营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有权决定并代表合伙企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决定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理,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层面的投票表决,向被投资企业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
及停牌期间(如有)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厦门溥玉存在如下变更情况:*2025年8月,有限合伙人深圳市绿水长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2025年9月23日,厦门溥玉认缴出资额总额由72001.00万元增加至
270001.00万元;其中,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36000.00万元;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2000.00万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计划。
(二)楼永通
1、基本情况
姓名楼永通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6197303******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3-1-104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董事长、总
1杭州蓝然2021年12月至今是
经理杭州蓝拓新能源有
2董事、经理2023年6月至今是
限公司
杭州蓝帛新材料有执行董事、
32024年1月至今是
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蓝析新能源有
4监事2024年1月至今是
限公司杭州蓝怡企业管理执行事务合
5合伙企业2024年5月至今是
伙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6杭州蓝盈2014年6月至今是
伙人杭州普理镁新能源
7董事、经理2025年6月至今是
有限公司衢州蓝然新材料有
8董事、经理2026年5月至今是
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杭州蓝然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楼永通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担任职务持股情况总额(万元)杭州蓝怡企业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1管理合伙企业1600.00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执行事务合伙人62.50%(有限合伙)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
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2杭州蓝盈198.90执行事务合伙人37.22%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杭州普理镁新
3500.00(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董事、经理99.90%
能源有限公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
3-1-105注册资本/出资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担任职务持股情况总额(万元)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卿波
1、基本情况
姓名卿波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922197908******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杭州蓝然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是
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执行董事、
22022年4月至今是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执行董事、
32016年10月至2024年4月是
有限公司经理杭州埃尔环保科技
4研发负责人2024年4月至今是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杭州蓝然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卿波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3-1-106(四)柴志国
1、基本情况
姓名柴志国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103197810******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副总经理、
1杭州蓝然2016年9月至今是
营销总监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柴志国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五)邓德涛
1、基本情况
姓名邓德涛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9004198103******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3-1-107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杭州蓝然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是
执行事务合
2杭州蓝合2023年2月至今是
伙人弘翔算力科技(杭
3董事2015年6月至2026年2月是
州)有限公司
江山蓝然制膜有限执行董事、
42024年7月至今是
公司总经理
北京蓝析新能源有执行董事、
52024年1月至今是
限公司经理
杭州蓝松新材料有执行董事、
62023年4月至今是
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蓝拓新能源有
7监事2022年10月至今是
限公司杭州蓝帛新材料有
8监事2022年12月至今是
限公司衢州蓝然新材料有
9监事2018年3月至今是
限公司衢州蓝通新材料有
10监事2023年4月至今是
限公司西安蓝拓电源技术
11监事2023年8月至今是
有限公司杭州蓝析电气设备
12监事2024年3月至今是
有限公司杭州埃尔环保科技
13监事2026年5月至今是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杭州蓝然及其控股子公司外,邓德涛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担任职务持股情况总额(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执行事务
1杭州蓝合498.30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15.63%
合伙人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1-108(六)杭州蓝盈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2-163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2-163执行事务合伙人楼永通
出资额194.9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397957061J成立日期2014年6月13日营业期限2014年6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经营范围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4年6月,杭州蓝盈设立2014年6月5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楼永通、叶海林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约定杭州蓝盈设立时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其中楼永通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0.70万元;叶海林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0.30万元。
2014年6月13日,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杭州蓝盈核发了《营业执照》。
杭州蓝盈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0.7070.00货币
2叶海林普通合伙人0.3030.00货币
合计-1.00100.00--
3-1-1092)2016年6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6年6月16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杭州蓝盈由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有
限合伙企业;同意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4.3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70万元增加至105.00万元;叶海林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并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
44.7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3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同意增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原1.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6年6月27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105.0070.00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30.00货币
合计150.00100.00--
3)2016年7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6年6月27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杨小勃、方玮娟、蔡李丹、傅佳斌、陈一欢、陈宝、吴法东、高学理、马樑、杨俊、姜智勇、张楠楠、李永飞、楼亚男、
陈蕾蕾、谭渊清、朱春燕、张碧红、吉亮、曹琴、梅园、翟文浩、楼照、黄伟平、邓
德涛、杨燕航、刘凯丽、赖立坤、郭建琴、贾宁共30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杨小勃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万元;方玮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万元;蔡李丹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傅佳斌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15万元;陈一欢以货
币方式认缴出资额0.65万元;陈宝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15万元;吴法东以货币方
式认缴出资额2.00万元;高学理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万元;马樑以货币方式认
缴出资额0.15万元;杨俊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65万元;姜智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
资额0.65万元;张楠楠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万元;李永飞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额0.50万元;楼亚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50万元;陈蕾蕾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3-1-1100.50万元;谭渊清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50万元;朱春燕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0.65万元;张碧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吉亮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万元;曹琴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万元;梅园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50万元;
翟文浩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65万元;楼照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15万元;黄伟
平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15万元;邓德涛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52万元;杨燕航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0.50万元;刘凯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0.15万元;赖立坤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0.5万元;郭建琴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万元;贾宁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楼永通减少认缴出资额64.67万元,认缴出资额由105.00万元减少至40.33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6年4月至7月,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分别向前述合伙人转让所持杭州蓝盈相应出资额。
2016年7月21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30.00货币
2楼永通普通合伙人40.3326.89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6.524.35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3.33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3.33货币
6郭建琴有限合伙人4.002.67货币
7谭渊清有限合伙人3.502.33货币
8黄伟平有限合伙人3.152.10货币
9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0吉亮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1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77货币
12翟文浩有限合伙人2.651.77货币
3-1-111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3楼亚男有限合伙人2.501.67货币
14梅园有限合伙人2.501.67货币
15贾宁有限合伙人2.501.67货币
16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43货币
17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43货币
18楼照有限合伙人2.151.43货币
19方玮娟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0吴法东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1张楠楠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2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23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24陈一欢有限合伙人0.650.43货币
25姜智勇有限合伙人0.650.43货币
26朱春燕有限合伙人0.650.43货币
27李永飞有限合伙人0.500.33货币
28陈蕾蕾有限合伙人0.500.33货币
29杨燕航有限合伙人0.500.33货币
30赖立坤有限合伙人0.500.33货币
31马樑有限合伙人0.150.10货币
32刘凯丽有限合伙人0.150.10货币
合计-150.00100.00--
4)2016年12月,第三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6年12月18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史祥健、谭俊、余诗华、汤敏、韩
志萍、何晟、孙丹、邓磊、陈雪萍、郭品峰、刘菁共11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史祥
健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谭俊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余诗华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万元;汤敏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韩志萍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何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孙丹以货币方式认
缴出资额2.00万元;邓磊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陈雪萍以货币方式认缴出
资额0.65万元;郭品峰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刘菁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3-1-1121.00万元;楼永通减少认缴出资额39.43万元,认缴出资额由40.33万元减少至0.90万元;邓德涛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7.78万元,认缴出资额由6.52万元增加至
14.30万元;陈一欢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65万元增
加至2.15万元;张楠楠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2.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李永飞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2.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5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赖立坤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0.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
0.5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楼照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
2.15万元增加至3.15万元;杨燕航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50万元,认缴出资额
由0.5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梅园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0.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2.5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陈蕾蕾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0.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5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朱春燕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2.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65万元增加至3.15万元;马樑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15万元增加至1.15万元;楼亚男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2.50万元增加至3.50万元;谭渊清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3.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吉亮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3.0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黄伟平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
1.5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3.15万元增加至4.65万元;方玮娟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
额2.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2.0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吴法东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2.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2.0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郭建琴、贾宁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6年12月,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楼永通分别向前述合伙人转让或受让所持杭州蓝盈相应出资额。
2016年12月26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1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30.00货币
3-1-113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2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4.309.53货币
3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3.33货币
4谭渊清有限合伙人5.003.33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3.33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3.10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67货币
8吴法东有限合伙人4.002.67货币
9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67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2.33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2.10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2.10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5李永飞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6梅园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7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2.00货币
18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77货币
19翟文浩有限合伙人2.651.77货币
20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43货币
21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43货币
22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43货币
23杨燕航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4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5韩志萍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6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7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33货币
28马樑有限合伙人1.150.77货币
29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0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1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2赖立坤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3史祥健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1-114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34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5何晟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6邓磊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7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67货币
38楼永通普通合伙人0.900.60货币
39姜智勇有限合伙人0.650.43货币
40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43货币
41刘凯丽有限合伙人0.150.10货币
合计-150.00100.00--
5)2017年1月,第四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7年1月8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
46.9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0.90万元增加至47.80万元;邓德涛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
资额2.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14.30万元增加至16.30万元;增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150.00万元增加至198.9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年1月11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47.8024.03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谭渊清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7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8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3-1-115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9吴法东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1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2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4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李永飞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8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9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20翟文浩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21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2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3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4杨燕航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6韩志萍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7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8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9马樑有限合伙人1.150.58货币
30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2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3赖立坤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4史祥健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5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6何晟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7邓磊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8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9姜智勇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40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3-1-116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41刘凯丽有限合伙人0.150.08货币
合计-198.90100.00--
6)2017年6月,第五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7年6月23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胡明峰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胡明
峰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万元;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3.65万元,由
47.80万元增加至51.45万元;翟文浩、谭渊清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年3月、6月,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了《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向胡明峰转让所持杭州蓝盈4.00万元出资额、受让翟文浩、谭渊清所持杭州蓝盈全部出资额。
2017年6月26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51.4525.87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吴法东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1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2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3-1-117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4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李永飞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8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9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20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2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3杨燕航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韩志萍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6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7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8马樑有限合伙人1.150.58货币
29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2赖立坤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3史祥健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4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5何晟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6邓磊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7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8姜智勇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39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40刘凯丽有限合伙人0.150.08货币
合计-198.90100.00--
7)2018年2月,第六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8年2月13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姜智勇、马樑、吴法东退伙;楼永
3-1-118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5.8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51.45万元增加至57.25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受让姜智勇、马樑、吴法东所持杭州蓝盈全部出资额。
2018年2月23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57.2528.78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李永飞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8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9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0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2杨燕航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3-1-11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4韩志萍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6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7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赖立坤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史祥健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2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3何晟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4邓磊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5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6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37刘凯丽有限合伙人0.150.08货币
合计-198.90100.00--
8)2018年9月,第七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8年9月13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喻晶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喻晶以
货币认缴出资1.00万元;韩志萍、杨燕航、何晟、赖立坤、刘凯丽退伙;楼永通以货
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5.15万元,认缴出资额由57.25万元增至62.4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向喻晶转让所持杭州蓝盈1.00万元出资额、受让韩志萍、杨燕航、何晟、赖立坤、刘凯丽所持杭州蓝盈全部出资额。
2018年9月13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120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62.4031.37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李永飞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8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9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0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2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6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史祥健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邓磊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2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121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33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8.90100.00--
9)2019年11月,第八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9年11月12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吴建明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吴建
明以货币认缴出资2.00万元;李永飞、史祥健退伙;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
额2.00万元,由62.40万元增加至64.4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向吴建明转让所持杭州蓝盈2.00万元出资额、受让李永飞、史祥健所持杭州蓝盈全部出资额。
2019年11月12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64.4032.38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3-1-122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8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19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0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2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吴建明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6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邓磊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2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8.90100.00--
10)2020年4月,第九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0年4月7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邓磊退伙;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
增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64.40万元增至65.4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0年4月8日,楼永通与邓磊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邓磊向楼永通转让1.00万元出资额。
2020年4月8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1-123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65.4032.88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8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19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0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2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吴建明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6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3-1-124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合计-198.90100.00--
11)2020年12月,第十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0年12月11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廖巧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廖巧以
货币认缴出资2.00万元;吴建明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2.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
2.00万元增至4.00万元;楼永通减少认缴出资额4.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65.40万元
减少至61.4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楼永通分别与前述合伙人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分别向廖巧、吴建明转让2.00万元出资额。
2020年12月11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61.4030.87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曹琴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6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7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吴建明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1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2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4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3-1-125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5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8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9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0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2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廖巧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6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2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8.90100.00--
12)2021年11月,第十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1年11月10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曹琴退伙;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
新增出资额5.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61.40万元增加至66.4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10月31日,楼永通与曹琴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受让曹琴所持杭州蓝盈5.00万元出资额。
2021年11月19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126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66.4033.38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6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7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吴建明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8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19陈一欢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0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21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2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廖巧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5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6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1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8.90100.00--
3-1-12713)2022年11月,第十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2年10月21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陈一欢退伙;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
缴新增出资额2.15万元,由66.40万元增至68.55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同日,楼永通与陈一欢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受让陈一欢所持杭州蓝盈2.15万元出资额。
2022年11月21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68.5534.46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5.0022.62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6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7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胡明峰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吴建明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10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1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3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4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7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8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19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3-1-128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0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1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2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廖巧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5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6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8.90100.00--
14)2025年7月,第十三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7月3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楼永通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
4.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68.55万元增至72.55万元;叶海林减少认缴出资额2.00万元,由45.00万元减少至43.00万元;胡明峰减少认缴出资额2.00万元,由4.00万元减至2.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6月3日,楼永通分别与叶海林、胡明峰签署《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楼永通分别受让叶海林、胡明峰所持杭州蓝盈2.00万元出资额。
2025年7月4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72.5536.48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3.0021.62货币
3-1-12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20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1货币
5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4货币
6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7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8吴建明有限合伙人4.002.01货币
9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76货币
10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1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58货币
12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3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4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5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1货币
16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3货币
17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18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08货币
19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0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1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2胡明峰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3廖巧有限合伙人2.001.01货币
24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5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6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7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8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29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0货币
30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8.90100.00--
15)2026年4月,第十四次合伙份额变更
3-1-1302026年4月24日,杭州蓝盈全体合伙人同意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
原198.90万元减少至194.90万元;吴建明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6年4月30日,杭州蓝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楼永通普通合伙人72.5537.22货币
2叶海林有限合伙人43.0022.06货币
3邓德涛有限合伙人16.308.36货币
4高学理有限合伙人5.002.57货币
5黄伟平有限合伙人4.652.39货币
6方玮娟有限合伙人4.002.05货币
7吉亮有限合伙人4.002.05货币
8楼亚男有限合伙人3.501.80货币
9朱春燕有限合伙人3.151.62货币
10楼照有限合伙人3.151.62货币
11杨小勃有限合伙人3.001.54货币
12张楠楠有限合伙人3.001.54货币
13梅园有限合伙人3.001.54货币
14余诗华有限合伙人3.001.54货币
15杨俊有限合伙人2.651.36货币
16傅佳斌有限合伙人2.151.10货币
17陈宝有限合伙人2.151.10货币
18谭俊有限合伙人2.001.03货币
19孙丹有限合伙人2.001.03货币
20郭品峰有限合伙人2.001.03货币
21胡明峰有限合伙人2.001.03货币
22廖巧有限合伙人2.001.03货币
23蔡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51货币
24陈蕾蕾有限合伙人1.000.51货币
3-1-131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5张碧红有限合伙人1.000.51货币
26汤敏有限合伙人1.000.51货币
27刘菁有限合伙人1.000.51货币
28喻晶有限合伙人1.000.51货币
29陈雪萍有限合伙人0.650.33货币
合计-194.9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盈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杭州蓝盈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楼永通,其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二)楼永通”。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盈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盈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蓝盈系杭州蓝然的员工持股平台,杭州蓝然员工通过杭州蓝盈间接持有杭州
3-1-132蓝然股权。杭州蓝盈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2448.51420.74
负债总额350.291.61
所有者权益2098.22419.13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390.02-0.02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1868.08
非流动资产580.43
总资产2448.51
流动负债350.29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350.29
净资产2098.22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1390.41
利润总额1390.41
净利润1390.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00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1-133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盈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杭州蓝盈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杭州蓝盈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杭州蓝盈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杭州蓝盈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长期,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杭州蓝盈系杭州蓝然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除杭州蓝然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杭州蓝盈的穿透锁定安排,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
1-1楼永通-是否
1-2叶海林-是否
1-3邓德涛-是否
1-4高学理-是否
1-5黄伟平-是否
1-6方玮娟-是否
1-7吉亮-是否
1-8楼亚男-是否
1-9朱春燕-是否
1-10楼照-是否
3-1-134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
1-11杨小勃-是否
1-12张楠楠-是否
1-13梅园-是否
1-14余诗华-是否
1-15杨俊-是否
1-16傅佳斌-是否
1-17陈宝-是否
1-18谭俊-是否
1-19孙丹-是否
1-20郭品峰-是否
1-21胡明峰-是否
1-22廖巧-是否
1-23蔡李丹-是否
1-24陈蕾蕾-是否
1-25张碧红-是否
1-26汤敏-是否
1-27刘菁-是否
1-28喻晶-是否
1-29陈雪萍-是否
上述杭州蓝盈的上层权益持有人作出承诺如下:
“1、杭州蓝盈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在杭州蓝盈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杭州蓝盈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中本承诺人通过杭州蓝盈间接持有的部分及本承诺人持有的杭州蓝盈对应合伙份额,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会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会利用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2、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1-135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盈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二)杭州蓝盈”。
杭州蓝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楼永通,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杭州蓝盈的有限合伙人邓德涛担任杭州蓝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杭州蓝合15.63%财产份额,其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除前述情形外,杭州蓝盈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杭州蓝合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2-164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2-164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德涛
出资额498.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C8LDC96K成立日期2023年2月21日营业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23年2月,杭州蓝合设立2023年2月21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邓德涛、蔡洁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杭州蓝合设立时的出资额为62.70万元,其中邓德涛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6.10万元;蔡洁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
3-1-1362023年2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蓝合核发了《营业执照》。
杭州蓝合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56.1089.47货币
2蔡洁有限合伙人6.6010.53货币
合计-62.70100.00--
2)2023年4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3年3月28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62.70万
元增至498.30万元;邓德涛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98万元,认缴出资额由
56.10万元增至58.08万元;孙乌兰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
资额6.60万元;王先锋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何晟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50万元;施王蓉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王玘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50万元;于赵弟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6.40万元;朱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50万元;李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郭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徐璇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陈威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杨聿航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余节平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俞树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3.20万元;杜江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50万元;池兆伟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16.50万元;唐烜南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
岳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徐伟伟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金玉平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周鹏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3-1-137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李牧声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
认缴出资额9.90万元;赵浙连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9.90万元;马银芳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
唐晓程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楼俊杰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顾小明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张凡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姜洪芳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钟立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6.60万元;孙明瑾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
陈健聪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陈清全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张彭裕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秦旭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刘俊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汪延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32万元;于琦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周聪彦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李科学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3.20万元;陈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毛树飞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吴海洋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30万元;王琪姿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6.60万元;姜匡茂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90万元;
孙益全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3年4月12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58.0811.66货币
3-1-138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4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9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1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唐烜南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岳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金玉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5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7蔡洁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8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9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3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13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34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张彭裕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4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5顾小明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6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7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8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3)2023年9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3年8月31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唐烜南退伙;邓德涛认缴出资额由
58.08万元增加至67.98万元。
同日,唐烜南、邓德涛签署了《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唐烜南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1.99%财产份额转让给邓德涛,对应出资额9.9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3年9月13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140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67.9813.64货币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4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9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1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岳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金玉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5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蔡洁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7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8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9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141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33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4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张彭裕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4顾小明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5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6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7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4)2025年3月,第三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3月10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田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额6.60万元;邓德涛认缴出资额由67.98万元减少至63.03万元;蔡洁
认缴出资额由6.60万元增加至9.90万元;金玉平认缴出资额由9.90万元减至4.95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3月6日,田琳、邓德涛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邓德涛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1.32%财产份额转让给田琳,对应出资额6.60万元。
2025年3月7日,蔡洁、金玉平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金玉平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0.66%财产份额转让给蔡洁,
3-1-142对应出资额3.30万元。
同日,邓德涛、金玉平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金玉平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0.33%财产份额转让给邓德涛,对应出资额1.65万元。
2025年3月11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63.0312.65货币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4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9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1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岳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3-1-143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5蔡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7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8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9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3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4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张彭裕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顾小明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4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5田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6金玉平有限合伙人4.950.99货币
47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8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5)2025年6月,第四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6月12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邓德涛认缴出资额由63.03万元减少
至49.83万元;田琳认缴出资额由6.60万元增加至19.8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1-1442025年5月28日,田琳、邓德涛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邓德涛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2.65%财产份额转让给田琳,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
2025年6月13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49.8310.00货币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田琳有限合伙人19.803.97货币
4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9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1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岳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5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蔡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3-1-145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7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8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9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3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4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张彭裕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4顾小明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5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6金玉平有限合伙人4.950.99货币
47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8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6)2025年9月,第五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8月29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张彭裕退伙;张彭裕认缴出资额由
6.60万元变更为0万元,邓德涛认缴出资额由49.83万元增加至56.43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8月27日,张彭裕、邓德涛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1-146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张彭裕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1.32%财产份额转让给邓德涛,对应出资额6.60万元。
2025年9月19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56.4311.32货币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田琳有限合伙人19.803.97货币
4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9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1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岳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金玉平有限合伙人4.950.99货币
25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7蔡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3-1-147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8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9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3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4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4顾小明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5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6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7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7)2025年11月,第六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11月11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顾小明、金玉平退伙;顾小明认缴
出资额由6.60万元变更为0万元,金玉平认缴出资额由4.95万元变更为0万元,邓德涛认缴出资额由56.43万元增加至67.98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10月11日,顾小明、邓德涛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顾小明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1.32%财产份额转让给
3-1-148邓德涛,对应出资额6.60万元。
2025年10月24日,金玉平、邓德涛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金玉平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0.99%财产份额转让给邓德涛,对应出资额4.95万元。
2025年11月20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67.9813.64货币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田琳有限合伙人19.803.97货币
4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9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1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岳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3-1-14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5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蔡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7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8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9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3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4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4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5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8)2026年5月,第七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6年5月18日,杭州蓝合全体合伙人同意岳军退伙;岳军认缴出资额由9.90
万元变更为0万元,邓德涛认缴出资额由67.98万元增加至77.88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6年5月21日,岳军、邓德涛签署《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岳军将其持有的杭州蓝合1.99%财产份额转让给邓德涛,
3-1-150对应出资额9.90万元。
2026年5月27日,杭州蓝合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邓德涛普通合伙人77.8815.63货币
2于赵弟有限合伙人26.405.30货币
3田琳有限合伙人19.803.97货币
4何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5朱丹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6杜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7池兆伟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8王玘有限合伙人16.503.31货币
9俞树新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0李科学有限合伙人13.202.65货币
11余节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2周鹏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3姜匡茂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4徐伟伟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5徐璇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6施王蓉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7李想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8李牧声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19杨聿航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0毛树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1赵浙连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2郭超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3陈力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4陈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5蔡洁有限合伙人9.901.99货币
26于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7刘俊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28周聪彦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151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29唐晓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0姜洪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1孙乌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2孙明瑾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3孙益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4张凡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5楼俊杰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6王先锋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7王琪姿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8秦旭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39钟立富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0陈健聪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1陈清全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2马银芳有限合伙人6.601.32货币
43吴海洋有限合伙人3.300.66货币
44汪延有限合伙人1.320.26货币
合计-498.3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蓝合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杭州蓝合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邓德涛,其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五)邓德涛”。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合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1-15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合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蓝合系杭州蓝然的员工持股平台,杭州蓝然员工通过杭州蓝合间接持有杭州蓝然股权。杭州蓝合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498.85498.35
负债总额1.450.61
所有者权益497.40497.74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30-0.52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0.55
非流动资产498.30
总资产498.85
流动负债1.45
3-1-15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1.45
净资产497.40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0.30
利润总额-0.30
净利润-0.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00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合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杭州蓝合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杭州蓝合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杭州蓝合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杭州蓝合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长期,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杭州蓝合系杭州蓝然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除杭州蓝然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
3-1-154目的的主体。
杭州蓝合的穿透锁定安排,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
1-1邓德涛-是否
1-2于赵弟-是否
1-3田琳-是否
1-4何晟-是否
1-5朱丹-是否
1-6杜江-是否
1-7池兆伟-是否
1-8王玘-是否
1-9俞树新-是否
1-10李科学-是否
1-11余节平-是否
1-12周鹏-是否
1-13姜匡茂-是否
1-14徐伟伟-是否
1-15徐璇-是否
1-16施王蓉-是否
1-17李想-是否
1-18李牧声-是否
1-19杨聿航-是否
1-20毛树飞-是否
1-21赵浙连-是否
1-22郭超-是否
1-23陈力-是否
1-24陈威-是否
1-25蔡洁-是否
1-26于琦-是否
1-27刘俊-是否
1-28周聪彦-是否
1-29唐晓程-是否
3-1-155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
1-30姜洪芳-是否
1-31孙乌兰-是否
1-32孙明瑾-是否
1-33孙益全-是否
1-34张凡-是否
1-35楼俊杰-是否
1-36王先锋-是否
1-37王琪姿-是否
1-38秦旭-是否
1-39钟立富-是否
1-40陈健聪-是否
1-41陈清全-是否
1-42马银芳-是否
1-43吴海洋-是否
1-44汪延-是否
上述杭州蓝合的上层权益持有人作出承诺如下:
“1、杭州蓝合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在杭州蓝合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杭州蓝合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中本承诺人通过杭州蓝合间接持有的部分及本承诺人持有的杭州蓝合对应合伙份额,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会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会利用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2、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合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三)杭州蓝合”。
杭州蓝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德涛,持有交易对方杭州蓝盈8.36%
3-1-156财产份额,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除前述情形外,杭州蓝合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陈良
1、基本情况
姓名陈良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1197602******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执行董事、杭州石炭纪环保科2019年9月至今
1经理是
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6年5月至今杭州童享科技有限
2监事2017年9月至今是
公司浙江舒博特网络科
3监事2019年11月至今否
技有限公司云南石炭纪科技有
4监事2022年3月至今否
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良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担任职务持股情况总额(万元)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执行董杭州石炭纪环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事、经
1保科技有限1000.0066.72%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理、财务公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负责人
3-1-157注册资本/出资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担任职务持股情况总额(万元)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新材
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嘉兴琦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3室-74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3室-7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DWK6D08J成立日期2024年8月28日营业期限2024年8月28日至2044年8月27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经营范围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24年8月,嘉兴琦迹设立2024年8月27日,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蒋琦、陈宁宁签署《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嘉兴琦迹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2001.00万元,其中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
3-1-158出资额1.00万元;蒋琦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800.00万元;陈宁宁
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2024年8月28日,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向嘉兴琦迹核发了《营业执照》。
嘉兴琦迹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
1普通合伙人1.000.05货币
理有限公司
2蒋琦有限合伙人1800.0089.96货币
3陈宁宁有限合伙人200.0010.00货币
合计-2001.00100.00--
2)2024年9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4年9月19日,嘉兴琦迹全体合伙人同意陈杰、陈腾蛟、阮海良、丁宜捷、何盈明共5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陈杰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84.62万元;陈腾蛟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56.41万元;阮海良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30.77万元;丁宜
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28.21万元;何盈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28.21万元;蒋
琦减少认缴出资额1184.62万元,由1800.00万元减少至615.38万元;陈宁宁增加认缴出资额56.41万元,由200.00万元增加至256.41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9月29日,嘉兴琦迹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嘉兴琦迹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
1普通合伙人1.000.05货币
理有限公司
2蒋琦有限合伙人615.3830.75货币
3陈宁宁有限合伙人256.4112.81货币
4陈杰有限合伙人384.6219.22货币
5陈腾蛟有限合伙人256.4112.81货币
3-1-15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6阮海良有限合伙人230.7711.53货币
7丁宜捷有限合伙人128.216.41货币
8何盈明有限合伙人128.216.41货币
合计-2001.00100.00--
3)2024年12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4年12月10日,嘉兴琦迹全体合伙人同意陈军华、万方、张丹、林心娇共4
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陈军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10.00万元;万方以货币方式
认缴出资额130.00万元;张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林心娇以货币方式
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蒋琦减少认缴出资额235.38万元,由615.38万元减少至
380.00万元;陈宁宁减少认缴出资额56.41万元,由256.41万元减少至200.00万元;
陈杰减少认缴出资额84.62万元,由384.62万元减少至300.00万元;陈腾蛟减少认缴出资额56.41万元,由256.41万元减少至200.00万元;阮海良减少认缴出资额50.77万元,由230.77万元减少至180.00万元;丁宜捷减少认缴出资额28.21万元,由
128.21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何盈明减少认缴出资额28.21万元,由128.21万元减
少至1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12月17日,嘉兴琦迹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嘉兴琦迹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
1普通合伙人1.000.05货币
理有限公司
2蒋琦有限合伙人380.0018.99货币
3陈杰有限合伙人300.0014.99货币
4陈军华有限合伙人210.0010.49货币
5陈宁宁有限合伙人200.0010.00货币
6陈腾蛟有限合伙人200.0010.00货币
3-1-160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7阮海良有限合伙人180.009.00货币
8万方有限合伙人130.006.50货币
9丁宜捷有限合伙人100.005.00货币
10何盈明有限合伙人100.005.00货币
11张丹有限合伙人100.005.00货币
12林心娇有限合伙人100.005.00货币
合计-2001.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嘉兴琦迹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嘉兴琦迹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BYGRHXU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24室法定代表人陈小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迹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1-16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迹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嘉兴琦迹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924.021924.55
负债总额0.000.00
所有者权益1924.021924.55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28-75.45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27.14
非流动资产1896.87
总资产1924.02
3-1-162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负债0.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0.00
净资产1924.02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2.28
利润总额-2.28
净利润-2.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78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迹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嘉兴琦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PJ37。嘉兴琦迹的基金管理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241。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嘉兴琦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嘉兴琦迹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嘉兴琦迹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9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嘉兴琦迹不存在除杭州蓝然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以持有杭州蓝然股权为目的,
3-1-163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公
司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嘉兴琦迹的穿透锁定安排,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是否继续向上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体外的其他投资穿透锁定
1-1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
1-2蒋琦-是否
1-3陈宁宁-是否
1-4陈杰-是否
1-5陈腾蛟-是否
1-6阮海良-是否
1-7丁宜捷-是否
1-8何盈明-是否
1-9陈军华-是否
1-10万方-是否
1-11张丹-是否
1-12林心娇-是否
上述嘉兴琦迹的上层权益持有人作出承诺如下:
“1、嘉兴琦迹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在嘉兴琦迹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嘉兴琦迹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中本承诺人通过嘉兴琦迹间接持有的部分及本承诺人持有的嘉兴琦迹对应合伙份额,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会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会利用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2、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迹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四)嘉兴琦迹”。
3-1-164嘉兴琦迹与嘉兴琦飞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二者系由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嘉兴琦迹的有限合伙人阮海良、陈宁宁、蒋琦,同为嘉兴琦飞的有限合伙人。
除前述情形外,嘉兴琦迹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嘉兴琦飞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10室-31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10室-31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E6L50L8B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44年12月17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经营范围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24年12月,嘉兴琦飞设立
2024年12月17日,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蒋琦、陈宁宁、阮海良签
署《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嘉兴琦飞设立时的出资额为2007.00万元,其中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蒋琦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陈宁宁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阮海良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406.00万元。
2024年12月18日,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向嘉兴琦飞核发了《营业执照》。
3-1-165嘉兴琦飞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
1普通合伙人1.000.05货币
理有限公司
2蒋琦有限合伙人300.0014.95货币
3陈宁宁有限合伙人300.0014.95货币
4阮海良有限合伙人1406.0070.05货币
合计-2007.00100.00-
设立完成后,嘉兴琦飞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嘉兴琦飞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也为嘉兴琦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
“(九)嘉兴琦迹”之“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飞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飞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1-166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嘉兴琦飞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64608.702004.22
负债总额15.000.00
所有者权益64593.702004.22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7.36-1.78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1.00
非流动资产64607.70
总资产64608.70
流动负债15.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15.00
净资产64593.70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27.36
利润总额-27.36
净利润-2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6
3-1-167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00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飞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嘉兴琦飞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SP23。嘉兴琦飞的基金管理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3241。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嘉兴琦飞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嘉兴琦飞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嘉兴琦飞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2024年12月22日至2030年12月21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嘉兴琦飞不存在除杭州蓝然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以持有杭州蓝然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嘉兴琦飞的穿透锁定安排,具体如下:
是否存在下一层主体是否继续向上穿透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自身是否锁定外的其他投资锁定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
1-1是是否
限公司
1-2蒋琦-是否
1-3陈宁宁-是否
1-4阮海良-是否
3-1-168上述嘉兴琦飞的上层权益持有人作出承诺如下:
“1、嘉兴琦飞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在嘉兴琦飞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嘉兴琦飞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中本承诺人通过嘉兴琦飞间接持有的部分及本承诺人持有的嘉兴琦飞对应合伙份额,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会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会利用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2、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飞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五)嘉兴琦飞”。
嘉兴琦飞与嘉兴琦迹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二者系由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嘉兴琦飞的有限合伙人阮海良、陈宁宁、蒋琦,同为嘉兴琦迹的有限合伙人。
除前述情形外,嘉兴琦飞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叶国飞
1、基本情况
姓名叶国飞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2196607******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3-1-169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宁波璐莎纺织品有
1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今是
限公司慈溪市附海丞莎针
2经营者2017年10月至今是
织品厂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叶国飞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担任职务持股情况总额(万元)
针纺织品、服装、手套、鞋帽、家用
电器、电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系该个体
慈溪市附海丞品制造、加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
1-经营者工商户的
莎针织品厂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者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针织品原料及产品、手套、鞋帽、服
装、日用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家用宁波璐莎纺织2100.00电器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执行董事60.00%品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二)张丽英
1、基本情况
姓名张丽英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6197704******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否区的居留权
3-1-170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期间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
1正高级经济师2021年12月至今否
勘测设计研究院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张丽英不存在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十三)如山高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 1-1102B-1 室法定代表人蒋月军
注册资本78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564429953P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0日营业期限2010年11月10日至2028年11月9日创业投资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0年11月,如山高新设立
2010年11月9日,陈伟峰、陈震宇、沈晓东、金国明、姚海均、陈荣校、冯忠
波、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
学军签署《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11月10日,陈伟峰、陈震宇、沈晓东、金国明、姚海均、陈荣校、冯忠
波、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
3-1-171学军出资设立如山高新,其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陈伟峰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额1600.00万元;陈震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300.00万元;沈晓东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金国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00.00万元;
姚海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400.00万元;陈荣校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冯忠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650.00万元;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
式认缴出资额21550.00万元;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400.00万元;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200.00万元;周学军以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额2300.00万元。
2010年11月10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如山高新核发了《营业执照》。
如山高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550.0053.88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周学军2300.005.75货币
6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7陈伟峰1600.004.00货币
8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9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10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沈晓东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2)2011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2月12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周学军将其所持有的
如山高新2.50%股权即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姚胜利。
同日,周学军与姚胜利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学军将其持有的如山高新2.50%股权即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姚胜利。
3-1-1722011年2月21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550.0053.88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6陈伟峰1600.004.00货币
7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8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9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0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沈晓东1000.002.50货币
12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3)2011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8月19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金磊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6.00%股权即24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
同日,金磊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如山高新6.00%股权即24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4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550.0053.88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1-173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6陈伟峰1600.004.00货币
7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8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9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0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沈晓东1000.002.50货币
12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4)2012年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23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48.75%股权即195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6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签署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如山高新48.75%股权即195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5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19500.0048.75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0.005.13货币
6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3-1-17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7陈伟峰1600.004.00货币
8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9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10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1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2沈晓东1000.002.50货币
13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5)2013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9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陈伟峰将其所持有的
如山高新4.00%股权即16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同日,陈伟峰与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伟峰将其持有的如山高新4.00%股权即
16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21100.0052.75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0.005.13货币
6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7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8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9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0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沈晓东1000.002.50货币
3-1-175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2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6)2015年5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18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沈晓东将其所持有的
如山高新2.50%股权即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司。
同日,沈晓东与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晓东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2.50%股权即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21100.0052.75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0.005.13货币
6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7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8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9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0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司1000.002.50货币
12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7)2015年8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年7月22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
3-1-176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2.50%股权即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日,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司与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东恒家纺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2.50%股权即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21100.0052.75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0.005.13货币
6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7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8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9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0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0货币
12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8)2018年4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23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5.03%股权即20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同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王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5.03%股权即20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3-1-1772018年4月27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21100.0052.75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400.006.00货币
5王行2010.005.03货币
6陈荣校2000.005.00货币
7金国明1600.004.00货币
8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9周学军1300.003.25货币
10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1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0货币
12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13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1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注:2017年3月28日,股东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9)2019年8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9年7月29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
如山高新1.65%股权即66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校明;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78%股权即3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玉玲;金国明将其所持有
的如山高新0.50%股权即2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玉玲;周学军将其所持有的如山
高新3.25%股权即1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迷娜;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
0.45%股权即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美意;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25%
股权即5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高伟。
2019年7月29日,陈荣校与陈校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荣校将其所
持有的如山高新1.65%股权即66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校明。
同日,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与朱玉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申丰管
3-1-178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78%股权即3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玉玲。
同日,金国明与朱玉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国明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50%股权即2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玉玲。
同日,周学军与周迷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学军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3.25%股权即1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迷娜。
同日,陈荣校与杨美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45%股权即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美意。
同日,陈荣校与陈高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25%股权即5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高伟。
2019年8月2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21100.0052.75货币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090.005.23货币
5王行2010.005.03货币
6金国明1400.003.50货币
7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8周迷娜1300.003.25货币
9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0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0货币
11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12陈荣校660.001.65货币
13陈校明660.001.65货币
14朱玉玲510.001.28货币
15陈高伟500.001.25货币
16杨美意180.000.45货币
17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10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3-1-17910)2022年9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2年8月31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52.75%股权即21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10%股权即4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52.75%股权即21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同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10%股权即4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121140.0052.85货币
公司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090.005.23货币
5王行2010.005.03货币
6金国明1400.003.50货币
7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8周迷娜1300.003.25货币
9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200.003.00货币
10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0货币
11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12陈荣校660.001.65货币
13陈校明660.001.65货币
14朱玉玲510.001.28货币
3-1-180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5陈高伟500.001.25货币
16杨美意180.000.45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11)2022年11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2年11月21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3.00%股权即12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邵玉兰。
2022年11月23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121140.0052.85货币
公司
2冯忠波2650.006.63货币
3姚海均2400.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2090.005.23货币
5王行2010.005.03货币
6金国明1400.003.50货币
7陈震宇1300.003.25货币
8周迷娜1300.003.25货币
9邵玉兰1200.003.00货币
10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0货币
11姚胜利1000.002.50货币
12陈荣校660.001.65货币
13陈校明660.001.65货币
14朱玉玲510.001.28货币
15陈高伟500.001.25货币
16杨美意180.000.45货币
合计40000.00100.00-
12)2024年11月,第一次减资
3-1-1812024年10月13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山高新注册资本由
40000.00万元减至11450.00万元。
2024年11月29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16051.3352.85货币
公司
2冯忠波758.566.63货币
3姚海均687.006.00货币
4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598.265.23货币
5王行575.365.03货币
6金国明400.753.50货币
7周迷娜372.133.25货币
8陈震宇372.133.25货币
9邵玉兰343.503.00货币
10姚胜利286.252.50货币
11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6.252.50货币
12陈校明188.931.65货币
13陈荣校188.931.65货币
14朱玉玲145.991.28货币
15陈高伟143.131.25货币
16杨美意51.530.45货币
合计11450.00100.00-
13)2025年9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4年12月25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美意将其所持有的
如山高新0.45%股权即51.5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邵玉兰;陈高伟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
1.25%股权即143.1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陈校明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65%股
权即188.9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朱玉玲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28%股权即
145.9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65%股权即188.93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3-1-1822024年12月25日,杨美意与邵玉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美意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0.45%股权即51.5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邵玉兰。
同日,陈高伟与王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高伟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25%股权即143.1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同日,陈校明与王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校明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65%股权即188.9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同日,朱玉玲与王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玉玲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28%股权即145.9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同日,陈荣校与王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荣校将其所持有的如山高新1.65%股权即188.9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行。
2025年9月3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16051.3352.85货币
公司
2王行1242.3410.85货币
3冯忠波758.566.63货币
4姚海均687.006.00货币
5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598.265.23货币
6金国明400.753.50货币
7周迷娜372.133.25货币
8陈震宇372.133.25货币
9邵玉兰395.033.45货币
10姚胜利286.252.50货币
11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6.252.50货币
合计11450.00100.00-
14)2025年11月,第二次减资
2025年9月9日,如山高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山高新注册资本由
11450.00万元减至7850.00万元。
3-1-1832025年11月8日,如山高新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完成后,如山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14148.7352.85货币
公司
2王行851.7310.85货币
3冯忠波520.066.63货币
4姚海均471.006.00货币
5浙江申丰管业有限公司410.165.23货币
6金国明274.753.50货币
7邵玉兰270.833.45货币
8陈震宇255.133.25货币
9周迷娜255.133.25货币
10姚胜利196.252.50货币
11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6.252.50货币
合计785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如山高新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如山高新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高新的控股股东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707单元法定代表人黄孚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7E0G0L8N
3-1-184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有色金属合金,金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高新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杭县财政局。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高新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高新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如山高新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3-1-185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6827.5517979.66
负债总额50.00754.40
所有者权益16777.5517225.26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279.3887.43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1948.29
非流动资产14879.26
总资产16827.55
流动负债50.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50.00
净资产16777.55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187.36
利润总额-229.38
净利润-279.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1.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2.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4.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3.53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高新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3-1-186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如山高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D3969。如山高新的基金管理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2022。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如山高新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如山高新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如山高新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其存续期限为2010年
11月10日至2028年11月9日。同时,如山高新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办理解散、注销等程序,确保本企业存续期不短于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因此,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如山高新存在除杭州蓝然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十四)杭州科百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紫霞村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紫霞村法定代表人张应民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4701091X4成立日期2003年2月18日营业期限2003年02月18日至2053年02月18日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特种设备制造;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
3-1-187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
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03年2月,杭州科百特设立
2003年2月18日,张应民、贾建东、张竹荣、郑良一出资设立杭州科百特,其
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张应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00万元;贾建东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50万元;张竹荣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6.00万元;郑
良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2.50万元。
同日,杭州科百特取得了《营业执照》。
杭州科百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6.0032.00货币
2张竹荣16.0032.00货币
3郑良一12.5025.00货币
4贾建东5.5011.00货币
合计50.00100.00-
2)2005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5年10月20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05年12月1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高新[2005]356号
《关于同意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杭州科百特进行股
3-1-188权转让,即张竹荣将所持12.00%的股权转让给贾建东,转让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
同意杭州科百特投资者于2005年10月20日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2005年12月9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6.0032.00货币
2郑良一12.5025.00货币
3贾建东11.5023.00货币
4张竹荣10.0020.00货币
合计50.00100.00-
3)2006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06年10月30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06年11月3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杭高新[2006]313号
《关于同意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杭州科百特进行股权转让,即张应民将所持26.00%的股权转让给贾建东,转让价格为13.00万元人民币;
同意杭州科百特投资者于2006年10月30日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2006年11月10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贾建东24.5049.00货币
2郑良一12.5025.00货币
3张竹荣10.0020.00货币
4张应民3.006.00货币
合计50.00100.00-
3-1-1894)2010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0年1月1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中外合资经营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贾建东、张应民于2010年1月1日发生股权转让,特重新制定章程;投资各方出资情况如下:郑良一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25.00%,张应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32.00%,张竹荣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00%,贾建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23.00%。
2010年4月23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6.0032.00货币
2郑良一12.5025.00货币
3贾建东11.5023.00货币
4张竹荣10.0020.00货币
合计50.00100.00-
5)2012年4月,第一次增资2012年2月18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杭州科百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投资各方出资如下:郑良一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25.00%,以等值于1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及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50
万元出资;张应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00%,以现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4.00万元出资;张竹荣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以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
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00万元出资;贾建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00%,以现金人民币11.50万元及2003年至2009年税
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3.50万元出资。
2012年4月17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1-190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60.0032.00货币
2郑良一125.0025.00货币
3贾建东115.0023.00货币
4张竹荣100.0020.00货币
合计500.00100.00-
6)2012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2年8月5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由于郑良一和 ANTIME SCIENCE&TECHNOLOGY CO. 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08月05日发生股权转让事宜,特修订章程;投资各方出资如下:ANTIME SCIENCE&TECHNOLOGY CO. 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25.00%,以货币受让等值于12.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及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50万元出资;张应
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00%,以现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4.00万元出资;张竹荣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以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0.00万元出资;贾建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00%,以现金人民币11.50万元及2003年至2009年税后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3.50万元出资。
2012年11月1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60.0032.00货币
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2125.0025.00货币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3贾建东115.0023.00货币
4张竹荣100.0020.00货币
3-1-191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合计500.00100.00-
7)2015年3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25日,杭州科百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3 月 25 日,张应民、贾建东、张竹荣、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规定 ANTIME SCIENCE &TECHNOLOGY 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25.00%,张应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2.00%,张竹荣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0%,贾建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00%,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0%。
2015年3月31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210.0042.00货币
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2125.0025.00货币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3贾建东75.0015.00货币
4张竹荣40.008.00货币
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
550.0010.00货币
公司
合计500.00100.00-
8)2016年7月,第二次增资2016年4月20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杭州科百特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 万元;ANTIMESCIENCE & TECHNOLOGY 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1-192562.50万元,占注册资本25.00%,张应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447.50万元,占注册
资本48.25%,张竹荣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0%,贾建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00%,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0%。
2016年7月28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447.5048.25货币
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2562.5018.75货币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3贾建东450.0015.00货币
4张竹荣240.008.00货币
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
5300.0010.00货币
公司
合计3000.00100.00-
9)2018年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18年1月23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确认股权结构为: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6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75%;张应民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4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25%;张竹荣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贾建东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4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00%。
2018年1月25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447.5048.25货币
2 ANTIME SCIENCE & 562.50 18.75 货币
3-1-193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TECHNOLOGY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
3贾建东450.0015.00货币
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
4420.0014.00货币
公司
5张竹荣120.004.00货币
合计3000.00100.00-
10)2018年9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8 月 28 日,杭州科百特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杭州科百特 18.75%股权
即56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日,ANTIM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IMITED(恩泰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
2018年9月12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应民1447.5048.25货币
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
2982.5032.75货币
公司
3贾建东450.0015.00货币
4张竹荣120.004.00货币
合计3000.00100.00-
11)2019年7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9年6月28日,杭州科百特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应民、贾建东、张竹荣将其所分别持有的杭州科百特48.25%股权即1447.50万元出资额、15.00%股权
3-1-194即450.00万元出资额、4.00%股权即12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同日,张应民、贾建东、张竹荣分别与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了《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年7月4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
12017.5067.25货币
公司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
2982.5032.75货币
公司
合计3000.00100.00-
12)2019年10月,第三次增资
2019年10月29日,杭州科百特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13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
同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
2019年10月31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
18742.5067.25货币
公司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
24257.5032.75货币
公司
合计13000.00100.00-
13)2020年6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0年6月18日,杭州科百特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杭州科费林投资管
3-1-195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杭州科百特32.75%股权即425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翰
科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同日,杭州科费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6月23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
113000.00100.00货币
公司
合计13000.00100.00-
14)2020年7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0年7月16日,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就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翰科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杭州科百特100.00%股权即13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杭州科百特全体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7月20日,杭州科百特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杭州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13000.00100.00货币
合计1300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杭州科百特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3-1-196(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杭州科百特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科百特的控股股东为杭州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兴路477号萧山机器人小镇注册地二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兴路477号萧山机器人小镇主要办公地点二期法定代表人张应民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GMDAN2A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营业期限2019年5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销售:高纯气体制取设备、超纯水制取设备、废水处理设
备、废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防静电设备、其他净
化设备、液体过滤膜材料、塑料制品、过滤滤芯、塑料薄膜制品、不锈
经营范围钢制品、电气及机械器材、气体过滤膜材料、金属过滤材料及制品、不
锈钢滤芯、不锈钢成套系统及压力容器、活性炭纤维毡、过滤纸板、化学品专用氟塑防腐设备、工业容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科百特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应民。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科百特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1-197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科百特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
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杭州科百特主要从事过滤器材业务,提供过滤纯化解决方案。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735474.92513772.55
负债总额131958.3680571.00
所有者权益603516.56433201.55
营业收入477996.79339831.22
净利润170203.19114094.46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3-1-198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559185.84
非流动资产176289.08
总资产735474.92
流动负债127507.97
非流动负债4450.39
总负债131958.36
净资产603516.56
营业收入477996.79
营业利润185776.95
利润总额186628.22
净利润170203.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473.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30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57.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643.57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科百特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行业持股比例
杭州费尔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服务业100.00%
杭州科百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零售业100.00%
杭州科百特流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业100.00%
上海科百特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00.00%
苏州科百特过滤技术有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00.00%
北京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批发业100.00%
武汉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00.00%
合肥科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业100.00%
杭州科滤特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制造业82.00%
泛雨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和试验发展70.00%
杭州企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58.00%
3-1-199企业名称行业持股比例
杭州安普鲁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51.00%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杭州科百特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杭州科百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杭州科百特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杭州科百特的《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章程》,其存续期限为2003年
02月18日至2053年02月18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杭州科百特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十五)宁波博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968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968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1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3JK1B成立日期2016年5月23日营业期限2016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3-1-200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6年5月,宁波博杉设立
2016年5月10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蒋文劲、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宁波博杉设立时的出资额为3100.00万元。蒋文劲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30.00万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2016年5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波博杉核发了《营业执照》。
宁波博杉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64.52货币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2有限合伙人1000.0032.26货币
公司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
3普通合伙人70.002.26货币
公司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
4普通合伙人30.000.97货币
有限公司
合计-3100.00100.00--
2)2017年4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7年3月15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增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
3100.00万元增至3400.00万元,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
资额210.00万元,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90.00万元。
3-1-201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年4月12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58.82货币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29.41货币
3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80.008.24货币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4普通合伙人120.003.53货币
公司
合计-3400.00100.00--
3)2017年7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7年6月25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增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
3400.00万元增至15700.00万元;宁波博杉新增刘亮、深圳市立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建风、上海达期投资管理中心、李云、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瑞、李庆云、
李汉辉、肖立忠、邱凯、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3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刘亮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2000.00万元;深圳市立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
刘建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200.00万元;上海达期投资管理中心以货币方式认缴
出资额1000.00万元;李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上海加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许瑞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
李庆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李汉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肖立忠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邱凯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上海鼎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博天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认缴出资额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3-1-202议》。
2017年7月21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1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3刘亮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4深圳市立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5刘建风有限合伙人1200.007.64货币
6上海达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限合伙)
8李云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
伙)
10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3.18货币
11许瑞有限合伙人400.002.55货币
12李庆云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3李汉辉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4肖立忠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5邱凯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6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80.001.78货币
17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20.000.76货币
合计-15700.00100.00--注:2018年7月20日,有限合伙人上海达期投资管理中心更名为“上海达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4)2019年7月,第三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9年6月10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上海达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将其持
有的6.37%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出资额
1000.00万元,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上海
达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退伙。
3-1-203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同日,上海达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2019年7月2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1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3刘亮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4深圳市立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5刘建风有限合伙人1200.007.64货币
6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
7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
8李云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
9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
10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3.18货币
11许瑞有限合伙人400.002.55货币
12李庆云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3李汉辉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4肖立忠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5邱凯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6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80.001.78货币
17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20.000.76货币
合计-15700.00100.00--
5)2020年11月,第四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0年9月21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12.74%财产份额转让给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应出资额2000.00万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伙。
3-1-204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同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2020年11月9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
1普通合伙人2120.0013.50货币
限公司
2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3刘亮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深圳市立德投资管理有限
4有限合伙人2000.0012.74货币
公司
5刘建风有限合伙人1200.007.64货币
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
6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
7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业(有限合伙)
8李云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
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
9有限合伙人1000.006.37货币(有限合伙)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10有限合伙人500.003.18货币
司
11许瑞有限合伙人400.002.55货币
12李庆云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3李汉辉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4肖立忠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15邱凯有限合伙人300.001.91货币
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
16普通合伙人280.001.78货币
司
合计-15700.00100.00--
6)2021年5月,第五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1年3月10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宁波博杉总出资额由15700.00万元
减少至11200.00万元;上海加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205刘亮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5月26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1普通合伙人2120.0018.93货币
公司
2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17.86货币
3刘建风有限合伙人1200.0010.71货币
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有限合伙)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有限合伙)
6李云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
7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限合伙)
8许瑞有限合伙人400.003.57货币
9李庆云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0李汉辉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1肖立忠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2邱凯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3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80.002.50货币
合计-11200.00100.00--
7)2022年7月,第六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2年6月25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邱凯将其持有的2.68%财产份额转让
给连跃华,对应出资额300.00万元,连跃华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邱凯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同日,邱凯、连跃华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2022年7月5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1-206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
1普通合伙人2120.0018.93货币
限公司
2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17.86货币
3刘建风有限合伙人1200.0010.71货币
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
4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
5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业(有限合伙)
6李云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
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
7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有限合伙)
8许瑞有限合伙人400.003.57货币
9李庆云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0李汉辉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1肖立忠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2连跃华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
13普通合伙人280.002.50货币
司
合计-11200.00100.00--
8)2025年4月,第七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3月31日,宁波博杉全体合伙人同意许瑞将其持有的3.57%财产份额转让给易俊,对应出资额400.00万元,易俊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许瑞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宁波博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同日,许瑞、易俊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2025年4月27日,宁波博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1普通合伙人2120.0018.93货币
公司
3-1-207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
2蒋文劲有限合伙人2000.0017.86货币
3刘建风有限合伙人1200.0010.71货币
海南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有限合伙)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有限合伙)
6李云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
7有限合伙人1000.008.93货币限合伙)
8易俊有限合伙人400.003.57货币
9李庆云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0李汉辉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1肖立忠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2连跃华有限合伙人300.002.68货币
13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80.002.50货币
合计-11200.00100.00--注:2024年9月25日,有限合伙人宁波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海南纽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宁波博杉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宁波博杉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博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RX663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967法定代表人蒋航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6年4月8日3-1-208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博杉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博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博杉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6682.236673.00
负债总额2.002.00
所有者权益6680.236671.00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3.23-191.61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3-1-209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6682.23
非流动资产0.00
总资产6682.23
流动负债2.00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2.00
净资产6680.23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3.23
利润总额3.23
净利润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40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博杉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宁波博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M7586。宁波博杉的基金管理人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4017。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宁波博杉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宁波博杉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宁波博杉已出具承诺:“本企业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本企业存续期直至完全覆盖
3-1-210本次交易锁定期,在本次交易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办理解散、注销等程序,确保本企业存续期不短于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因此,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宁波博杉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博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六)宁波博杉”。
宁波博杉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如山汇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湖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 1-1102B-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9C1QU85成立日期2017年5月22日营业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2030年5月21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营范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7年5月,如山汇安成立2017年5月19日,如山汇安全体合伙人签署《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1-211(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如山汇安,如山汇安设立时的出资额为18000.00万元,其中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400.00万元;许仕芳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徐扬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蒋月军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曹志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毛时笋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刘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徐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600.00万元;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600.00万元;岳建明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浙江万
风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袁海霞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9100.00万元。
2017年5月22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如山汇安核发了《营业执照》。
如山汇安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100.0050.56货币
2袁海霞有限合伙人2000.0011.11货币
3岳建明有限合伙人1000.005.56货币
4浙江万风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5.56货币
5刘燕有限合伙人600.003.33货币
6徐璐有限合伙人600.003.33货币
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
7有限合伙人600.003.33货币
公司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
8有限合伙人600.003.33货币
公司
9曹志为有限合伙人500.002.78货币
10毛时笋有限合伙人500.002.78货币
11徐扬有限合伙人400.002.22货币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
12普通合伙人400.002.22货币
有限公司
3-1-212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3蒋月军有限合伙人400.002.22货币
14许仕芳有限合伙人300.001.67货币
合计-18000.00100.00--
2)2017年8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7年7月24日,如山汇安全体原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
18000.00万元增加至21000.00万元;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入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年8月2日,如山汇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如山汇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100.0043.33货币
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
2有限合伙人3000.0014.29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
3袁海霞有限合伙人2000.009.52货币
4岳建明有限合伙人1000.004.76货币
5浙江万风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4.76货币
6刘燕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7徐璐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
8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公司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
9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公司
10曹志为有限合伙人500.002.38货币
11毛时笋有限合伙人500.002.38货币
12徐扬有限合伙人400.001.90货币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
13普通合伙人400.001.91货币
有限公司
14蒋月军有限合伙人400.001.90货币
3-1-213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5许仕芳有限合伙人300.001.43货币
合计-21000.00100.00--
3)2019年4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9年3月25日,如山汇安全体合伙人同意浙江万风商贸有限公司退伙;诸暨
裕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9年4月24日,如山汇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如山汇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100.0043.33货币
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
2有限合伙人3000.0014.29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
3袁海霞有限合伙人2000.009.52货币
4岳建明有限合伙人1000.004.76货币
诸暨裕风实业投资有限
5有限合伙人1000.004.76货币
公司
6刘燕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7徐璐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
8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公司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
9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公司
10曹志为有限合伙人500.002.38货币
11毛时笋有限合伙人500.002.38货币
12徐扬有限合伙人400.001.90货币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
13普通合伙人400.001.91货币
有限公司
14蒋月军有限合伙人400.001.90货币
15许仕芳有限合伙人300.001.43货币
合计-21000.00100.00--
3-1-2144)2019年9月,第三次合伙份额变更
2019年9月2日,如山汇安全体合伙人同意曹志为认缴出资额由500.00万元变更
为600.00万元,蒋月军认缴出资额由4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9年9月9日,如山汇安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如山汇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100.0043.33货币
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
2有限合伙人3000.0014.29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
3袁海霞有限合伙人2000.009.52货币
4岳建明有限合伙人1000.004.76货币
诸暨裕风实业投资有限
5有限合伙人1000.004.76货币
公司
6刘燕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7徐璐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
8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公司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
9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公司
10曹志为有限合伙人600.002.86货币
11毛时笋有限合伙人500.002.38货币
12徐扬有限合伙人400.001.90货币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
13普通合伙人400.001.90货币
有限公司
14蒋月军有限合伙人300.001.43货币
15许仕芳有限合伙人300.001.43货币
合计-21000.00100.00--注1:2022年6月28日,普通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2:2021年9月18日,有限合伙人诸暨裕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诸暨裕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215(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如山汇安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汇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633042785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朝龙汇大厦1-1102B-1室法定代表人黄希哲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9月26日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经营范围
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汇安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汇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3-1-216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如山汇安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中早期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投资等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7327.8917863.43
负债总额2253.331733.90
所有者权益15074.5616129.53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0.3936.32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2638.49
非流动资产14689.40
总资产17327.89
流动负债2253.33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2253.33
净资产15074.56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10.39
利润总额10.39
净利润10.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0.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95
3-1-217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6.23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汇安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如山汇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W1421。如山汇安的基金管理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2022。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如山汇安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如山汇安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如山汇安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2017年5月22日至2030年5月21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如山汇安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汇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七)如山汇安”。
如山汇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如山高新的控股股东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如山汇安、如山高新均为上市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1-218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如山汇安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苏州川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主要经营场所栋206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604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1443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WQ8J77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营业期限2021年4月30日至2031年4月29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21年4月,苏州川流成立
2021年4月23日,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苏州川流设立时的出资额为500.00万元,其中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400.00万元。
2021年4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苏州川流核发了《营业执照》。
苏州川流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21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
1有限合伙人400.0080.00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
2普通合伙人100.0020.00货币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500.00100.00--
2)2021年8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1年7月16日,苏州川流原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
500.00万元增加至56700.00万元;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5000.00万元;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5000.00万元;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
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500.00万元;蔡晓东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王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200.00万元;王嘉昕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李青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
缴新增出资额900.00万元;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1-2202021年8月5日,苏州川流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苏州川流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
1有限合伙人15000.0026.46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
2有限合伙人5000.008.82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
3有限合伙人3000.005.29货币
公司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
4有限合伙人2000.003.53货币
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5有限合伙人3000.005.29货币
公司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
6有限合伙人3000.005.29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
7有限合伙人3000.005.29货币
公司
8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8.82货币
9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3.53货币
10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5.29货币
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
11有限合伙人5500.009.70货币
限公司
12蔡晓东有限合伙人2000.003.53货币
13王迅有限合伙人2200.003.88货币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
14普通合伙人1000.001.76货币中心(有限合伙)
15王嘉昕有限合伙人1000.001.76货币
16李青有限合伙人1000.001.76货币
合计-56700.00100.00--
3)2022年7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2年6月28日,苏州川流原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由
56700.00万元增加至144360.00万元;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
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500.00万元;王嘉昕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00万元;
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660.00万元;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世索科(上海)3-1-221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杭州古北机械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500.00万元;烟台市信马远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500.00万元;
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1000.00万元;福建开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
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彬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上海壮景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广州盈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
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李道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戴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5000.00万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7000.00万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3000.0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
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500.00万元;紫金矿业紫德(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5000.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
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8000.00万元;晋江万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巴斯夫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明苜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淄博皓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吴耀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
3-1-222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2年7月8日,苏州川流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苏州川流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
1有限合伙人15000.0010.39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
2有限合伙人15000.0010.39货币
导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
3有限合伙人10660.007.38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4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8000.005.54货币限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
5有限合伙人7000.004.85货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
6有限合伙人5500.003.81货币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7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5500.003.81货币限合伙)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
8有限合伙人5000.003.46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46货币
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
10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5000.003.46货币(有限合伙)
紫金矿业紫德(厦门)
11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5000.003.46货币(有限合伙)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
12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13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公司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
14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
15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公司
16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世索科(上海)国际贸
17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易有限公司
18李道进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1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有限合伙人3000.002.08货币
3-1-223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发展有限公司
20王迅有限合伙人2200.001.52货币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
21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公司
22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23蔡晓东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24王嘉昕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广州盈添投资合伙企业
25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有限合伙)
26晋江万沣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明苜管理(深圳)有限
27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公司淄博皓枫股权投资合伙
28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企业(有限合伙)
29吴耀军有限合伙人2000.001.39货币
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
30普通合伙人1500.001.04货币中心(有限合伙)
31杭州古北机械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1.04货币
烟台市信马远通股权投32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人1500.001.04货币合伙)巴斯夫创业投资(上
33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海)有限公司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
34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公司福建开京集团有限责任
35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公司巨杉(上海)资产管理
36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彬馥37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限合伙)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
38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管理有限公司
39上海壮景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40戴岚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41李青有限合伙人1000.000.69货币
合计-14436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州川流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3-1-224(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苏州川流的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州川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T9D6XF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7栋主要经营场所
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经营范围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州川流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州川流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1-225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苏州川流主要以私募基金身份从事股权投资等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158153.73141799.08
负债总额39.795416.23
所有者权益158113.94136382.85
营业收入-6491.842391.34
净利润-3740.91-432.34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20234.29
非流动资产137919.44
总资产158153.73
流动负债39.79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39.79
净资产158113.94
营业收入-6491.84
营业利润-3740.91
利润总额-3740.91
净利润-3740.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37.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72.00
3-1-226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65.38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州川流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苏州川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SE438。苏州川流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4186。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苏州川流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苏州川流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苏州川流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31年4月29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苏州川流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州川流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八)苏州川流”。
苏州川流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1-227(十八)友创思睿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669号11幢921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天巷 8 号云州国际中心 1 号楼 B 区 1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5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E8G34T83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1日营业期限2024年12月31日至2034年12月30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24年12月,友创思睿成立2024年12月31日,友创思睿全体合伙人签署《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友创思睿成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30500.00万元,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1000.00万元;遂昌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
出资额2000.00万元;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6000.00万元;长三角(嘉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龙游县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4000.00万元;德清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8000.00万元;丁思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友创思睿核发了《营业执
3-1-228照》。
友创思睿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
1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6.23货币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
2有限合伙人6000.0019.67货币
业投资有限公司德清县产业发展投资
3有限合伙人5000.0016.39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
4有限合伙人4000.0013.11货币
团有限公司
长三角(嘉兴)战略
5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人3000.009.84货币业(有限合伙)遂昌县金融控股集团
6有限合伙人2000.006.56货币
有限责任公司
浙大友创(杭州)私
7普通合伙人1000.003.28货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产业基金有限
8有限合伙人1000.003.28货币
公司
9丁思榕有限合伙人500.001.64货币
合计-30500.00100.00-
2)2025年2月,第一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5年2月11日,友创思睿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30500.00
万元增加至31000.00万元,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少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由1000.00万元减少至500.00万元;遂昌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伙。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5年2月11日,友创思睿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友创思睿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3-1-229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
1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5.81货币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
2有限合伙人6000.0019.35货币
业投资有限公司德清县产业发展投资
3有限合伙人5000.0016.13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
4有限合伙人4000.0012.90货币
团有限公司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
5有限合伙人3000.009.68货币
资有限公司
长三角(嘉兴)战略
6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人3000.009.68货币业(有限合伙)龙游县产业基金有限
7有限合伙人1000.003.23货币
公司
浙大友创(杭州)私
8普通合伙人500.001.61货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丁思榕有限合伙人500.001.61货币
合计-31000.00100.00-
3)2026年5月,第二次合伙份额变更
2026年3月12日,友创思睿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31000.00
万元增加至50510.00万元,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10.00万元;杭实智投(杭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安吉两山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
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2500.00万元;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徐冠侠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常山云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500.00万元;殷一雷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宁波坤润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
3-1-230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贺莉飞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以货币方式认
缴出资额2000.00万元。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6年5月28日,友创思睿完成了前述合伙份额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完成后,友创思睿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
1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15.84货币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
2有限合伙人6000.0011.88货币
业投资有限公司德清县产业发展投资
3有限合伙人5000.009.90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
杭实智投(杭州)产
4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5000.009.90货币(有限合伙)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
5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有限合伙人5000.009.90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
6有限合伙人4000.007.92货币
团有限公司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
7有限合伙人3000.005.94货币
资有限公司
长三角(嘉兴)战略
8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人3000.005.94货币业(有限合伙)安吉两山双创股权投
9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500.004.95货币(有限合伙)浙江国丰集团
10有限合伙人2000.003.96货币
有限公司
11贺莉飞有限合伙人2000.003.96货币
龙游县产业基金有限
12有限合伙人1000.001.98货币
公司宁波坤润创新企业管
13有限合伙人1000.001.98货币
理有限公司
浙大友创(杭州)私
14普通合伙人510.001.01货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丁思榕有限合伙人500.000.99货币
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
16有限合伙人500.000.99货币
团有限公司
3-1-231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17徐冠侠有限合伙人500.000.99货币
常山云盈企业管理合
18有限合伙人500.000.99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19殷一雷有限合伙人500.000.99货币
合计-5051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友创思睿的产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友创思睿出资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友创思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201法定代表人王孝锔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6603222M成立日期2001年1月21日营业期限2001年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友创思睿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3-1-23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友创思睿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友创思睿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等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23955.95
负债总额107.75
所有者权益23848.20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226.67
注:友创思睿成立于2024年12月31日,仅有一年财务数据,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流动资产2955.95
非流动资产21000.00
总资产23955.95
流动负债107.75
3-1-23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非流动负债0.00
总负债107.75
净资产23848.20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226.67
利润总额-226.67
净利润-226.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74.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74.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55.95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友创思睿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友创思睿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UU13。友创思睿的基金管理人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5884。
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友创思睿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友创思睿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友创思睿的合伙协议,其作为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为5年,即2025年3月
12日至2030年3月11日,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友创思睿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
3-1-234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11、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友创思睿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之“(九)友创思睿”。
友创思睿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九)中信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方浩
注册资本13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成立日期2012年4月1日营业期限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12年4月,中信投资成立
2012年4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中信投资,中信投资成立时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150000.00万元。
中信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1-235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100.00货币
合计150000.00100.00-
2)2012年9月,第一次增资2012年8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资证管字〔2012〕029号《关于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股东决定》,决定对中信投资增资15.00亿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增资后中信投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亿元。
2012年9月6日,中信投资完成了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货币
合计300000.00100.00-
3)2017年8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8月18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对中信投资以现
金增资人民币110.00亿元,增资后中信投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40.00亿元。
2017年8月24日,中信投资完成了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0100.00货币
合计1400000.00100.00-
4)2022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22年12月22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信投资注册资
本由140.00亿元增加至170.00亿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额30.00亿元。
3-1-2362022年12月22日,中信投资完成了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00100.00货币
合计1700000.00100.00-
5)2025年5月,第一次减资
2025年5月27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信投资注册资
本由170.00亿元减少至130.00亿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认缴出资额40.00亿元。
2025年5月27日,中信投资完成了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完成后,中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0000.00100.00货币
合计1300000.00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信投资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最近三年,中信投资注册资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信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3-1-237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营业期限1995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经营范围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信投资的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中信投资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信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信投资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中信投资主要从事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2265120.052918684.37
3-1-238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负债总额249876.57302484.26
所有者权益2015243.482616200.11
营业收入208057.86111295.38
净利润198597.10121105.11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2265120.05
总负债249876.57
净资产2015243.48
营业收入208057.86
营业利润253805.86
利润总额261388.93
净利润198597.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8696.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5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71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0977.21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信投资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登记情况
中信投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3-1-2399、锁定期安排及与存续期限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中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于中信投资锁定期的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信投资的《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其存续期限为长期,存续期限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0、穿透锁定情况
中信投资存在除标的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且不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为目的,不涉及穿透锁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厦门溥玉,厦门溥玉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
“(一)厦门溥玉”。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楼永通系交易对方杭州蓝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杭
州蓝盈37.22%财产份额;
2、交易对方邓德涛系交易对方杭州蓝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杭
州蓝合15.63%财产份额;
3、交易对方嘉兴琦迹、嘉兴琦飞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竑景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系由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
4、如山高新的控股股东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如山汇安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也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3-1-240有限公司。如山高新、如山汇安均为上市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
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楼永通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交易对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关联人及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经交易对方中信投资确认,中信投资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影响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重大行政处罚,无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其他各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1-241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945653638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幢8层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幢8层法定代表人楼永通
注册资本7253.097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9年9月15日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经营范围
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创业空间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杭州蓝然自设立以来历次产权结构变动如下:
(一)杭州蓝然前身蓝然有限的历史沿革
1、2009年9月,蓝然有限设立
2009年8月12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杭)名称预核[2009]第45375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预先核准由于雪群、苏玉兰、袁国梁共同投资
2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0日,于雪群、苏玉兰、袁国梁签署《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9月15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蓝然有限核发了(拱)准予设立
[2009]第035823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准蓝然有限的设立,并核发营业执照。
蓝然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3-1-242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于雪群80.0040.00%
2苏玉兰80.0040.00%
3袁国梁40.0020.00%
合计200.00100.00%根据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中天验字(2009)第26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9月15日,蓝然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以货币方式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
2、2011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12月22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00万元,由
苏玉兰以货币方式增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1月13日,蓝然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苏玉兰380.0076.00%
2于雪群80.0016.00%
3袁国梁40.008.00%
合计500.00100.00%
根据杭州汇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汇鑫会验(2011)008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月12日,蓝然有限已收到股东苏玉兰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万元。
3、2013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2月5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34%
股权转让给楼永通;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0%股权转让给陈良;同意苏玉
兰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7%股权转让给李嘉;同意于雪群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6%股
3-1-243权转让给楼永通;同意袁国梁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3%股权转让给楼永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苏玉兰与陈良、苏玉兰与李嘉、袁国梁与楼永通、苏玉兰与楼永通、于雪群与楼永通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3月7日,蓝然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265.0053.00%
2苏玉兰125.0025.00%
3陈良50.0010.00%
4李嘉35.007.00%
5袁国梁25.005.00%
合计500.00100.00%
4、2013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7月28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楼永通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3%
股权转让给李嘉;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5%股权转让给陈良;同意楼永通将
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0%股权转让给陈良;同意袁国梁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股权转让给陈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楼永通与李嘉、苏玉兰与陈良、楼永通与陈良、袁国梁与陈良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8月27日,蓝然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200.0040.00%
2陈良130.0026.00%
3-1-24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3苏玉兰100.0020.00%
4李嘉50.0010.00%
5袁国梁20.004.00%
合计500.00100.00%
5、2013年10月,第二次增资2013年8月31日,如山高新与蓝然有限签订《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如山高新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其中认购蓝然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5.5556万元,剩余价款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9月5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55.5556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55.5556万元由如山高新以货币方式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0月8日,蓝然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200.0036.00%
2陈良130.0023.40%
3苏玉兰100.0018.00%
4如山高新55.5610.00%
5李嘉50.009.00%
6袁国梁20.003.60%
合计555.56100.00%根据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杭英验字(2013)第4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9月6日,蓝然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如山高新缴纳的投资款
1000万元。
6、2013年11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9月25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蓝然有限注册资本由
3-1-245555.5556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其中如山高新新增认缴注册资本94.4444万元,楼永
通新增认缴注册资本340万元,陈良新增认缴注册资本221万元,苏玉兰新增认缴注册资本170万元,李嘉新增认缴注册资本85万元,袁国梁新增认缴注册资本34万元,以上新增认缴注册资本方式均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1月7日,蓝然有限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540.0036.00%
2陈良351.0023.40%
3苏玉兰270.0018.00%
4如山高新150.0010.00%
5李嘉135.009.00%
6袁国梁54.003.60%
合计1500.00100.00%根据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杭英验字(2013)第47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蓝然有限已将资本公积944.4444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1500.00万元。
7、2014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30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陈良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
2.6%股权转让给杭州蓝盈;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6%股权转让给杭州蓝盈;
同意李嘉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股权转让给杭州蓝盈;同意袁国梁将其持有的蓝然有
限0.4%股权转让给杭州蓝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苏玉兰、李嘉、袁国梁、陈良分别与杭州蓝盈就上述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注册资本。
2014年12月25日,蓝然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1-24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540.0036.00%
2陈良312.0020.80%
3苏玉兰180.0012.00%
4如山高新150.0010.00%
5杭州蓝盈150.0010.00%
6李嘉120.008.00%
7袁国梁48.003.20%
合计1500.00100.00%
8、2014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31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
7%股权转让给楼永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苏玉兰与楼永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同日,蓝然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645.0043.00%
2陈良312.0020.80%
3如山高新150.0010.00%
4杭州蓝盈150.0010.00%
5李嘉120.008.00%
6苏玉兰75.005.00%
7袁国梁48.003.20%
合计1500.00100.00%
3-1-2479、2015年6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4月21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楼永通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5%
股权转让给杭州科百特;同意陈良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7%股权转让给杭州科百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楼永通与杭州科百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900万元;陈良与杭州科百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1100万元。
2015年5月28日,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作出余商务[2015]71号《关于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再投资的批复》,同意杭州科百特以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蓝然有限12%的股权。
2015年6月1日,蓝然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570.0038.00%
2陈良207.0013.80%
3杭州科百特180.0012.00%
4如山高新150.0010.00%
5杭州蓝盈150.0010.00%
6李嘉120.008.00%
7苏玉兰75.005.00%
8袁国梁48.003.20%
合计1500.00100.00%
10、2016年1月,第三次增资
卿波与蓝然有限签订增资协议,双方约定:卿波以现金325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0.43万元,增资完成后蓝然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630.43万元。
2015年12月22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30.43万元;
3-1-248同意加入卿波成为蓝然有限新股东,并以货币形式认缴注册资本130.43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1月27日,蓝然有限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570.0034.96%
2陈良207.0012.70%
3杭州科百特180.0011.04%
4如山高新150.009.20%
5杭州蓝盈150.009.20%
6卿波130.438.00%
7李嘉120.007.36%
8苏玉兰75.004.60%
9袁国梁48.002.94%
合计1630.43100.00%
根据蓝然有限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2016年1月26日,蓝然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卿波缴纳的投资款325万元。
11、2016年8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30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袁国梁将其持有蓝然有限
0.44%股权转让给楼永通;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蓝然有限1.74%股权转让给楼永通;同
意苏玉兰将其持有蓝然有限1.07%股权转让给李帅红;同意苏玉兰将其持有蓝然有限
1.79%股权转让给章桂贤;同意袁国梁将其持有蓝然有限2.5%股权转让给杨志坚;同
意卿波将其持有蓝然有限2%股权转让给柴志国;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袁国梁与楼永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88万元;苏玉兰与楼永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348万元;苏玉兰与李帅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214万元;苏玉兰与章桂贤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1-249约定转让价款为358万元;袁国梁与杨志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500万元;卿波与柴志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400万元。
2016年8月29日,蓝然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605.6137.14%
2陈良207.0012.70%
3杭州科百特180.0011.04%
4如山高新150.009.20%
5杭州蓝盈150.009.20%
6李嘉120.007.36%
7卿波97.826.00%
8杨志坚40.762.50%
9柴志国32.612.00%
10章桂贤29.181.79%
11李帅红17.451.07%
合计1630.43100.00%
12、2016年1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6年10月31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楼永通将其持有蓝然有限
1.5%的股权转让给何深;同意楼永通将其持有蓝然有限的1%的股权转让给潘荣伟;
同意楼永通将其持有蓝然有限的0.5%的股权转让给杨志坚;同意卿波将其持有蓝然有
限的0.5%的股权转让给杨志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楼永通与何深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300万元;楼永通与潘荣伟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200万元;楼永通与杨志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100万元;卿波与杨志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100万元。
3-1-2502016年12月29日,蓝然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556.7134.14%
2陈良207.0012.70%
3杭州科百特180.0011.04%
4如山高新150.009.20%
5杭州蓝盈150.009.20%
6李嘉120.007.36%
7卿波89.675.50%
8杨志坚57.063.50%
9柴志国32.612.00%
10章桂贤29.181.79%
11何深24.451.50%
12李帅红17.451.07%
13潘荣伟16.301.00%
合计1630.43100.00%
13、2017年1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7年1月13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陈良将其持有蓝然有限3%的
股权转让给杭州蓝盈;同意陈良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2.3%的股权转让给楼永通;同意
陈良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邓德涛;同意陈良将其持有的蓝然有限1.5%的股权转让给柴志国;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陈良与杭州蓝盈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120万元;陈良与楼永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391万元;陈良与邓德涛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170万元;陈良与柴志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255万元。
2017年2月8日,蓝然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3-1-251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蓝然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楼永通594.2636.45%
2杭州蓝盈198.9012.20%
3杭州科百特180.0011.04%
4如山高新150.009.20%
5李嘉120.007.36%
6卿波89.675.50%
7陈良79.804.90%
8杨志坚57.063.50%
9柴志国57.063.50%
10章桂贤29.181.79%
11何深24.451.50%
12李帅红17.451.07%
13潘荣伟16.301.00%
14邓德涛16.301.00%
合计1630.43100.00%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2017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7年4月30日作为审
计及评估基准日将蓝然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蓝然有限全体股东即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约定蓝然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蓝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杭州蓝然。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429号《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蓝然有限资产净额的评估价值为57434815.64元。
3-1-25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7月14日,蓝然有限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7年4月30日止蓝然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54117156.3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4000万元,资本公积14117156.34元。
2017年8月6日,蓝然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差额部分14117156.3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7年8月16日,蓝然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36.45%
2杭州蓝盈487.9712.20%
3杭州科百特441.6011.04%
4如山高新368.009.20%
5李嘉294.407.36%
6卿波219.995.50%
7陈良195.784.89%
8杨志坚139.993.50%
9柴志国139.993.50%
10章桂贤71.591.79%
11何深59.981.50%
12李帅红42.811.07%
13潘荣伟39.991.00%
14邓德涛39.991.00%
合计4000.00100.00%
2、2022年3月,追溯调整股改财务报表2022年3月31日,杭州蓝然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3-1-253于追溯调整股改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标的公司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及股改方案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11月,蓝然有限收购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蓝然有限对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经复核,该收购实质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调减资本公积
10197249.55元,调整净资产-10197249.55元。
(2)2013年至2017年4月,蓝然有限授予员工股份,涉及股份支付,蓝然有限
授予员工股份未确认或少确认股份支付,对其进行追溯调整,调增资本公积123503093.17元,调减盈余公积2103118.3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21399974.80元,
调整净资产0元。
经上述调整后,蓝然有限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919906.79元,高于蓝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总股本4000万元,蓝然有限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776号《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复核。
(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杭州蓝然的历史沿革
1、2017年10月,第四次增资
2017年8月29日,杭州蓝然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杉投资”)、如山汇安、秦大乾、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通月桂”)、邓德涛签署《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杭州蓝然新增注册资本348万元,其中诺杉投资、如山汇安、秦大乾、财通月桂、邓德涛分别投资24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对应认购174万元、58万元、58万元、43.5万元、14.5万元注册资本,各自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9月4日,杭州蓝然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杭
州蓝然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至434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按上述约定认购;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10月10日,杭州蓝然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3-1-254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33.54%
2杭州蓝盈487.9711.22%
3杭州科百特441.6010.16%
4如山高新368.008.46%
5李嘉294.406.77%
6卿波219.995.06%
7陈良195.784.50%
8诺杉投资174.004.00%
9杨志坚139.993.22%
10柴志国139.993.22%
11章桂贤71.591.65%
12何深59.981.38%
13如山汇安58.001.33%
14秦大乾58.001.33%
15邓德涛54.491.26%
16财通月桂43.501.00%
17李帅红42.810.98%
18潘荣伟39.990.92%
合计4348.00100.0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407号《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14日,杭州蓝然已收到诺杉投资、如山汇安、秦大乾、财通月桂、邓德涛缴纳的全部投资款。
2、2019年9月,第五次增资2019年7月31日,杭州蓝然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兴投资”)签署《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超兴投资以人民币400万元认购杭州
3-1-255蓝然0.4444%股份,增资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同日,杭州蓝然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签署《关于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长江晨道以人民币
4100万元认购杭州蓝然4.5556%股份,增资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9年8月23日,杭州蓝然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作出
决议:同意杭州蓝然注册资本由4348万元增加至4579.2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江晨道、超兴投资分别认缴210.7187万元、20.5579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9月11日,杭州蓝然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31.84%
2杭州蓝盈487.9710.66%
3杭州科百特441.609.64%
4如山高新368.008.04%
5李嘉294.406.43%
6卿波219.994.80%
7长江晨道210.724.60%
8陈良195.784.28%
9诺杉投资174.003.80%
10杨志坚139.993.06%
11柴志国139.993.06%
12章桂贤71.591.56%
13何深59.981.31%
14如山汇安58.001.27%
15秦大乾58.001.27%
16邓德涛54.491.19%
17财通月桂43.500.95%
3-1-25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8李帅红42.810.93%
19潘荣伟39.990.87%
20超兴投资20.560.45%
合计4579.28100.0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325号《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8月23日,杭州蓝然已收到长江晨道、超兴投资缴纳的全部投资款。
3、2020年4月,第九次股份转让2020年3月20日,财通月桂与叶国飞签订了《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叶国飞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财通月桂将其持有的杭州蓝然对应注册资本43.5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叶国飞,转让价款为720万元。
2020年4月10日,杭州蓝然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财
通月桂将其持有杭州蓝然0.9499%的股权转让给叶国飞;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31.84%
2杭州蓝盈487.9710.66%
3杭州科百特441.609.64%
4如山高新368.008.04%
5李嘉294.406.43%
6卿波219.994.80%
7长江晨道210.724.60%
8陈良195.784.28%
9诺杉投资174.003.80%
10杨志坚139.993.06%
11柴志国139.993.06%
12章桂贤71.591.56%
3-1-25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3何深59.981.31%
14如山汇安58.001.27%
15秦大乾58.001.27%
16邓德涛54.491.19%
17叶国飞43.500.95%
18李帅红42.810.94%
19潘荣伟39.990.87%
20超兴投资20.560.45%
合计4579.28100.00%
4、2020年11月,第十次股份转让2020年9月18日,李嘉、邓德涛、柴志国与陈德孝签订了《李嘉、邓德涛、柴志国和陈德孝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嘉、邓德涛、柴志国分别将其持有的杭州蓝然18万股、13.50万股、14万股股权转让给陈德孝,转让价款分别为297.90万元、223.425万元、231.70万元。
2020年11月3日,杭州蓝然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李
嘉将其拥有杭州蓝然0.393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德孝;同意柴志国将其拥有杭州
蓝然0.3057%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德孝;同意邓德涛将其拥有杭州蓝然0.2948%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德孝;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31.84%
2杭州蓝盈487.9710.66%
3杭州科百特441.609.64%
4如山高新368.008.04%
5李嘉276.406.04%
6卿波219.994.80%
7长江晨道210.724.60%
8陈良195.784.28%
3-1-258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9诺杉投资174.003.80%
10杨志坚139.993.06%
11柴志国125.992.75%
12章桂贤71.591.56%
13何深59.981.31%
14如山汇安58.001.27%
15秦大乾58.001.27%
16陈德孝45.500.99%
17叶国飞43.500.95%
18李帅红42.810.93%
19邓德涛40.990.90%
20潘荣伟39.990.87%
21超兴投资20.560.45%
合计4579.28100.00%
5、2021年10月,第十一次股份转让2021年6月20日,潘荣伟与叶国飞签订了《潘荣伟和叶国飞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潘荣伟将其持有杭州蓝然10万股股权转让给叶国飞,转让价款为165.50万元。
2021年7月26日,杨志坚与南京创熠汇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熠汇置”)签订了《杨志坚和南京创熠汇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志坚将其持有杭州蓝然30万股股权转让给创熠汇置,转让价款为496.50万元。
2021年8月10日,杨志坚与浙江晟店溪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店溪谷”)签订了《杨志坚和浙江晟店溪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志坚将其持有杭州蓝然30万股转让给晟店溪谷,转让价款为496.50万元;杨志坚与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山成长”)签订了《杨志坚和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志坚将其持有杭州蓝然29.9895万股转让给如3-1-259山成长,转让价款为496.33万元;杨志坚与郑宏伟签订了《杨志坚和郑宏伟关于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志坚将其持有杭州蓝然49.9981万股转让给郑宏伟,转让价款为827.47万元。
2021年9月23日,杭州蓝然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上
述股份转让事项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10月13日,杭州蓝然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章程修改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31.84%
2杭州蓝盈487.9710.66%
3杭州科百特441.609.64%
4如山高新368.008.04%
5李嘉276.406.04%
6卿波219.994.80%
7长江晨道210.724.60%
8陈良195.784.28%
9诺杉投资174.003.80%
10柴志国125.992.75%
11章桂贤71.591.56%
12何深59.981.31%
13如山汇安58.001.27%
14秦大乾58.001.27%
15叶国飞53.501.17%
16郑宏伟50.001.07%
17陈德孝45.500.99%
18李帅红42.810.93%
19邓德涛40.990.90%
20创熠汇置30.000.66%
21晟店溪谷30.000.66%
22如山成长29.990.65%
3-1-260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3潘荣伟29.990.65%
24超兴投资20.560.45%
合计4579.28100.00%
6、2021年10月,第六次增资2021年7月15日,黄致昊与杭州蓝然签署《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56938元。
2021年8月20日,苏州川流、绍兴柯桥浙能普华堃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能普华”)、如山成长、创熠汇置与楼永通、杭州蓝然签署了《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柯桥浙能普华堃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创熠汇置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楼永通及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新增注册资本437.0996万元,其中创熠汇置、如山成长、苏州川流、浙能普华分别新增认缴26万元、51.3875万元、205.5498万元、154.1623
万元注册资本,每股增资价格为19.46元。
2021年9月24日,杭州蓝然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杭
州蓝然注册资本由4579.28万元增加至5042.0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由创熠汇置新增认缴26万元注册资本、如山成长新增认缴51.3875万元注册资本、苏州川流新增
认缴205.5498万元注册资本、浙能普华新增认缴154.1623万元注册资本、黄致昊新增
认缴25.6938万元注册资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10月14日,杭州蓝然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8.92%
2杭州蓝盈487.979.68%
3杭州科百特441.608.76%
3-1-26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如山高新368.007.30%
5李嘉276.405.48%
6卿波219.994.36%
7长江晨道210.724.18%
8苏州川流205.554.08%
9陈良195.783.88%
10诺杉投资174.003.45%
11浙能普华154.163.06%
12柴志国125.992.50%
13如山成长81.381.61%
14章桂贤71.591.42%
15何深59.981.19%
16如山汇安58.001.15%
17秦大乾58.001.15%
18创熠汇置56.001.11%
19叶国飞53.501.06%
20郑宏伟50.000.99%
21陈德孝45.500.90%
22李帅红42.810.85%
23邓德涛40.990.81%
24晟店溪谷30.000.60%
25潘荣伟29.990.59%
26黄致昊25.690.51%
27超兴投资20.560.41%
合计5042.07100.0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7013号《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10日,杭州蓝然已收到黄致昊、苏州川流、浙能普华、如山成长、创熠汇置缴纳的全部投资款。
7、2021年10月,第十二次股份转让2021年9月25日,潘荣伟与金良炫签订了《潘荣伟与金良炫关于杭州蓝然技术
3-1-262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潘荣伟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对应注册资本15万
元的股权转让给金良炫,转让价款为270.00万元。
同日,潘荣伟与赵戈文签订了《潘荣伟与赵戈文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潘荣伟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对应注册资本14.9895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赵戈文,转让价款为269.8110万元。
2021年9月26日,柴志国与金良炫签订了《柴志国与金良炫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柴志国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对应注册资本13.61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金良炫,价款为225.2455万元。
同日,李嘉与金良炫签订了《李嘉与金良炫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对应注册资本30.5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金良炫,价款为504.7750万元。
同日,李嘉与赵戈文签订了《李嘉与赵戈文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对应注册资本44.0105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赵戈文,价款为728.3737万元。
2021年10月25日,杭州蓝然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8.92%
2杭州蓝盈487.979.68%
3杭州科百特441.608.76%
4如山高新368.007.30%
5卿波219.994.36%
6长江晨道210.724.18%
7苏州川流205.554.08%
8李嘉201.894.00%
9陈良195.783.88%
10诺杉投资174.003.45%
11浙能普华154.163.06%
3-1-263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柴志国112.382.23%
13如山成长81.381.61%
14章桂贤71.591.42%
15何深59.981.19%
16金良炫59.111.17%
17赵戈文59.001.17%
18如山汇安58.001.15%
19秦大乾58.001.15%
20创熠汇置56.001.11%
21叶国飞53.501.06%
22郑宏伟50.000.99%
23陈德孝45.500.90%
24李帅红42.810.85%
25邓德涛40.990.81%
26晟店溪谷30.000.60%
27黄致昊25.690.51%
28超兴投资20.560.41%
合计5042.07100.00%
8、2022年4月,股份继承变更
2022年4月30日,股东何深去世。何深在遗嘱中约定:“4、立遗嘱人名下除公积金账户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基金账户内的基金、微信
账户内的存款、支付宝账户内的存款、出借给他人的借款、投资于其他公司项目的投资款、公司股权等所有权益均由黄琰画继承。”根据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信
律(2022)见字第18号《律师见证书》,律师见证确认,何深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系何深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何深订立该遗嘱的程序合法;遗嘱中,何深及见证人的签字、手印均真实、有效。
本次股份继承变更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8.92%
3-1-26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杭州蓝盈487.979.68%
3杭州科百特441.608.76%
4如山高新368.007.30%
5卿波219.994.36%
6长江晨道210.724.18%
7苏州川流205.554.08%
8李嘉201.894.00%
9陈良195.783.88%
10诺杉投资174.003.45%
11浙能普华154.163.06%
12柴志国112.382.23%
13如山成长81.381.61%
14章桂贤71.591.42%
15黄琰画59.981.19%
16金良炫59.111.17%
17赵戈文59.001.17%
18如山汇安58.001.15%
19秦大乾58.001.15%
20创熠汇置56.001.11%
21叶国飞53.501.06%
22郑宏伟50.000.99%
23陈德孝45.500.90%
24李帅红42.810.85%
25邓德涛40.990.81%
26晟店溪谷30.000.60%
27黄致昊25.690.51%
28超兴投资20.560.41%
合计5042.07100.00%
9、2023年4月,第七次增资
2023年4月3日,杭州蓝然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杭
州蓝然注册资本由5042.07万元增加至5117.57万元,由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蓝合
3-1-265投资498.3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5.5万元,剩余42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3年4月14日,杭州蓝然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8.49%
2杭州蓝盈487.979.54%
3杭州科百特441.608.63%
4如山高新368.007.19%
5卿波219.994.30%
6长江晨道210.724.12%
7苏州川流205.554.02%
8李嘉201.893.95%
9陈良195.783.83%
10诺杉投资174.003.40%
11浙能普华154.163.01%
12柴志国112.382.20%
13如山成长81.381.59%
14杭州蓝合75.501.48%
15章桂贤71.591.40%
16黄琰画59.981.17%
17金良炫59.111.16%
18赵戈文59.001.15%
19如山汇安58.001.13%
20秦大乾58.001.13%
21创熠汇置56.001.09%
22叶国飞53.501.05%
23郑宏伟50.000.98%
24陈德孝45.500.89%
25李帅红42.810.84%
26邓德涛40.990.80%
3-1-26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7晟店溪谷30.000.59%
28黄致昊25.690.50%
29超兴投资20.560.40%
合计5117.57100.0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3]2386号《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4月3日,杭州蓝然已收到杭州蓝合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5.50万元;杭州蓝合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498.3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5.50万元,其余42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0、2023年7月,第十三次股份转让2023年7月20日,苏州川流与柴志国、金良炫、赵戈文签订了《柴志国、金良炫、赵戈文和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柴志国、金良炫、赵戈文分别将其持有的杭州蓝然21.80万股、5.90万股、59.00万股股权转让给苏州川流,转让价款分别为501.40万元、135.70万元、1357.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8.49%
2杭州蓝盈487.979.54%
3杭州科百特441.608.63%
4如山高新368.007.19%
5苏州川流292.255.71%
6卿波219.994.30%
7长江晨道210.724.12%
8李嘉201.893.95%
9陈良195.783.83%
10诺杉投资174.003.40%
11浙能普华154.163.01%
12柴志国90.581.77%
3-1-26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3如山成长81.381.59%
14杭州蓝合75.501.48%
15章桂贤71.591.40%
16黄琰画59.981.17%
17如山汇安58.001.13%
18秦大乾58.001.13%
19创熠汇置56.001.09%
20叶国飞53.501.05%
21金良炫53.211.04%
22郑宏伟50.000.98%
23陈德孝45.500.89%
24李帅红42.810.84%
25邓德涛40.990.80%
26晟店溪谷30.000.59%
27黄致昊25.690.50%
28超兴投资20.560.40%
合计5117.57100.00%
11、2023年8月,第十四次股份转让2023年8月14日,金良炫与配偶张丽英签订了《金良炫和张丽英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良炫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53.21万股股权转给张丽英。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8.49%
2杭州蓝盈487.979.54%
3杭州科百特441.608.63%
4如山高新368.007.19%
5苏州川流292.255.71%
6卿波219.994.30%
3-1-268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7长江晨道210.724.12%
8李嘉201.893.95%
9陈良195.783.83%
10诺杉投资174.003.40%
11浙能普华154.163.01%
12柴志国90.581.77%
13如山成长81.381.59%
14杭州蓝合75.501.48%
15章桂贤71.591.40%
16黄琰画59.981.17%
17如山汇安58.001.13%
18秦大乾58.001.13%
19创熠汇置56.001.09%
20叶国飞53.501.05%
21张丽英53.211.04%
22郑宏伟50.000.98%
23陈德孝45.500.89%
24李帅红42.810.84%
25邓德涛40.990.80%
26晟店溪谷30.000.59%
27黄致昊25.690.50%
28超兴投资20.560.40%
合计5117.57100.00%
12、2023年10月,第八次增资
2023年9月20日,杭州蓝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杭
州蓝然注册资本由5117.57万元增加至5300.3404万元,新增182.77万元注册资本由中信投资认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3年9月25日,杭州蓝然与中信投资签订了《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中信投资认购杭州蓝然新增的182.77万元注册资本,认购对价为
5000万元。
3-1-2692023年10月12日,杭州蓝然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李嘉201.893.81%
9陈良195.783.69%
10中信投资182.773.45%
11诺杉投资174.003.28%
12浙能普华154.162.91%
13柴志国90.581.71%
14如山成长81.381.54%
15杭州蓝合75.501.42%
16章桂贤71.591.35%
17黄琰画59.981.13%
18如山汇安58.001.09%
19秦大乾58.001.09%
20创熠汇置56.001.06%
21叶国飞53.501.01%
22张丽英53.211.00%
23郑宏伟50.000.94%
24陈德孝45.500.86%
25李帅红42.810.81%
26邓德涛40.990.77%
27晟店溪谷30.000.57%
28黄致昊25.690.48%
29超兴投资20.560.39%
3-1-270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5300.34100.0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3]9658号《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0月11日,杭州蓝然已收到中信投资缴纳的全部投资款。
13、2024年6月,第十五次股份转让2024年6月18日,秦大乾与杭州蓝怡签订了《秦大乾和杭州蓝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秦大乾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58万股股权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223.8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卿波219.994.15%
7李嘉201.893.81%
8长江晨道210.723.98%
9陈良195.783.69%
10中信投资182.773.45%
11诺杉投资174.003.28%
12浙能普华154.162.91%
13柴志国90.581.71%
14如山成长81.381.54%
15杭州蓝合75.501.42%
16章桂贤71.591.35%
17黄琰画59.981.13%
18如山汇安58.001.09%
19杭州蓝怡58.001.09%
3-1-27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0创熠汇置56.001.06%
21叶国飞53.501.01%
22张丽英53.211.00%
23郑宏伟50.000.94%
24陈德孝45.500.86%
25李帅红42.810.81%
26邓德涛40.990.77%
27晟店溪谷30.000.57%
28黄致昊25.690.48%
29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14、2024年9月,第十六次股份转让2024年9月10日,陈德孝与杭州蓝怡签订了《陈德孝和杭州蓝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德孝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10万股股权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21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李嘉201.893.81%
9陈良195.783.69%
10中信投资182.773.45%
11诺杉投资174.003.28%
12浙能普华154.162.91%
3-1-272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3柴志国90.581.71%
14如山成长81.381.54%
15杭州蓝合75.501.42%
16章桂贤71.591.35%
17杭州蓝怡68.001.28%
18黄琰画59.981.13%
19如山汇安58.001.09%
20创熠汇置56.001.06%
21叶国飞53.501.01%
22张丽英53.211.00%
23郑宏伟50.000.94%
24李帅红42.810.81%
25邓德涛40.990.77%
26陈德孝35.500.67%
27晟店溪谷30.000.57%
28黄致昊25.690.48%
29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15、2024年10月,第十七次股份转让2024年10月21日,黄琰画与嘉兴琦迹签订了《黄琰画与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琰画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59.9842万股股权转让给嘉兴琦迹,转让价款为1476.8709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3-1-273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李嘉201.893.81%
9陈良195.783.69%
10中信投资182.773.45%
11诺杉投资174.003.28%
12浙能普华154.162.91%
13柴志国90.581.71%
14如山成长81.381.54%
15杭州蓝合75.501.42%
16章桂贤71.591.35%
17杭州蓝怡68.001.28%
18嘉兴琦迹59.981.13%
19如山汇安58.001.09%
20创熠汇置56.001.06%
21叶国飞53.501.01%
22张丽英53.211.00%
23郑宏伟50.000.94%
24李帅红42.810.81%
25邓德涛40.990.77%
26陈德孝35.500.67%
27晟店溪谷30.000.57%
28黄致昊25.690.48%
29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16、2024年12月,第十八次股份转让2024年12月20日,李嘉与嘉兴琦迹签订了《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嘉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约定李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万股股权转让给嘉兴琦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价款为420万元。李嘉与嘉兴琦飞签订了《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嘉关于杭州蓝然
3-1-274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约定李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77万股股权
转让给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价款为436.17万元。杭州蓝怡与嘉兴琦飞签订了《嘉兴琦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蓝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约定杭州蓝怡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68万股股权转让给嘉兴琦飞,转让价款1564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陈良195.783.69%
9中信投资182.773.45%
10诺杉投资174.003.28%
11李嘉161.123.04%
12浙能普华154.162.91%
13柴志国90.581.71%
14嘉兴琦飞88.771.67%
15如山成长81.381.54%
16嘉兴琦迹79.981.51%
17杭州蓝合75.501.42%
18章桂贤71.591.35%
19如山汇安58.001.09%
20创熠汇置56.001.06%
21叶国飞53.501.01%
22张丽英53.211.00%
23郑宏伟50.000.94%
24李帅红42.810.81%
25邓德涛40.990.77%
3-1-275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6陈德孝35.500.67%
27晟店溪谷30.000.57%
28黄致昊25.690.48%
29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17、2024年12月,第十九次股份转让2024年12月31日,浙能普华和杭州蓝怡签订了《绍兴柯桥浙能普华堃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蓝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能普华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69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股权转让价款为17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陈良195.783.69%
9中信投资182.773.45%
10诺杉投资174.003.28%
11李嘉161.123.04%
12柴志国90.581.71%
13嘉兴琦飞88.771.67%
14浙能普华85.161.61%
15如山成长81.381.54%
16嘉兴琦迹79.981.51%
17杭州蓝合75.501.42%
3-1-27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8章桂贤71.591.35%
19杭州蓝怡69.001.30%
20如山汇安58.001.09%
21创熠汇置56.001.06%
22叶国飞53.501.01%
23张丽英53.211.00%
24郑宏伟50.000.94%
25李帅红42.810.81%
26邓德涛40.990.77%
27陈德孝35.500.67%
28晟店溪谷30.000.57%
29黄致昊25.690.48%
30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18、2025年3月,第二十次股份转让2025年3月31日,晟店溪谷与友创思睿签订了《浙江晟店溪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晟店溪谷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30万股股权转让给友创思睿,转让价款724.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如山高新368.006.9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陈良195.783.69%
3-1-27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9中信投资182.773.45%
10诺杉投资174.003.28%
11李嘉161.123.04%
12柴志国90.581.71%
13嘉兴琦飞88.771.67%
14浙能普华85.161.61%
15如山成长81.381.54%
16嘉兴琦迹79.981.51%
17杭州蓝合75.501.42%
18章桂贤71.591.35%
19杭州蓝怡69.001.30%
20如山汇安58.001.09%
21创熠汇置56.001.06%
22叶国飞53.501.01%
23张丽英53.211.00%
24郑宏伟50.000.94%
25李帅红42.810.81%
26邓德涛40.990.77%
27陈德孝35.500.67%
28友创思睿30.000.57%
29黄致昊25.690.48%
30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19、2025年5月,第二十一次股份转让2025年5月29日,如山高新、友创思睿签订了《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山高新将其持有的82.6623万股股份转让给友创思睿,转让价款为1996.2945万元。
同日,如山汇安、友创思睿签订了《诸暨如山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3-1-278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山汇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13万股股份转让给友创思睿,转让
价款为313.9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苏州川流292.255.51%
5如山高新285.345.38%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陈良195.783.69%
9中信投资182.773.45%
10诺杉投资174.003.28%
11李嘉161.123.04%
12友创思睿125.662.37%
13柴志国90.581.71%
14嘉兴琦飞88.771.67%
15浙能普华85.161.61%
16如山成长81.381.54%
17嘉兴琦迹79.981.51%
18杭州蓝合75.501.42%
19章桂贤71.591.35%
20杭州蓝怡69.001.30%
21创熠汇置56.001.06%
22叶国飞53.501.01%
23张丽英53.211.00%
24郑宏伟50.000.94%
25如山汇安45.000.85%
26李帅红42.810.81%
27邓德涛40.990.77%
28陈德孝35.500.67%
29黄致昊25.690.48%
3-1-279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0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20、2025年7月,第二十二次股份转让2025年7月4日,如山成长、友创思睿签订了《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友创思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山成长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81.3770万股股份转让给友创思睿,转让价款为1965.254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苏州川流292.255.51%
5如山高新285.345.38%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友创思睿207.043.91%
9陈良195.783.69%
10中信投资182.773.45%
11诺杉投资174.003.28%
12李嘉161.123.04%
13柴志国90.581.71%
14嘉兴琦飞88.771.67%
15浙能普华85.161.61%
16嘉兴琦迹79.981.51%
17杭州蓝合75.501.42%
18章桂贤71.591.35%
19杭州蓝怡69.001.30%
20如山汇安45.000.85%
3-1-280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1李帅红42.810.81%
22邓德涛40.990.77%
23创熠汇置56.001.06%
24叶国飞53.501.01%
25张丽英53.211.00%
26郑宏伟50.000.94%
27陈德孝35.500.67%
28黄致昊25.690.48%
29超兴投资20.560.39%
合计5300.34100.00%
21、2025年7月,第二十三次股份转让2025年7月19日,诺杉投资、宁波博杉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博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9.75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博杉。
同日,诺杉投资、恒润泰和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恒润泰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25万股股份转让给恒润泰和。
同日,诺杉投资、侯文宙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侯文宙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14.50万股股份转让给侯文宙。
同日,诺杉投资、石瑾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石瑾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58万股股份转让给石瑾。
同日,诺杉投资、宋扬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宋扬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25万股股份转让给宋扬。
3-1-281同日,诺杉投资、孙志超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诺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孙志超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25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志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457.9227.51%
2杭州蓝盈487.979.21%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苏州川流292.255.51%
5如山高新285.345.38%
6卿波219.994.15%
7长江晨道210.723.98%
8友创思睿207.043.91%
9陈良195.783.69%
10中信投资182.773.45%
11李嘉161.123.04%
12柴志国90.581.71%
13嘉兴琦飞88.771.67%
14浙能普华85.161.61%
15嘉兴琦迹79.981.51%
16宁波博杉79.751.50%
17杭州蓝合75.501.42%
18章桂贤71.591.35%
19杭州蓝怡69.001.30%
20石瑾58.001.09%
21创熠汇置56.001.06%
22叶国飞53.501.01%
23张丽英53.211.00%
24郑宏伟50.000.94%
25如山汇安45.000.85%
26李帅红42.810.81%
27邓德涛40.990.77%
3-1-282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8陈德孝35.500.67%
29黄致昊25.690.48%
30超兴投资20.560.39%
31侯文宙14.500.27%
32恒润泰和7.250.14%
33宋扬7.250.14%
34孙志超7.250.14%
合计5300.34100.00%
22、2025年7月,第二十四次股份转让
2025年7月,陈良、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理镁”)签署了《陈良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良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
339.60万元。
超兴投资、杭州普理镁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超兴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5579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624.0224万元。
长江晨道、杭州普理镁签署了《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长江晨道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10.7187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6396.2279万元。
杭州蓝盈、杭州普理镁签署了《杭州蓝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蓝盈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88.5288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1670.5385万元。
李嘉、杭州普理镁签署了《李嘉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161.1204万股股份转
3-1-283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2735.82万元。
楼永通、杭州普理镁签署了《楼永通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楼永通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60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1018.8万元。
卿波、杭州普理镁签署了《卿波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卿波将其持有的50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849万元。
郑宏伟、杭州普理镁签署了《郑宏伟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郑宏伟将其持有的29.9981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622.46万元。
陈德孝、杭州普理镁签署了《陈德孝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德孝将其持有的15.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348.75万元。
中信投资、杭州普理镁签署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普理镁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信投资将其持有的
36.5541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转让价款1160.658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397.9226.37%
2杭州普理镁692.9813.07%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杭州蓝盈399.447.5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如山高新285.345.38%
7友创思睿207.043.91%
8中信投资146.222.76%
9陈良175.783.32%
10卿波169.993.21%
11柴志国90.581.71%
3-1-28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2嘉兴琦飞88.771.67%
13浙能普华85.161.61%
14嘉兴琦迹79.981.51%
15宁波博杉79.751.50%
16杭州蓝合75.501.42%
17章桂贤71.591.35%
18杭州蓝怡69.001.30%
19石瑾58.001.09%
20创熠汇置56.001.06%
21叶国飞53.501.01%
22张丽英53.211.00%
23如山汇安45.000.85%
24李帅红42.810.81%
25邓德涛40.990.77%
26陈德孝20.000.38%
27黄致昊25.690.48%
28郑宏伟20.000.38%
29侯文宙14.500.27%
30恒润泰和7.250.14%
31宋扬7.250.14%
32孙志超7.250.14%
合计5300.34100.00%
23、2025年7月,第二十五次股权转让
2025年7月,陈德孝、陈良、创熠汇置、恒润泰和、侯文宙、黄致昊、李帅红、石瑾、宋扬、孙志超、叶国飞、张丽英、章桂贤、浙能普华、郑宏伟和杭州蓝怡分别
签署了《关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德孝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450万元;陈良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86.1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461.98万元;创熠汇置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56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292.82万元;恒润泰和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77.84万元;侯文宙将其持有
3-1-285杭州蓝然的14.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355.69万元;黄致昊将其持有
杭州蓝然的25.69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630.27万元;李帅红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42.81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969.24万元;石瑾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58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422.74万元;宋扬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77.84万元;孙志超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77.84万元;叶国飞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3.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532.04万元;张丽英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11.5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260.36万元;章桂贤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71.59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1620.76万元;浙能普华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85.16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2104.65万元;郑宏伟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蓝怡,转让价款为452.8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397.9226.37%
2杭州普理镁692.9813.07%
3杭州蓝怡605.6111.43%
4杭州科百特441.608.33%
5杭州蓝盈399.447.54%
6苏州川流292.255.51%
7如山高新285.345.38%
8友创思睿207.043.91%
9中信投资146.222.76%
10卿波169.993.21%
11陈良89.681.69%
12柴志国90.581.71%
13嘉兴琦飞88.771.67%
14嘉兴琦迹79.981.51%
15宁波博杉79.751.50%
16杭州蓝合75.501.42%
17如山汇安45.000.85%
18张丽英41.710.79%
3-1-28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9邓德涛40.990.77%
20叶国飞30.000.57%
合计5300.34100.00%
24、2025年9月,第二十六次股份转让
2025年9月26日,杭州蓝怡、杭州普理镁、厦门溥玉、杭州蓝然、楼永通、杭
州蓝盈、杭州蓝合签署了《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蓝怡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605.61万股转让给厦门溥玉,转让价款为13807.8031万元;
杭州普理镁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692.98万股转让给厦门溥玉,转让价款为15799.8984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楼永通1397.9226.37%
2厦门溥玉1298.5924.50%
3杭州科百特441.608.33%
4杭州蓝盈399.447.54%
5苏州川流292.255.51%
6如山高新285.345.38%
7友创思睿207.043.91%
8中信投资146.222.76%
9卿波169.993.21%
10陈良89.681.69%
11柴志国90.581.71%
12嘉兴琦迹79.981.51%
13邓德涛40.990.77%
14如山汇安45.000.85%
15嘉兴琦飞88.771.67%
16宁波博杉79.751.50%
17杭州蓝合75.501.42%
18张丽英41.710.79%
3-1-28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9叶国飞30.000.57%
合计5300.34100.00%
25、2025年9月,第九次增资
2025年9月29日,杭州蓝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厦
门溥玉以合计350000000.00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的19527570.00元注册资本,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杭州蓝然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蓝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厦门溥玉3251.3544.83%
2楼永通1397.9219.27%
3杭州科百特441.606.09%
4杭州蓝盈399.445.51%
5苏州川流292.254.03%
6如山高新285.343.93%
7友创思睿207.042.85%
8卿波169.992.34%
9中信投资146.222.02%
10柴志国90.581.25%
11陈良89.681.24%
12嘉兴琦飞88.771.22%
13嘉兴琦迹79.981.10%
14宁波博杉79.751.10%
15杭州蓝合75.501.04%
16如山汇安45.000.62%
17张丽英41.710.58%
18邓德涛40.990.57%
19叶国飞30.000.41%
3-1-288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合计7253.10100.00%
根据杭州蓝然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2025年11月25日,杭州蓝然已收到厦门溥玉支付上述增资价款。
(四)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历次股权变动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如下:
序发生每股交易价与本次交易作事项背景交易各方定价依据
号时间格(元/股)价差异率根据杭州蓝
2023年杭州蓝合认缴杭州蓝然引入员工杭州蓝然、杭州
16.60然股权激励-65%
4月新增股份75.50万股持股平台蓝合
的需要
柴志国、金良炫、赵戈转让方有
文将其持有的杭州蓝然资金需柴志国、金良
2023年经各方协商
221.80万股、5.90万股、求、受让炫、赵戈文、苏23.0024%
7月一致确定
59.00万股股份转让给苏方有投资州川流
州川流需求张丽英为金
良炫配偶,金良炫将其持有杭州蓝
2023年关联方内双方基于家
3然的53.21万股股份转金良炫、张丽英--
8月部转让庭财产安排
给张丽英考虑进行无偿转让
2023年中信投资认缴杭州蓝然增资方有杭州蓝然、中信经各方协商
427.3647%
10月新增股份182.77万股投资需求投资一致确定
秦大乾将其持有的杭州
2024年转让方有秦大乾、杭州蓝经各方协商
5蓝然58万股股份转让给21.1013%
6月资金需求怡一致确定
杭州蓝怡陈德孝将其持有的杭州
2024年转让方有陈德孝、杭州蓝经各方协商
6蓝然10万股股份转让给21.0013%
9月资金需求怡一致确定
杭州蓝怡转让方有黄琰画将其持有杭州蓝资金需
2024年黄琰画、嘉兴琦经各方协商
7然的59.9842万股股份求、受让24.6232%
10月迹一致确定
转让给嘉兴琦迹方有投资需求李嘉将其持有杭州蓝然转让方有
的20万股、20.77万股
资金需李嘉、杭州蓝
2024年股份转让给嘉兴琦迹、21.00,经各方协商
8求、受让怡、嘉兴琦迹、13%,24%
12月嘉兴琦飞,杭州蓝怡将23.00一致确定
方有投资嘉兴琦飞其持有杭州蓝然的68万需求股股份转让给嘉兴琦飞
92024年浙能普华将其持有杭州转让方有浙能普华、杭州24.64经各方协商32%
3-1-289序发生每股交易价与本次交易作
事项背景交易各方定价依据
号时间格(元/股)价差异率
12月蓝然的69万股股份转让资金需求蓝怡一致确定
给杭州蓝怡转让方有晟店溪谷将其持有杭州资金需
2025年晟店溪谷、友创经各方协商
10蓝然的30万股股份转让求、受让24.1530%
3月思睿一致确定
给友创思睿方有投资需求
如山高新、如山汇安将
2025年其持有的82.6623万转让方有如山高新、如山经各方协商
1124.1530%
5月股、13万股股份转让给资金需求汇安、友创思睿一致确定
友创思睿如山成长将其持有杭州
2025年转让方有如山成长、友创经各方协商
12蓝然的81.3770万股股24.1530%
7月资金需求思睿一致确定
份转让给友创思睿受让方为诺
诺杉投资将其持有杭州诺杉投资、宁波杉投资的有
蓝然的174万股股份转博杉、恒润泰限合伙人,
2025年关联方内
13让给宁波博杉、恒润泰和、侯文宙、石-本次转让为-
7月部转让
和、侯文宙、石瑾、宋瑾、宋扬、孙志内部调整持
扬、孙志超超股结构的无偿转让
超兴投资、陈良、长江
晨道、杭州蓝盈、李
嘉、楼永通、卿波、郑
超兴投资、陈
宏伟、中信投资、陈德
良、长江晨道、孝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
杭州蓝盈、李
2025年20.5579万股、20万转让方有经各方协商
14嘉、楼永通、卿16.98-31.75-9%-71%
7月股、210.7187万股、资金需求一致确定
波、郑宏伟、中
88.5288万股、161.1204
信投资、陈德
万股、60万股、50万
孝、杭州普理镁
股、29.9981万股、
36.5541万股、15.5万股
股份转让给杭州普理镁
陈德孝、陈良、创熠汇
置、恒润泰和、侯文
宙、黄致昊、李帅红、
陈德孝、陈良、
石瑾、宋扬、孙志超、
创熠汇置、恒润
叶国飞、张丽英、章桂
泰和、侯文宙、
贤、浙能普华、郑宏伟
黄致昊、李帅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20
2025年转让方有红、石瑾、宋经各方协商
15万股、86.1万股、56万16.98-24.71-9%-33%
7月资金需求扬、孙志超、叶一致确定
股、7.25万股、14.5万
国飞、张丽英、
股、25.6938万股、
章桂贤、浙能普
42.81万股、58万股、华、郑宏伟、杭
7.25万股、7.25万股、州蓝怡
23.5万股、11.5万股、
71.59万股、85.16万
股、20万股股份转让给
3-1-290序发生每股交易价与本次交易作
事项背景交易各方定价依据
号时间格(元/股)价差异率杭州蓝怡转让方有
杭州蓝怡、杭州普理镁
资金需杭州蓝怡、杭州
2025年将其持有杭州蓝然的经各方协商
16求、受让普理镁、厦门溥22.8022%
9月605.61万股、692.98万一致确定
方有投资玉股转让给厦门溥玉需求厦门溥玉认缴杭州蓝然
2025年增资方有杭州蓝然、厦门经各方协商
17新增股份1952.7570万17.92-4%
9月投资需求溥玉一致确定
股
注1: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率=(该次交易每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每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每股交易价格
注2:上表中除金良炫与张丽英为夫妻关系,宁波博杉、恒润泰和、侯文宙、石瑾、宋扬、孙志超系诺杉投资的合伙人,杭州蓝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楼永通为杭州普理镁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经理,杭州蓝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德涛系标的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曾进行的交易、增资或改制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交易价格受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
经营业绩、经营管理需要、资金需求以及标的公司资本运作进程等因素影响,股权变动原因包括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关联方内部转让、引入外部投资人、交易参与方有资
金需求或投资需求等。总体而言,交易价格均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上述股权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变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除上述股权变动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杭州蓝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35100.00万元,对应每股作价
18.63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杭州蓝然100.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35044.29万元,对应每股作价18.62元,主要系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并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全部交易对方磋商确认的结果。
3-1-291(五)标的资产申请新三板挂牌或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申请新三板挂牌或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然各股东具体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厦门溥玉3251.340444.8269%
2楼永通1397.922219.2735%
3杭州科百特441.60136.0885%
4杭州蓝盈399.44045.5072%
5苏州川流292.24984.0293%
6如山高新285.33883.9340%
7友创思睿207.03932.8545%
8卿波169.99102.3437%
9中信投资146.21632.0159%
10柴志国90.57761.2488%
11陈良89.67661.2364%
12嘉兴琦飞88.77001.2239%
13嘉兴琦迹79.98421.1028%
14宁波博杉79.75001.0995%
15杭州蓝合75.50001.0409%
16如山汇安45.00000.6204%
17张丽英41.71000.5751%
18邓德涛40.98950.5651%
19叶国飞30.00000.4136%
合计7253.0974100.0000%
3-1-292(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直接持有标的公司32513404股,对应股权比例为44.8269%,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厦门溥玉的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厦门溥玉”。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泉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溥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胡殿君担任厦门溥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系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胡殿君简历情况如下:胡殿君先生,1966年生,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获得北京大学物理系学士学位、南开大学管理学系硕士学位,现任大族激光
(002008.SZ)董事、科达利(002850.SZ)董事、厦门溥泉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三)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
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标的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本次交易交割前,标的公司拟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部分可以一次性转让。
除上述董监高持股转让约定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3-1-293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不存在可能对标的资产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然共有13家境内控股企业,杭州蓝然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万元)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衢州蓝然新材料直接持股
12500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膜材
有限公司100%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
杭州蓝拓新能源直接持股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22000
有限公司100%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江山蓝然制膜有直接持股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膜材
31000
限公司100%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加工:电渗析膜片(包括阳离子交换膜和阴离子交换膜);环保设备及配件、液体分离设
备及配件、膜分离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服杭州埃尔环保科直接持股
41000务;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及配件、液体分离设
技有限公司100%
备及配件、膜分离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杭州华丝新材料直接持股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
5500
科技有限公司100%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1-294注册资本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万元)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通过对杭州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力蓝拓直接持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照明器杭州蓝析电气设
6100股100%进而具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
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统开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100%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通过对杭州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蓝拓直接持
北京蓝析新能源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7100股100%进而
有限公司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间接持股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100%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通过对杭州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力蓝拓直接持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照明器嘉兴蓝析技术有
8100股100%进而具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
限公司间接持股统开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100%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通过对杭州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西安蓝拓电源技蓝拓直接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
9300
术有限公司股100%进而气设备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
间接持股75%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1-295注册资本
序号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万元)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通过对杭州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杭州蓝帛新材料蓝拓直接持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
10100
有限公司股100%进而(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
间接持股70%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杭州蓝松新材料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1150直接持股60%有限公司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持股
51%,通过对
杭州蓝拓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接持股100%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衢州蓝通新材料
12500间接持有杭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
有限公司州蓝通膜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68.8889%的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份额进而间
接持股6.2%
通过对杭州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杭州蓝通膜科技蓝拓直接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
13发展合伙企业45股100%进而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有限合伙)间接持股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68.8889%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要子公司
杭州蓝然的重要子公司为衢州蓝然、杭州埃尔,具体情况如下:
1、衢州蓝然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9UAD888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海棠路38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海棠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楼永通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1-296成立时间:2018-03-14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经营范围: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8年3月,衢州蓝然设立
2017年9月27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衢市监)名称预核内[2017]
第00547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公司名称“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杭州蓝然签署《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衢州蓝然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全部由杭州蓝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3月14日,衢州蓝然取得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330800MA29UAD888 的《营业执照》。
衢州蓝然设立时,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杭州蓝然2000100
合计2000100
根据杭州蓝然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2019年4月18日,衢州蓝然已收到杭州蓝然支付的上述出资价款。
2)2019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5月7日,衢州蓝然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同意衢州蓝然注册资本由2000
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杭州蓝然认缴出资。同日,衢州蓝然全体股东签署《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2019年5月9日,衢州蓝然完成了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衢州蓝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1-297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杭州蓝然2500100
合计2500100
根据杭州蓝然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衢州蓝然已收到杭州蓝然支付上述增资价款。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衢州蓝然股东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杭州蓝然2500100
合计2500100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衢州蓝然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衢州蓝然的控股股东为杭州蓝然,杭州蓝然的控股股东为厦门溥玉。
(4)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衢州蓝然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动均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衢州蓝然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衢州蓝然自设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5)最近三年发生的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衢州蓝然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事项。
(6)衢州蓝然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1-298本次交易不涉及衢州蓝然股权转让。
(7)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衢州蓝然不存在下属企业。
(8)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衢州蓝然的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的研发、生产。最近三年,衢州蓝然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9)主要财务数据
衢州蓝然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7772.0822050.88
负债合计20950.0514948.17
所有者权益6822.037102.71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8205.3011113.51
利润总额-560.211210.64
净利润-403.391110.95
(10)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衢州蓝然不存在交易、增资及改制事项,无需进行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杭州埃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68794907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临宾路377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临宾路377号
法定代表人:丁钱
3-1-299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1-03-18生产,加工:电渗析膜片(包括阳离子交换膜和阴离子交换膜);环保设备及配件、液体分离设备及配件、膜分离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服务;批
经营范围:发、零售:环保设备及配件、液体分离设备及配件、膜分离设备及配件、仪
器仪表、电气设备、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2)历史沿革
1)2011年3月,杭州埃尔设立
2010年11月2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杭)名称预核[2010]第
613859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公司名称“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8日,陈良签署《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埃尔设
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全部由陈良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011年3月18日,杭州埃尔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330100568794907D 的《营业执照》。
杭州埃尔设立时,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陈良200100
合计200100根据杭州正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宇会验(2011)第0155号《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18日,杭州埃尔已收到陈良的上述出资款项。
2)2013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4月26日,杭州埃尔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杭州埃尔注册资本由200
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陈良认缴出资。同日,杭州埃尔全体股东签署
3-1-300《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4月26日,杭州埃尔完成了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埃尔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陈良500100
合计500100根据杭州深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杭深验字(2013)第808号《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4月26日,杭州埃尔已收到陈良的上述增资款项。
3)2013年8月,股权转让
2013年8月3日,陈良与杭州蓝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良将其所持杭州埃
尔100%股权(对应500万元注册资本)以500万元转让给杭州蓝然。
2013年8月19日,杭州埃尔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同意陈良将其所持杭州埃尔100%
的股权(对应5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杭州蓝然。
2013年8月19日,杭州埃尔完成了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埃尔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万元)(%)
1杭州蓝然500100
合计500100
4)2018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5月30日,杭州埃尔与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并协议》,约
定双方吸收合并后,杭州埃尔继续存在,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解散并注销。
2018年1月17日,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余)准予注销[2018]第197431号”《工商企业注销证明》。
3-1-3012018年1月31日,杭州埃尔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
并入杭州埃尔,杭州埃尔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同日,杭州埃尔全体股东签署《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8年1月31日,杭州埃尔完成了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埃尔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万元)(%)
1杭州蓝然1000100
合计1000100根据浙江方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方评报字[2018]第3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5月31日,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为278.404万元,剩余221.596万元尚未实缴。鉴于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杭州埃尔承继,且杭州华恒膜技术有限公司与杭州埃尔同为杭州蓝然的全资子公司,故仍由杭州蓝然向杭州埃尔支付上述未实缴出资款
221.596万元。根据杭州蓝然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2018年6月11日,杭州蓝然已将
上述款项足额支付至杭州埃尔。据此,杭州埃尔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新增的注册资本
500万元已实缴完毕。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埃尔股东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蓝然1000100%
合计1000100%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埃尔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杭州埃尔的控股股东为杭州蓝然,杭州蓝然的控股股东为厦门溥玉。
3-1-302(4)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杭州埃尔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动均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埃尔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杭州埃尔自设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5)最近三年发生的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杭州埃尔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6)杭州埃尔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杭州埃尔股权转让。
(7)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埃尔不存在下属企业。
(8)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埃尔的主营业务为电渗析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最近三年,杭州埃尔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9)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埃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612.205480.96
负债合计1062.472806.43
所有者权益2549.722674.53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650.586035.49
利润总额522.60612.15
净利润502.95559.61
3-1-303(10)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杭州埃尔不存在交易、增资、改制等事项,无需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
五、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是一家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化学品和 CCUS 等,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低碳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锂电、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化工、有机硅及半导体、CCUS 等行业。
电渗析设备是一种利用离子交换膜和直流电场,使溶液中电解质的离子产生选择性迁移的装置。离子交换膜具有选择性透过性,阳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阳离子通过,阴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阴离子通过,在外加直流电场的作用下,溶液中离子作定向迁移,使一路溶液中大部分离子迁移到另一路溶液中去,从而达到工业流体分离纯化的目的。
此外,由双极膜与阴阳离子交换膜组合成的双极膜电渗析设备可在直流电场作用下将水解离,在双极膜两侧分别得到氢离子和氢氧根离子,在不引入新组分的情况下将水溶液中的盐转化为对应的酸和碱,主要用于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标的公司以“膜材+设备+应用”的模式定制化生产电渗析应用设备,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标的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中国膜行业双极膜领域龙头企业,已获得10余个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协会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浙江省首届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成果等。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3项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
3-1-3042、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三大类,分别为电渗析应用设备、膜材料及配件和技术服务。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类别产品用途产品图示
为客户提供咨询、设计、设备生产、
安装、调试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根据客户需要定制化生产电渗析应用设备,嵌入工业生产过程之中,实现
1电渗析应用设备工业酸碱的绿色生产和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帮助客户革新、改进生产工艺,从而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制造、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资源化和循环经济等差异化需求。
主要包括离子交换膜、膜组件及配
2膜材料及配件件,均属耗材,需要定期更换。
包括膜材料替换服务、电渗析应用实
3技术服务
验服务、技术合作开发服务等。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G 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的电渗析应用设备属于“7节能环保业”之“7.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7.3.3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双极膜产品属
3-1-305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的“3.3.5高性能膜材料制造”之
“3.3.5.2离子交换膜产品制造”。
行业监管体制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结合。其中,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律性组织为中国膜工业协会。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一)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之“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电渗析应用设备
3-1-3062、膜材料及配件
3、膜组件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离子交换膜成品膜及原材料、膜组件配
件和设备配件等。采购部负责采购市场分析、供应商开发与遴选、采购计划制定、价
3-1-307格谈判、采购流程管理、供应商评估管理等。标的公司制定并执行《供方管理标准》
《不合格品管制标准》《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并通过自动化办公软件、项目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等软件管理采购计划、实施订单拆解,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
标的公司生产和使用的离子交换膜分为合金膜、均相膜和双极膜。合金膜由标的公司采购相关原材料进行自产。对于生产合金膜所需的原材料,标的公司采用“首选1,备选2”的采购策略,即首选1家供应商,备选1-2家供应商。收到采购需求后,
采购员直接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意向,根据订单金额大小经相应流程审批后,正式下达采购订单。均相膜和双极膜包括自产及直接采购:对于直接采购的成品膜,采购员根据需求直接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意向,经相应流程审批后,正式下达采购订单;对于自产的均相膜和双极膜,由标的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基材、功能化材料等原材料进行自主生产,采购人员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测算当年度所需的各种原材料数量,每月分批集中采购。
标的公司采购的膜组件配件及自主生产部分配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极板、
隔板、配水板等配件及其原材料。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
仓储部门根据订单、产品备库情况、物资到货周期及安全库存情况,进行生产所需物资的请购,经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对于供应商交货周期较长的产品需要适度备货。对生产影响较大的配件或配件原材料,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供方供货,以保证其中一方出现问题时仍能够维持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
2、生产模式
在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生产过程中,标的公司主要涉及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工业设计、电气自动化设计和控制系统程序编程、设备关键部件生产及设备调试环节。附加值较低的部件生产及设备安装环节一般通过直接采购或委外加工实现。对于电渗析应用设备中需要委外加工的部件,标的公司将设计施工图或产品要求交至委外加工企业,并通过监造、验收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
标的公司电渗析应用设备采用定制化全流程生产模式,由技术服务中心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先对技术应用方案开展严格评审,再围绕水/物料/热量平衡测算、设备及核心部件选型、自动化电气设计等开展工业设计,同步基于自研多行业适配控制系统软件完成电气自动化设计与编程,实现设备部件联动、多维度运行指标监测与数
3-1-308据分析;后续按设计标准完成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等关键部件生产及原材料采购,设
备运抵现场后,由专业人员指导安装并根据试运行环境优化工艺流程、运行参数,最终完成调试验收并交付客户,全过程保障设备稳定运行、降低客户综合成本。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以技术营销为主,主要通过售前技术支持等方式向潜在客户进行市场推广,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亦会与相关行业内的工程公司及设计院合作服务终端客户。
标的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开展业务,无经销环节,亦不存在线上销售。
基于电渗析应用设备、膜材料及配件两大核心主营业务,销售模式分别如下:
(1)电渗析应用设备销售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取得订单。电渗析技术专业性较强,在推广电渗析应用设备时,标的公司通常会进行售前技术支持,基于自身的项目经验和技术积累,在调研客户的应用场景及分析工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影响因素后,结合客户的具体技术要求,协助客户制定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方案,包括预处理方案、具体电渗析应用工艺流程等。
(2)膜材料及配件
电渗析设备应用客户需要根据材料使用寿命周期定期更换系统中的离子交换膜、膜组件及配件。标的公司对客户进行持续跟踪,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此外,标的公司也向原先采用其他公司生产的电渗析设备提供换膜或配件服务。
(3)技术服务
电渗析应用技术对于多数客户来说属于新的工艺路线,客户在选择电渗析工艺路线之前,一般会通过小试实验和中试实验来验证电渗析工艺路线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可行性。部分客户与标的公司以技术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由标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致力于电渗析技术的前沿领域,围绕电渗析技术应用、电渗析设备制造及离子交换膜生产等三个主要方向进行研发。
标的公司拥有从离子交换膜材料研发、电渗析设备研发到电渗析技术应用转化的
3-1-309完善研发体系。在离子交换膜层面,向更高品质的离子交换膜及原材料开拓,进行基
础材料前沿探索;在设备层面,向一体化、模块化、超大型等方向延伸,为客户提供精密度更高、成本更低、操作维护更便捷的电渗析设备;在应用转化层面,持续深入电渗析应用领域,进一步改进优化电渗析应用工艺,拓展下游新兴应用场景。
5、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着力于结合重点应用领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使用电渗析技术定制化研发和生产“膜材+设备+应用”的一体化电渗析应用设备。在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和
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化学品和 CCUS 等的同时,也为标的公司创造营业收入及利润。在该业务模式下,标的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整套设备与配套服务,实现设备、膜材料及配件、技术服务的销售,从而获得盈利。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生产主要由离子交换膜及膜组件制备、电渗析设备生产、应用
设备组合三部分组成,设备生产和组合主要为设计和集成,不直接占用标的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根据标的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加工组装能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和膜组件的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项目离子交换膜膜组件产能(万平方米、个)40.00900.00
2025年度产量(万平方米、个)20.37817.00
产能利用率50.92%90.76%产能(万平方米、个)40.00900.00
2024年度产量(万平方米、个)23.71721.00
产能利用率59.26%80.15%
2、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3-1-310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渗析应用设备22142.0878.73%16181.0268.15%
膜材料及配件5258.3718.70%6640.6527.97%
其他722.022.57%921.873.88%
合计28122.47100.00%23743.54100.00%
3、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主要销售内容比例
1 客户 A 6278.53 22.33% 电渗析应用设备
2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5398.4319.20%电渗析应用设备
2025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94.806.03%电渗析应用设备
年度4广州蓝然技术有限公司1342.814.77%电渗析应用设备
5淄博加华新材料有限公司982.303.49%电渗析应用设备
合计15696.8855.82%
1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3352.7814.12%电渗析应用设备
2 CapturaCorp 1523.04 6.41% 电渗析应用设备
20243广州蓝然技术有限公司1372.775.78%电渗析应用设备
年度4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61.065.73%电渗析应用设备
5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4.164.69%电渗析应用设备
合计8723.8036.74%
注:上述客户按同一集团口径合并计算。其中,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以电渗析应用设备为主,电渗析应用设备使用周期较长且单笔金额较大,因此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当期销售收入50%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3-1-311(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电渗析设备配件、离子交换膜原材料、膜组件配件等,采购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2024年
项目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电渗析设备配件2478.1332.65%3609.0647.31%
离子交换膜原材料2204.7229.05%634.818.32%
膜组件配件1053.0913.88%1433.7918.80%
生产设备耗材506.746.68%621.698.15%
委外加工413.105.44%509.506.68%
电源柜351.214.63%424.465.56%
压力驱动膜344.884.54%95.191.25%
离子交换膜237.403.13%299.683.93%
总计7589.29100.00%7628.17100.00%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其价格系由政府统一定价。报告期内,相关能源采购价格根据物价主管部门定价政策的影响而变动。
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单位:万元序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占比主要采购内容号离子交换膜原材
1 TOKUYAMA CORPORATION 1552.72 20.46%
料
2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419.725.53%生产设备耗材
3杭州方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245.553.24%委外加工
2025年度马赫内托特殊阳极(苏州)有限4236.623.12%生产设备耗材公司杭州然通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
5200.152.64%生产设备耗材
司
合计2654.7534.98%
3-1-312序
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占比主要采购内容号电渗析设备配件
1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338.984.44%
膜组件配件
2杭州方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315.134.13%委外加工
马赫内托特殊阳极(苏州)有限
20243303.133.97%膜组件配件公司
年度
4宣城旭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1.563.43%膜组件配件
杭州然通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
5261.193.42%电渗析设备配件
司
合计1479.9919.40%
注:上述供应商按同一集团口径合并计算。其中,德玖山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STOM-CORPORATION 和 ASTOM 株式会社均为 TOKUYAMA CORPORATION 控制下企业。
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均非报告期新增供应商,标的公司与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境内28949.0798.14%22973.1191.35%
境外549.121.86%2175.068.65%
合计29498.19100.00%25148.16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除进行境外销售外,不存在从事其他境外经营活动的情形。
(八)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存
3-1-313在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之“(二)刑事与行政处罚情况”,其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其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控制,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进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制程、成品、出货段的全过程监视与测量,保证产品质量。标的公司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需求出发,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明确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标的公司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为团队自主研发并申请相关专利,部分专利为受让取得。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43项发明专利。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与主要应用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相关专利及软件著
作权和技术来源情况如下:
主要应用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及软技术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产品件著作权来源
201110417280.2一种高选
择透过率异相离子交换膜的制造方法;
使用第三界面(合金树脂)来融
201510569663.X 一种半均
合树脂相和粘结剂制得的一种离相阴离子交换膜的制造方子交换膜属于半均相膜。相比异法;201510570174.6一种受让
1合金膜制备技术合金膜相膜膜面电阻更低,在电渗析过
半均相阳离子交换膜的制取得
程中能耗降低,同时具有机械强造方法;201710878276.3
度增加、化学稳定性增强、耐高一种阴离子交换合金膜的温性能和抗污染性能强等特点。
制造方法;
201710878385.5一种阳离
子交换合金膜的制造方法
其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 201110264660.7 一种 PVC离子交换膜只能采用间歇生产方半均相阴阳离子交换膜的自主
2合金膜制备技术合金膜法,且厚度不均、尺寸单一、生制备方法;研发
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生产成201510347534.6连续化生
3-1-314主要应用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及软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产品件著作权来源
本高、产品不能成卷,薄膜受热产聚氯乙烯半均相阴、阳不均,容易出现薄膜因受热过离子交换膜的制备方法;
度,发生变色甚至降解等问题。201610014614.4一种离子交换膜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均相膜强度高、渗透率 202510239001.X 一种均相 自 主
3均相膜制备技术均相膜
低、尺寸稳定性好、寿命更长。膜及其制备方法研发带网布支撑的单片型双极膜是一
种结构致密、中间界面清晰、机2021100793855一种带网械强度高和季胺基稳定的双极膜布支撑的单片型双极膜卷卷,其产品合格率高,特别适合及其制造方法;
于含有机物料体系的双极膜电渗202510238999.1一种双极自主
4双极膜制备技术双极膜
析工程应用;而另一种是非单片膜及其制备方法;研发
型的双极膜,其优点也是各层界202311564174.6一种低跨面清晰、跨膜电压低、机械强度膜电压的单片型双极膜及
高、产品合格率高、使用过程中其制备方法尺寸稳定。
通过该软件将所有控制设备一体
化系统集成,通过友好的人机界电 渗 析 应 2017SR022360 蓝然环境水 自 主
5控制系统集成技术面使得系统状态一目了然,实现
用设备 处理控制系统 V1.0 研发
多套设备一键启停、统筹管理和全自动无人值守运行。
利用双极膜将水解离,得到氢离子和氢氧根离子,与锂盐反应制201510526884.9双极膜法备氢氧化锂。该技术可以实现低从溶液中回收氢氧化锂工成本高纯度氢氧化锂的生产,无 艺;201910702295.X 碳酸电渗析应需添加氢氧化物,其副产物硫酸锂洗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自主
6氢氧化锂的制备技术
用设备可循环使用;其次双极膜制备得装置及其方法;研发
到的氢氧化锂溶液除了制备氢氧202211727466.2一种磷酸化锂外,还可以采用通入二氧化锂制备磷酸和氢氧化锂的碳的方式,最终转化为工艺高纯碳酸锂
直流电场下,双极膜将水解离形成 H+和 OH-,有机酸盐中的金属阳离子透过阳膜,与 OH 结合
201910702320.4一种改进得到碱,有机酸根与 H+结合形的环氧乙烷法制备牛磺酸电渗析应成有机酸。该技术可以浓缩发酵自主
7有机酸的制备技术工艺;201911400277.2一
用设备液中的有机酸;分离发酵液中的研发种改进的膜法制备维生素有机物;对于发酵产物为有机酸
C 的清洁工艺盐的,还可以实现从有机酸盐到有机酸和碱的转化,且不产生任何废液。
双极膜电渗析技术可以将无机盐 201811594826.X 一种动力(氯化钠、硫酸钠等)转化为对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
应的酸、碱,并实现回用。尤其废水的绿色循环利用工电渗析应自主
8工业废盐处理技术针对废盐来自于酸、碱使用的企艺;201910251272.1一种
用设备研发业,可以直接实现企业或园区内处理粘胶纤维行业酸性废部资源循环,回收废水中的盐资水和碱性废水的方法;
源,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通过202010681385.8一种环氧
3-1-315主要应用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及软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产品件著作权来源实现回收再利用的方式真正意义氯丙烷皂化废水处理工艺上的实现近零排放
2、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电渗析应用设备、技术服务、膜材料及配件收入。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23821.1819691.00
主营业务收入28122.4723743.54
占比84.71%82.93%
3、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研发投入2702.802592.40
主营业务收入28122.4723743.54
占比9.61%10.92%
4、保持持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在技术创新方面,标的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创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同行先进技术,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不断推进相关核心技术研发突破,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淀,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行业领先的电渗析应用和离子交换膜等各个环节的核心关键技术。截至2025年末,标的公司已授权发明专利4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1项。
标的公司积极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并以此为宗旨设立了一整套
3-1-316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
(1)部门设置: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开发包含三个方面,高性能离子交换膜制备
技术、高性能电渗析设备制造技术、电渗析工艺应用技术,并以此为核心成立了三大研发部门。
(2)资金方面:标的公司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支持,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逐年
稳步增长,针对成功应用的研发项目人员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此提高技术人才的创新积极性。
(3)人才培养方面:标的公司充分认识到技术人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承担者和完成者,技术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所以标的公司积极培养储备和引进技术人才,鼓励本企业技术人员通过学习和深造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助于标的公司长期立足于产业技术前沿。
(4)研发立项方面:标的公司依托产业政策导向,布局开发工艺路线及相关产品应用,通过不断的改良升级,保持技术的先进性,提炼技术产业化可行性,并持续工艺技术改进,提升产品质量。研究院根据标的公司整体战略及内外部需求,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对产品及工艺技术的更新与开发制定详尽的计划,并具体落实到各研发小组。
(十一)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动。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对标的公司贡献/与标的公序号姓名背景研发领域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司业务的关系主导开发的“全过程优化的锂
1973年出生,中国国电固废高效低碳处理技术与应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用”成果,获得了2023年度国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主导开发的双极膜技术已实
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导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现了强链补链,替代进口,级工程师职称。1997年7余项已授权有效专利的研发;
关键核心技术指标优于国外
1 楼永通 本科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 主 导 编 制 国 家 标 准 GB/T的技术,开发的产品为国内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43089-2023《高盐水浓缩电渗外多个省市、地区提供配术开发中心项目经理、特析器》、主导编制团体标准套。
种分离事业部总经理; T/CAEPI 19-2019《电渗析装
2011年11月至今,任标置技术要求》;获得中华国际
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科学交流基金会于2014年颁发的“杰出工程师鼓励奖”,被
3-1-317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对标的公司贡献/与标的公
序号姓名背景研发领域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司业务的关系中国膜工业协会新能源膜专委会聘请为中国膜工业协会新能
源膜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获得
2014年度“中国膜行业优秀工程师”称号。
1979年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7年7月至2012年2月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部部长助带领标的公司开发生产液压理;2012年2月至2015
主导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式电渗析装备,推动了电渗年3月于衢州华友钴新材
2卿波硕士10余项已授权有效专利的研析的开发与应用;同时为标
料有限公司担任冶金制造发。的公司衢州二期自研膜的开部部长;2015年3月至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7年4月担任杭州华
恒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4年4月,担任杭州埃尔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主导锂电固废双极膜法制酸
碱资源化技术与应用项目,助力标的公司获得浙江省首届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
2013年至2021年:在杭等成果;助力标的公司获国
州蓝然先后担任工艺开发浙江省首届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双极膜
工程师、工艺设计工程果一等成果项目完成人、高级工领域龙头企业称号;参与高
师、项目经理、工艺部长程师、杭州市 D 类人才,参与编盐废水零排放与盐资源化关
3楼照本科
等职位;2011年至2013制行业标准1项,参与标的公司键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助年:在杭州埃尔担任研发及其控股子公司10余项已授权力标的公司获得2024年度
工程师;2021年至今:在境内有效专利的研发。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参杭州蓝然担任总工程师。与废水零排放及废盐资源化高性能双极膜的开发与应用,助力标的公司获得中国膜工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标的公司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024年末、2025年末,标的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81人和80人,占员工总数
的比例分别为22.69%和21.0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构成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3-1-318六、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4550.4882480.38
负债合计21219.1626365.44
所有者权益93331.325611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93386.5256047.6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9498.1925148.16
利润总额3195.844789.77
净利润2943.164328.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5.954493.6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主要资产权属
(一)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其他机器设备、专用设备等。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除房屋及建筑物外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原值(万元)账面价值(万元)
运输工具255.5083.11
办公设备461.50108.45
其他机器设备11591.677311.68
专用设备766.44310.34
合计13075.117813.5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1-319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房产如下:
证载房屋面证载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2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积(m ) 用途 性质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
浙(2022)杭州
杭州17号1幢、杭州市非住最高额
1市不动产权第25440.382067.08.29其它
蓝然余杭区仓前街道宅抵押
0219822号
褚家塘路17号3幢等3套
浙(2023)衢州衢州衢州市海棠路38最高额
2市不动产权第19638.68工业2068.09.02自建房
蓝然号2幢抵押
0047822号
民和县川口镇川
青(2024)民和杭州垣大街88号海鸿商业市场化
3县不动产权第177.092048.06.24无
蓝拓城市花园19幢19-服务商品房
0001234号
106室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第1、2项抵押担保涉及的主债务已归还完毕,不动产抵押已经办理解除登记。
2、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2 承租方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面积(m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2023.06.10-
1杭州蓝然杭州蓝帛道褚家塘路17号1号楼公司注册96.40
2026.06.09
209-1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2023.06.10-
2杭州蓝然杭州蓝拓道褚家塘路17号1号楼公司注册73.48
2026.06.09
209-2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2024.04.25-
3杭州蓝然华丝新材道褚家塘路17号1号楼办公102.60
2027.04.24
601-1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2023.04.06-
4杭州蓝然杭州蓝松道褚家塘路17号1号楼公司注册32.60
2026.04.05
701-1室
中煤科工集临江工业园区临滨路377号
2025.05.01-
5团杭州研究杭州埃尔1号楼、3号厂房、5号楼及生产场所、办公8080.00
2027.04.30
院有限公司办公楼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浙江金盾科街道研口村青研线甲方生产
生产、检验、办2025.03.01-
6技股份有限杭州蓝然基地二楼东北区域车间1100.00
公2028.02.29
公司(900平方米)及3楼北区
办公室(200平方米)
3-1-320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面积( 2m )
研发、生产、存江山欧派安
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06放、销售离子交2024.10.08-
7防科技有限江山蓝然14411.60
号的4号厂房换膜产品及相关2029.10.07公司应用装备陕西立人创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
2023.09.01-
8 业科技园有 西安蓝拓 号西部电子社区 A 座 C 区 办公及生产 190.00
2028.08.31
限公司310室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2025.08.22-
9李鹏鹏华丝新材住宿约30
道临江佳苑34幢2-1022026.02.21
江山市贺村镇东山头自然村2024.11.15-
10叶珍花江山蓝然办公住宿364.67
103号2029.11.14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第9项租赁房产已经到期,就第1项、第2项租赁房产,已续租至2029年6月9日,对应租赁备案登记已完成;就第
4项租赁房产,已续租至2029年4月5日,对应租赁备案登记已完成;就第9项租赁房产,未进行续期。
上述第8项、第9项、第10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房产租赁事宜暂未办妥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房产租赁事宜暂未办妥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相关房产租赁协议的有效性。
3、在建工程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余额(万元)账面价值(万元)年产35万平方米均相膜及其配套研
2513.292513.29
发中心建设项目
其他99.2699.26
小计2612.542612.54
3-1-321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上述年产35万平方米均相膜及其配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为衢州蓝然,项目建设所在地为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海棠路38号衢州蓝然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已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项目已通过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智建消验字[2026]第19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权利土地面积证载权利他项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2 终止日期 人 (m ) 用途 性质 权利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
浙(2022)杭州
杭州号1幢、杭工业用
1市不动产权第11160.002067.08.29出让最高额抵押
蓝然州市余杭区地
0219822号
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
3幢等3套
浙(2023)衢州衢州衢州市海棠工业用
2市不动产权第33330.002068.09.02出让最高额抵押
蓝然路38号2幢地
0047822号
民和县川口
青(2024)民和镇川垣大街杭州其它商
3县不动产权第88号海鸿城14.262048.06.24出让无
蓝拓服用地
0001234号市花园19幢
19-106室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第1、2项抵押担保涉及的主债务已归还完毕,不动产抵押已经办理解除登记。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因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所述)需要,杭州埃尔已与相关主管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6年4月13日支付相关土地出让价款,目前相关建设用地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2、知识产权
(1)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8项境内主要注册商标,3项境
3-1-322外主要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2.01.28-
1杭州蓝然8983549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2.01.27
2016.08.28-
2杭州蓝然17270731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6.08.27
2016.08.28-
3杭州蓝然17270775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6.08.27
2016.08.28-
4杭州蓝然1727080242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6.08.27
2017.02.07-
5杭州蓝然18072786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7.02.06
2016.11.21-
6杭州蓝然18072932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6.11.20
3-1-323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16.11.21-
7杭州蓝然1807309742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6.11.20
2019.03.21-
8杭州蓝然28885548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9.03.20
2018.12.28-
9杭州蓝然291849622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8.12.27
2018.12.28-
10杭州蓝然2918656935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8.12.27
2018.12.28-
11杭州蓝然29195082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8.12.27
3-1-324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19.06.21-
12杭州蓝然327271025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9.06.20
2019.05.14-
13杭州蓝然327438199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9.05.13
2019.08.07-
14杭州蓝然32749515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9.08.06
2021.01.07-
15杭州蓝然35481651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1.01.06
2020.02.07-
16杭州蓝然38518416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2.06
3-1-325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0.04.21-
17杭州蓝然38518437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4.20
2020.02.07-
18杭州蓝然38523583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2.06
2020.08.21-
19杭州蓝然38524413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8.20
2020.06.21-
20杭州蓝然38524840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6.20
2021.05.28-
21杭州蓝然39823786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1.05.27
3-1-326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0.10.21-
22杭州蓝然44393898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10.20
2021.12.07-
23杭州蓝然49658890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1.12.06
2025.07.07-
24杭州蓝然82849199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7.06
2025.07.07-
25杭州蓝然82841979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7.06
2025.07.07-
26杭州蓝然82840065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7.06
2025.09.14-
27杭州蓝然83884067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9.13
2025.09.14-
28杭州蓝然83899105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9.13
2025.09.14-
29杭州蓝然83885779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9.13
2025.08.21-
30杭州蓝然8389430942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8.20
2025.01.16-
31杭州蓝然251427011有效原始取得澳大利亚
2035.01.16
3-1-327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5.01.16-
32杭州蓝然251428217有效原始取得澳大利亚
2035.01.16
11、2025.04.26-
33杭州蓝然019129639有效原始取得欧盟
172035.01.10
2021.07.28-
34衢州蓝然40910143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1.07.27
2020.04.21-
35衢州蓝然40915202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4.20
2020.04.21-
36衢州蓝然40919207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4.20
2020.07.14-
37衢州蓝然41514408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7.13
3-1-328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0.06.21-
38衢州蓝然41531057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6.20
2020.06.28-
39衢州蓝然41531095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06.27
2021.01.07-
40衢州蓝然44820037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1.01.06
2021.08.14-
41衢州蓝然52124079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1.08.13
2022.10.28-
42杭州埃尔9306205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2.10.27
3-1-329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3.06.07-
43杭州埃尔10653249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3.06.06
2016.07.14-
44杭州埃尔16954082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6.07.13
2016.08.14-
45杭州埃尔16954107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6.08.13
2016.07.28-
46杭州埃尔17058047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6.07.27
2016.09.21-
47杭州埃尔175318711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26.09.20
2020.11.07-
48杭州埃尔4482389340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11.06
2020.11.07-
49杭州埃尔44824996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0.11.06
3-1-330序号权利人商标图案注册号类别期限法律状态取得方式注册地
2025.08.14-
50衢州蓝通83547357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8.13
2025.08.21-
51衢州蓝通8362531917有效原始取得中国
2035.08.20
(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82项境内主要有效授权专利,其中43项为发明专利、39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取得权利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注册地权人方式限制一种低跨膜电压的单片型双极膜及202311564原始
1发明2023.11.22无中国
其制备方法174.6取得一种磷酸锂制备磷酸和氢氧化锂的202211727原始
2发明2022.12.30无中国
工艺466.2取得
20201068原始
3一种环氧氯丙烷皂化废水处理工艺发明2020.07.15无中国
1385.8取得
碳酸锂洗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装置20191070原始
4发明2019.07.31无中国
及其方法 2295.X 取得一种改进的环氧乙烷法制备牛磺酸20191070原始
5发明2019.07.31无中国
工艺2320.4取得一种处理粘胶纤维行业酸性废水和20191025原始
6发明2019.03.29无中国
碱性废水的方法1272.1取得一种动力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201811594原始
7杭州蓝然发明2018.12.25无中国
废水的绿色循环利用工艺 826.X 取得二沉池出水中水回用的处理设备和201811594原始
8发明2018.12.25无中国
方法830.6取得一种用于电池级氢氧化锂制备的膜20232078实用原始
92023.04.11无中国
设备 5540.X 新型 取得一种用于氢氧化锂制备联产高纯盐20232027实用原始
102023.02.22无中国
酸的集成设备9654.7新型取得
一种 IGBT 保护吸收电容固定安装 20212344 实用 原始
112021.12.31无中国
加固结构7185.5新型取得一种适用于高悬浮物进水的电渗析20202021实用原始
122020.02.27无中国
隔板9184.1新型取得
20202021实用原始
13一种制备高纯度有机碱的膜设备2020.02.27无中国
9192.6新型取得
3-1-331所有取得权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注册地权人方式限制一种适用于无机盐连续制备无机酸20202021实用原始
142020.02.27无中国
或无机碱的装置9530.6新型取得一种具有调节控制功能的电渗析实20192248实用原始
152019.12.30无中国
验设备 3655.X 新型 取得
20192249实用原始
16一种高效扩散渗析小试装置2019.12.30无中国
2795.3新型取得
一种模块化集成式的双极膜电渗析20192244实用原始
172019.12.30无中国
设备6277.8新型取得
20192123实用原始
18 一种带检测的 CO2 去除装置 2019.07.31 无 中国
0449.1新型取得
一种制备高纯度有机碱的两隔室双20192018实用原始
192019.02.02无中国
极膜电渗析装置7064.5新型取得一种用于处理弱酸盐废水的双膜集20192004实用原始
202019.01.10无中国
成装置 1585.X 新型 取得
20182218实用原始
21二沉池出水中水回用的处理设备2018.12.25无中国
7891.2新型取得
20172001实用原始
22一种离子交换膜的连续制备装置2017.01.05无中国
0661.1新型取得
20162060实用原始
23一种一体化均相膜电渗析设备2016.06.16无中国
5507.4新型取得
20162058实用原始
24一种一体化双极膜电渗析设备2016.06.16无中国
8985.9新型取得
20162050实用原始
25一种离子交换膜性能快速评价装置2016.05.27无中国
7881.0新型取得
201620421实用原始
26一种新型带仪表双极膜设备2016.05.10无中国
156.1新型取得
20162041实用原始
27一种液压式双极膜电渗析装置2016.05.10无中国
8907.4新型取得
一种含降温装置的新型均相膜电渗20162042实用原始
282016.05.10无中国
析设备1068.1新型取得
20162041实用原始
29一种液压式电渗析装置2016.05.10无中国
8557.1新型取得
20151052原始
30一种脱硫废水的循环利用方法发明2015.08.25无中国
5875.8取得
双极膜法从溶液中回收氢氧化锂20151052原始
31发明2015.08.25无中国
工艺6884.9取得
20151052原始
32一种脱硫废水零排放工艺发明2015.08.25无中国
6476.3取得
20151015原始
33丙烯酸废水处理回用的工艺发明2015.04.05无中国
7061.3取得
20131066原始
34稀土钠皂化废水综合回用处理方法发明2013.12.10无中国
7655.X 取得
20131002原始
35稀土钠皂化废水制备酸碱的方法发明2013.01.22无中国
5015.9取得
一种改进的膜法制备维生素 C 的 201911400 原始
36发明2019.12.30无中国
清洁工艺277.2取得
20191092原始
37一种电渗析基础实验标准测试方法发明2019.09.27无中国
9344.3取得
3-1-332所有取得权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注册地权人方式限制宁夏紫光一种减少蛋氨酸皂化液中碳酸根的20161038原始
38发明2016.06.03无中国
天化蛋氨生产方法9457.5取得酸有限责
20161037继受
39任公司;一种蛋氨酸盐皂化液脱碳酸盐工艺发明2016.05.30有中国
1362.0取得
杭州蓝然杭州蓝然,杭州水处理技20101054原始
40一种氨氮废水处理回用的工艺发明2010.11.12无中国
术研究开1783.6取得发中心有限公司
20251023原始
41一种双极膜及其制备方法发明2025.03.03无中国
8999.1取得
20251023原始
42一种均相膜及其制备方法发明2025.03.03无中国
9001.X 取得
一种带网布支撑的单片型双极膜卷202110079原始
43发明2021.01.21无中国
及其制造方法385.5取得以网布增强的平板式多孔膜为基体20191043原始
44发明2019.05.24无中国
的阳离子交换膜及其制造方法8429.1取得以网布增强的平板式多孔膜为基体20191043原始
45发明2019.05.24无中国
的阴离子交换膜及其制造方法8430.4取得
带网布支撑的聚乙烯/聚苯乙烯复20181031继受
46发明2018.04.10无中国
合膜卷及其制造方法4696.3取得
20171087继受
47一种阳离子交换合金膜的制造方法发明2017.09.26无中国
8385.5取得
20171087继受
48衢州蓝然一种阴离子交换合金膜的制造方法发明2017.09.26无中国
8276.3取得
一种卷式离子交换均相膜的制造20161027继受
49发明2016.04.29无中国
方法9557.2取得
20151068继受
50一种卷式双极膜的制造方法发明2015.10.20无中国
4566.5取得
一种单价离子选择性阳离子交换膜20151083继受
51发明2015.11.26无中国
的制造方法6745.6取得
201110417继受
52一种聚苯乙烯系功能微球的制备方法发明2011.12.14无中国
302.5取得
一种1-氯-2-(二氯(苯)甲基)20131021继受
53发明2013.06.03无中国
苯溶液的制备方法5932.3取得
一种苯乙烯-乙烯间规共聚物的制201711172继受
54发明2017.11.22无中国
备方法636.4取得以中空纤维多孔膜为基体的扩散渗20191020原始
55发明2019.03.18无中国
析膜及其制造方法 1309.X 取得
20161007原始
56一种碟片式圆柱形电渗析装置发明2016.02.02无中国
2285.9取得
20161001原始
57杭州埃尔一种离子交换膜的制备方法发明2016.01.11无中国
4614.4取得
20151057继受
58一种半均相阳离子交换膜的制造方法发明2015.09.09无中国
0174.6取得
3-1-333所有取得权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申请日注册地权人方式限制
20151056继受
59一种半均相阴离子交换膜的制造方法发明2015.09.09无中国
9663.X 取得
连续化生产聚氯乙烯半均相阴、阳20151034原始
60发明2015.06.23无中国
离子交换膜的制备方法7534.6取得一种高交换容量阳离子交换膜的制20131056原始
61发明2013.11.13无中国
备方法1841.5取得
一种 PVC 半均相阴阳离子交换膜 201110264 原始
62发明2011.09.08无中国
的制备方法660.7取得一种高选择透过率异相离子交换膜201110417继受
63发明2011.12.14无中国
的制造方法280.2取得一种电压检测柱安装结构及电渗析20242321实用原始
642024.12.25无中国
装置8302.4新型取得一种带自清洗装置的膜堆及电渗析20242294实用原始
652024.11.29无中国
设备8096.6新型取得
20242294实用原始
66一种带自动液压站的电渗析装置2024.11.29无中国
4033.3新型取得
20242294实用原始
67一种快速接头、膜堆及电渗析装置2024.11.29无中国
7252.7新型取得
一种集成化小型化多功能的电渗析20222274实用原始
682022.10.18无中国
设备8444.6新型取得
20222274实用原始
69一种含降温装置的多功能电渗析设备2022.10.18无中国
8442.7新型取得
20222172实用原始
70一种多价金属离子浓缩用电渗析膜堆2022.07.04无中国
0208.7新型取得
一种具有多价金属离子浓缩用电渗20222171实用原始
712022.07.04无中国
析膜堆的电渗析系统6875.8新型取得
20222084实用原始
72一种双极膜电渗析设备2022.04.12无中国
2150.7新型取得
20192164实用原始
73一种智能控温的两隔室双极膜设备2019.09.29无中国
9440.4新型取得
20192164实用原始
74一种模块化的双极膜电渗析设备2019.09.29无中国
8212.5新型取得
一种用于双极膜电渗析设备的小型20172041实用继受
752017.04.19无中国
隔板及膜堆4387.4新型取得
20162010实用原始
76一种新型碟片式圆柱形电渗析装置2016.02.02无中国
4492.3新型取得
20162002实用原始
77带接液盘的电渗析装置2016.01.11无中国
0852.1新型取得
20162002实用原始
78膜堆带防护罩的电渗析装置2016.01.11无中国
0851.7新型取得
20242181实用原始
79一种插接拼接的光伏发电组件2024.07.30无中国
3568.0新型取得
20242189实用原始
80西安蓝拓一种无线电压采集装置2024.08.07无中国
5403.2新型取得
20242174实用原始
81一种模块化低压直流电源装置2024.07.23无中国
3333.9新型取得
202211104继受
82衢州蓝通磺化二卤代单体的绿色制备方法发明2022.09.09无中国
590.3取得
3-1-334注:2026年2月13日,上述表格第39项专利公告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登记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质押人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质权人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处专利尚未解除质押。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表格第25项、第26项、第27项、第28项、第
29项、第76项、第77项、第78项专利权已到期,且专利权未予续期。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1项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著作取得序号登记号软件名称开发完成日登记日权利限制权人方式蓝然废水综合回用系
1 2013SR041848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10.12.15 2013.05.07 无
统控制软件 V1.0蓝然氨基酸膜分离提
2 2013SR035005 纯系统控制软件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11.03.08 2013.04.18 无
V1.0蓝然煤化工高盐水电
3 2016SR310420 渗析脱盐控制软件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15.02.08 2016.10.28 无
V1.0蓝然氨基酸膜分离提
4 2016SR310897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15.02.08 2016.10.28 无
纯控制软件 V1.0蓝然环境水处理控制
5 2017SR022360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16.10.17 2017.01.22 无
系统 V1.0蓝然新材料生产控制
6 2019SR0081808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17.05.12 2019.01.23 无
系统 V1.0蓝然电渗析设计软件
7 2022SR0531767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2021.09.27 2022.04.27 无
V1.0蓝然实验设备集成控
8 2025SR0408367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 2025.03.07 无
制系统 V1.0
蓝然 EX3BT 设备控
9 2025SR0347423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 2025.02.27 无
制系统 V1.0
蓝然 EX-4S 设备控
10 2025SR0347428 杭州蓝然 原始取得 - 2025.02.27 无
制系统 V1.0工业电源控制
11 2025SR1344929 杭州蓝析 原始取得 - 2025.07.24 无
系统 V1.0
(4)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2项境内主要有效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域名持有者审核通过日期备案号
3-1-335序号域名域名持有者审核通过日期备案号
1 lanran.com.cn 杭州蓝然 2024-08-21 浙 ICP 备 14043704 号
2 iontech.com.cn 杭州埃尔 2018-01-25 浙 ICP 备 17050548 号
(三)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具体如下:
许可被许连带保涉及签署的协议及签署授权期限合同主要内容方可方证方时间
1、ASTOM 授权衢州蓝然均相膜
和双极膜相关知识产权及技术秘
1、2018年8月30日,
密的实施权,衢州蓝然按照膜产杭州蓝然、衢州蓝然与
品实际产量,向 ASTOM 支付技ASTOM 签订《发明专 2018 年 8 月 30 日术许可使用费;
利等许可合同》;-2038年8月30
2、衢州蓝然发生合并、股份转
ASTO 衢州 杭州 2、2022 年 4 月 27 日, 日,其中 2018 年让等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的重大
M 蓝然 蓝然 三方签署《备忘录》对 8 月 30 日-2028 年事项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原合同进行变更补充;8月30日为中国
ASTOM,ASTOM 仍保留据此解
3、2022年6月17日,独占许可
除合同的权利;
三方再次签署《备忘
3、杭州蓝然对衢州蓝然基于合录》变更原合同。
同所负担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5 年 12 月 29 日,杭州蓝然、衢州蓝然与 ASTOM 就前述授权许可合同相关事
宜签署《协议书》,针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ASTOM 在协议中明确没有以本次交易为由解除授权许可合同的意向,授权许可合同的相关授权权利义务,仍按原有《发明专利等许可合同》及《备忘录》的约定正常履行。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许可方的相关协议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许可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或纠纷。
(四)主要资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3-1-336项目账面价值(万元)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银行存款1186.00用途受限诉讼冻结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保
其他货币资金88.08质押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5770.00用途受限购买银行理财圈存冻结
应收票据483.62质押背书
固定资产10343.84抵押抵押贷款
无形资产933.22抵押抵押贷款
合计18804.7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述银行存款诉讼冻结已经解除。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情况之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八、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主要债务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3947.6118.60%
应付票据433.342.04%
预收款项204.470.96%
合同负债10894.5651.34%
应付职工薪酬1558.807.35%
3-1-337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应交税费614.002.89%
其他应付款739.793.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9.381.79%
其他流动负债1141.785.38%
流动负债合计19913.7493.85%
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396.431.87%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648.203.05%
递延收益260.801.23%
非流动负债合计1305.426.15%
负债合计21219.16100.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审计。
2、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的或有负债情况如下: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案件当事人案由受理法院涉案金额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
截至报告期末,案件二审审理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合盛吐鲁番市中级人中;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民法院、新疆维
1531.9102万元签署日,该案作出二审终审判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纠纷吾尔自治区高级决;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
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杭人民法院
司已申请再审,再审已立案。
州蓝然
原告:杭州蓝然130.00万元质保金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新疆维吾尔自治
被告:合盛硅业(鄯善)有买卖合同以及迟延付款利息日,该案已立案受理,原告已区乌鲁木齐市中
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纠纷等费用共计约按要求完成缴费,案件尚未级人民法院
公司152.45万元开庭。
原告:河北宇威生物科技有截至报告期末,案件一审审理买卖合同河北省肃宁县人122.60万元及诉讼
限公司中,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纠纷民法院费、鉴定费等
被告:杭州蓝然签署日,该案已裁定结案。
(2)开立保函
3-1-338截至报告期末,各金融机构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函担保金额合计
人民币56.78万元。
九、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经营资质证书或业务登记备案文件如下: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核准/备案机关有效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
厅、浙江省财政厅、2025.12.19至
1 杭州蓝然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53300791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2028.12.19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17.09.08至
2 杭州蓝然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330196889Z 杭关余办
长期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3杭州蓝然04262459--
案登记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2024.03.27至
4 杭州蓝然 913301106945653638001Z -
记回执2029.03.2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
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12.06至
5 衢州蓝然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43300026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2027.12.05税务局
2023.05.30至
6 衢州蓝然 排污许可证 91330800MA29UAD888001Q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8.05.29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
2026.03.16至
7衢州蓝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82600201记中心、应急管理部
2029.03.15
化学品登记中心
(浙)WH 安许证字[2023]-H- 2023.10.23 至
8衢州蓝然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6012026.10.2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2024.01.05至
9 衢州蓝然 (浙)3S33080100081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学品生产备案证明2027.0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19.01.11至
10 衢州蓝然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330896116R 衢州海关
长期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11衢州蓝然02266818-.
案登记表报关单位备案12 杭州蓝拓 (进出口货物收发 3301969DP5 钱关余办 长期货人)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2024.06.12至
13 杭州埃尔 91330100568794907D001X -
记回执2029.06.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14杭州埃尔02344476-.
案登记
3-1-339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核准/备案机关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16.10.25至
15杭州埃尔关报关单位注册登3316963350杭关萧办
长期记证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2023.12.08至
16 杭州埃尔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333004172
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2026.12.07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2024.11.28至
17 江山蓝然 91330881MADQMFX64F001Y -
记回执2029.11.27
十、关于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100%股份,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标的公司聚焦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核心产品与技术契合国家绿色制造、循环经济发展政策,生产环节以膜材料制备、设备组装调试为主,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三)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四)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十一、最近三年发生的增资、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杭州蓝然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3-1-340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杭州蓝然的历史沿革”。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杭州蓝然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杭州蓝然的历史沿革”。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杭州蓝然最近三年不存在资产评估的情况。
十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项涉案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案件当事人案由涉案金额案情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原告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编号为 SSGY-CG-20211018-0028的《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白炭黑洗水资源化项目装置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末,案件二审款780万元;
审理中;截至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再审申请人本独立财务顾
息76.6313万元;
(一审原告、问报告签署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违约
反诉被告、二日,该案作出经济损失暂计300万元(损失最终以鉴定的金审上诉人):二审终审判额为准);
合盛硅业(鄯决;合盛硅业买卖合1531.9102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产
1善)有限公司(鄯善)有限
同纠纷万元生的律师费29.565万元。
再审被申请人公司已申请再
一审被告提出反诉:
(一审被告、审,新疆维吾一、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设备验
反诉原告、二尔自治区高级
收款及逾期利息合计4227480.83元;
审上诉人):人民法院已立
二、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反诉原告因本案产杭州蓝然案受理再审申生的律师费35万元;
请,案号为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6)新民
一审法院判决:
申1887号。
一、驳回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解除编号为 SSGY-CG-20211018-0028 的《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白炭黑洗水资源化项目装置采购合同》的请求;
3-1-341序号案件当事人案由涉案金额案情案件进展情况
二、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经济损失3282744.5元;
三、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款1950000元;
四、驳回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鉴定费187300元。
一审原告及一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
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三、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验收款3900000元;
四、驳回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上诉人提出再审申请: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白炭黑洗水资源化项目装置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SSGY-CG-
20211018-0028);被申请人返还已付货款人民
币7800000.00元;被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人
民币6565489.00元;被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人民币766313.00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
用、保全费、鉴定费人民币187300.00元及律师费。
(二)刑事与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序号责任主体处罚机关案号案件情况处罚情况
衢州蓝然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衢州市生态衢环智造罚罚款人民币
1衢州蓝然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环境局(2024)37号贰拾万元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3-1-342序号责任主体处罚机关案号案件情况处罚情况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衢州蓝然包装车间内遮挡部分消衢州市消防衢柯山消行罚决字火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罚款人民币
2衢州蓝然救援支队柯(2023)第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伍仟元山大队000079号定。
衢州蓝然作为充装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危衢州应急罚告衢州市应急险货运车辆罐体适装介质查验要罚款人民币
3衢州蓝然(2026)第管理局求的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壹万捌仟元
000011号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第1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
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衢州蓝然前述违法行
为罚款金额系前述处罚标准的下限,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及衢州蓝然的罚款缴纳凭证,衢州蓝然已整改并缴纳该行政处罚罚款。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2026年
2月11日出具的《合规证明》,衢州蓝然已缴纳罚款,履行相应法定义务,该事项的
行政程序已完结,相关行为不属于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第2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衢州蓝然前述违法行为罚款
金额系前述处罚标准的下限,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及衢州蓝然的罚款缴纳凭证,该公司已整改并缴纳完毕罚款,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第3项处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交通运
3-1-343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衢州蓝然前述违法行为罚款金额系前述处罚标准的较低区间,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及衢州蓝然的罚款缴纳凭证,衢州蓝然已整改并缴纳该行政处罚罚款。根据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5月9日出具的《合规证明》,衢州蓝然已缴纳罚款,履行相应法定义务,该事项的行政程序已完结,相关行为不属于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三)其他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标的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3-1-344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
3-1-345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
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3、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标的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标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标的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标的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4、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5、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6、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标的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标的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
3-1-346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标的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标的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7、合同变更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标的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标的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标的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8、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向客户提供包括电渗析应用设备、压力驱动膜设备、膜材料及配件销售及技术服务。
*设备、膜材料及配件销售
国内销售商品: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若标的公司需提供安装或调试义务,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或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确认收入;若标的公司无需提供安装或调试义务的,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到后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商品:如标的公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或销售订单约定的不同贸易模式,在 FOB/CIF/C&F 贸易模式下,标的公司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在 EXW 贸易模式下,标的公司将膜材
3-1-347料及配件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收入;在 DAP 贸易模式下,标的公
司将膜材料及配件送抵客户指定地点后确认收入。如标的公司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调试正常,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技术服务
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在服务履行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标的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标的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标的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3-1-348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持股比例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直接间接
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万人民币浙江省衢州市100.00%
杭州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100.00%
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100.00%
江山蓝然制膜有限公司1000万人民币浙江省衢州市100.00%
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100.00%
杭州蓝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00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100.00%
北京蓝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万人民币北京市海淀区100.00%
西安蓝拓电源技术有限公司300万人民币陕西省西安市75.00%
杭州蓝帛新材料有限公司100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70.00%
杭州蓝松新材料有限公司50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60.00%
衢州蓝通新材料有限公司500万人民币浙江省衢州市51.00%5.00%杭州蓝通膜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45万人民币浙江省杭州市55.5556%(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范围不存在变化情况。
(六)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
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
3-1-349(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3-1-350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州蓝然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杭州蓝然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即杭州蓝然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351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杭州蓝然100%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为135044.29万元。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杭州蓝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杭州蓝然申报的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2、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本次评估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3-1-351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杭州蓝然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蓝然的总资产账面值114218.47万元,评估值140716.90万元,评估增值26498.43万元,增值率23.20%;负债账面值21674.11万元,评估值21673.29万元,评估减值0.83万元,减值率0.004%;净资产账面值92544.35万元,
评估值119043.61万元,评估增值26499.26万元,增值率28.6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蓝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93386.52万元,评估值
135100.00万元,评估增值41713.48万元,增值率44.67%。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5100.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19043.61万元,高16056.39万元,高13.49%。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
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
3-1-352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
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标的公司是一家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标的公司在锂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构建起从原材料(盐湖卤水、锂矿石)到锂盐(氯化锂、碳酸锂、硫酸锂等)、氢氧化锂,再到废旧电池拆解液锂回收的完整产业服务链条,已形成成熟的技术体系与业务布局,成为国内盐湖提锂领域电渗析应用设备的成熟供应商。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结果无法准确量化企业经营优势的价值和未来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是建立在企业的发展规划基础上,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体现企业所拥有的客户拓展能力、研发能力、服务水平,能够充分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相对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单位股权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35100.00万元。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1-353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蓝然的总资产账面值114218.47万元,评估值140716.90万元,评估增值26498.43万元,增值率23.20%;负债账面值21674.11万元,评估值21673.29万元,评估减值0.83万元,减值率0.004%;净资产账面值92544.35万元,
评估值119043.61万元,评估增值26499.26万元,增值率28.63%。
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90146.7692286.482139.722.37
2非流动资产24071.7048430.4224358.72101.19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387.1113646.027258.91113.65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11292.9323280.2411987.31106.15
6无形资产933.226045.715112.49547.83
6-1其中:土地使用权933.22--933.22-100.00
7其他非流动资产5458.445458.440.000.00
8资产总计114218.47140716.9026498.4323.20
9流动负债20999.1220999.12--
10非流动负债674.99674.16-0.83-0.12
11负债总计21674.1121673.29-0.83-0.004
12净资产(所有者权益)92544.35119043.6126499.2628.63
3-1-3541、流动资产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16642.83万元,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银行存款账面价值16554.51万元,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88.31万元。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16554.51万元,为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等银行的存款。银行存款评估值为16554.51万元。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88.31万元,核算内容主要为保证金等。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88.31万元。
综上,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16642.83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1048.08万元,核算内容为结构性存款和未到期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价值31048.08万元。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813.84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票据。
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813.84万元。
(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049.14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279.23万元,账面净额8769.90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项目货款及租金等。
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1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5%;发生时间1到2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
账损失的可能性为10%;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20%;
发生时间3到4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60%;发生时间4到5年的发
3-1-355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80%;发生时间在5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
的可能性为100%。
对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账龄金额评估风险损失率评估风险损失额
1年以内金额5030.965.00%251.55
1~2年金额1487.1510.00%148.72
2~3年金额2459.3620.00%491.87
3~4年金额462.3860.00%277.43
4~5年金额847.1780.00%677.74
5年以上金额88.05100.00%88.05
个别认定674.06343.89
合计11049.142279.23
按以上标准,确定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为2279.23万元,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8769.90万元。
(5)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240.18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时代天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价值为240.18万元。
(6)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106.90万元,核算内容为预付的材料采购款和工程款等。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106.90万元。
(7)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0540.92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8.23万元,账面净值20522.69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的关联往来及押金、质保金等。
3-1-356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1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5%;发生时间1到2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
账损失的可能性在10%;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20%;
发生时间3到4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60%;发生时间4到5年的发
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80%;发生时间在5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
的可能性在100%。
对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账龄金额评估风险损失率评估风险损失额
1年以内98.275.00%4.91
1-2年17.2210.00%1.72
2-3年34.2320.00%6.85
3-4年6.0060.00%3.60
4-5年0.5080.00%0.40
5年以上0.75100.00%0.75
个别认定20383.95--
合计20540.92-18.23
按以上标准,确定其他应收款评估风险损失为18.23万元,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0522.69万元。
(8)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11182.83万元,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评估基准日账面计提跌价准备297.14万元,账面净值10885.69万元。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717.41万元,账面计提跌价准备90.46万元,账面净值为
2626.95万元,主要为蝶阀等零部件。
3-1-357原材料评估值2626.95万元。
2)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余额为78.88万元,账面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工艺内成套和直流电源等。
产成品评估值为78.88万元。
3)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余额为665.79万元,账面计提跌价准备98.07万元,账面净值为
567.72万元,主要为项目中未发出的材料。
在产品评估值为567.72万元。
4)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为49.39万元,账面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履行分期项目投入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评估值为49.39万元。
5)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7671.36万元,账面计提跌价准备108.62万元,账面净值为7562.75万元,主要为各项目已投入料工费等。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项目完工进度比
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r 为一定的率,由于发出商品已销售,根据评估基准日调查情况及评估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r 为 30%。
发出商品评估值为9702.46万元,评估增值2139.72万元,增值率28.29%。发出商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发出商品评估值中考虑部分利润所致。
3-1-358(9)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账面余额570.49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8.52万元,账面净值
541.96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的项目质保金。对应收的项目质保金,评估风险坏账损
失的可能性为5%。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评估风险损失率评估风险损失额
质保金570.495.00%28.52
合计570.49-28.52
按以上标准,确定合同资产评估风险损失为28.52万元,以合同资产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合同资产评估值为541.96万元。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570.7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54万元,账面净值542.23万元,核算内容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542.23万元。
(11)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32.46万元,核算内容为增值税。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32.46万元。
2、非流动资产评估
(1)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793.7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5.80万元,账面净值757.92万元,主要内容是长期应收的项目款。
对关联方的长期应收款,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1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5%;发生时间1到2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
账损失的可能性为10%;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20%;
发生时间3到4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60%;发生时间4到5年的发
3-1-359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80%;发生时间在5年以上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
的可能性为100%。对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
单位:万元账龄金额评估风险损失率评估风险损失额
1年以内金额644.805.00%32.24
1~2年金额35.6210.00%3.56
2~3年金额-20.00%-
3~4年金额-60.00%-
4~5年金额-80.00%-
5年以上金额-100.00%-
个别认定113.30--
合计793.72-35.80
按以上标准,确定长期应收款评估风险损失为35.80万元,以长期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757.92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8项,为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全资子公司、衢州蓝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控股公司和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1家参股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6387.11万元,账面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协议投资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成本持股比例账面值期限
1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3/14长期2500.00100%2807.52
2杭州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10/27长期750.00100%757.79
3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1/3/18长期1091.18100%1287.80
4江山蓝然制膜有限公司2024/7/3长期925.00100%925.00
5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2022/2/24长期10.0040%-
6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4/24长期324.00100%324.00
7衢州蓝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4/13长期255.0051%255.00
3-1-360协议投资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成本持股比例账面值期限
8杭州蓝松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4/6长期30.0060%30.00
合计----6387.11
对于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埃尔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江山蓝然制膜有限公司、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衢州蓝通新材料有
限公司和杭州蓝松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对于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由于杭州蓝然无控制权且不参与日常经营,无法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故本次按照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确定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股东尚需缴足资金)
×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被评估单位尚未缴足资金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人员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值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增值率%号衢州蓝然新材料有
12018/3/14100%2807.52资产基础法9547.69240.08
限公司杭州蓝拓新能源有
22022/10/27100%757.79资产基础法803.396.02
限公司杭州埃尔环保科技
32011/3/18100%1287.80资产基础法2646.77105.53
有限公司江山蓝然制膜有限
42024/7/3100%925.00资产基础法434.83-52.99
公司浙江彤然技术有限
52022/2/2440%-报表净资产-3.20
公司杭州华丝新材料科
62022/4/24100%324.00资产基础法72.15-77.73
技有限公司衢州蓝通新材料有
72023/4/1351%255.00资产基础法165.14-35.24
限公司
8杭州蓝松新材料有2023/4/660%30.00资产基础法-20.75-169.17
3-1-361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值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增值率%号限公司
合计--6387.11-13646.02113.65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387.11万元,评估价值13646.02万元,评估增值
7258.91万元,增值率113.65%。增值原因主要为部分被投资单位历史期经营情况较好。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中,衢州蓝然和杭州埃尔构成杭州蓝然的重要子公司,其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七)重要子公司的评估”。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值211.52万元,主要为对南京工大膜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股东尚需缴足资金)×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被评估单位尚未缴足资金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值为211.52万元。
(4)固定资产——设备
1)评估范围
设备类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2013.25万元,账面净值为949.08万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2013.25949.08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8.962.00
固定资产-车辆246.2581.03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758.04866.05
2)资产概况
3-1-362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分布在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其中,机器设备
主要为剥线机、涂膜机等,车辆为岚图、长城牌货车等,电子设备主要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服务器等。
3)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生产年代久远,已停产停售的车辆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A、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a.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询价或参照《202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项目,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b.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抵扣率扣减应
3-1-363抵扣的增值税。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根据被评估设备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予以测算确认。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竣工决算资料调整计取,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
e.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按整体工程考虑)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
款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B、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可抵扣增值税
a.现行购置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b.车辆购置税为不含税新车购价乘以购置税率,购置税率 10%;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d.可抵扣增值税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进行计算。
C、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确定其重置全价:
3-1-364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无同类型号但尚在使用中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成新率
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即: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B、车辆成新率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停产停售的车辆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待估车辆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车辆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交易的类似车辆交易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3-1-365格,参照该车辆的交易情况、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保险因素、实体状况因素(配置、车损)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在评估日期车辆价格的一种方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一般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A.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B.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D.进行成新率情况修正;
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F.进行保险因素修正;
G.进行实体状况因素修正;
H.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
市场法的计算公式为:评估对象市场价格=比较案例价格×成新率情况修正×交
易日期修正×保险因素修正×实体状况因素修正
4)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减值原因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8.962.006.594.69-26.45134.05
车辆246.2581.03151.15130.10-38.6260.56
电子设备1758.04866.051521.331200.98-13.4638.67
设备类合计2013.25949.081679.071335.77-16.6040.74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是部分机器设备购置时间较早,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净值有所增值主要系评估时考虑的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比被评估单位会计折旧年限长。
车辆类资产评估原值减值主要系部分车辆购置时间较早,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时考虑的车辆经济寿命年限比被评估单位会计折旧年限长。
电子设备原值减值主要为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较快导致的,电子设
3-1-366备净值增值主要由于评估使用年限大于被评估单位会计折旧年限。
(5)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评估范围
房屋建筑物资产共计3项,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3号楼房地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13278.6610343.84-10343.84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
----设施
固定资产-管道及沟槽----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13278.6610343.84-10343.84
2)资产概况
*产权概况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3号楼已取得“浙
(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19822号”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合计25440.38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160.00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证载土地使用期限至2067年8月29日,证载权利人为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物理概况
A、主要房屋建筑物资产及分布情况
房屋建筑物于2022年8月建成并投入实际使用,均位于杭州蓝然科创园园区内。
B、主要房屋建筑物结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结构。
钢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圈梁,预制混凝土过梁;地砖地面;室内玻璃门、防盗门。
3-1-367C、主要房屋建筑物装修状况
房屋建筑物装修情况为中等装修,外墙瓷砖、涂料;内墙大白乳胶漆;天棚多为吊顶及水泥漆;地面为地砖;门多为玻璃门、防盗门;窗多为单层塑钢窗。
*利用概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为企业自建房产,至评估基准日时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3号楼建筑面积25440.38平方米,其中21591.42平方米可用于出租,
18957.87平方米对外出租使用中,3848.96平方米为自用及空置。
3)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房产评估常用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逼近法。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准则和规范的要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由于区域内同类型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活跃、较难取得同一地区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比较法;由于部分房屋建筑物现处于出租状态,已签订租赁合同,且评估人员可取得近期周边市场范围内的客观租金和客观运营费,故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由于同类型房地产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左右,房地产价值与开发成本的关联性弱,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成本法。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以预期收益为基础,预测将评估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有限年期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A ? (1+ g)n ??1- ?*(1+ r)n(r - g) ?1+ r?
房产收益价格 P= ? ?
其中:A 为年净收益;
r 为折现率;
g 为固定增长率;
3-1-368n 为租金收益年限。
委估房产至土地租赁期限截止时点,房产仍存在尚可使用年限。由于房产经济使用年限高于其收益年限,评估过程中测算了收益期满后建筑物的可回收价值并进行折现,加计收益法结果后确定委估房地产的评估结果,房屋构建价格结合建筑物结构及地区同类型房屋重置价格综合确定。
4)评估过程
可出租部分房地产评估过程如下:
*评估参数确定
A、年收益
根据待估房产的实际情况,其年收益包括年租金收入和保证金利息收入。
a.年租金收入
对于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产租金收入按租赁合同约定租金预测,未出租部分按照市场租金预测。
其中尚未出租部分,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搜集资料,通过对待估房产所在地区其他同类物业的目前租金水平、调查选取可比案例,进行修正,确定委托评估房产的客观租金水平为49.94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已出租部分,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待估房产部分已出租,租赁期至2028年。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已出租部分租金水平情况如下:
租赁期内租金单价(元/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租赁位置租赁期承租人/月,不含税)积 2(m )
2026年2027年2028年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23.12.1-杭州欢聚家政服务有
106.0053.02--
207室2026.4.30限公司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23.6.10-杭州蓝帛新材料有限
96.4023.97--
209-1室2026.6.9公司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23.6.10-杭州蓝拓新能源有限
73.486.29--
209-22026.6.9公司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23.4.1-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
4463.0462.7465.8866.66
3-5层2028.3.31限公司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22.4.25-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技
102.6049.1849.86-
601-1室2027.4.24有限公司
蓝然科创园1号楼1173.002025.8.1-浙江智链云工智能制32.5734.1935.163-1-369租赁期内租金单价(元/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租赁位置租赁期承租人/月,不含税)积 2(m )
2026年2027年2028年
601-606室2028.7.31造有限公司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23.4.6-杭州蓝松新材料有限
32.6071.33--
701-12026.4.5公司
2023.4.1-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
2号楼非食堂区域4677.5960.8164.0064.76
2028.3.31限公司
2023.4.1-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
2号楼食堂区域410.23182.42191.54193.82
2028.3.31限公司
2023.4.1-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
3号楼7681.2760.8164.0064.76
2028.3.31限公司
参考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招商、租赁计划,并对区域同类型物业近年租赁情况的调查分析,本次评估确定房屋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空置率分别为14%、
15%、46%、30%,自2030年起空置率稳定为15%。租金增长率2026年、2027年、
2028年为0%,后续为2.5%。
b.保证金利息收入
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进行计取,并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0.95%加计利息收入。
B、房产税已出租部分按年租金有效收益的12%计取,空置部分按照房产余值(账面原值×
(1-30%))的1.2%计取。
C、其他税费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5%,印花税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的0.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文件确定。
D、土地年收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2号),“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前后土地年收益标准的差价计征”,待估房产属于八级土地范围内,综合用地及工业用地年收益标准
3-1-370分别为10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上交土地年收益为7元。
E、管理费
根据对地区同类型物业租赁成本的调查测算,管理费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0%确定。
F、维修费
按房屋构建价的0.5%确定,根据物业实际状况测算房屋构建价约为8636.57万元。
G、保险费
按房屋构建价的0.2%确定,根据物业实际状况测算房屋构建价约为8636.57万元。
H、折现率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收益率 rf,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
日期期限当日(%)
3月1.27
6月1.34
2年1.36
3年1.38
2025/12/31
5年1.63
7年1.74
10年1.85
30年2.27
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1.85%。
风险报酬率根据一般房地产风险程度确定取4.1%。
折现率=1.85%+4.1%=5.95%
I、收益年限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土地终止日期为2067年8月29日,至评估
3-1-371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为41.67年,本次委估房产剩余收益年限为41.67年。
J、租金增长率
参考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情况说明》中的招商、租赁计划并根据对地区同类型
物业租赁情况的调查测算,2026年至2028年租金年增长率确定为0%,2029年起年租金增长率按2.50%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
A ? (1+ g)n ?P= ?1- ? *(1+ r)(r - g) ? n? 1+ r? ?
其中:A 为年净收益;
r 为折现率;
g 为固定增长率。
综上所述确定待估房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单位评估值为:
收益法评估单价=8573.00(元/平方米,取整)收益法评估总价=评估单价×建筑面积=8573.00×21591.42=185103000.00元(取整)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内容计算公式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起
可租面积( 2S m ) 21591.42 21591.42 21591.42 21591.42 21591.42
B 房屋构建价
建筑面积×单价86365680.0086365680.0086365680.0086365680.0086365680.00
(元)
n 收益年限 1.00 1.00 1.00 1.00 37.67
r 资本化率 5.950% 5.950% 5.950% 5.950% 5.950%
[(1)×12+(2)
E 年收益(元 2/m ) 657.98 686.89 381.38 419.85 522.57
×0.95%]×[1-(3)]月租金(元
(1)263.7167.2958.8149.9451.19/m )按1个月租金收取保
(2)保证金63.7167.2958.8149.9451.19证金
(3)空置率按年计算14.000%15.000%46.000%30.000%15.000%
(4)租金增长率0.00%0.00%0.00%2.50%2.50%
3-1-372项目内容计算公式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起
F 年租金成本 (5)+(6)+(7)+(8)+(12)+(
136.31140.84111.15109.58117.56
(元)13)+(14)+(15)+(16)
(1)×12×[1-
(5)房产税(3)]×12%+(3)×房产余85.0388.9465.9063.5069.24
值×1.2%
(6)管理费(1)×12×(1-(3))×1%6.576.863.814.205.22
(7)维修费按房屋构建价的0.5%20.0020.0020.0020.0020.00
(8)保险费按房屋构建价的0.2%8.008.008.008.008.00
(9)销项税按不含税收入的9%59.1761.7734.3037.7646.99
维修费×9%÷1.09及保
(10)进项税2.102.102.102.102.10
险费×6%÷1.06
(11)应交增值税(1)×12×[1-(3)]×9%57.0759.6732.1935.6544.89教育费附加
(12)(11)×5%2.852.981.611.782.24等
(13)城建维护税(11)×7%3.994.182.252.503.14
(14)印花税(1)×12×[1-(3)]×0.1%0.660.690.380.420.52城镇土地使
(15)2.192.192.192.192.19用税上交土地年
(16)7.007.007.007.007.00收益A 年纯收益(元
2 E-F 521.67 546.05 270.24 310.27 405.01/m )
年总纯收益(元)11263700.6911789956.345834821.296699212.538744731.18
P 房地评估单价
2 521.67 515.38 240.74 260.88 7034.26 (元/m )房屋评估单价(元
28573.00/m )
评估总价(元,不含税)185103000.00*房屋残值回收价值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委估房地产可出租部分建筑面积为 21591.42m2,其房屋竣工于2022年8月。房屋残值回收价值如下:
土地剩余年限41.67
房屋剩余年限(年)57.00
土地到期后房屋剩余年限(年)15.33
房屋总建筑面积( 2m ) 21591.42
房屋单价(元 2/m ) 4000.00
3-1-373土地剩余年限41.67
房屋造价(元)86365680.00
土地到期后房屋价值(元)26479717.49
房屋价值折现至评估基准日(元)2382079.77
*评估总价的确定
综上所述确定待估对象可出租部分在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总价为:
评估总价=收益法评估结果+房屋残值回收价值
=185103000.00+2382079.77
=187485100.00元(取整)
自用部分房地产评估过程与出租部分类似,评估总价为31959600.00元。
综上,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值为出租部分房地产评估总价与自用部分房地产评估总价之和,合计为21944.47万元。
5)评估结果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10343.84万元,评估值为21944.47万元,评估增值11600.63万元,增值率112.15%。
被评估单位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建造于2022年,至评估基准日人工、材料、机械增值幅度较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同时本次评估对杭州蓝然园区房地产整体采用收益法测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在房屋建筑物中体现,故导致评估增值。
(6)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54.67万元,核算内容为房屋租赁等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为54.67万元。
(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申报的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11160.00
3-1-374平方米,账面值为933.22万元。
2)资产概况
*土地登记状况
企业取得了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根据该证记载:
名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园区用地
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
终止日期:2067年8月29日
土地面积:11160.00平方米
*土地权利状况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出让,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19822号”不动产权证,宗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8月29日,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41.67年。
于评估基准日时点,待估宗地抵押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该项抵押涉及的主债务已归还完毕,不动产抵押解除手续尚未办理;2026年3月23日,上述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除此之外未设定地役权、租赁权、地上地下权等他项权利,也未设定相邻关系权利。
*土地利用状况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即红线外通电、通路、通上水、通讯、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至评估基准日地上已建成1号楼、2号楼、3号楼等房屋建筑物,并正常使用中。
3)评估方法及结果
3-1-375由于待估宗地地上房产部分处于出租状态,已签订租赁合同,且评估人员可取得
评估对象近期周边市场范围内的客观租金和客观运营费,故本次采用收益法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3号楼房地产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价值在房屋建筑物中体现。
(8)其他无形资产
1)其他无形资产概况
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90项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33项商标和1项域名。
2)评估方法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被评估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成本不能可靠的统计,选取成本法不能完全体现其价值;
被评估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为自主研发的产品,市场上同类产品较少,采用市场法不合适;再者,被评估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拥有其唯一性,且已经为企业带来贡献,对企业间接的产生收入,收益法更能体现其对企业产生的价值。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销售收入提成折现模型。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企业未来销售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提成率,即该无形资产在未来年期收入提成率,确定该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然后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估算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kRt
P =?
t=1 (1+ i)
t
其中:
P: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t:第 T 年销售收入
t:计算的年次
k:无形资产在收益中的提成比率
i:折现率
3-1-376n:无形资产收益期对于与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的两项专利,由于约定“许可实施该专利或者转让该专利的申请权、专利权的收益,按杭州蓝然0%进行分配”,故本次评估为零。
*商标权
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
式中:
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成本
C3:代理注册费
*域名
经核实域名注册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按其合理支出确定评估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
式中:
P:评估值
C1:注册域名 1 年要花费的注册费用
C2:域名注册 1 年后到终止日所花费的费用
3)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6045.71万元,评估增值6045.71万元。增值原因主要为账外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具有使用价值,本次评估将该部分价值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体现。
3-1-377(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18.71万元,核算内容为园区零星修补费。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为18.71万元。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412.74万元,核算内容为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412.74万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002.88万元。核算内容为项目质保金和定期存单等。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4002.88万元。
3、流动负债评估
(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价值433.34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433.34万元。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6475.49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付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6475.49万元。
(3)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价值206.65万元,核算内容为预收的租金。
预收账款评估值为206.65万元。
(4)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0607.95万元,核算内容为预收的项目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0607.95万元。
3-1-378(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931.03万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职工工资、奖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931.03万元。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238.42万元,核算内容为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费。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238.42万元。
(7)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725.82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付的押金、房租等。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725.82万元。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25.08万元,核算内容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25.08万元。
(9)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355.35万元,核算内容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增值税。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355.35万元。
4、非流动负债评估
(1)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25.96万元,核算内容为租赁房屋形成的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评估值25.96万元。
(2)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648.20万元,核算内容为项目售后费用。
3-1-379预计负债评估值为648.20万元。
(3)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0.83万元,核算内容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截至评估基准日,账上递延收益相关项目已结束,对应税款已缴纳,故本次评估为零。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0.00元。
(四)收益法评估说明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本次盈利预测建立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未来的生产、销售、经营规划
及落实情况基础上,如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发生偏差,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
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公司结构和业务结构符合管理层的经营规划,业务增量如期实现;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
3-1-380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杭州蓝然及其子公司衢州蓝然、杭州埃尔为高新技术企业,假设在未来预测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不变,且该企业在未来研发投入符合高新技术的条件,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可以持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次评估按该政策有效期考虑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可以持续;
假设现有租赁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被评估单位部分可继续以租赁方式和合理的租赁价格取得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并持续经营。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收益法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3-1-381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M:被评估单位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B=P+I+C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R R
P=∑n i n+1i=1 i + n (3)
(1+r) r(1+r)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C=C1+C2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被评估单位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1-382(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rd×wd+re×we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D
wd= (7) (E+D)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E
we= (8) (E+D)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rf+β ×(re m-rf)+ε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β =β ×(1+(1-t)× ) (10)
e u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
β = t D (11) u 1+(1-t) i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 =34%K+66%β (12)
t x
3-1-383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年限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
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5、未来收益的确定
(1)营业收入预测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电渗析应用设备销售收入、膜材料及配件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树脂材料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为房租收入和废品收入。
对于电渗析应用设备销售收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在手订单、下游应用需求的提升情况、历史年度销售情况、潜在客户的项目规划(含时间和规模)、标的公司与潜在客户跟进情况进行预测。
对于膜材料及配件销售收入,电渗析应用设备主要通过离子交换膜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使电解质离子自溶液中部分分离,离子交换膜属于设备耗材,需定期更换。同时,标的公司也向采用其他公司生产的电渗析设备的客户提供换膜或配件服务。销量方面,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历史年度销售情况及销售计划预估每年销量;销售单价方面,参考历史期销售价格及预计售价进行预测。
技术服务收入包括电渗析应用实验服务、技术合作开发服务、设备维护服务、工
艺路线可行性研究服务等。由于该项业务收入不稳定,且不是被评估单位重点发展业务,故本次预测不考虑该项收入。
树脂产线主要是提供树脂原料,也接受部分对外销售/加工订单,由于树脂销售业
3-1-384务订单不稳定,且非核心业务,故本次预测不考虑该项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中,房租收入为杭州蓝然科创园部分房产对外出租产生的租赁收入,由于房屋租赁非杭州蓝然主要业务,本次预测不考虑房租收入,对于出租部分房地产价值以溢余资产进行加回;废品收入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对外处理销售,由于金额较小且不稳定,故本次预测不考虑该项收入。
被评估单位未来收入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电渗析应用设备28532.7436518.7643486.7348053.1051991.15
膜材料及配件6034.705376.925632.365896.146153.00
营业收入合计34567.4541895.6849119.0853949.2458144.15
(2)营业成本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生产成本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制造费用。
对于电渗析应用设备成本,人工费主要为项目现场设备调试安装人员薪酬,未来年度人工费按照基准日人工定员情况,以实际需求的人数及企业规划的人均工资比例预测;材料费主要为设备所使用的膜材料及隔板、电源等配件,设备材料成本主要为膜材料成本,故对膜材料成本单独预测,其他材料成本占设备销售收入比例较稳定,通过与电渗析应用设备收入占比计算;制造费用主要为运杂费、安装施工费、差旅费等,通过与业务收入占比计算。
对于膜材料及配件成本,人工费为售后部门人员工资,售后人员工资按照基准日人工定员情况,以实际需求的人数及企业规划的人均工资比例预测;制造费用包括运杂费、劳务费和差旅费等,通过与业务收入占比计算;材料费为膜材料及配件生产成本,包含加工人员工资、生产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加工人员人工费按照基准日人工定员情况,以实际需求的人数及企业规划的人均工资比例预测,生产材料费用结合历史生产情况单位材料消耗量、生产技术工艺及预测所需膜面积预测,材料费中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能源费、污水处理费、ASTOM 技术许可使用费(仅合资膜涉及)、
房屋租金、维修费等,折旧费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定资产
3-1-385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摊销费用根据实际
摊销政策,以基准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房屋租金根据房租合同按照房租缴纳标准预测,其他材料成本通过单位面积成本与膜面积预测。
被评估单位未来成本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成本明细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人工1219.761130.181175.391298.811405.25
电渗析应材料14451.4318811.6122975.5825388.1627468.77
用设备制造费用2169.132832.943373.483727.724033.22
小计17840.3222774.7327524.4530414.6932907.24
人工115.85120.49140.97147.57154.00
膜材料及材料3594.643075.032987.053126.943263.16
配件制造费用267.19238.06249.37261.05272.42
小计3977.683433.583377.393535.563689.58
成本合计21818.0026208.3130901.8433950.2536596.82
毛利率36.88%37.44%37.09%37.07%37.06%
(3)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税(费)率分别为7%、3%、
2%;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余值的1.2%计缴;土地使
用税:杭州蓝然按5元/平方米计缴,衢州蓝然按8元/平方米计缴;杭州蓝然、衢州蓝然、杭州埃尔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江山蓝然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4)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员工资薪金、销售提成、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折旧摊销等。
3-1-386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员工数量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预测,人
均薪酬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并结合企业规划的人均薪酬增幅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对于销售提成、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根据与收入的比例分别进行测算;对于折旧费根
据固定资产折旧预测的数据确定;摊销费用根据实际摊销政策,以基准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具体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5)管理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费、房租、折旧摊销等。
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员工数量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预测,人均薪酬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并结合企业规划的人均薪酬增幅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相关房租按照房租缴纳标准预测,对于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根据与收入的比例分别进行测算。具体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6)研发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委外研发费、折旧摊销等。
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员工数量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预测,人均薪酬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并结合企业规划的人均薪酬增幅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对于委外研发费等根据与收入的比例分别进行测算,对于直接材料由于膜材料研发成功,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不会有大量投入,保持现有水平。具体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7)财务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费用主要为经营租赁利息费用、手续费及利息收入等。对于经营租赁利息费用,由于本次评估按租赁合同预测每年需支付租金,未预测使用权资产折旧,故相应不预测利息费用。对利息收入,鉴于被评估单位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本次财务费用预测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对于银行的手续费等,金额较小,也未予预测。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3-1-387(8)其他收益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主要为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府补助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杭州蓝然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予以退税。根据本次评估假设,杭州蓝然可持续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年度增值税退金额占历史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次在2026-
2027年按照预测进项税5%计算加计抵减金额。
对于政府补助,由于补贴政策不固定,故本次预测不考虑。
其他收益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9)折旧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摊销主要为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各项长期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原值(原始入账价值)、预计使用期、月折旧金额(摊销金额)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10)追加资本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预测结果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对象主要有资本性投资,还有未来经营期内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主要为企业未来年度更新的固定资产,
3-1-388由此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是被评估单位为实现市场开拓、规模扩张、业绩增长等战略目标而需
要对其现有资产规模进行补充、扩增的支出项目。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及可预期投资转增的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被评估单位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被评估单位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当期长期应收款余额-上期长期应
收款余额(含一年内到期部分)本报告通过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和收入的变动关系测算预测期各期的营运资金。
杭州蓝然长期应收款为采用分期收款的项目款项,由于分期收款对现金流有影响,故在营运资金中进行考虑。
(11)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及以后
收入34567.4541895.6849119.0853949.2458144.1558144.15
3-1-389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及以后
成本21818.0026208.3130901.8433950.2536596.8236596.82
税金及附加339.92400.80447.98482.53513.36513.36
销售费用1484.791697.601876.082008.512130.932130.93
管理费用3356.663669.453924.704138.424346.654346.65
研发费用2919.133019.493083.053163.573256.313256.31
财务费用------
其他收益491.38593.17507.73557.66601.02601.02
营业利润5140.337493.199393.1710763.6111901.1011901.10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5140.337493.199393.1710763.6111901.1011901.10
减:所得税429.83778.301037.811201.111338.551391.91
净利润4710.506714.898355.359562.5010562.5510509.20
折旧摊销等2100.882165.102165.102165.102165.102165.10
折旧1907.762009.222009.222009.222009.222009.22
摊销193.13155.88155.88155.88155.88155.88
待抵扣进项税加回28.94-----
股份支付262.42262.4273.489.843.28-
追加资本8953.274404.414510.364423.694024.762165.10
营运资金增加额7403.123480.983395.133201.472766.62-
资本性支出849.32-----
资产更新700.82923.421115.221222.221258.142165.10
净现金流量-1850.534737.996083.587313.758706.1710509.20
6、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期限当日(%)
2025-12-313月1.27
3-1-390日期期限当日(%)
6月1.34
1年1.34
2年1.36
3年1.38
5年1.63
7年1.74
10年1.85
30年2.27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
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1.85%。
(2)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30%。
市场风险溢价=rm-rf=9.30%-1.85%=7.45%。
3-1-391(3)资本结构的确定
由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结构
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4)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指数为标的指数,经查询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3年,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 βu=1.0241,按照被评估单位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
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1.0241。
(5)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被评估单位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
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
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2.00%。
(6)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100.00%
债务比0.00%
贷款加权利率3.00%
国债利率1.85%
可比公司收益率9.30%
适用税率15.00%
历史β1.0594
调整β1.0392
无杠杆β1.0241
权益β1.0241
3-1-392特性风险系数2.00%
权益成本11.48%
债务成本(税后)2.55%
WACC 11.48%
折现率11.48%
7、评估结果
(1)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代入公式,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73389.71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经核实,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持有的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南京工大膜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1%股权,按照资产基础法中对其长期投资估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208.32(万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有如下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C1+C2=61604.28 万元
基准日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1=39633.08 万元
序号科目类型评估值(万元)
1货币资金溢余资产11223.10
2交易性金融资产溢余资产31048.08
3存货溢余资产303.05
4预付账款溢余资产7.49
5应收账款溢余资产397.51
6预收账款溢余负债204.47
7合同负债溢余负债1876.77
3-1-3938应付账款溢余负债618.47
9其他应付款溢余负债646.45
基准日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2=21971.20 万元
1投资性房地产溢余资产138.13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可供出租部分)溢余资产18748.51
3在建工程溢余资产0.53
4其他非流动资产溢余资产3084.03
上述溢余资产中,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杭州蓝拓以抵债形式取得的商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为杭州蓝然科创园于评估基准日可供出租部分房地产,由于上述商铺及可供出租部分房地产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未来预测现金流量中未考虑上述房地产出租收益,故作为溢余资产加回。
(4)权益资本价值
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73389.71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I=208.32 万元,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61604.28 万元,代入公式,得到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为:
B=P+I+C=135202.32(万元)
(5)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 D=0.00 万元。
(6)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根据基准日涉及少数股权的子公司整体股权评估结果及股权持有情况,得到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 为 142.00 万元。
(7)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 E=B-D-M=135100.00(万元,取整)。
即,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35100.00万元。
(五)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1、未办证知识产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蓝然部分知识产权证书尚未完成办理,具体明细如下:
3-1-394类型/知识产权
序号内容或名称申请号或注册号申请(专利权)人类别进展状况一种活性染料染色残液硫酸钠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1 CN202010680595.5 专利权 实质审查
促染剂资源化的方法公司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一种抗污染阴离子交换膜的制
2 CN202310291705.2 专利权 实质审查 司,衢州蓝然新材料有限公
备方法与检测方法司一种废旧三元锂电池的锂回收
3 CN202311436320.7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纯方法一种高选择透过性阴膜的制备
4 CN202311564176.5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方法一种阳离子交换膜及其制备
5 CN202311564177.X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方法
6 一种膜法纯化草铵膦的方法 CN202311857237.7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 一种钒电池电解液的生产工艺 CN202410100911.5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草甘膦含盐废水的双极膜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杭
8 CN202411507732.X 专利权 实质审查
电渗析处理方法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 一种电渗析设备 CN202411742274.8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提锂副产物磷酸钠制备磷
10 CN202411901161.8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酸铁的生产工艺一种基于双极膜电渗析制备四
11 CN202411980418.3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基氢氧化铵的方法
12 一种膜法碳捕集固化方法 CN202510518392.9 专利权 实质审查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权正常申请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知识产权无法完成办理证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抵押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抵押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建筑物名称权证编号证载权利人建筑面积抵押权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中国农业银行股
浙(2022)杭州市不动杭州蓝然技术
1 道褚家塘路 217 号 1-3 25440.38 m 份有限公司杭州
产权第0219822号股份有限公司号楼西溪支行
衢州市海棠路38号2浙(2023)衢州市不动衢州蓝然新材宁波银行股份有
2 19638.68 m2
幢产权第0047822号料有限公司限公司杭州分行
上述抵押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的借款设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务期间至2024年5月5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该项抵押涉及的主债务已归还完毕,不动产抵押解除手续尚未办理;2026年3月23日,上述
3-1-395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衢州蓝然不动产抵押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设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务期间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该项抵押涉及的主债务已归还完毕,不动产抵押解除手续尚未办理;2026年3月,上述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3、未决诉讼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未决事项:
原告被告案由标的金额诉讼阶段
合盛硅业(鄯善)基准日二审中,期杭州蓝然买卖合同纠纷390万元及利息等有限公司后二审已判决
河北宇威生物科技122.6万元及诉讼基准日审理中,期杭州蓝然买卖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费、鉴定费等后已裁定结案
合盛硅业(鄯善)质保金130万元及利
杭州蓝然有限公司、合盛硅买卖合同纠纷已立案,尚未开庭息等约152.45万元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盛硅业(泸州)
杭州蓝然有限公司、合盛硅买卖合同纠纷642.84万元已立案,尚未开庭业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合盛硅业案件已根据期后判决结果对涉诉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河北宇威案件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且期后已撤诉,杭州蓝然诉合盛硅业案件尚未开庭,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再额外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租赁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投单位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租赁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临江工业园区临滨路377号1号楼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杭州埃尔环保科技2025/5/1-
2643㎡、3号厂房902㎡、5号楼8080㎡
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7/4/30
4275㎡及办公楼260㎡
江山蓝然制膜有限2024/11/15-
叶珍花江山市贺村镇东山头自然村103号364.67㎡
公司2029/11/14
江山欧派安防科技有江山蓝然制膜有限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06号的4号2024/10/8-
14411.60㎡
限公司公司厂房2029/10/7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杭州华丝新材料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2024/4/25-
102.60㎡
限公司技有限公司路17号1号楼601-1室2027/4/24
杭州华丝新材料科2025/8/22-
李鹏鹏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佳苑34-2-102-4/
技有限公司2026/2/21
3-1-396租赁方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研口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村青研线甲方生产基地二楼东北区域2025/3/1-
1100㎡
限公司有限公司车间(900平方米)及3楼北区办公2028/2/29
室(200平方米)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杭州蓝松新材料有2023/4/6-
蓝然科创园1号楼701-132.6㎡
限公司限公司2026/4/5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杭州蓝拓新能源有2023/6/10-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9-273.48㎡
限公司限公司2026/6/9
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杭州蓝帛新材料有2023/6/10-
蓝然科创园1号楼209-1室96.4㎡
限公司限公司2026/6/9
陕西立人创业科技园西安蓝拓电源技术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2023/9/1-
19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子社区 A 座 C 区 310 室 2028/8/31
君和天地(北京)控 北京蓝析新能源有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10 号院 1 号楼 A 2026/1/1-
136.58㎡
股集团有限公司限公司座15层15062028/1/29
上述经营场所为租赁,租金水平及租赁情况正常。假设现有租赁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可继续以租赁方式和合理的租赁价格取得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持续经营。
本次评估已考虑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第三方共有专利
根据被评估单位说明,因历史期间存在杭州蓝然与第三方合作开发项目或为与第三方开展战略合作,导致杭州蓝然与第三方共有专利。截至目前,杭州蓝然共有三项已授权的共有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共有背景权利分配情况
(1)合作方对第三方任何一种形式的许
可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由重杭州蓝然与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庆紫光决定;杭州蓝然配合进行。
公司(“重庆紫光”)合作进行蛋(2)许可实施该专利或者转让该专利的一种减少蛋氨酸皂化
氨酸双极膜电渗析项目,由杭州蓝申请权、专利权的收益,按重庆紫光液中碳酸根的生产方
然与重庆紫光的参股公司宁夏紫光100%、杭州蓝然0%进行分配。
法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3)双方均有权在重庆紫光及其分紫光”)共同申请专利(子)公司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技术,杭州蓝然无权在重庆紫光及其分(子)公司以外实施该专利技术。
根据被评估单位说明,被评估单位与共有权人(宁夏紫光)签署的协议缺一种蛋氨酸盐皂化液失;根据历史申报文件,该专利的权利分配情况与专利“一种减少蛋氨酸皂脱碳酸盐工艺化液中碳酸根的生产方法”情况一致
为促进与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杭州蓝然、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一种氨氮废水处理回中心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杭州蓝有限公司均可以自行使用专利,但杭州水用的工艺然同意将该独有专利变更为双方共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不得授权有。该专利发明人楼永通、李嘉在除其子公司外的其他第三方使用该专利。
3-1-397专利名称专利共有背景权利分配情况
专利申请日系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在职或离职员工,参与了该等专利技术的相关工作。
对于与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的两项专利,鉴于杭州蓝然无权在重庆紫光及其分(子)公司以外实施该专利技术,也没有许可或者转让该专利的收益分配权,未来使用该专利获得的收益不明确,故本次谨慎评估为零;对于与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共有的一项专利,杭州蓝然可自行使用专利,在单独实施情况下,由实际取得收益方进行分配,故按照杭州蓝然实际使用该专利取得收益进行评估,未考虑共有事项对该专利评估结果的影响。
6、自研技术膜产品生产
杭州蓝然现已开发出基于自研技术的均相膜和双极膜,并通过江山蓝然、衢州蓝然各建设生产产线,2025年江山蓝然产线正式调试生产,2026年下半年预计衢州二期产线正式调试生产,按照被评估单位规划,未来以自研技术生产的均相膜和双极膜数量将逐渐提升,若上述产线无法按期正式生产或生产的膜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评估结果将发生变化。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除“(五)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中披露的相关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其他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七)重要子公司的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下属企业,为衢州蓝然和杭州埃尔,关于对其评估情况如下:
1、衢州蓝然
本次收益法评估以合并口径进行评估,未对子公司单独使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过程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
3-1-398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采用资产基础法,衢州蓝然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13234.0613730.62496.563.75
2非流动资产14538.0216767.122229.1015.33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8765.5110624.481858.9721.21
6在建工程4231.974262.3430.370.72
7无形资产1353.541693.30339.7625.10
7-1其中:土地使用权1099.421301.11201.6918.35
8其他非流动资产187.00187.00--
9资产总计27772.0830497.742725.669.81
10流动负债20690.0820690.08--
11非流动负债259.97259.97--
12负债总计20950.0520950.05--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822.039547.692725.6639.95
(1)流动资产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2580.72万元,核算内容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2580.65万元,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0.07万元。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2580.65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为保证金利息,评估结果为0.07万元,评估增值0.51元。
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2580.72万元。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634.06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票据。
3-1-399应收票据评估价值为634.06万元。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为企业销售的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3740.99万元,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3.05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合计为3737.94万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3737.94万元。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33.78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内蒙古诚信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价值为33.78万元。
5)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核算内容为预付采购款和维修费等,账面余额合计54.91万元。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54.91万元。
6)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为应收的押金及代缴公积金等款项。账面余额为71.79万元,账面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30万元,账面价值为66.49万元。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66.49万元。
7)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6714.16万元,为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评估基准日账面计提跌价准备588.00万元,账面净值为6126.16万元。
原材料账面余额为3762.78万元,账面计提跌价准备70.65万元,账面净值
3692.14 万元,主要为 PEC 管等材料。原材料评估值为 3692.14 万元。
产成品账面余额为1839.22万元,账面计提跌价准备517.35万元,账面净值
1321.87万元,主要为各类型膜和树脂。均为正常销售产品。产成品评估值为1818.43万元,评估增值496.56万元,增值率37.56%。产成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产成品评估值中考虑部分利润所致。
在产品账面余额为1112.15万元,账面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半成品膜。在产
3-1-400品评估值为1112.15万元。
(2)非流动资产评估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资产共有建筑物10项,账面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6791.004690.17-4690.17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
----设施
固定资产-管道及沟槽----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6791.004690.17-4690.17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4690.17万元,评估值为5835.22万元,评估增值
1145.05万元,增值率24.41%。衢州蓝然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造于2019年11月,至
评估基准日人工、材料、机械增值幅度较大,同时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2)固定资产——设备
设备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7107.753658.316472.244367.56-8.9419.39
固定资产-车辆4.380.223.811.83-13.07735.04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689.56416.81580.19419.87-15.860.74
设备类合计7801.694075.347056.244789.26-9.5517.52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是部分机器设备购置时间较早,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净值有所增值主要系评估时考虑的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比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
车辆类资产评估原值减值主要系部分车辆购置时间较早,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净
3-1-401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时考虑的车辆经济寿命年限比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为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较快导致,评估净值增值主要由于评估使用年限大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3)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余额为 1441.36 万元,为制膜 B 车间、氯化树脂改造工程及零星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价值为1463.51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22.15万元,增值率1.54%。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不含资金成本,评估价值中根据在建工程合理建设周期考虑了资金成本,故评估价值整体增值。
4)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为2790.61万元,未计提减值,主要包括涂布机、均相膜及其配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备费。上述设备安装工程中,涂布机购置于2024年10月,尚处于签字验收阶段,均相膜及其配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按计划进行预计于2026年6月完工。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为2798.83万元,评估增值8.22万元,增值率
0.29%,增值原因系对合理工期超过六个月的在建项目,计入了资金成本,导致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申报的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33330.00平方米,账面值为1099.42万元。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即红线外通电、通路、通上水、通讯、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至估价基准日地上已建成制膜 A车间、制膜 C 车间、科技楼等房屋建筑物,并正常生产使用中。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301.11万元,评估增值201.69万元,增值率
18.34%。增值原因为被评估单位土地使用权摊销总年限较短。
6)无形资产——其他
截至评估基准日,衢州蓝然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13项外购软件、2项排污权、18项专利和8项商标。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为254.12万元,评估值为392.20万元,
3-1-402评估增值138.08万元,增值率54.33%。增值原因主要为外购软件价格较摊销后账面存
在增值;账外无形资产对企业具有使用价值,本次评估将该部分价值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体现。
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175.13万元,核算内容为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等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175.13万元。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1.87万元,核算内容为预付的设备工程款,对能形成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款项,按照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11.87万元。
(3)流动负债评估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885.49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付材料采购款和技术服务费等。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885.49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为323.82万元,核算内容为职工工资、社保等。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323.8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为290.66万元,核算内容为增值税、房产税等各项税费。应交税费评估值为290.66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17556.04万元,核算内容为应付的往来款和备用金等。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7556.04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634.06万元,核算内容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634.06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403(4)非流动负债评估
1)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259.97万元,核算内容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评估值为259.97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杭州埃尔
本次收益法评估以合并口径进行评估,未对子公司单独使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过程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
采用资产基础法,杭州埃尔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3241.483266.1624.680.76
2非流动资产370.71443.0872.3719.52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123.51194.4670.9557.44
6在建工程----
7无形资产-1.421.42-
7-1其中:土地使用权----
8其他非流动资产247.20247.20--
9资产总计3612.193709.2497.052.69
10流动负债1062.471062.47--
11非流动负债----
12负债总计1062.471062.47--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549.722646.7797.053.81
(1)流动资产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详见下表:
3-1-404科目名称账面金额(万元)
现金0.16
银行存款875.48
合计875.64
库存现金评估结果为0.16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
875.48万元,评估减值0.02万元,系由外币美元汇率变化所致。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核算内容为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271.31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合计271.31万元。
应收票据评估结果为271.31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为企业销售的应收货款。账面余额合计1639.97万元,账面已计提坏账准备0.04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合计为1639.93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合计为1639.55万元,非关联方往来款合计为0.42万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639.93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核算内容为预付采购款等,账面余额合计3.85万元,账面未计提坏账准备,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3.85万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3.85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为应收的油费、备用金及个人的公积金等款项。账面余额为
3.6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18万元,账面价值合计3.49万元。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3.49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应收票据融资
应收票据融资核算内容为背书未到期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29.46万元,未计提
3-1-405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合计29.46万元。应收票据融资评估值为29.46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存货
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计提存货跌价
科目名称账面余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准备金额
原材料129.694.02125.67--
委托加工物资33.49-33.49--
产成品(库存商品)54.14-66.0611.9222.02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177.753.92173.82--
发出商品30.69-43.4512.7641.57
存货合计425.757.94442.4924.685.91
减:存货跌价准备7.94----
存货净额417.81-442.4924.685.91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和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合计425.7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4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合计417.81万元。
原材料核算内容为杭州埃尔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运输费,装卸费,途中合理损耗等合理费用构成。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125.67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内容为委外加工的压机、网布等。经评估,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合计33.49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产成品(库存商品)核算内容为杭州埃尔为销售而生产的产成品(库存商品)。
经评估,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值合计66.06万元,评估增值11.92万元,增值率
22.02%,评估增值是由于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值中考虑部分利润所致。
在产品核算内容为杭州埃尔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经评估,在产品评估值合计173.8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406发出商品核算内容为已发出未确认收入的膜及电源。经评估,发出商品评估值合
计43.45万元,评估增值12.76万元,增值率41.57%,评估增值是由于评估值中考虑部分利润所致。
(2)非流动资产评估
1)固定资产——设备
设备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24.41120.72277.09191.05-14.5958.25
固定资产-车辆------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27.242.784.263.40-84.3722.30
设备类合计351.65123.51281.35194.46-19.9957.44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原因是部分机器设备购置时间较早,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净值有所增值主要系评估时考虑的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比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为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下降较快导致的,评估净值增值主要由于评估使用年限大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2)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厂房租赁和办公楼租赁,账面原值为351.47万元,账面价值为
236.21万元。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236.21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值为0元,核算内容为账外专利、商标及域名。
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42万元,评估增值1.42万元,增值原因主要为账外无形资产对企业具有使用价值,本次评估将该部分价值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中体现。
4)长期待摊费用
3-1-407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3.05万元,核算内容为待摊销的软件使用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3.05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1.26万元,核算内容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跌价准备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为1.26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6.69万元,核算内容为预付的采购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6.69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流动负债评估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92.29万元,核算内容为企业应支付的采购款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392.29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余额为96.59万元,核算内容为预收的货款等款项。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96.59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账面价值为
128.1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28.10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内容为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账面价值为73.43万元。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73.43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1-408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为应付个人所得税等,账面价值为0.32万元。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0.3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内容为租赁房屋形成的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
176.62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76.6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核算内容为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95.12万元。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195.12万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1、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1-409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已经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情况可较为合理地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值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对毛利率和折现率两个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3-1-4101、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毛利率变动幅度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幅度
-1.50%132600-2500-1.85%
-1.00%133500-1600-1.18%
-0.50%134300-800-0.59%
0.00%135100-0.00%
0.50%1359008000.59%
1.00%13670016001.18%
1.50%13750024001.78%
毛利率与评估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且较为敏感。从杭州蓝然的盈利模式角度分析,企业主要通过毛利率的提升来实现盈利,毛利率变动对企业权益价值的影响较大符合其经营特征。
2、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各期折现率的变动均一致):
单位:万元折现率变动幅度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幅度
-1.50%13640013000.96%
-1.00%1360009000.67%
-0.50%1355004000.30%
0.00%135100-0.00%
0.50%134600-500-0.37%
1.00%134200-900-0.67%
1.50%133800-1300-0.96%
折现率与评估值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
3-1-411折现率每增加1%,评估值减少0.67%,折现率每减少1%,评估值增加0.67%。
(五)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对评估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所对应100%股权作价为135044.29万元,对应静态市盈率为43.90倍,市净率为1.45倍。标的公司杭州蓝然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选取以膜行业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包括蓝晓科技(300487.SZ)、久吾高科(300631.SZ)、嘉戎技术
(301148.SZ)、三达膜(688101.SH)。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主营业务市盈率市净率
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分离材料以及围绕吸
蓝晓科技 300487.SZ 附分离材料形成的配套系统装置和吸附分离 34.94 7.14一体化柔性解决方案
专注从事陶瓷膜、有机膜、锂吸附剂等分离
久吾高科 300631.SZ 材料和分离技术的面向工业过程分离与环保 49.03 2.70水处理领域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
嘉戎技术 301148.SZ 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 108.21 3.15
工业料液分离、膜法水处理、环境工程、膜
三达膜 688101.SH 备件及民用净水机等在内的膜技术应用业务 14.43 1.23和水务投资运营业务
平均值51.653.56
中位数41.992.92
杭州蓝然43.901.45
注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5年12月31日收盘时的总市值/截至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
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5年12月31日收盘时的总市值/2025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
注2: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资产作价所对应100%股权作价/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标的公司
市净率=标的资产作价所对应100%股权作价/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略高于可比公司中位数,市净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及中位数,估值差异主要系由于可比上
3-1-412市公司的收购标的业务类型、应用领域与标的公司不完全相同,标的公司估值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因此,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相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与可比交易的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选取近年来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与标的公司相同业务或产品的
并购案例作为可比交易,但由于 A 股市场上的并购案例中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以及应用领域完全一致的并购标的,因此本次交易的可比交易扩大选取范围至2024年以来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工业设备领域标的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已完成交易作为可比交易。
经查询可比交易公开信息,标的公司与可比交易估值水平比较如下:
标的资产主营业经营性资产评估100%股权评估动态市盈率市净率收购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务/产品价值(万元)结果(万元)(倍)(倍)
精密模具、精密宁波精达无锡微研冲压件及
2024/4/3038954.5636200.0010.241.92
(603088.SH) 100%股权 微孔电火花机床等产品气体及火焰探测
森霸传感格林通器、报警控制
2023/2/2832883.8433600.0010.212.89
(300701.SZ) 67%股权 器、智能传感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微特电机精密零爱柯迪卓尔博
部件的研发、生2024/12/31187868.65157600.0011.932.18
(600933.SH) 71%股权产与销售物流智能化方案华亚智能冠鸿智能
及相关智能装备 2023/6/30 79319.91 80600.00 10.44 N.A.
(003043.SZ) 51%股权系统
平均值10.712.33
中位数10.342.18
标的公司11.131.45
注1:动态市盈率=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注2:市净率=100%股权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注3:冠鸿智能的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小,市净率较大,故按照异常值剔除;
注4:相关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信息。
标的公司的动态市盈率略高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市净率低于可比交易案
3-1-413例的平均水平,估值差异主要系由于可比交易的收购标的业务类型、应用领域与标的
公司不完全相同,标的公司估值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因此,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交易情况相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蓝然的评估结果为1351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整体交易价格为135044.29万元,交易定价对应杭州蓝然100%股权价值较评估值有0.04%的折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概述”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且具备合理性。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3-1-414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3-1-415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涉及股份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杭州蓝合、陈良、嘉兴琦迹、
嘉兴琦飞、叶国飞、张丽英、如山高新、杭州科百特、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
流、友创思睿、中信投资。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
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3.4726.78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0.0424.04
3-1-416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6.4521.16
注:市场参考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1.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20.77元/股。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3-1-417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为135100.00万元。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35044.29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20.77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65018906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价股份支付对价股份支付数量序号交易对方(万元)(万元)(股)
1厦门溥玉64819.7364819.7331208344
2楼永通27869.4127869.4113418108
3卿波2929.632929.631410509
4柴志国1561.021561.02751572
5邓德涛706.41706.41340112
6杭州蓝盈6883.966883.963314377
7杭州蓝合1301.171301.17626465
8杭州科百特7001.727001.723371073
9苏州川流4633.714633.712230961
10如山高新4524.134524.132178204
11友创思睿3282.673282.671580485
12中信投资2318.302318.301116178
13陈良1421.851421.85684568
14嘉兴琦飞1407.471407.47677647
15嘉兴琦迹1268.171268.17610579
16宁波博杉1264.461264.46608791
17如山汇安713.49713.49343518
18张丽英661.32661.32318403
19叶国飞475.66475.66229012
合计135044.29135044.2965018906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1-418(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厦门溥玉在本次重组中因出售标的资产获得对价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和杭州蓝合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宁波博杉、友创思睿因本次重组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时:(1)如持续拥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2)如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
间届满或超过12个月,则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未来如果前述交易对方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其所持有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1-419(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形式按照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该等补偿按照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担。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3-1-420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
26.39元/股。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厦门溥玉。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发行股份价格26.39元/股计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为 37893141 股(含本数)。
5、锁定期安排
厦门溥玉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厦门溥玉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1-421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占比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45000.0045000.0045.00%
2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20000.002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0.005.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0100.00%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蓝析,项目总投资45000.00万元,建设期为2年,建成后将生产电渗析成套设备、反渗透成套设备、纳滤成套设备和连续离交成套设备。通过本项目实施,标的公司将实现成套设备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3-1-422提升核心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显著提高设备交付能力与生产效率,并持续优化
产品性能、强化系统集成水平,提高项目承接与实施能力,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稳定性,巩固在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CCUS 等新兴市场的优势地位。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500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序号内容投资金额占比金额
1建筑工程费14975.0014975.0033.28%
2设备购置及安装21432.0021432.0047.63%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6.212586.215.75%
4基本预备费1132.591132.592.52%
5项目实施费用4874.204874.2010.83%
合计45000.0045000.00100.00%
3)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浙江省嘉兴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崇南路东侧、悦明路南侧实施。标的公司已就本项目与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拟将相关土地以公开出让的方式出让用于本项目建设。
4)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本项目已取得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5-33048304-01-74805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了《关于建设项目是否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说明》,说明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能评事宜正在推进中。
5)项目预期收益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1.8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8.00年(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1-423(2)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埃尔,系标的公司原生产线的扩产,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元,建设期为1年,建成后将生产均相膜组件、双极膜组件、合金膜组件和成套设备。在膜分离设备中,膜组件是核心部件,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充标的公司现有核心膜组件产能,扩大标的公司膜组件的生产规模,通过规模化生产优化成本结构,进一步提升核心产品的附加值与交付能力,保持标的公司在电渗析和离子交换膜领域的市场地位。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序号内容投资金额占比资金额
1建筑工程费7700.007700.0038.50%
2设备购置及安装6790.006790.0033.95%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3.002133.0010.67%
4基本预备费377.00377.001.89%
5项目实施费用3000.003000.0015.00%
合计20000.0020000.00100.00%
3)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杭州钱塘新区临宾路东2026-02-09号地块实施,实施主体杭州埃尔已与相关主管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6年4月13日支付相关土地出让价款,目前相关建设用地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4)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本项目已取得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114-89-01-189785),以及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钱塘发改能源备[2026]26号)。本项目环评事宜正在推进中。
3-1-4245)项目预期收益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2.8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40年(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建设期1年。本项目打造集研发、测试于一体的现代化研发中心,为标的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提供更完善的软件系统和硬件支持,并为标的公司打造集 ERP、PLM、项目管理系统等在内的企业信息化平台。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显著提升标的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标的公司向拥有核心材料研发能力和底层创新能力的平台型科技企业跃迁。
2)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序号内容投资金额占比资金额
1安装工程费857.52857.5217.15%
2设备购置费3817.203817.2076.34%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30269.305.39%
4基本预备费56.0056.001.12%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3)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褚家塘路17号1幢,系标的公司办公场所,不涉及新增用地。
4)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项目已取得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4-330110-07-02-433948),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或审批手续。
3-1-4255)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4)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
1)下游行业高速增长,市场需求爆发且供给缺口显著
本募投项目提升标的公司的成套装备产能。在全球新能源与环保政策协同驱动下,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与回收、高盐废水资源化等赛道实现高速增长。其中,盐湖提锂作为未来国内锂资源核心供给路径,规模化开发进程持续加速,直接带动电渗析、纳滤、反渗透等成套设备需求激增;锂电回收行业市场规模快速扩容;工业废水零排
放、废盐制酸碱等刚需持续释放,叠加“双碳”政策加持,行业需求提升。目前国内具备“电驱动+压力驱动”成套装备规模化制造能力的企业较为稀缺,为相关产品提供了市场消纳空间。
2)契合膜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膜分离领域正逐步从单一膜组件销售向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和长期运营服务转型,下游客户对大型、标准化、集成化成套设备的需求日益迫切。标的公司作为国内电渗析领域龙头企业,虽已掌握核心离子交换膜及膜组件的自研和生产能力,但成套设备产能不足,难以匹配大型盐湖、锂电等项目的批量交付需求。本项目通过对成套设备进行规模化扩产,有效补齐成套装备制造短板,强化标的公司在整套产品交付、工程运营等环节的全链条竞争力,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巩固国内行业龙头地位。
3)匹配公司发展战略,突破产能瓶颈并优化盈利结构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来战略聚焦盐湖提锂、锂电产品加工与回收两大核心赛道,本次重组将推动双方“电驱动+压力驱动”双技术协同,助力标的公司布局 BOT、
3-1-426EPC 等重资产业务模式。当前标的公司成套设备产能不足,且依赖外协组装,存在成
本偏高、交付周期较长等问题,制约了 BOT、EPC 等大型项目的落地推进。本项目新增成套装备产能,实现自主规模化生产,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交付周期,为大型重资产业务扩张提供支撑;同时优化重组后公司的盈利结构,提升盈利稳定性与抗周期能力,完全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
1)扩大膜组件产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核心需求
在“双碳”目标及循环经济发展背景下,国家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要求持续提高,工业废盐资源化、高盐废水零排放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带动离子交换膜及电渗析设备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对标的公司电渗析膜组件产品的需求同步攀升。
本项目的实施可显著扩大标的公司电渗析膜组件生产能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与标的公司现有膜材料业务形成高效配套,充分满足自身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的需求。
2)提升膜组件技术水平,推动离子交换膜规模化应用离子交换膜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材料,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高盐废水资源利用集成技术、均相膜电渗析等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技术被列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5年)》,为膜产业发展及应用市场培育提供了良好机遇。
目前我国离子交换膜品种相对单一,非均相膜占比偏高且电化学性能较差,已开发的均相膜存在性能不稳定、无法规模化生产的问题,配套膜组件也存在技术落后、质量标准不统一等短板。本项目在扩大产能的同时,引入高精密度生产检测设备,可生产工艺更先进、质量更优良的膜组件产品,大幅提升标的公司电渗析设备的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增强离子交换膜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效果,助力其规模化推广。
3)提升定制化生产效率,精准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随着标的公司服务客户数量增多、覆盖行业范围扩大,下游客户对离子交换膜及配套膜组件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对标的公司定制化生产能力及服务响应效率提出更高要求。标的公司深耕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领域,构建了完整的电渗析产业链,在合金、均相、双极等膜分离领域具备丰富应用经验,可根据客户需求
3-1-427定制生产膜组件,具备较强的行业与技术适应性。
本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信息化水平,可显著提高膜组件定制化生产效率,解决了标的公司目前生产场地有限、先进设备工装不足等问题,大幅缩短交货周期,助力标的公司承接更多项目订单,精准匹配客户差异化需求。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改善研发实验套件,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研发水平
科研实力是标的公司保持市场优势的重要因素,而拥有良好的科研环境以及高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是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基础。先进的研发设备、良好的研发环境是标的公司吸引高水平研发人员的重要条件。
本项目的实施,将购置先进的科研设备,改善原有的科研工作环境,项目建成后,将为科研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硬件水平,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和动力,从而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科研人员,支持标的公司在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掌握更多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整体研发水平。
2)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保障标的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整合标的公司相关人力、物力资源,进一步推进标的公司在膜技术、产品、工艺及相关技术集成等领域的持续创新,有利于标的公司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标的公司产品技术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及废水综合资源化三大场景的推广应用,保障标的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
3)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效率,保持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开发推出智慧水务平台,有利于标的公司及时了解公司产品在客户端的运营状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同时也有助于支持标的公司改进升级产品设备,保持市场竞争力。通过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标的公司可以改善研发组织、原料采购、产品库存、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和财务核算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进而降低成本支出、缩短执行周期、形成数据记录、提高运营效率。
本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标的公司在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通过搭建协同研
3-1-428发、ERP、MES 等系统,贯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服务全价值链,实现数据驱
动决策、流程提升效率。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标的公司面向客户的售后服务水平,及时采集产品设备运行数据,提高标的公司各部门运行效率,精确控制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3、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830.0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8.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8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50818.3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期末投截至2025年项目达到预定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是否已变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资进度序号12月31日累可使用状态
募资金投向更项目诺投资总额总额*(%)
计投入金额*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高性能膜材料产业2027年12月
1否22195.1622195.166327.6328.51
化项目31日
DTRO 膜组件产能
2027年12月
2扩充及特种分离膜否14277.2214277.224432.0431.04
31日
组件产业化项目
2027年12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15728.3015728.306149.4739.10
31日
2027年12月
4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否14967.7814967.783753.8825.08
31日
5补充流动资金否29000.0029000.0029355.30101.23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6168.4696168.4650018.3252.01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否800.00800.00800.00100.00不适用
3-1-429截至期末投
截至2025年项目达到预定承诺投资项目和超是否已变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资进度序号12月31日累可使用状态
募资金投向更项目诺投资总额总额*(%)
计投入金额*日期
*=*/*
2未明确投向否1933.041933.04-0.00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733.042733.04800.0029.27
合计98901.5098901.5050818.3251.38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同时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办事处及仓库场地的选址等进度未按照原计划进行,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进度延缓,同意将“运营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受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办事处及仓库场地的选址等进度未按照原计划进行,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进度再次延缓,对此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运营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同时受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的整体进度略有所放缓。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经审慎考量,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
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和2023年6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未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来整体产能布局,现有生产场地布局已无法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为项目)
更好支撑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和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在新地块上建设新厂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生产线建设。此外,新增公司为“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和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于公司拟在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开展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调整相关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9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战略发展定位,结合未来技术研发规划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的综合考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研发方向及研发内容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研发方向的调整同步调整项目的投资结构及使用日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此外,受近几年财政支付能力减弱,终端市场需求放缓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了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导致使用进度与预期相比较慢。因此,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及“运营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3-1-430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如果本次报告书签署日之后新颁布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证监会、交易
所监管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
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未获得批准或无法付诸实施,上述两项均不得单独实施。
6、标的资产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3-1-431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厦门溥玉(“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
(二)交易方案概况
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杭州蓝然44.83%的股份。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截至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明确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转让由甲方向乙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四)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即21.16元/股。
发行价格将提请甲方股东会审议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
3-1-432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数量=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甲方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3-1-433如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因甲方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配套融资在本次交易中,甲方为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配套资金前甲方总股本的30%,双方将就此另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五)业绩承诺补偿的原则性安排乙方同意与甲方就目标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届时协商一致的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六)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在此同意并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协助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达成,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2)乙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双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或注册。
2、甲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
(1)甲方的业务经营应以正常方式进行,其应尽合理努力保持公司资产的良好状态,维系好与员工、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并保存好有关文献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费用。
(2)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甲方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3、乙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3-1-434乙方承诺在过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
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
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目
标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目标公司承担。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目标
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目标公司继续聘任。
(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目标公司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成就。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双方同意于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2)乙方应于交割日向甲方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3)乙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所需的全部文件。
(4)乙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目标公司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甲方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5)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深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目标股
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3-1-435(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其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
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乙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与乙
方共同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合伙企业,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
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甲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确保目标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
性文件以及目标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正常、有序、合法经营。过渡期间,乙方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3-1-436除正常业务经营外,除非经双方书面认可,目标公司不会发生或变更任何重大债务,
不会处置任何重大资产,不会新增任何对外投资,不会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或要求。
(5)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不存在逾期偿付的到期债务。
(6)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
(7)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历次股权变更合法有效。
(8)目标公司的有形及无形资产、业务资质均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及权属争议。
(9)目标公司已按照规定提交应由其提交的纳税申报,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在所
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按照规定缴纳所有税款,不存在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潜在的行政处罚,没有重大诉讼。
(10)目标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1)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将真实公允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会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合法转让到甲方名下,亦不会在转让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权主张权利而导致甲方受到利益损失,否则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果因任何第三方有权对相关标的资产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赔偿。
(13)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
(14)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5)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
行完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1-437(十)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
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
能批准/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十一)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非自然人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本次交易经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其他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4)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乙方免于要约收购事项(如需)。
(5)双方就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6)反垄断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或
不予禁止的决定(如需)。
3、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在生效前终止。
(2)本次交易未获得深交所审核和/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
3-1-438施。
(4)依据适用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5、双方同意,在交割日之前,如本次交易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
原因无法实施完毕或发生其他不能达到本次交易目的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恢复本次交易前原状,并就处置方案积极办理及/或提交向相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且甲方同乙方就本次交易上述终止事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合称为“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
(二)交易方案概况
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杭州蓝然29.9792%的股份。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截至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明确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转让由甲方向乙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四)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3-1-439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即21.16元/股。
发行价格将提请甲方股东会审议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数量=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3-1-440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甲方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如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因甲方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业绩承诺补偿的原则性安排乙方同意与甲方就目标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乙方的补偿责任。
(六)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在此同意并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协助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达成,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2)乙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双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或注册。
2、甲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
(1)甲方的业务经营应以正常方式进行,其应尽合理努力保持公司资产的良好状
态维系好与员工、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并保存好有关文献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费用。
3-1-441(2)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甲方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3、乙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乙方承诺在过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
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
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目
标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目标公司承担。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目标
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目标公司继续聘任。
(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目标公司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成就。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双方同意于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2)乙方应于交割日向甲方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3)乙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所需的全部文件。
(4)乙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目标公司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甲方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5)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深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目标股
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3-1-442(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其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
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乙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与乙
方共同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合伙企业或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
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甲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确保目标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
3-1-443性文件以及目标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正常、有序、合法经营。过渡期间,
乙方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除正常业务经营外,除非经双方书面认可,目标公司不会发生或变更任何重大债务,不会处置任何重大资产,不会新增任何对外投资,不会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或要求。
(5)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不存在逾期偿付的到期债务。
(6)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
(7)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历次股权变更合法有效,其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许可、证照和备案。
(8)目标公司的有形及无形资产、业务资质均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及权属争议。
(9)目标公司已按照规定提交应由其提交的纳税申报,且所有该等纳税申报在所
有重大方面均完整、正确,按照规定缴纳所有税款,不存在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潜在的行政处罚,没有重大诉讼。
(10)目标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11)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将真实公允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会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合法转让到甲方名下,亦不会在转让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权主张权利而导致甲方受到利益损失,否则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果因任何第三方有权对相关标的资产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赔偿。
(13)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
(14)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3-1-444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15)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
行完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
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
能批准/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十一)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非自然人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本次交易经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其他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上市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
事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3)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4)反垄断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或
不予禁止的决定(如需)。
3、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在生效前终止。
3-1-445(2)本次交易未获得深交所审核和/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依据适用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5、双方同意,在交割日之前,如本次交易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
原因无法实施完毕或发生其他不能达到本次交易目的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恢复本次交易前原状,并就处置方案积极办理及/或提交向相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且甲方同乙方就本次交易上述终止事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陈良、叶国飞、张丽英、嘉兴琦迹、嘉兴琦飞、如山高新、杭州科百特、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中
信投资(合称为“乙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
本节“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中,乙方一至乙方
十二分别指陈良、叶国飞、张丽英、嘉兴琦迹、嘉兴琦飞、如山高新、杭州科百特、
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中信投资。
(二)交易方案概况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乙方持有的杭州蓝然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售标的公司股数(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1陈良8967661.24%
2叶国飞3000000.41%
3张丽英4171000.58%
4嘉兴琦迹7998421.10%
5嘉兴琦飞8877001.22%
3-1-446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售标的公司股数(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6如山高新28533883.93%
7杭州科百特44160136.09%
8宁波博杉7975001.10%
9如山汇安4500000.62%
10苏州川流29224984.03%
11友创思睿20703932.85%
12中信投资14621632.02%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截至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明确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转让由甲方向乙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
1、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中,80%的交易对价将由甲方向乙方一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0%的交易对价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支付。
其余乙方二至乙方十二100%的交易对价将由甲方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2、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乙方及其他拟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主体。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3-1-447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即21.16元/股。
发行价格将提请甲方股东会审议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数量=(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甲方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发行价格。
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7、股份锁定期
截至乙方八、乙方十一取得目标股份时,(1)若乙方八、乙方十一持续拥有标的
3-1-448资产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乙方八、乙方十一取得的目标股份应自目标股份登记在乙
方八、乙方十一名下且经批准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若乙方八、乙方十一持续拥有标
的资产的时间届满或超过12个月,则乙方八、乙方十一取得的目标股份应自目标股份
登记在乙方八、乙方十一名下且经批准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其余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因甲方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过渡期间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案进行评估并以此作
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六)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在此同意并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协助本次发行
3-1-449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达成,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2)乙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双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或注册。
2、甲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
(1)甲方的业务经营应以正常方式进行,其应尽合理努力保持公司资产的良好状
态维系好与员工、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并保存好有关文献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费用。
(2)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甲方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3、乙方在过渡期间的承诺
乙方承诺在过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甲方书面同意或适用法律要求以外:
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
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目标公司承担。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原由目标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该等目标公司继续聘任。
(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目标公司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1-450(3)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成就。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双方同意于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2)乙方应于交割日向甲方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3)乙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所需的全部文件。
(4)乙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目标公司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甲方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5)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深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目标股
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其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
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乙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与乙方共同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5)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3-1-451(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一至乙方三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八至乙方十一为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合伙企业,乙方六、
乙方七、乙方十二为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且能够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并不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
性文件、已经签署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甲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会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合法转让到甲方名下,亦不会在转让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权主张权利而导致甲方受到利益损失,否则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果因任何第三方有权对相关标的资产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赔偿。
(5)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方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批手续。
(6)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及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7)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1-452(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
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
能批准/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十一)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非自然人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本次交易经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其他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上市公司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
事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3)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4)反垄断主管机关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或
不予禁止的决定(如需)。
(5)目标公司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在生效前终止。
(2)本次交易未获得深交所审核和/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
3-1-453因而不能实施。
(4)若乙方不满足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条件的,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依据适用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5、双方同意,在交割日之前,如本次交易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
原因无法实施完毕或发生其他不能达到本次交易目的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恢复本次交易前原状,并就处置方案积极办理及/或提交向相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且甲方同乙方就本次交易上述终止事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厦门溥玉(“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二)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认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4600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4819.73万元。
(三)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1208344股。
上述规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即成立,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3-1-4542、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术语具有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术语相同的意思和解释规则。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甲方”)与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合称为“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二)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各方协商确认,对楼永通而言,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4600万元,对乙方其他主体而言,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5000万元,甲方向乙方各自支付的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向该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格(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
元)
楼永通19.2735%27869.41
卿波2.3437%2929.63
柴志国1.2488%1561.02
邓德涛0.5651%706.41
杭州蓝盈5.5072%6883.96
杭州蓝合1.0409%1301.17
合计29.9792%41251.60
(三)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9861143股,向乙方各自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3-1-455乙方向该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格(万元)向该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楼永通27869.4113418108
卿波2929.631410509
柴志国1561.02751572
邓德涛706.41340112
杭州蓝盈6883.963314377
杭州蓝合1301.17626465
合计41251.6019861143上述规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即成立,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术语具有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术语相同的意思和解释规则。
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陈良、叶国飞、张丽英、嘉兴琦迹、嘉兴琦飞、如山高新、杭州科百特、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合称为“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3-1-456(二)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认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5000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向该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格(万元)
陈良1.2364%1421.85
叶国飞0.4136%475.66
张丽英0.5751%661.32
嘉兴琦迹1.1028%1268.17
嘉兴琦飞1.2239%1407.47
如山高新3.9340%4524.13
杭州科百特6.0885%7001.72
宁波博杉1.0995%1264.46
如山汇安0.6204%713.49
苏州川流4.0293%4633.71
友创思睿2.8545%3282.67
(三)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各自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乙方向该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格(万元)向该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陈良1421.85684568
叶国飞475.66229012
张丽英661.32318403
嘉兴琦迹1268.17610579
嘉兴琦飞1407.47677647
如山高新4524.132178204
杭州科百特7001.723371073
宁波博杉1264.46608791
如山汇安713.49343518
苏州川流4633.712230961
友创思睿3282.671580485
3-1-457上述规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
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即成立,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
议的规定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术语具有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术语相同的意思和解释规则。
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中信投资(“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二)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认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5000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318.30万元。
(三)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116178股。
上述规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3-1-458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即成立,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包括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通知等),适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术语具有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术语相同的意思和解释规则。
八、《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厦门溥玉(“乙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
(二)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
认购标的:甲方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认购金额:乙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三)认购价格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2月1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26.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1-459在深交所上市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根据认购金额和本次认购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不论本次发行过程中向其他发行对象(如有)的发行是否完成,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认购和发行。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登记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和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载明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保荐机构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目的而专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指定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乙方支付的认购金额进
3-1-460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注册会计师尽快地出具验资报告。
在收到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效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办理为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乙方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在前述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有关手续。
乙方应积极提供甲方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所必须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如有)退回给乙方,无需支付利息。
(六)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乙方如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若乙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和/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根据监管规定相应调整锁定承诺。
乙方所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七)违约责任条款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
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
3-1-461给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
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会通过;
和/或/(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注册及/或豁免,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甲方或乙方的违约。
3、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
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包括书面或口头)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签署补充协议(如需)。
(八)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条以及
与“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保密”、“不可抗力”相关的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
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或其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且乙方免于要约收购事项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如需);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获得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3)双方就甲方发行股份购买乙方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签
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获得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1-462(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在履行决策程序后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已取得的注册文件因任何原因失效;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生效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本协议不生效,上述事项不
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发行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九、《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厦门溥玉(“乙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
(二)认购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就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认购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三)认购数量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并经除权调整后确定为26.39元/股,就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为37893141股。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甲方股东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1-463(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即成立,并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术语具有与《股份认购协议》项
下术语相同的意思和解释规则。
十、《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厦门溥玉、楼永通、卿波、柴志国、邓德涛、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合称为“乙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协议”)。
(二)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期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为免疑义,实施完毕系指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下同),则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顺延为2027年、2028年、2029年三个年度,以此类推。
乙方针对目标公司除溢余资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1”)和溢余资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2”)分别出具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具体业绩承诺资产2指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第六部分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之“收益法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之“(四)权益资本价值预测”之“4.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中计算基准日非流动性溢余或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项“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可供出租部分)”。
2、承诺净利润
3-1-464(1)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4711.00万元,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15.00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356.00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7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15.00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8356.00万元,在202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9563.00万元。
(2)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6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27万元,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79万元,在
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84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7年度内实施完毕,目标公司
业绩承诺资产2在202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79万元,在2028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84万元,在2029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70万元。前述业绩承诺资产2的年度净利润指其租金年纯收益。
3、实际净利润
(1)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
各方同意,在判断乙方业绩承诺资产1是否完成业绩承诺时,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各年度的净利润指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
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且在此基础上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调整,确定最终的实际净利润:
1)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拟由目标公司子公司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目标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计算时将剔除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造成的对目标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目标公司带来的影响,具体包括:*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前,目标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使用后,目标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本协议项下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其他影响额。
2)若甲方为目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
3-1-465提供借款方式),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
在计算实际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3)扣除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租金收入以及对应成本费用等影响,包括扣除租
金年度纯收益和资产对应折旧摊销影响。
(2)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
各方同意,在判断乙方业绩承诺资产2是否完成业绩承诺时,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实现净利润为其租金年纯收益。租金年纯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等运营费用;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
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4、业绩差异的确定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由甲方聘请经各方共同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度业绩承诺
资产1和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分别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1和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审核报告为准。
(三)补偿义务
1、针对业绩承诺资产1的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补偿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任一年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按照本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1)厦门溥玉、楼永通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业绩承
诺资产1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2)邓德涛、卿波、柴志国、杭州蓝盈、杭州蓝合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3-1-466*若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90%(含本数)但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不含本数),则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该乙方本次交易前所
持目标公司股份比例-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若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90%(不含本数),则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
润数)÷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1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该乙方对应业
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3)补偿股份数量:
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当期补
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度计算的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2)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1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中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业绩承诺资产1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1对应已补偿股份总数/乙
方以持有业绩承诺资产1认购股份总数,则乙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业绩承诺资产1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
诺资产1对应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测试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为各自出让目标公司股份比例的相对比例;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补偿上限3-1-467乙方以其在业绩承诺资产1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免疑义,不包括乙方1认购甲方为募集配套资金向乙方1发行的股份)为上限进行股份补偿,即如:(1)乙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出乙方以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或(2)乙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加上乙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合计超出乙方以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则就超出部分乙方无需再进行补偿。
2、针对业绩承诺资产2的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补偿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任一年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按照本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任一名乙方的补偿计算公式为:
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
产2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价格-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累积已补偿金额
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该乙方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当期补
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2)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2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中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业绩承诺资产2期末
3-1-468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2对应已补偿股份总数/乙
方以持有业绩承诺资产2认购股份总数,则乙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业绩承诺资产2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
诺资产2对应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测试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人补偿比例为各自出让目标公司股份比例的相对比例;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补偿上限乙方以其在业绩承诺资产2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免疑义,不包括乙方1认购甲方为募集配套资金向乙方1发行的股份)为上限进行股份补偿,即如:(1)乙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出乙方以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或(2)乙方当年度对应业绩承诺资产2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加上乙方已补偿股份数量,合计超出乙方以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的,则就超出部分乙方无需再进行补偿。
3、补偿方式
乙方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甲方按照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股东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补偿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乙方应在甲方股东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9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将该等股份无偿赠送给甲方截至审议股份回购注销事宜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或者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股东,每一股东按照其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在扣除乙方合计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后的甲方总股本数量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至该等补偿股份被注销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乙方承诺放弃该等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免疑义,不
3-1-469包括乙方1认购甲方为募集配套资金向乙方1发行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
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4、乙方之间责任分担
各方同意,每一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各自计算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每一乙方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5、补偿股份调整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甲方收到如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股份补偿之间,(i) 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ii)甲方如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四)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如目标公司对应业绩承诺资产1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完成的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对业绩承诺期内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层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完成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30%。
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格的20%。
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目标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
已完成后统一结算并实施,奖励金额由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具体奖励办法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根据行业实际且考虑经营质量拟定,报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如达到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权限的,则还应提交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确定后实施。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或承诺的,即
3-1-470视为该方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六)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全
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起生效。
各方同意,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条款或本次交易提出监管要求的,各方将以该等监管要求为基础,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条件或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为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全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任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在签署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乙方与甲方之间,本协议应自行解除或终止;全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3-1-471第八章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持有标的公司合计32513404股,对应股权比例为44.8269%,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厦门溥泉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溥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胡殿君担任厦门溥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系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2、标的公司子公司
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四、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3、标的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关联关系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联营企业
4、报告期内其他与标的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
2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楼永通标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于雪群标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楼永通之妻
3-1-472(二)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发2024年度发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生额生额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1.2350.64
合计31.2350.64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发生额2024年度发生额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3219.27
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28
合计22.3219.55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担保担保是否已经履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行完毕
楼永通、于雪群标的公司11000.002019.05.202027.12.31否
楼永通标的公司3000.002024.06.212029.06.20否
楼永通标的公司1000.002020.05.012027.05.01否
3-1-473(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发生额2024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07.79396.87
2、关联往来情况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
预付款项4.44-7.25-有限公司
合计-4.44-7.25-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3.83-
合计-3.83-
(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彤然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树脂、双极膜试验小膜堆的情况,该类关联销售属于标的公司正常开展的业务,有利于促进双方业务协同发展,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标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基于长期历史合作、由客户直接委托标的公司
作为供应商而进行。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商务谈判和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等方式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3-1-4742、关联采购
(1)采购滤芯等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采购滤芯等原材料的情况,主要系标的公司开展主营业务所需。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在水处理配套设备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协同效应,同时充分考虑其市场影响力及产品和服务的实际质量,选择其作为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该类关联采购定价基于关联方实际成本并结合市场交易价格综合确定,具备公允性。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标的公司自身关联交易外,预计不会新增其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交易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厦门溥玉、胡殿君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厦门溥玉、胡殿君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
3-1-475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之间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三)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厦门溥玉、胡殿君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3-1-476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
化学品和 CCUS 等,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低碳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锂电、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化工、有机硅及半导体、CCUS 等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杭州蓝然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受到3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之“(二)刑事与行政处罚情况”。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标的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及相关监管审核要求,本次交易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中华
3-1-477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均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或中
国籍自然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是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请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5%。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1-478(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了肯定性意见,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100%股份。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影响权利转移的情况,交易对方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杭州蓝然100.00%的股份,将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3-1-479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厦门溥玉,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胡殿君。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有效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与上市公司2025年度相关指标计算分析如下:
指标或情形分析结果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60.52%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58.04%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
3-1-480指标或情形分析结果
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76.76%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55.81%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专注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标
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二者结合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
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
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膜分离技术平台和产品矩阵的进一步拓展。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工艺、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应用场景上形成优势
互补和深度协同,将有效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与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不适用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预计不会超过上市公司相应
指标的100%,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比例未达到10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预计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
3-1-481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1-482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
动膜技术(如超滤、纳滤、反渗透)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如电渗析、双极膜转化)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二者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水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前后段。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技术平台的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将在膜分离技术领域形成覆盖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技术路径的“膜材料-膜组件-成套装备-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布局。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将成为同时掌握并融合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膜分离技术的企业,凭借技术协同优势进一步拓展在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份额,构建“双技术平台+多场景应用”的核心业务架构。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章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备可执行性,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1-483(3)关于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章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备可执行性,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4)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厦门溥玉,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胡殿君。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100.00%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依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安排。因此本
3-1-484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
3-1-485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1.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20.77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
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本次交易中,相关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六)锁定期安排”及“第六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之“5、锁定期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
3-1-486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经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
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3-1-487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
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主要股东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十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符合以下情况:
1、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1-488(十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
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厦门溥玉,且厦门溥玉将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6.39元/股。在剔除权益分派的影响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十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厦门溥玉,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无需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除厦门溥玉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十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十七)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3-1-489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
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杭州蓝然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杭州蓝然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G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杭州蓝然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
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
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业务。标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膜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设备”的电渗析产业链。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二者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水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前后段。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企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十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三十条等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3-1-490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
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具体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1.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3-1-491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20.77元/股。
若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为21.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发行股份定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分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26.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3-1-492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调整为
26.39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3-1-493(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依托在膜分离装备、高盐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领域的技术与行业积累,为工业水处理、垃圾渗滤液、高盐废水零排放等领域客户提供膜法装备及综合解决方案,聚焦环保与资源化市场需求,深耕膜分离与资源化利用行业。
标的公司专注于电驱动膜技术领域,以电渗析、双极膜等核心膜材料、膜组件及系统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为盐湖提锂、锂电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化工物料分离等领域提供专业化分离与资源化解决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巩固压力驱动膜系统集成与工程服务优势的基础上,将业务延伸至电驱动膜、电渗析及双极膜资源化领域,与标的公司共同构建全流程一体化业务体系。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3-1-494综合优势,为标的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构成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流动资产172646.79252245.2646.10%
非流动资产50488.20130361.79158.20%
资产总计223134.99382607.0571.47%
流动负债31785.5151695.3162.64%
非流动负债15163.3119125.1226.13%
负债合计46948.8170820.4350.85%
股东权益合计176186.18311786.6276.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75925.88311581.5277.11%
合计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均出现大幅增长。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总资产将由223134.99万元上升至
382607.05万元,增幅为71.47%,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权益将由176186.18万元上
升至311786.62万元,增幅为76.96%,主要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和资本公积均有所增加。
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设备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释放协同效应等手段,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情况及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均不存在商誉。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审阅报告》,
3-1-495截至2025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商誉金额为27346.03万元,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15%和8.7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持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和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进行整合,将标的公司统一纳入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
上市公司通过与标的公司深度整合,实现压力驱动膜与电驱动膜技术体系的业务协同与融合,进一步完善膜分离与资源化全产业链布局;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深化上下游产业协同,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供给能力,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与市场布局,提升核心产品与综合服务的市场份额,显著增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实力,为上市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影响的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3-1-4962025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营业收入50821.6080319.7958.04%
营业成本29578.2250423.1670.47%
营业利润5236.596421.9022.64%
利润总额5187.166435.3124.06%
净利润5207.286499.8224.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9.376544.7027.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6-18.62%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将有所提升。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收入将由50821.60万元上升至80319.79万元,增幅为58.04%;上市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将由5207.28万元上升至6499.82万元,增幅为24.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5119.37万元提升至6544.70万元,增幅为27.8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44元/股下降至0.36元/股,主要系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增加,以及受标的公司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影响导致摊销成本增加所致。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流动资产172646.79252245.2646.10%
非流动资产50488.20130361.79158.20%
资产总计223134.99382607.0571.47%
流动负债31785.5151695.3162.64%
非流动负债15163.3119125.1226.13%
负债合计46948.8170820.4350.85%
股东权益合计176186.18311786.6276.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25.88311581.5277.11%
3-1-497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合计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均出现大幅增长。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总资产将由223134.99万元上升至
382607.05万元,增幅为71.47%,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权益将由176186.18万元上
升至311786.62万元,增幅为76.96%,主要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和资本公积均有所增加。
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设备具备较高的准入门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释放协同效应等手段,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根据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资产负债结构、融资成本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规划,统筹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其资产、业务及人员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职工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等支出由相关交易各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认,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1-498七、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交易文件,交易双方就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渡期安排、期间损益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楼永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分析经核查,杭州蓝然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十、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3-1-4992025年
财务指标
重组前重组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6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44元/股下降至0.36元/股,主要系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本增加,以及受标的公司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影响导致摊销成本增加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
(二)关于公司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3-1-500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完善治理强内功、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通过实施整合计划,促进优势互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促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优势互补。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承诺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承诺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承诺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3-1-501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
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溥玉、实际控制人胡殿君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1-502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十一、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中金公司已聘请通商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律顾问。
通商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起草、修改、审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项目所指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协助起草、修改、审核本项目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及反馈回复材料中涉及法律的相关内容等。中金公司就本项目聘请通商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通商。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金公司尚未实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澄明则正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
中联评估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明确中金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遴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项目组以法律合规部制定的格式合同起草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后,经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中金公司财务部、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部管理层审批,并由中金公司合规总监对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中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正式签署聘用协议。
3-1-503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通商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聘请澄明则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联评估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3-1-504第十章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独立财务顾问对发行人是否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按照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相应披露,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1: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一)核查情况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3)审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4)审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短期内有所下降。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构建覆盖压力驱动与电驱动两大技术路径的“膜材料-膜组件-成套装备-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布局,在产品、研发、客户等方
3-1-505面与标的公司实现协同,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协同整合效应,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
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相
关措施出具了承诺函。上市公司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审核关注要点2: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一)核查情况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查阅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
(3)查阅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4)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5)查阅本次交易的股东会议案、股东会决议文件。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的相关内容以外,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程序完备。
3-1-506三、审核关注要点3: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
产的重大风险
(一)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已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的重大风险,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中披露的各项风险。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结合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审阅重组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风险因素”章节。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风险因素”章节充分
披露与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四、审核关注要点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一)核查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507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审核关注要点5: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审核关注要点6: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州蓝然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1-508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关注要点7:审核程序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分类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审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介绍、上下游供应商、客户情况;
(3)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分类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八、审核关注要点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主营业务为系列特种膜分离材料及组件、膜分离成套装备、高性能低温真空蒸发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回收解决方案等。
标的公司以电驱动膜及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膜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构建了一条涵盖“膜材料-离
3-1-509子交换膜-膜组件-电渗析设备-控制系统-电渗析应用技术-电渗析应用成套设备”的电
渗析产业链,帮助客户以清洁、高效的方式实现特定工业酸碱产品的制备、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废水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催化电解制备化学品和 CCUS 等,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低碳生产、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清洁处理等差异化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压力驱动膜与电驱动膜核心技术,打通从膜分离核心技术研发、装备生产到项目运营的全链条能力,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和产品矩阵互补,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整体价值。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六)收购整合的风险”披露了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整合面临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部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运营模式;
(2)查阅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了解本次交易目的、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业务整合计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性;
(3)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析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4)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及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5)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
(6)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3-1-510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膜分离技术领域,是工业分离纯化场景下的两大
核心技术路径,二者属于同行业,(2)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年修订)》第二、三条的规定,能够通过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
产力发展,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技术路线、产品体系、应用场景及客户资源
等方面存在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暂未考虑协同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九、审核关注要点9: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和“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查阅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4)查阅《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511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十、审核关注要点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一)核查情况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和“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股东会议案、股东会决议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溥玉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胡殿君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与上市公司
2025年度相关指标计算分析如下:
3-1-512指标或情形分析结果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60.52%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
58.04%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76.76%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55.81%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上市公司以压力驱动膜技术为核心,专注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及组件、环保成套装备,以及高浓度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循环解决方案;标
的公司以电渗析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现有的压力驱动膜技术与标的公司核心的电驱动膜技术是工业分离纯化的两大核心技术路径,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在废盐资源化和物料流体分离中分属于核心工艺的前后段,二者结合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可设计纳滤预处理、反渗透浓缩、电渗析精制提
未达到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纯、双极膜转化的核心工艺段,应用于盐湖提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锂、锂电产品加工及回收、工业废盐资源化、高
盐废水零排放、化工物料分离等场景。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电渗析全链条技术,实现膜分离技术平台和产品矩阵的进一步拓展。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工艺、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应用场景上形成优势
互补和深度协同,将有效拓展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与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不适用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预计不会超过上市公司相应
指标的100%,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比例未达到10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预计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1-513(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测算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占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例;
(3)测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4)审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分析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1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上市条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测算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占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例;
(3)审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分析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上市条件。
3-1-514十三、审核关注要点13: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八)过渡期损益归属”。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对比分析《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具备合理性。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14: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杭州蓝然100%股权,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杭州蓝然100%股权,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3-1-515十五、审核关注要点15: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19名,按照穿透披露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主体或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
人的口径穿透计算,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不予穿透计算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人数,合计未超过200人,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
交易对方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交易对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
(3)获取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图。
(4)查阅交易对方提供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gs.amac.org.cn/)检索相关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按照将交易对方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而设立的主体、
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的原则,穿透计算交易对方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
3-1-516十六、审核关注要点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
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一)核查情况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19名,其中包含9名有限合伙企业,包括厦门溥玉、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嘉兴琦迹、嘉兴琦飞、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
前述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合伙人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
详见重组报告书“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合伙企业的9名交易对方,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厦门溥玉、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嘉兴琦迹、嘉兴琦飞系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厦门溥玉、杭州蓝盈、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存在其他投资;杭州蓝合、嘉
兴琦迹、嘉兴琦飞不存在其他投资。前述合伙企业相关存续期限的约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前述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
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但基于谨慎性考虑,厦门溥玉、嘉兴琦迹、嘉兴琦飞、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
层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穿透锁定的相关主体已出具股份穿透锁定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前述股份穿透锁定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2025年修订)》的规定。
3-1-517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
已作出明确说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
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涉及合伙企业的9名交易对方,其存续期安排均与锁定期匹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确认函等资料,本次交易涉及合伙企业的9名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前述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查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
(4)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上层权益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5)查阅交易对方提供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s://gs.amac.org.cn/)检索相关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
(6)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及穿透锁定的相关承诺;
(7)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518(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共9名,包括厦门溥玉、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嘉兴琦迹、嘉兴琦飞、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前述交易对方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情形,均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其中厦门溥玉、杭州蓝盈、宁波博杉、如山汇安、苏州川流、友创思睿存在其他投资,杭州蓝合、嘉兴琦迹、嘉兴琦飞不存在其他投资。前述交易对方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但基于谨慎性考虑,厦
门溥玉、嘉兴琦迹、嘉兴琦飞、杭州蓝盈、杭州蓝合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
其上层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穿透锁定的相关主体已出具股份穿透锁定承诺。前述股份穿透锁定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2025年修订)》的规定。
(3)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
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本次交易中涉及合伙企业的9名交易对方,其存续期安排预计均长于锁定期安排,可以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5)本次交易中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及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
主体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发生增减资或股
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及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具有必要
3-1-519性,作价依据合理,相关资金来源合法且已支付到位。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如下:(1)2023年4月增资,增资方杭州蓝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德涛系标的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
(2)2023年8月股份转让,转让方金良炫与受让方张丽英系配偶关系。
(3)2025年7月股份转让,受让方宁波博杉、恒润泰和、侯文宙、石瑾、宋扬、孙志超均为转让方诺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此外,宁波博杉与诺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25年7月股份转让,转让方楼永通系受让方杭州普理镁的控股股东、董
事、经理;转让方杭州蓝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楼永通。
除此之外,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标的资产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已补足
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均已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其实缴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4、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否
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标的公司于2017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彼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单
3-1-520纯股份转让行为(仅涉及股东变更,不涉及公司回购、增减资等事项)无需履行标的
公司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最近三年股份转让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不涉及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不涉及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5、标的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并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书面通知其
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标的公司于2017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发生股份转让行为时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5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且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未设置股份转让的前置条件。
6、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演变情况,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存在因被代
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力;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交易对方提供的文件及说明,标的资产不存在代持情况。
7、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8、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9、败诉涉及赔偿的,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项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情况,不存在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涉及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及“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3-1-52110、结合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性及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和其他影响权利转移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合同生效条件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交易相关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凭证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核实标的资产历次股权变动及权利受限情况;
(2)查阅标的公司提供的诉讼相关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标的资产的涉诉情况;
(3)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18: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杭州蓝然,其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3-1-522(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资产相关资料以了解具体情况;
(2)查阅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申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IPO 辅导备案等公开信息;
(3)与标的公司访谈了解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杭州蓝然,其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19: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
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一)核查情况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和“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技术服务,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蓝晓科技、久吾高科、三达膜、嘉戎技术。上述可比公司包含同行业知名上市公司,可比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各个章节中均一致,可比公司选取标准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之“1、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选取标准客观、明确、公正,具有一致性。
3-1-5232、引用第三方数据
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来自于公开信息,主要数据源包括行业内知名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等,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不涉及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报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并梳理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业务特点;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证券研究机构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并将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财务数据等进行对比分析;
(3)查阅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来源资料及相关市场研究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重组报告书引用数据具有必要性及完整性,标的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没有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可比公司选取在重组报告书各个章节具有一致性;
(2)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第三方数据均不是来自于付费或定制报告,不是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引用数据具备必要性及完整性,并与其他披露信息保持一致,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3-1-524二十、审核关注要点20: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前五大供应商各报告期内采
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之“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
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第十一节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3、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存在供应商集中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核查该单一供
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供应商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3-1-5255、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体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均为长期合作供应商,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或为标的公司新增供应商的情形。2025 年,TOKUYAM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德山”)和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成为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ASTOM 采购离子交换膜和膜组件配件,向其关联方德玖山采购离子交换膜原材料, ASTOM 系TOKUYAMA CORPORATION 和旭化成株式会社成立的合资企业,德玖山系德山全资子公司,ASTOM 与德玖山均系德山控制下的企业,标的公司与 ASTOM 及其关联方于2015年即开始合作,是标的公司离子交换膜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上市公司争光股份(301092)的全资子公司,争光股份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主要向标的公司提供树脂产品及加工服务,双方自2024年开始合作,2025年成为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因下游客户对树脂产品的需求增加,故2025年标的公司对其采购量增加。
6、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的,应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
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数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其中主要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销售公司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23141.782.11-
建德蓝忻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8.21135.07-2.62
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31.2350.6422.3219.27
杭州科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57.3440.712.9733.66
蓝晓科技-3.159.73818.98
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93-67.1754.96
3-1-526西安蓝深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2-426.711.4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总体对应的金额不大,与上述供应商及客户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如下:
(1)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盾”)
浙江金盾为智能配电系统及非标机电装配测试装备开发的企业,标的公司电源生产子公司杭州蓝析租用其生产车间,并向其采购电源柜柜体和其他一些电源配件,组装成为高频开关电源产品;西安蓝拓为电源模块研发,浙江金盾向其零星采购电源模块自用。
(2)建德蓝忻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蓝忻”)
建德蓝忻为膜的研发及销售公司,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全氟磺酸膜作为电渗析极膜使用,采购高温复合隔框用于制作隔板使用;建德蓝忻也零星向标的公司采购离子交换膜,销售给其他客户。
(3)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简称“科百特”)
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其大通量精密滤芯用于工程项目的料液预处理,采购滤芯用于衢州蓝然生产离子交换膜的料液过滤;科百特在生产滤芯和其他产品的原材料中需要
用到树脂,会向衢州蓝然采购树脂或树脂代加工。
(4)杭州科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科膜”)
杭州科膜为水处理工程公司,标的公司向其采购电渗析、RO 设备、NF 设备等成套设备加工服务用于工程项目;同时杭州科膜对外也承接电渗析工程,向标的公司采购电渗析设备和膜。
(5)蓝晓科技
蓝晓科技为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发、生产企业,标的公司向其采购螯合树脂用于双极膜项目预处理(除二价离子);同时蓝晓科技也从事盐湖提锂的总包工程,会向杭州蓝然购买电渗析用于盐湖提锂工程项目。
(6)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大环境”)
3-1-527东大环境为 EDI 生产企业,离子交换膜为制作 EDI 的原材料之一,东大环境会购
买标的公司的离子交换膜用于 EDI 的生产,标的公司也会根据项目需求购买 EDI 用于水处理。
(7)西安蓝深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安蓝深”)
西安蓝深为吸附树脂的生产企业,同时承接盐湖提锂的总包工程。标的公司向其购买吸附树脂主要用于电渗析的预处理,西安蓝深购买标的公司电渗析设备用于盐湖提锂的总包工程。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采购销售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具备真实性,属于正常的独立购销业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采购明细,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并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获取对应的合同或招投标文件,检查关键采购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条款约定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采购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审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5)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客户名单,并与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检查关联交易明细,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6)对标的公司重叠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业务必要性、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其他类似交易进行价格公允性的对比。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购定
价具有公允性,地域分布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具备合
3-1-528理性;
(2)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
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体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均为长
期合作供应商,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或为标的公司新增供应商的情形;
(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符
合交易双方合作关系及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21: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内
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等情
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3、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2025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与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以
电渗析应用设备为主,电渗析应用设备使用周期较长,因此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3-1-529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
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第十一节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3、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对比情况,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存在客户集中情形)
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4、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核查该单一客户
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5、如存在新增客户情况,核查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长期合作客户,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或为标的公司新增客户的情形。2025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与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以电渗析应用设备为主,电渗析应用设备使用周期较长且单笔金额较大,因此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
3-1-5306、如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应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易
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十章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之“二十、审核关注要点20: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统计报告期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并通
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获取对应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确认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历史、合
作情况、定价方式、销售内容及销售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报告期所涉及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执行以下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
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验收单等;*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客户签收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审阅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6)统计标的公司报告期供应商名单,并与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关联交易明细,核查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具备合理性,同时,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2025年相比2024年发生了较大变化,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3-1-531(2)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体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均为长期合作客户,不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或为标的公司新增客户的情形,与2024年相比,2025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与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以电渗析应用设备为主,电渗析应用设备使用周期较长且单笔金额较大,因此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
(6)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符
合交易双方合作关系及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2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如存在,核查并披露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
所产生的污染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
3-1-532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前述规定,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G 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领域。
根据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
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根据前述规定,标的公司所属的“C 制造业”之“CG 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范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明确高排放行业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行业”。根据前述规定,标的公司所属的“C 制造业”之“CG 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高排放行业范畴。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此外,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根据前述规定,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电渗析应用设备、膜材料及配件和技术服务,均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报告期内,
3-1-533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进行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概况,
环保节能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标的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及执行概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九)安全生产、环保及节约能效情况”。
3、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如存在,说明产生原因及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收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4、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涉及特殊政策允许
投资相关行业的,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有权机关对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特殊政策的说明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情况,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1-534(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关于界定“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
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标的公司是否属于该等行业;
(2)查阅标的公司的安全环保相关管理制度,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3)审阅标的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网络核查标的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确认其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标
的公司最近三年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标的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污染物治理制度和节能管
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4)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1-535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2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
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的相关证书名称、核发机关、有效期;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
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是,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必要资质和许可
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主要经营资质情况”。
经核查,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实际经营的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该等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结合标的资产从事业务的具体范围及相关业务资质取得情况,核查标的资产
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如是,应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慎发表意见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实际经营的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情况。
3、标的资产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核查并说明标的资产办理相关资质的
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
3-1-536(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核查涉及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相关法律规定;
(2)核查标的公司已取得的生产经营相关资质;
(3)审阅标的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网络核查标的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实际经营的业务所必需的
业务资质,该等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
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情况;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24: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曾搭建 VIE 协议控制架构,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及拆除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检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3-1-537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及拆除情况。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25: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1、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如仅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核查相关情况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与标的资产相关特征的匹配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的基本情况、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果的选择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一)评估基本概况”。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
评估结果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经过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
3-1-538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收益法从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更能反
映该等资产当前市场价值。
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合理性,如宏观和外部环境
假设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情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本次评估中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评估假设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3、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相关
事项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发表明确意见。
本次评估中存在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五)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标的公司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
2、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设定的评估假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对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及相关影响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3-1-539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26: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即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35100.00万元。
1、核查并说明销售单价预测的合理性:结合标的资产主要核心产品所处生命周
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可比产品售价水平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各期销售单价变动的合理性
(1)标的资产主要核心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目标公司主要核心产品所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2)标的资产可比产品售价水平分析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两大类,分别为电渗析应用设备、膜材料及配件。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咨询、设计、设备生产、安装、调试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根据客户需要定制化生产电渗析应用设备,嵌入工业生产过程之中,实现工业酸碱的绿色生产和工业流体的分离纯化,帮助客户革新、改进生产工艺,从而满足客户生产中绿色制造、物料循环利用及废水资源化和循环经济等差异化需求。由于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定制化电渗析应用设备,不同类别及型号电渗析应用设备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导致标的公司产品价格与可比公司售价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但结合行业模式,电渗析应用设备产品价格主要由原材料成本及市场供求决定,标的公司产品在电渗析领域具备一定技术优势及品牌影响力,产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3)报告期内售价水平及预测期各期销售单价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销售单价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标的公司承接电渗析应用设备相关业务,主要采用项目制运营模式,产品定制化
3-1-540属性突出。由于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规模各异,其对工艺路线、处理规模、交付
时限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导致各项目在方案设计、建设体量、实施周期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2、核查并说明销售数量预测的合理性:结合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或所处行业未来
年度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现有客户关系维护及未来年度需求增
长情况、新客户拓展、现有合同签订情况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各期销售数量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结合标的资产的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未来年度产能扩张计划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的匹配性
(1)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之“(二)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三)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四)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五)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六)行业壁垒”及“(七)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客户情况
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客户关系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3)销售预测合理性分析
1)行业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之“(七)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标的公司情况
对于电渗析设备销售收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下游应用需求的提升情况、历史年度销售情况、客户的项目规划(含时间和规模)、标的公司与客户跟进了解情况进行预测。主要运用方向为锂电、工业废盐处理、生物医药和碳捕捉。
3-1-541对于未来膜材及配件销售收入,企业管理层根据历史年度销售情况,考虑客户换
膜以及其他新开拓的膜领域也会形成一定销售,以此预估每年销量。
综合考虑上述行业发展情况和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情况,预测期内各期销售数量具有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预测期内销售数量与产能水平的匹配性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运用方向为锂电、工业废盐处理、生物医药和碳捕捉,主要采用项目制运营模式,产品定制化属性突出,预计未来产品产能与销量能够匹配。
3、核查并说明营业成本预测的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原材
料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与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关系稳定性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营业成本预测的合理性
原材料的采购来源、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需情况、与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关系
稳定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预测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之“(2)营业成本预测”中披露的营业成本预测情况。
4、核查并说明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结合标的资产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
水平、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优势、原材料成本的预测情况、可比公司可比产品的毛利
率情况、市场竞争程度、产品的可替代性、行业进入壁垒情况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水平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披露的毛利率分析。
标的公司原材料成本预测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
之“(2)营业成本预测”中披露的营业成本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程度、行业进入壁垒情况等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3-1-542“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之“(二)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及“(六)行业壁垒”中披露的行业壁垒、行业竞争格局、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5、核查并说明期间费用预测的合理性:结合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水平、构
成情况及其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等,核查并说明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重要构成项目的预测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水平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标的公司预测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预测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之“(4)销售费用预测”及“(5)管理费用预测”。
6、核查并说明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的合理性:核查并说明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是否与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之“(10)追加资本”。
7、核查并说明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结合标的资产现有主要设备的成新率
情况、未来厂房及产能扩建及更新计划等,核查并说明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现有厂房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及其权属情况”。
标的公司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及预测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之“(10)追加资本”。
3-1-5438、核查并说明折现率预测的合理性:结合折现率计算过程中主要参数的取值依
据及合理性,核查并说明相关参数是否反映了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是否合理标的公司折现率预测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说明”之“6、折现率的确定”。
9、核查并说明预测期期限的合理性:结合详细预测期期限及预测期内各年经营
业绩增速情况等,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如存在详细评估期限较长的,核查并说明详细评估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评估实务中,详细预测期一般采用5年的预测期,本次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明确的详细预测期为2026年至2030年,符合评估实务操作惯例,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评估期间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2)了解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概况、行业趋势、竞争格局等;
(3)了解标的公司的历史期间产销量情况,分析预测期销量的合理性;
(4)审阅标的公司的重大销售合同并访谈重要客户;
(5)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并访谈重要供应商;
(6)对标的公司历史期间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7)对标的公司历史期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8)了解并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9)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重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10)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意见
3-1-54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各期产品销售单价预测具有合理性;
(2)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各期产品销量预测具有合理性;
(3)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预测具有合理性;
(4)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毛利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5)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期间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6)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
(7)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预测具有合理性;
(8)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折现率预测具有合理性;
(9)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标的公司预测期期限具有合理性;
(10)预测数据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核
心竞争优势等保持一致,不同参数在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等方面保持一致性,相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要求。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27: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未涉及市场法,未采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审阅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545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28: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审阅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29: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审核关注要点
29不适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审核关注要点
29不适用。
3-1-546三十、审核关注要点30: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一)核查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原因和交易背景,转让或增资价格,对应的标的资产作价情况,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四)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情况”。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交易价格系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管理需要、资金需求以及标的公司资本运作进程等因素,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与最近三年评估结果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评估基准日不同,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因自身经营积累、利润分配以及控股股东以资产增资等有所变化,但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结合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运营模
式、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多角度核查并购标的定价公允性,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可比性本次交易估值合理性分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3、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结果差异情况、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结果差异情况及差异原
因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
3-1-547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评估结果差异产
生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且差异率较小,具有合理性。
经过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收益法从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更能反映该等资产当前市场价值。
4、评估或估值基准日后重要变化事项,例如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市场供
求关系、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数量、毛利率等发生的重要变化,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未发生对标的资产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5、如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核查是否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
资产基础法的情形,如是,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性减值,对相关减值资产的减值计提情况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但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率较小,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净资产价值。标的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均为正常使用的资产,不存在大量闲置、报废资产;各项资产市场价格在基准日无大幅度下跌的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标的资产不存在经营性减值。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
(2)审阅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情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3-1-5482、核查意见
(1)结合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的评估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与历次评估作价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情况分析,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
估结果较为接近,经过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选择资产基础法定价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标的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但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率较小,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净资产价值,不存在经营性减值。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31: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和“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七、《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选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二、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一)评估基本概况”。评估合理性详见重组报
告书之“第五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对比分析《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法
3-1-549规要求;
(4)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和业绩奖励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2条的相关规定;
(2)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已对业绩补偿的足额按时履约进行了约定,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3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一)核查情况
1、核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原因,标的资产提供的与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
的事实证据和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新纳入或剔除合并范围的业务或资产是否能被标的资产控制或不予控制,对特殊控制权归属认定事项如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真实性、证据充分性、依据合规性等予以审慎判断、妥善处理和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适用该问题。
2、报告期内进行合并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追溯前期利润是否计入非
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适用该问题。
3、合并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以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1-5504、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对于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的判断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该问题。
5、资产剥离的原因,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
核查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
6、核查被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标的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的
准确性;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重大依赖的情形,剥离事项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2)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范围,了解是否存在合并范围的变化;
(3)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或注册登记资料,内部决议文件等;
(4)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化;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以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
3-1-551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33: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1、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
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匹配;标的公司无财务性投资;标的公司业
务收入主要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向客户提供包括电渗析应用设备、膜材料及配件销售及技术服务。标的公司2024年、
2025年净利润分别为4328.92万元、2943.16万元,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2、标的属于未盈利资产的,应当核查本次交易是否结合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是否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是否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标的属于盈利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状况、发展趋势、业务模式及标的公司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审计报告,核实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分析变动趋势。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其财务状况与业务模式匹配;
(2)标的公司无财务性投资情况;
(3)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各期盈利无重大变化,资产的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3-1-552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34: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
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一)核查情况
1、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如是,核查具体情况
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度恶化,标的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以及预期信用风险情况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2、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是否
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龄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099.8747.23%3492.8431.72%
1至2年1507.5713.96%5313.7048.26%
2至3年2467.8622.85%812.407.38%
3至4年468.364.34%1196.8510.87%
4至5年1156.5710.71%136.581.24%
5年以上98.050.91%57.400.52%
小计10798.29100.00%11009.77100.00%
减:坏账准备2282.72-1754.61-
合计8515.57-9255.1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3-1-553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53.893.28343.8997.171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444.4196.721938.8418.568505.57
其中:应收其他客户款10444.4196.721938.8418.568505.57
合计10798.29100.002282.7221.148515.57
2024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1.500.2931.5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978.2799.711723.1115.709255.16
其中:应收其他客户款10978.2799.711723.1115.709255.16
合计11009.77100.001754.6115.949255.16
标的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提比例并计提坏账准备,同时采用账龄迁徙法并考虑前瞻性因素等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比例复核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提比例的充分性,经复核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比例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和1至2年。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一年以上占比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项目受客户或项目业主
方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收款周期大于1年。
3、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应核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是否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如是,未
计提的依据和原因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3-1-5545、是否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
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账龄蓝晓科技久吾高科三达膜嘉戎技术标的公司
1年以内6.18%5.00%5.00%7.73%5.00%
1至2年17.13%10.00%10.00%13.92%10.00%
2至3年29.97%20.00%30.00%24.41%20.00%
3至4年47.68%60.00%50.00%40.88%60.00%
4至5年81.36%80.00%80.00%66.67%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
7、是否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如是,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原因,附追索权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按原有账
龄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3-1-5559、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核查终止确认和未终止
确认的余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
2696.135461.11
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中:终止确认2212.523078.90
未终止确认483.622382.21
对于承兑行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通常情况下,由于利率风险已随票据的贴现及背书转移,相关票据可以在贴现、背书时予以终止确认。对于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应收账款,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由于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进行了明确规定,银行也大多在应收账款保理中保留追索权,因此这类金融资产在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上述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相应企业在贴现、背书或保理此类金融资产时不应终止确认。
标的公司仅对信用等级较高的“6+9”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转让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6+9”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
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除上述银行外,标的公司对其他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
标的公司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
综上,标的公司关于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1-556(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2)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3)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关联关系情况;
(4)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5)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
账龄分析表,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6)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
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7)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明细表,对应收票据财务账记录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8)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核查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变化;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
3-1-557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报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审核关注要点35: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一)核查情况
1、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采购模式、收入结构、主要产品的生产
周期、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等,核查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及类别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末较2024年末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原材料6362.407044.24-681.84-9.68%
半成品1840.811981.89-141.08-7.12%
库存商品2310.263553.41-1243.15-34.98%
发出商品6257.399026.86-2769.47-30.68%
委托加工物资33.4930.473.029.91%
合同履约成本39.334.275.0314.68%
合计16843.6521671.14-4827.49-22.28%
3-1-558报告期内,2025年期末存货余额较2024年存货余额降低22.28%,主要系由于标
的公司在2025年末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因确认收入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余额较上一年度降低。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周转率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次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存货周转率1.030.69
存货账面余额16843.6521671.14
存货账面价值16067.0721086.94
营业收入29498.1925148.16
营业成本19148.2314618.64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存货周转率略有增长,具有匹配性;
2025年末的存货账面余额较2024年有所下降,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增长趋势不一致,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在2025年末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因确认收入后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长的同时存货余额较上一年度下降,与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业务开展节奏和在手订单的执行进度相关,与业务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蓝晓科技1.181.14
久吾高科1.531.48
三达膜1.111.12
嘉戎技术1.641.74
同行业平均1.361.37
标的公司1.030.69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电渗析应用设备业务通常单个项目金额较大,且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设备在客户验收前通常在
3-1-559存货中的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受下游客户业务开展和验收节奏的影响,标的公司各期
末存货中存在尚未验收的电渗析应用设备,导致标的公司目前在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偏低,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相关,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存货周转率情况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变动具有匹配性。
2、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生产需求、存货库龄,确认存货计价准确性,核查
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1)关于存货计价准确性
标的公司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
(2)关于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12658.3075.1515654.6072.24
1年以上4185.3524.856016.5327.76
账面余额合计16843.6510021671.14100
减值准备776.584.61584.202.7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主要存货为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模式。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3-1-560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蓝晓科技0.27%0.04%
久吾高科5.86%4.34%
三达膜2.89%2.25%
嘉戎技术6.79%4.58%
同行业平均3.95%2.80%
标的公司4.61%2.70%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标的公司对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较为充分。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3、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针对标的公司存货进行了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1)监盘程序
1)考虑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存货数量和存放地点。与管理层讨论盘点细节,包括盘点日期和时间安排,盘点范围,盘点人员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方法,盘点人员分组,汇总盘点结果的程序等;
2)了解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是否有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以及未纳入
的原因;存货是否已经停止流动,如未停止流动,如何对在不同存放地点之间的流动以及出入库情况进行控制;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3)从标的公司存货清单中选取项目检查至存货实物;在现场选取存货实物并追查
到标的公司存货清单;
4)通过观察和询问,识别是否有毁损、陈旧和周转缓慢的存货;
5)取得盘点汇总表,核查差异情况;
6)检查财务报表日后出入库情况,确定财务报表日与存货盘点日之间的存货变动
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2)监盘范围及监盘比例
监盘范围包括标的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3-1-5612025年末,对于标的公司存货的监盘比例超过了70%。
(3)监盘结果经核查,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完整、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准确,除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外,存货盘点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重大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领用及消耗情况,并结合期末存货的构成、存货周
转率等分析了存货的余额及类别的变动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以及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
(3)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复核公司存货跌价的测算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标的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并辨别存货是否存在积压、毁损或滞销迹象。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变
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配;
(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计价准确,不存在存货大量积压或滞销的情况,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充分。
3-1-562三十六、审核关注要点36: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核查情况
1、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明细、资
金来源、款项用途、利息收益、还款安排等,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177.62344.51
其他往来款86.7318.36
小计264.35362.88
减:坏账准备26.2853.94
合计238.07308.94
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日常经营押金、保证金、代收代付款项及应收出口退税,系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收支;员工借款系日常经营活动备用金借款。
标的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支付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2、结合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是否足
额计提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押金、保证金、代收代付款项、员工备用金借款及应收出口退税,欠款方信用状况良好,保证金及押金是根据业务约定的时间回收,扣除保证金及押金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账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占比分别为97.06%、99.09%,可回收风险较小,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3-1-563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说明时间、金额、原因、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清理进展、解决方式,是否存在向股东分红进行抵销的方式解决(如是,分红款是否需缴纳个税),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了解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及账龄;
(2)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核查各期其他应收款实际坏账情况,复核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3)核查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分析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代收代付款项、员工备用金借款及应收出口退税;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方信用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坏账准备计提充足;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十七、审核关注要点37: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
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了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
3-1-564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详见“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主要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8)固定资产”。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存在长
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其他机器设备、专用设备等,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观察及了解询问,未见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
2、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离子交换膜和膜组件产品,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单位各不相同,不具有可比性。故以机器设备原值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各期末机器设备原值对比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设备原值(万元)=A 12358.11 9651.57
营业收入(万元)=B 29498.19 25148.16
B/A 2.39 2.61
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各期末机器设备原值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蓝晓科技3.934.36
久吾高科2.102.05
三达膜11.7010.68
嘉戎技术1.832.27
平均数4.894.84
标的公司2.392.61
注:可比公司三达膜营业收入中包含有 PPP 项目建造和运营收入,该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不
3-1-565具有可比性,故上表数据计算中剔除了三达膜该部分业务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期末机器设备原值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三达膜营业收入
中包含有 PPP 项目建造和运营收入,其因业务模式差异营业收入/期末机器设备原值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三达膜后,报告期内同行业平均数为2.89和2.62,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匹配性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折旧费用
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详见“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主要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8)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如下: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标的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规定以及
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分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报告期内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
综上,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相关信息披露充分。
3-1-566(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固定资产分布特征,与经营规模变化情况进行匹配分析;
(2)获取并检查新增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资料,复核资产入账价值、入账时间是否准确;
(3)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监盘,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存在长期未
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了解经营规模与固定资产的关系,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6)复核各期折旧费用的计提数是否正确,核查报告期内折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2)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经营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折旧费用计提充分;
(4)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3-1-567三十八、审核关注要点38: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了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合规,详见“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主要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
“(10)无形资产”。
1、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与
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标的公司对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核算。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检测费用以及用于研发资产
的折旧与摊销、租赁以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综上,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否
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
标的公司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合理,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符合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持;重点关注
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3-1-5685、标的资产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使用权、软件及其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依据为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6、是否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且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7、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或减值风险。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核算会计政策,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3)查阅标的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检查有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形;
(4)复核标的公司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明细表,检查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
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是否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5)复核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表,抽样核查无形资产取得及使用情况,检查无
形资产权证,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重新计算各期摊销费用的计提数是否正确,核查报告期内摊销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1-569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合理,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3)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4)标的公司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5)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审核关注要点39: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核查情况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之“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检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取得子公司方式及相关资料,检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合并报表等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决议文件等,对上市公
司的备考合并假设和备考合并过程核实,复核备考合并方法及过程是否恰当;
(3)分析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复核经评估的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师关于对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进行沟通;
(4)了解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会计处理情况。
3-1-5702、核查意见
(1)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商誉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商誉的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已充分识别并确认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持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十、审核关注要点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一)核查情况
标的资产收入成本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有针对性,是否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的,是否充分披露差异相关原因、合理性及对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不存在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情形。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向客户提供包括电渗析应用设备、压力驱动膜设备、膜材料及配件销售及技术服务。
*设备、膜材料及配件销售
国内销售商品: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若标的公司需提供安装或调试义务,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或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确认收入;若标的公司无需提供安装或调试义务的,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到后确认收入。
3-1-571出口销售商品:如标的公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或销售订单约定的不同贸易模式,在 FOB/CIF/C&F 贸易模式下,标的公司报关出口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在 EXW 贸易模式下,标的公司将膜材料及配件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收入;在 DAP 贸易模式下,标的公司将膜材料及配件送抵客户指定地点后确认收入。如标的公司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调试正常,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技术服务
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在服务履行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简称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分离系统装置的制造和销售。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1、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类产品,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蓝 晓 A 境内销售:已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时确认收入,对于附科技有调试运行等验收条款的合同,在验收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B 境外销售: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
2、树脂系统装置类产品主要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已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部分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公司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销售指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技术方案与工艺、生产膜分离成
套设备、实施膜单元装备及系统集成,对于需要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业务,公司于系统调久吾
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对于不需要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业务,公司于货物全部高科发出并取得对方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对不需要安装的材料及配件销售,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工业料液分离、膜法水处理、备件及其他
国内销售商品收入: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义务,本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后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并完成安装义务后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商品收入: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后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三达后,并在完成安装义务后确认收入。
膜2、环境工程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
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
3-1-572公司
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简称
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1、膜分离装备、膜组件及耗材
本公司膜分离装备、膜组件及耗材属于销售商品业务,其中:
国内销售商品: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本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并获得客户确认时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本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调试正常,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商品: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本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调试正常,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2、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合同,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嘉戎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实际结算量按月确认收入。
技术3、环保工程建造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环保工程建造合同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4、特许经营权项目建造服务本公司根据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约定,在合同开始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本公司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本公司对于确定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根据已经投入的成本结合履约进度,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设备、膜材料及配件销售。
国内销售商品: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若公司需提供安装或调试义务,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或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确认收入;若公司无需提供安装或调试义务的,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收到后确认收入。
标的出口销售商品: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
公司 约定的不同贸易模式,在 FOB/CIF/C&F 贸易模式下,本公司报关出口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在 EXW 贸易模式下,本公司将膜材料及配件于工厂处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后确认收入;在 DAP 贸易模式下,本公司将膜材料及配件送抵客户指定地点后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调试义务的,本公司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安装调试正常,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销售及采购过程及收入成本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1-573(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不存在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情形;
(2)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
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一、审核关注要点41: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一)核查情况
1、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函
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了解其业务往来和合同签订情况、销售流程
和收入确认原则及收入确认时点,获取主要合同,检查其权利及义务安排;
(2)了解销售与收款流程的关键控制点,对报告期相关控制实施穿行测试。穿行
测试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测试相关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3)调阅主要客户工商信息,以了解该等客户的基本信息,根据了解到的信息,判断主要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以及采购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4)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项目合同、
3-1-574销售发票、货物签收单、项目验收单等;
(6)针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实地走访及现场、视频访谈工作,具体比例如下:
报告期各期,客户函证发函及回函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发函金额(a) 25643.09 19409.38
营业收入(b) 29498.19 25148.16
发函比例(c=a/b) 86.93% 77.18%
回函金额(g) 23376.81 16309.90回函比例(k=g/a) 91.16% 84.03%回函确认收入比例(l=g/b) 79.25% 64.86%报告期,走访客户覆盖营业收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走访客户销售额21951.5213795.91
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74.42%54.86%
(7)结合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检查标的公司向客户收款的有关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进一步判断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8)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9)针对2025年四季度特别是于12月确认收入的项目,除取得项目验收的资料外,抽取样本进行项目现场实际走访,查看项目进展及运行情况,以确认项目执行状态是否与系统一致,以确认项目是否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及确认收入时点的准确性;
(10)检查收入项目验收完成与付款的时间间隔,结合合同约定确认标的公司收
取验收款的时间与取得项目验收单时间是否匹配,分析项目验收后没有未收到验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判断对项目验收时点准确性;
(11)抽取样本检查验收确认收入后的项目人工、材料、差旅等支出情况,结合
3-1-575标的公司售后服务内容等分析相关售后费用是否应归属于售前履约成本,是否存在项
目尚未完成而提前验收的情形;
(12)查阅及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2、标的资产商业模式是否激进,是否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不存在商业模式激进的情况,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公司商业模式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
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导致,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4、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行业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业绩预测、下游客
户景气度等,分析标的资产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在手订单充足。
国家制定了大力发展各类新材料的产业政策,离子交换膜材料系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高盐废水资源利用集成技术、均相膜电渗析等离子交换膜和电渗析技术被列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5年)》。随着我国离子交换膜质量的不断提高、电渗析装备智能化和电渗析技术应用的不断成熟,以及企业对绿色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日趋重视,未来离子交换膜的市场份额将不断增加。
电渗析技术发展初期,主要应用于苦咸水淡化、海水淡化、饮用水制取等传统场3-1-576景。伴随我国电渗析技术的持续突破,以及高性能离子交换膜逐步实现自主化生产,
电渗析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依托其在浓缩无机盐、物料脱盐过程中所具备的高效、节能、三废排放量少、占地面积小等突出优势,加之双极膜电渗析等新型电渗析技术的稳步发展,该技术的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已逐步广泛渗透至新能源锂电、食品、医药、生物、冶金、化工、造纸、印染、电子及半导体、有机硅、电力、粘胶纤维、
石油炼化、CCUS等多个行业,实现了从传统应用领域向多元化、高端化领域的延伸。
21世纪前十年,双极膜技术的引进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应用,在优化传统工艺过
程和革新工艺过程中发挥了独到的作用。它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工艺分离和制备过程,能够在不引入新组分的情况下将溶液中的盐转化为对应的酸和碱,为新能源锂电、生物医药、化工、食品、冶金、稀土、有机硅及半导体、CCUS 等行业的废盐处理难题
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应用。同时由于新兴工业工艺复杂,产品纯度要求较高,生产过程要求低碳绿色,电渗析技术正在从单一向多种技术耦合的方向转变,进一步拓宽了其应用领域。
根据中国膜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标的公司在粘胶纤维行业、新能源锂电行业、白炭黑行业、工业园区废水处理领域都实现了电渗析技术的国内首次应用,实施了7项电渗析技术应用首台套示范工程,开展的众多项目为国内乃至全球最大项目,2024年1月20日标的公司被中国膜工业协会评为中国膜行业双极膜领域龙头企业。基于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随着电渗析技术在下游多个应用领域的成功实施形成的良好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下游客户选择标的公司的电渗析技术进行绿色生产和物料循环利用。
综合来看,标的公司未来收入的快速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5、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分
析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是否匹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3-1-577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蓝晓科技20.70%24.07%24.62%30.60%100.00%
久吾高科13.65%29.05%16.33%40.98%100.00%
嘉戎技术19.34%22.46%29.51%28.68%100.00%
三达膜17.30%29.75%28.82%24.13%100.00%
2024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蓝晓科技24.70%25.98%23.38%25.93%100.00%
久吾高科15.21%22.51%18.64%43.63%100.00%
嘉戎技术19.30%25.53%25.69%29.48%100.00%
三达膜20.44%27.95%26.50%25.10%100.00%经比对,标的公司收入季度性分布情况与久吾高科较为可比,主要是久吾高科与标的公司的产品和业务模式较为接近,其他可比公司收入未呈现明显的季节性,产品和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差异较大。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配比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及未来趋势分析”,与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匹配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6、结合标的资产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第四季度或12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
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是,应进一步核查产生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并详细说明对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42.83%及42.00%,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下半年的收入高于上半年收入金额,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和西藏地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份天气较冷影响室外作业,客户一般于上年末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上半年启动项目并开始项目建设,货到现场并实施安装等工作即到下半年,调试完成并验收集中到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详见重组报
3-1-578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分析”。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标的公司各收入类型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收入确认时点,对收入进行截止性检查,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前后相关的送货单/签收单、项目验收单,核查确认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经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7、是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常收入
确认周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
经查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并核查收入穿行测试相关细节单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经比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主要客户名单和收入明细,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出现大幅增长,对标的公司客户销售相关情况的核查详见本节之“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21: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政策详见本节之“四十、审核关注要点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标的公司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交易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执行收入函证程序、收入穿行测试,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通过公开信息、行业报告、重要客户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查询,了解交易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
(3)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表,了解收入波动原因,分析交易标的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了解交易标的在手订单情况、行业政策等,分析交易标的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3-1-579(5)取得标的公司分季度的收入明细,分析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收入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
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可比;
(7)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穿行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收入
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送货单/签收单、项目调试报告、项目验收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
(8)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定,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波动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4)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稳定性;
(5)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因其与可比公司久吾高科产品
和业务模式接近,因此二者季节性特征相似;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匹配;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标的公司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1-580四十二、审核关注要点4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
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30%)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采用经销商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产品特性、发展历程、下游客户分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标的资产经销商模式的分类和定义,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划分标准,以及采用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2、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对销售补贴或返利、费用承担、经销商保证金的
会计处理,对附有退货条件、给予购销信用、前期铺货借货、经销商作为居间人参与销售等特别方式下经销收入确认、计量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3、经销商构成及稳定性:*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
占比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新增、退出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新增、退出经销商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合理性,新设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经销商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向标的资产采购规模是否与其自身业务规模不匹配。*经销商是否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该类经销商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3-1-5814、经销商模式经营情况分析:*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率,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销售模式(直销、经销等)、不同区域(境内、境外等)和不同类别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及占
比、毛利率情况;对不同模式、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经销商销售价格、毛利率存在显
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返利占经销收入比例,返利计提是否充分,是否通过调整返利政策调节经营业绩。*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是否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是否匹配。*经销商一般备货周期,经销商进销存、退换货情况,备货周期是否与经销商进销存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退换货率是否合理。*经销商信用政策及变化,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显著宽松于其他销售模式或对部分经销商信用政策显著宽松于其他经销商,是否通过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经销商回款方式、应收账款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回款或
第三方回款情况。*终端客户构成情况,各层级经销商定价政策,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各层级经销商是否压货以及大额异常退换货,各层级经销商回款情况;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终端客户重合的,同时对终端客户采用两种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5、经销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及补贴等)、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
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经销商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6、经销商与标的资产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合作:*主要经销商基本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股东、核心管理人员、员工
人数、与标的资产合作历史等。*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与经销商或经销商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业务合作(如是否存在前员工、近亲属设立的经销商,是否存在经销商使用标的资产名称或商标),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对经销商或客户提供的借款、担保等资金支持等。*经销商持股的原因,入股价格是否公允,资金来源,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是否提供资助。*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品。*关联经销商销售收入、毛利及占比,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与非关联经销商是否
3-1-582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的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工商档案,公司账务等资料;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对象。
(3)查阅标的公司的主要销售合同。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经销模式。
四十三、审核关注要点4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1、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成立时
间、行业地位、资质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和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为标的资产关联方,境外客户为经销商的,主要最终客户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2、标的资产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标的
资产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3-1-5833、对境外销售所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比例和结果,应当确保核查比例足以支
持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4、标的资产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明显高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如是,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5、标的资产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标的资产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是否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如发生,对标的资产未来业绩是否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为美国,当地相关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未来相关贸易政策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标的资产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标的资产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报告期内是否稳定,汇兑损益对标的资产
的业绩影响是否较大,标的资产是否采取了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7、标的资产境外销售模式和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符
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8、标的资产关于贸易政策、汇率影响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5%和1.86%,未超过10%,不存在线上销售,不适用该问题。
3-1-584(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区域、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2)查阅标的公司的销售合同;
(3)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账,计算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超过10%的情形,也不存在线上销售情形。
四十四、审核关注要点44: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
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退换货金额未超过10%,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情形,不适用该问题。
2、现金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
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收入的情形,存在取现用于差旅备用金、安装费备用金及部分福利支出的情形,2024年及2025年支出分别为27.90万元和63.47万元,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3-1-58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69.19万元和898.82万元,主要为同一控制下集团体系内回款,销售客户与销售回款方存在同一集团控制下内部单位(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集团客户内部根据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由集团其他公司向公司代为付款。标的公司同一控制下集团体系内
第三方回款主要有蓝晓科技、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
司等客户,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采购模式;
(2)访谈标的公司财务人员,了解退换货、现金交易和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
(4)查阅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5)抽查标的公司的大额银行流水,关注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存取的情况,比对银行流水中的打款方是否存在不在客户清单中的第三方;
(6)对标的公司销售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关注是否有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的情形;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收入的情形,存在取现用于差旅备用金、安
装费备用金及部分福利支出的情形,2024年及2025年支出分别为27.90万元和63.47万元,金额较小。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以大额现金支
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经营性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同一控制下集团体系内回款,销售客户与销售回款方存在同一集团控制下内部单位(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
3-1-586等)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集团客户内部根据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由
集团其他公司向公司代为付款,相关第三方回款具有合理性。
四十五、审核关注要点45: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核查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之“1、主要原材料采购变化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与收入规模、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相匹配,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标
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安装涉及劳务外包,不涉及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或销售,劳务外包发生额小,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3、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
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查询公开信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其截至报告期末的基本情况如下:
涉及劳务公司成立序号服务内容经营范围股权情况主体名称时间
四川绵阳杭州蓝然将四川中喻环境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马旭东持
杭州2022-
1东游丰源治理有限公司固体硫酸钠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电气股50%,
蓝然11-17
环保工程双极膜制取酸碱系统项目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游保永持
3-1-587涉及劳务公司成立
序号服务内容经营范围股权情况主体名称时间
有限公司的设备安装工作发包给丰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股50%(“丰源源环保施工,杭州蓝然负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环保”)责项目设计和指导安装,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以及提供所有设备和安装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附件、机具等;丰源环保负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责项目系统界区内所有工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艺和电气施工等安装工装服务;酒店管理;劳务服务作,并安排人员配合系统(不含劳务派遣);新材料技术设备水试工作。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江西华聚承包杭州埃尔生李先伟持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江西华聚产项目中涉及的产品现场股70%,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杭州人力资源操作作业;产品包装/组装2019-张先锋持
2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商
埃尔服务有限作业;产品仓储作业;产05-14股25%,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公司品周转送货作业;其他辅陈立斌持服务,广告发布,生产线管理服助性产品作业岗位工作。股5%务,装卸搬运,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劳务外包单位无特别经营资质要求。前述劳务外包服务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不存在超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向标的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情形。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劳务外包单位有效存续,不存在注销、吊销或破产清算的情形。
上述劳务公司除为标的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外,还为其他主体提供劳务外包等服务,并非专门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1-588(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制度,了解并核查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流程,选取样本抽查;
(2)访谈标的公司主要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生产人员,了解标的公司生产、采
购、原材料、成本归集基本情况;
(3)对比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成本结构,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4)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交易发生额及往来科目余额信息;
(5)对报告期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供应商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等信息;
(6)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检查标的资产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核查劳务公司基本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合理;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安装涉及劳务外包,不涉及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的
研发、生产或销售,劳务外包发生额小,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3)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有效存续,不存在注销、吊销或破产清算的情形;
该等劳务公司并非专门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服务,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1-589四十六、审核关注要点46: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
动原因
(一)核查情况
1、结合销售模式、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数量等,分析各期间费用波动原因,并
结合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应说明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低于标的资产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1)结合销售模式、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数量等,分析各期间费用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收入比例金额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1334.164.52%1288.305.12%
管理费用3111.5210.55%2948.3111.72%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288.30万元和1334.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12%和4.52%,占比较低且金额较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综合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构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948.31万元和3111.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72%和10.55%,管理费用金额及占比较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综合办公费、中介机构费构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各期间费用波动情况及原因、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稳定,2025年较2024年略有增加,系
2025年江山蓝然、衢州蓝通管理行政人员数量增加,其中包含部分职级较高的管理人
3-1-590员,拉高平均薪酬水平。
(2)结合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分析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
显著差异,如存在,应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序号公司名称
2025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
1蓝晓科技4.20%4.33%3.36%3.85%
2久吾高科8.68%10.26%8.80%11.41%
3嘉戎技术7.80%9.03%8.47%8.49%
4三达膜3.08%3.11%3.90%3.91%
同行业平均5.94%6.69%6.13%6.92%
标的公司4.52%5.12%10.55%11.7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及发展阶段存在一定差异;*
标的公司以技术营销为主,主要通过售前技术支持等方式向潜在客户进行市场推广,或者与相关行业内的工程公司及设计院合作服务终端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标的公司收入规模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蓝晓科技、三达膜的收入规模,且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中存在股份支付及中介费用,若剔除前述费用,与收入规模相近的久吾高科和嘉戎技术之管理费用率较为接近。
综上,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低于标的资产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销售人员与管理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3-1-591单位:万元
类别项目2025年2024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939.08910.50
销售人员职工人数(人)2623
平均薪酬(万元/人)36.1239.59
薪酬总额(万元)1443.081358.88
管理人员职工人数(人)6665
平均薪酬(万元/人)21.8620.91
注:职工人数按照报告期各期期初人员数量与期末人员数量的平均值计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2025年下降,系2025年新增职级较低的普通销售人员,拉低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为稳定,并呈小幅上升趋势,主要系2025年,江山蓝然、衢州蓝通职位较高的管理人员增加,同时部分普通行政人员离职,因此,管理人员数量变动较小,但人均薪酬拉高。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管理人员人均薪酬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序号公司名称
2025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
1蓝晓科技18.4721.2051.7754.09
2久吾高科30.8332.1584.0184.21
3嘉戎技术22.9122.8925.2527.35
4三达膜10.979.3725.1126.09
同行业平均20.8021.4046.5347.94
标的公司21.8620.9136.1239.59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子为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母为定期报告披露的本期末及上期末平均财务人员数量、平均行政人员、平均其他人员数量之和;销售人员人均薪
酬分子为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分母为定期报告披露的本期末及上期末平均销售人员数量。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3-1-592水平,主要系: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久吾高科募集说明书公告内容,由于公司目前处
于规模扩张阶段,其销售人员薪酬及奖金较高;剔除久吾高科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为35.84万元、34.04万元,低于标的公司。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主要位于浙江省,前述人员平均薪酬与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职工平均工资序号所在地
2025年度2024年度
1浙江未发布10.12
注1: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公布各地区全口径社平工资数据,2025年度数据暂未发布,采用
2024年度数据;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均不低于标的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不低于标的资产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2、结合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及合规性;各报告期研发费用波动情况及原因、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
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1)结合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所处阶段情况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研发投入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费用,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薪酬、直接材料、折旧与摊销及其他费用。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1-593(2)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波动情况及原因、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资
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收入比重金额占收入比重
研发费用2702.809.16%2592.4010.31%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592.40万元和2702.8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31%和9.16%,各年金额及占比较为稳定,2025年研发费用金额略有增长,主要系2025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研发费用薪酬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1612.401483.06
研发人员职工人数(人)8174
平均薪酬(万元/人)19.9120.04
注:职工人数按照报告期各期期初人员数量与期末人员数量的平均值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稳步发展,随着衢州蓝通研究院建成投入使用,2025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研发费用薪酬总额增加,人均薪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序号公司名称
2025年度2024年度
1蓝晓科技17.3316.57
2久吾高科17.2718.14
3嘉戎技术18.6816.93
4三达膜23.3322.34
同行业平均19.1518.49
标的公司19.9120.04
3-1-59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系公司
对于研发较为重视,给予研发人员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综上,各报告期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合理;研发人员薪资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销售部门、管理部门和研发部门人员花名册,了解销售部门、管理部门
和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了解人员界定标准并分析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划分的情况;检查研发人员界定标准的合理性,兼职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了解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分析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变动与人员数量、人均工资变动的匹配性;
(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比较分析公司薪酬水平的合理性;
(4)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5)对报告期各期大额期间费用进行细节测试,获取并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判断各期期间费用入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对报告期各期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各期期间费用发生及变动合理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间费用波动情况合理,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合理,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不低于标的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期间
3-1-595研发费用波动情况合理,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合理,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审核关注要点47: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一)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计算主要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原因;
(2)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30%和34.33%,2025年相比
2024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电渗析应用设备销售毛利率下降导致,电渗析应用设
备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1)2025年工业废水清洁设备受个别项目工艺路线较长(除标的公司自身的电渗析设备外,还包括反渗透、超滤或 EDI 等环节)影响拉低了毛利率;(2)标的公司与合盛硅业的合作项目最终调试验收未达到合同预定效果,双方产生纠纷,标的公司根据法院二审判决结果2025年确认收入,项目最终收入未覆盖项目成本,导致毛利率为负;(3)标的公司2025年部分收入金额较高的项目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毛利率水平受到影响。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标的公司的技术路
线、下游应用领域、产品和业务模式构成等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1-596四十八、审核关注要点48: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1、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
数据勾稽关系,对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金进行全面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203.0623114.87
收到的税费返还425.46849.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02.871428.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7731.4025393.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007.854067.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69.596891.61
支付的各项税费3291.723546.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55.422180.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8024.581668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06.828707.52
注:上表中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07.52万元和
9706.82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114.87万元、
26203.06万元,报告期内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净利润2943.164328.92
加:资产减值准备578.30428.15
信用减值准备463.81-329.78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2467.752388.09
3-1-59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使用权资产折旧363.55191.16
无形资产摊销131.85142.2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7.3317.5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86.890.56“-”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2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9.08-8.5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50.07-6.2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36.343.0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58.86-273.1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64.0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210.39-451.0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182.21-3195.3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6720.275157.12
其他416.05374.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06.828707.52
注:上表中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于净利润,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持续转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2024年公司部分项目尚未验收,合同负债金额较高,导致当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025年,标的公司发出商品由于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因此2025年末存货余额减少;*2025年,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于净利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核查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判断标的资产资产流动
性、偿债能力及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变动原因等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风险相关指标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3-1-598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财务指标分析”之“1、偿债能力分析”和“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相关内容。
3、对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应分析主要影响因素,并判断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正且高于净利润,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之间差异主要系在建工程持续转固导致固定资产
折旧较高、项目验收后合同负债减少、存货降低,具有合理性;(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具备勾稽关系,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相符;(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相近,不存在明显差异;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嘉戎技术于2022年上市,上市时间较短,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资金充裕,且标的公司借款以长期借款为主,短期借款较少,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拉高了平均值。剔除嘉戎技术后,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无明显差异。
四十九、审核关注要点49: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一)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股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3-1-599份额转让构成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标的公司股份
支付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九)股份支付情况”。
2、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同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构
成股份支付,并适用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系参照同期外部投资者的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计量方法合理。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
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标的公司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准确。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支付测算明细表,了解标的公司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价
值、服务期等重要参数的确定依据;
(2)取得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签订的激励协议,了解股权激励对象及服务期等限制性条款。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中授予股份的公允
价值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服务期判断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标的公司结合授予日期前后外部投资者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授予日权益
3-1-600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五十、审核关注要点50: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一)核查情况
1、结合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历次收购标的(如有)的后续整合管控情况、管理安
排、相关标的资产经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商誉减值情况等,审慎核查并说明上市公司对以前年度收购是否已实现了有效整合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对外收购标的资产的情况。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收购标的的差异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近年来
的收购原因(如有),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审慎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的目的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3、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对标的资产重大事
项的经营决策机制、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整合管控措施,审慎核查并说明相关整合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收购整合风险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部分予以披露。
4、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及未来年度发展战略等,审查核
查本次交易是否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及上市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而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及未来年度发展战略,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及上市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而采取措
3-1-601施的有效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及“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情况及是否有历史收购及上市公司业务;
(2)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查
阅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
(3)查阅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对外收购标的资产的情况;
(2)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收购标的为同行业,本次交易的目的合理并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后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的整合管控措施,本次交易相关收购整合风险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部分予以披露;
(4)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发挥协同优势,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能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五十一、审核关注要点5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一)核查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清单,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
3-1-602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等,查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3)审阅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确认标准及要求、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十二、审核关注要点52: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一)核查情况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二、同业竞争”。
3-1-603(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取得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清单,并了解其开展业务情况;
(3)审阅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厦门溥玉以及将成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胡殿君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就避
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
五十三、审核关注要点53: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一)核查情况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是否按照《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规定出具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2、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并取得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各项承诺;
3-1-604(2)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3)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规定出具公开承诺;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
五十四、审核关注要点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一)核查情况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的信息主要包括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名称。根据标的公司与相关客户签署的相关合同保密条款约定,标的公司需对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进行保密,因此需对相关客户名称予以保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了相关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2)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3)审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相关客户要求对相关信息保密,披露该等信息可能侵犯标的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标的公司、相关客户利益,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在与其进行后续合作时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申请豁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规定的可以豁
3-1-605免披露的商业秘密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的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及信息披露豁免的要求。
五十五、审核关注要点55: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一)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不存在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情况,本次重组不涉及置出资产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2)审阅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文件及相关交易协议。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情形。
五十六、审核关注要点56: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一)核查情况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募集资
金用途等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对象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合规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适用指引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通过发行股份进行,不涉及发行可转债。
3-1-6063、可转换债券利率确定、转股价格确定及调整原则、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
置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发行可转债。
4、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
的现有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资金需求、可用融资渠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核查并说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现金充裕大额补流的情形
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现有经营规模等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标的资产现有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及“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因和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不存在现金充裕大额补流的情形。
5、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工资/货款、不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研发支出等情况,核查并说明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30%。考虑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
3-1-607(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查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
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4)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募集资金用途等具备合规性;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不存在现金充裕大额补流的情形;
(4)考虑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五十七、审核关注要点57: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占比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45000.0045000.0045.00%
2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20000.0020000.002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0.005.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0100.00%
3-1-608(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已完成及尚未完成的报批程序,核查确认最终完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审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复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
(3)查阅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行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市场数据,分析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能力;
(4)审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析复核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分析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5)了解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达产后具体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等;
(6)分析募投项目投资构成、资本性支出、收入及成本费用科目预估标准等。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绿色成套装置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能评事宜正在推进中,标的公司已与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拟将相关土地以公开出让的方式出让用于本项目建设;电渗析膜组器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及能评备案,相关环评等事宜正在推进中,项目实施主体已与相关主管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相关建设用地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或审批手续。
(2)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测算合理、各项投资支出具有必要性,募投项目的预计使用进度符合实际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围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成前后的运营模式及盈利
模式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标的公司已有技术水平、市场容量、客户储备等均支持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可研报告,有足够的
3-1-609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合理,与标的公司
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相匹配,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会提升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五十八、审核关注要点58: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一)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未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核查了评估作价底稿;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了解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2、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皆未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3-1-610第十一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
中金公司的质控和内核制度,中金公司自项目立项后、在不晚于首次公告或首次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或首次对外出具专业意见前,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建对应的质控小组,质控小组对项目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内核部负责组建内核工作小组,与内核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内核工作,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中金公司内核程序如下: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向投资银行部业务发展委员会申请项目立项时,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就立项申请从项目执行风险角度提供立项审核意见,内核部就立项申请从项目关键风险控制角度提供意见。
2、尽职调查阶段的审核
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材料的项目,项目首次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前至少一个月,若立项至申报不足一个月则在立项后5日内,项目组应向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提交截至当时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重点关注问题及解决情况说明,并就项目尽职调查计划和方案与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进行讨论,确定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3、申报阶段的审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类项目,在首次将重组预案等文件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项目组需将重组预案等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内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内核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在首次将《重组报告书》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项目组需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审核无意见后视情况安排现场核查,组织召开初审会,对项目进行问核并验收底稿,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3-1-611正式申报文件时,如无重大内核会议会后事项,可不再召开内核会议。
4、申报后的审核
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证券监管机构后,项目组须将证券监管机构的历次反馈意见答复及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5、实施阶段的审核
项目获得核准批文后,实施期间所有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项目组应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资本市场部质控团队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6、持续督导阶段的审核
持续督导期间,所有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项目组应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投资银行部后督专员复核、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金公司内核委员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内核会议(财务顾问业务)审议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会议共7名委员参与表决,经7名参会内核委员表决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3-1-612第十二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标的
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评估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8、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3-1-613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
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各方充
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4、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5、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16、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61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曙光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孙雷
内核负责人:
章志皓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峰李博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严焱辉张艾旋王翰坤刘新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615附录
附录一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股权穿透情况
(一)厦门溥玉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溥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福建时代泽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自有或自筹
139.99992025.01.08货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鄂尔多斯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81042024.09.2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211.84832024.09.2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3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87362025.06.06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1152024.09.20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5桐乡市金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92422024.09.2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宁德市汇聚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65.92422024.09.2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永康国核星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1-74.93682024.09.2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永康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7-192.50002022.03.25货币
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7-2永康市产业基金有限公司7.35292022.03.25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7-3永康星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7352022.03.2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3-1邵荣炫60.00002022.03.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3-2寿吉40.00002022.03.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国核投资有限公司0.07352022.03.2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1国鼎耀赫集团有限公司20.00002022.04.22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1-1王励潓100.00002021.05.12货币自然人
资金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7-4-220.00002017.07.28货币
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7-4-3京北集团(深圳)有限公司20.00002023.03.30货币/
资金
3-1-616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7-4-3-1铝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40.00002023.06.15货币/
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5.97632019.08.19货币
1-1资金管理主体
1-7-4-3-自有或自筹
阿拉丁汽车有限公司36.00582023.02.07货币/
1-2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13.09.18货币/
1-2-1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阳仁强75.00002018.12.18货币自然人
1-2-1-1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阿拉丁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5.00002019.12.16货币/
1-2-1-2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阳仁强70.00002019.09.11货币自然人
1-2-1-2-1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中恒长远集团有限公司30.00002022.05.31货币/
1-2-1-2-2资金
1-7-4-3-
自有或自筹
1-2-1-2-陈丽娜100.00002021.05.06货币自然人
资金
1-7-4-3-深圳轻铝科技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15.00002023.02.07货币/
1-3(有限合伙)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中际天成(海南)新材料有限公司99.80002022.08.17货币/
1-3-1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齐爱平100.00002022.05.10货币自然人
1-3-1-1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罗俊0.20002025.03.11货币自然人
1-3-2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浙江新科汽车有限公司3.01792020.06.15货币/
1-4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缪安75.00002019.08.08货币自然人
1-4-1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潘庆敏25.00002019.08.08货币自然人
1-4-2资金
自有或自筹
1-7-4-3-2国骏(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00002023.06.12货币/
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高兴方100.00002023.02.09货币自然人
2-1资金
自有或自筹
1-7-4-3-3深圳迪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00002023.06.12货币/
资金
1-7-4-3-自有或自筹
吴俊梅100.00002023.06.07货币自然人
3-1资金
自有或自筹
1-7-4-4中昌国富集团有限公司13.00002023.03.30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4-1叶子100.00002024.12.2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5杭州芙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019.03.12货币/
资金
1-7-4-5-1胡秀平80.00002017.12.01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17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5-2王建芳20.00002017.12.0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6宝银金投资有限公司10.00002017.07.2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4-6-1银环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16.01.07货币/
资金
1-7-4-6-自有或自筹
庄建新77.07142007.03.07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1-7-4-6-自有或自筹
庄卓俊17.97622007.03.07货币自然人
1-2资金
1-7-4-6-自有或自筹
庄卓玮3.69052007.03.07货币自然人
1-3资金
1-7-4-6-自有或自筹
王洪妹1.26192007.03.07货币自然人
1-4资金
杭州华禹中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自有或自筹
1-7-4-77.00002019.03.12货币/业(有限合伙)资金共青城新晋元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1-7-4-7-199.69702021.03.26货币/(有限合伙)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申荷兰98.00002016.11.03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江西优能售电有限公司2.00002024.02.28货币/
1-2资金
1-7-4-7-共青城新晋元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60.00002017.01.17货币/
1-2-1(有限合伙)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申荷兰98.00002016.11.03货币/
1-2-1-1资金
/(穿透情况
1-7-4-7-自有或自筹
江西优能售电有限公司2.00002024.02.28货币详见1-7-4-7-
1-2-1-2资金
1-2)
1-7-4-7-自有或自筹
潘磊40.00002019.01.02货币自然人
1-2-2资金
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自有或自筹
1-7-4-7-20.15152018.05.29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70.00002017.07.17货币/
2-1资金
1-7-4-7-共青城国富至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99.00002018.04.11货币/
2-1-1(有限合伙)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熊焰69.00002017.09.28货币自然人
2-1-1-1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吕向东20.00002017.09.28货币自然人
2-1-1-2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王来文5.00002024.08.13货币自然人
2-1-1-3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北京益达瑞风咨询有限公司5.00002017.09.28货币/
2-1-1-4资金
1-7-4-7-吕楠楠50.00002018.07.18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18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2-1-1-4-1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傅紫婷40.00002018.05.24货币自然人
2-1-1-4-2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艾海青10.00002025.02.26货币自然人
2-1-1-4-3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北京国富金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17.09.28货币/
2-1-1-5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熊焰80.00002017.08.16货币自然人
2-1-1-5-1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吕向东20.00002023.08.31货币自然人
2-1-1-5-2资金
/(穿透情况
1-7-4-7-自有或自筹
北京国富金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18.04.11货币详见1-7-4-7-
2-1-2资金
2-1-1-5)
/(穿透情况
1-7-4-7-自有或自筹
北京益达瑞风咨询有限公司30.00002017.07.17货币详见1-7-4-7-
2-2资金
2-1-1-4)
自有或自筹
1-7-4-7-3杭州华禹永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15152018.05.29货币/
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章雍60.00002022.11.24货币自然人
3-1资金
1-7-4-7-自有或自筹
卢溶溶40.00002018.05.07货币自然人
3-2资金洛阳市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84.93682024.09.20货币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或自筹1-9(代表: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3.94942024.09.20货币/资金投资基金)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9-1100.00002015.12.29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03.94942025.06.06货币(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11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96212024.09.20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自有或自筹
1-122.96212024.09.20货币/业(有限合伙)资金苏州合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2-149.75002021.07.14货币
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1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9.80002021.07.1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1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9992007.12.17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2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0012024.03.20货币/
资金
1-12-2-2-自有或自筹
上海道集投资管理事务所100.00002015.11.20货币/
1资金
1-12-2-2-宋宁100.00002012.07.02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19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1-1资金
自有或自筹
1-12-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5002021.07.1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1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30982005.07.28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
/(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1-12-3-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69022010.02.05货币详见1-12-
资金
2)
苏州高新阳光融汇投资管理合伙企自有或自筹
1-12-40.50002021.07.14货币/业(有限合伙)资金上海融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自有或自筹
1-12-4-135.00002021.06.24货币/
合伙)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海南纽尔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021.07.09货币/
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纽尔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2021.05.18货币/
1-1资金1-12-4-1-上海帛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自有或自筹
51.00002020.08.18货币/
1-1-1合伙)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帛棉管理咨询中心47.53132020.05.12货币/
1-1-1-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林向红100.002020.04.13货币自然人
1-1-1-1-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兰心湖海管理咨询中心47.53132020.08.25货币/
1-1-1-2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林向红100.002024.07.02货币自然人
1-1-1-2-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帛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3742020.05.12货币/
1-1-1-3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林向红100.002020.03.13货币自然人
1-1-1-3-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海南懋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7.52002021.02.20货币/
1-1-2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厦门阳光融汇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020.02.11货币/
1-1-2-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015.06.19货币/
1-1-2-1-1资金
1-12-4-1-北京惠誉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自有或自筹
1-1-2-1-45.00002015.01.26货币/限合伙)资金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王德晓30.00002014.12.04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1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袁涛28.00002014.12.04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2
1-12-4-1-自有或自筹
1-1-2-1-西藏晟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7.00002018.12.28货币/
资金
1-1-3
3-1-620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付婷50.00002018.12.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3-1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张文雯50.00002018.12.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3-2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西藏隆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2018.12.28货币/
资金
1-1-4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张文雯99.90002018.12.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4-1
1-12-4-1-
自有或自筹
1-1-2-1-付婷0.10002018.12.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4-2
持有标的公
1-12-4-1-
自有或自筹司股权少于
1-1-2-1-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00002015.01.26货币
资金0.01%,可不再穿透核查
/(穿透情况
1-12-4-1-
自有或自筹详见1-12-4-
1-1-2-1-西藏晟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02020.08.13货币
资金1-1-1-2-1-1-
1-3)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吉特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87002021.01.29货币/
1-1-3资金
持有标的公
1-12-4-1-自有或自筹司股权少于
G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100.0000 2020.05.08 货币
1-1-3-1资金0.01%,可不
再穿透核查
1-12-4-1-自有或自筹
Elbrus Investments Pte. Ltd. 7.8700 2021.01.29 货币 境外主体
1-1-4资金
1-12-4-1- MIC Capital Management 81 RSC 自有或自筹
7.87002023.12.26货币境外主体
1-1-5 Ltd 资金1-12-4-1-无锡药明康德一期投资企业(有限自有或自筹
7.87002021.01.29货币/
1-1-6合伙)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75.29372011.08.16货币/
1-1-6-1资金
1-12-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自有或自筹
100.00002002.04.02货币上市公司
1-1-6-1-1司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23.52952011.08.16货币/
1-1-6-2资金
1-12-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自有或自筹
100.00002006.06.05货币上市公司
1-1-6-2-1司资金
1-12-4-1-无锡药明康德生物医药投资管理企自有或自筹
1.17682011.08.16货币/
1-1-6-3业(有限合伙)资金
1-12-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自有或自筹
33.33332011.07.21货币上市公司
1-1-6-3-1司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无锡药明康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66672011.07.21货币/
1-1-6-3-2资金
3-1-621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1-12-4-1-/(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1-1-6-3-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100.00002000.12.01货币详见1-12-4-
资金
2-11-1-1-6-1)
1-12-4-1-自有或自筹
孟斯17.14292023.12.20货币自然人
2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林向红13.57142021.04.29货币自然人
3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上海宜湖兰企业管理中心13.57142020.11.04货币/
4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林向红100.00002024.07.02货币自然人
4-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苏州纽尔利新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71432021.04.29货币/
5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林向红99.90002021.03.19货币自然人
5-1资金
1-12-4-1-自有或自筹
孟斯0.10002024.07.17货币自然人
5-2资金
/(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1-12-4-2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002021.06.24货币详见1-12-4-
资金
1-1-1-2-1-1)
/(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1-12-4-3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2021.06.24货币详见1-12-1-
资金
3)
厦门科学城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32.96212024.09.2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4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6212024.09.2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52.96212024.09.20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6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1.97472024.09.2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福建省金投金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71.97472024.09.2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8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7472024.09.2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19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1.48102024.09.20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9-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17.11.27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0壳牌资本有限公司0.98742025.06.06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0-1壳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002020.03.09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0-1-1壳牌(中国)有限公司100.00002019.12.31货币/
资金
1-20-1-1-壳牌中国控股私有有限公司自有或自筹
100.00002020.02.12货币境外主体
1 SHELLCHINAHOLDINGSB.V. 资金
3-1-622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21肥西县运河产业基金有限公司0.98742025.06.06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北京昌平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220.97752024.09.20货币
合伙)资金管理主体河北交投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230.97752024.09.20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嘉兴嘉国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240.49372024.09.2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1-250.27652024.09.2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1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5.00002023.05.10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1-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20.07.21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2胡殿君25.00002023.07.1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3赖学仕20.00002023.05.1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4 Beyond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 9.9000 2025.08.19 货币 境外主体
资金厦门红树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1-25-50.10002023.05.1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5-1胡殿君65.00002023.04.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5-5-2 Beyond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 35.0000 2025.08.26 货币 境外主体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6深圳溥泉投资有限公司0.01972024.09.20货币/
资金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1-26-199.00002023.10.18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详见1-25)自有或自筹
1-26-2胡殿君1.00002023.10.18货币自然人
资金厦门瑞远时代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自有或自筹
259.99982025.09.23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1厦门金圆资产运营有限公司49.38272025.08.07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2-2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49.38272025.08.07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2-1曾毓群55.00002012.10.1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2-2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45.00002021.03.05货币境外主体
资金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2-31.23462025.08.07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详见1-25)厦门溥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30.00042025.01.08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详见1-25)
3-1-623(二)杭州蓝盈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盈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楼永通37.22422017.01.1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叶海林22.06262016.06.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邓德涛8.363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高学理2.5654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黄伟平2.3858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6方玮娟2.052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7吉亮2.052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8楼亚男1.6162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朱春燕1.6162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0楼照1.539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杨小勃1.539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张楠楠1.539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梅园1.539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4余诗华1.3597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5杨俊1.1031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6傅佳斌1.1031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陈宝1.0262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8谭俊1.0262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9孙丹1.0262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0郭品峰1.0262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胡明峰1.02622017.06.26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24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22廖巧1.02622020.12.1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蔡李丹0.5131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4陈蕾蕾0.5131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5张碧红0.5131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汤敏0.5131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7刘菁0.5131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8喻晶0.51312018.09.1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陈雪萍0.33352016.12.26货币自然人
资金
(三)杭州蓝合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蓝合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邓德涛15.62912023.02.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于赵弟5.2980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田琳3.97352025.03.1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杜江3.3113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朱丹3.3113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6王玘3.3113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7池兆伟3.3113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8何晟3.3113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李科学2.6490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0俞树新2.6490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
11李牧声1.98682023.04.12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25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资金自有或自筹
12杨聿航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施王蓉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4周鹏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5毛树飞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6徐伟伟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7陈力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8李想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9郭超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0赵浙连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姜匡茂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2徐璇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蔡洁1.98682023.02.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4余节平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5陈威1.9868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周聪彦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7于琦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8陈清全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孙益全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0陈健聪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王琪姿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姜洪芳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3孙乌兰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张凡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26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35楼俊杰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6秦旭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7唐晓程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钟立富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9王先锋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0孙明瑾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1刘俊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2马银芳1.3245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3吴海洋0.6623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4汪延0.26492023.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
(四)嘉兴琦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迹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蒋琦18.99052024.08.2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陈杰14.99252024.09.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陈军华10.49482024.12.1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陈腾蛟9.99502024.09.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陈宁宁9.99502024.08.2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6阮海良8.99552024.09.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7万方6.49682024.12.1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8丁宜捷4.99752024.09.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9林心娇4.99752024.12.17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27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资金自有或自筹
10张丹4.99752024.12.1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何盈明4.99752024.09.29货币自然人
资金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120.05002024.08.28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12-1陈军华51.00002021.10.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2陈小明49.00002021.10.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五)嘉兴琦飞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兴琦飞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阮海良70.05482024.12.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陈宁宁14.94772024.12.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蒋琦14.94772024.12.18货币自然人
资金上海竑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40.04982024.08.28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4-1陈军华51.00002021.10.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2陈小明49.00002021.10.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六)宁波博杉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博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自有或自筹
118.92862016.05.23货币/
公司资金
1-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16.05.23货币自有或自筹/
3-1-628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资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或自筹
1-1-119.14002023.03.30货币/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资金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213.69002016.05.23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1-2-1赵笠钧56.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王少艮6.5428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薛立勇6.5037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4缪冬塬4.4010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5李顺3.528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6李璐3.4817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7吴江3.2078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8潘文3.0709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9窦维东1.4719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0陈广升1.2812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1李占东1.1247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2孟翔0.8606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3蒋玮0.8509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4张蕾0.7139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5杨超0.6846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6姚宇威0.6134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7俞彬0.5183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8王玉慧0.5086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19陈峰0.4639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0王纪文0.3066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1毕飞0.2786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29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1-2-22付江涛0.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3傅仕俊0.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4王振0.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5迟娟0.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6郭晓禹0.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7高振海0.264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8高峰0.211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29邹暕0.1834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0张利彬0.1774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1崔进0.1583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2韩凯0.1534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3张子新0.1369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4黄会0.1252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5陈朝峰0.1100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6张会敏0.1022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7陈士伟0.1022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8刘付亮0.0880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39李杨0.0880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40俞慧龙0.051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41张淑霞0.05112016.05.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3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9.91002022.09.3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自有或自筹
1-1-45.69002023.03.30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1田芳25.2727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2王丹莉12.7273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30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1-4-3曹辰6.0606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4纪海侠6.0606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5徐强6.0606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6黄培杰3.0303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7晏晖2.5455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8周世伟1.81822023.03.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9陕西柳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36.36362023.03.30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4-9-1诚森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23.03.30货币/
资金
1-1-4-9-自有或自筹
付小铜99.50002023.04.01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1-1-4-9-自有或自筹
屈建斌0.50002023.04.01货币自然人
1-2资金
武汉每天不一样孵化器有限自有或自筹
1-1-4-100.06062023.03.30货币/
公司资金
1-1-4-10-自有或自筹
刘梅芳90.00002023.03.30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1-1-4-10-自有或自筹
蒋晓萍10.00002023.03.30货币自然人
1-2资金
深圳市招平协进三号投资中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54.27002023.03.30货币心(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1-6陈春平2.21002024.12.3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1002023.08.08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8瞿建国1.75002024.06.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9曲知学1.32002025.06.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10周云1.20002025.06.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蒋文劲17.85712017.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刘建风10.7143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海南纽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48.92862019.07.02货币/(有限合伙)资金海南纽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4-199.16672025.07.28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4-1-1符奇荣99.86672025.07.28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31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海南协联荣锦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4-1-20.13332025.07.28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4-1-2-1符思哲90.00002025.07.2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1-2-2符奇荣10.00002025.07.28货币自然人
资金海南协联荣锦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4-20.83332019.07.02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4-2-1符思哲90.00002019.07.0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2-2符奇荣10.00002019.07.02货币自然人
资金上海鼎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58.92862017.07.21货币/(有限合伙)资金上海鼎融和商务咨询合伙企自有或自筹
5-162.96302022.06.21货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5-1-1胡兵46.00002022.06.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1-2文振宇31.00002022.06.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1-3李孝良23.00002022.06.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2胡兵17.0370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3文振宇11.4815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4李孝良8.5185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昆明华璞投资合伙企业(有自有或自筹
68.92862017.07.21货币/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6-1兰锋52.43002018.07.0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6-2蓝磊47.57002018.07.0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7李云8.9286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8易俊3.57142025.04.2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李庆云2.6786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0李汉辉2.6786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肖立忠2.67862017.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连跃华2.67862022.07.0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2017.04.12货币/
资金
3-1-632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3-1蒋航天57.60002017.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2蒋文劲16.00002017.11.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3符思哲6.40002020.07.1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4陈颖3.20002017.04.12货币自然人
资金宁波欢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13-516.80002019.04.19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13-5-1蒋航天99.99992019.04.1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5-2上海宇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012019.04.19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5-2-1蒋航天99.00002019.04.1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5-2-2王沛哲1.00002022.06.28货币自然人
资金
(七)如山汇安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如山汇安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43.33332017.05.22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11.12.09货币/
资金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自有或自筹
1-1-140.00002014.10.30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1-1-1-1姚新义51.00002012.07.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1-2姚新泉49.00002012.07.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2姚新义30.60001996.12.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3姚新泉29.40001996.12.14货币自然人
资金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自有或自筹
214.28572017.08.02货币/
基金有限公司资金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自有或自筹
2-1100.00002015.10.08货币/
限公司资金2-1-1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90.00002012.07.24货币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3-1-633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资金管理主体管理办公室)浙江省财开集团自有或自筹
2-1-210.00002021.12.30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1-2-1浙江省财政厅100.00001992.06.3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3袁海霞9.5201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岳建明4.7619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诸暨裕风企业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54.76192019.04.24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5-1陈灵丽95.00002021.11.0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5-2孟碧辉5.00002022.04.26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6刘燕2.8571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7徐璐2.8571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自有或自筹
82.85712017.05.22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8-1沈敏建70.00002012.04.1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8-2许华30.00002012.04.10货币自然人
资金桐乡东茂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92.85712017.05.22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9-1沈晓东90.00002015.07.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2沈玥10.00002015.07.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0曹志为2.8571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毛时笋2.3810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徐扬1.9048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自有或自筹
131.90862017.05.22货币/
管理有限公司资金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自有或自筹
13-1100.00002024.11.26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自有或自筹
13-1-1100.00002022.11.21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自有或自筹
13-1-1-1100.00002021.11.25货币上市公司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14蒋月军1.4286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34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15许仕芳1.42862017.05.22货币自然人
资金
注:上表中,如山汇安第一层权益持有主体的直接投资比例,系根据如山汇安2019年9月变更登记时所登记的投资比例填写。根据“权益主体认缴出资额/如山汇安总出资额”的公式计算,上表中袁海霞投资比例应当为9.5238%,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应当为
1.9048%。
(八)苏州川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苏州川流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平潭建发陆号股权投资合伙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0.39072021.08.05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自有或自筹
210.39072022.07.08货币/金(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1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002022.06.27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224.50002024.12.10货币
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培元投资自有或自筹
2-321.00002024.07.17货币/
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招商财富财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016.08.0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013.02.21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0002003.01.24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00002002.12.27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南京苏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46.86382021.12.13货币(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南京金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56.86382021.12.13货币(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自有或自筹
2-65.00002020.11.04货币上市公司
公司资金江苏睿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74.27242022.06.27货币
责任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8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96592021.07.02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苏州承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2-91.12702024.07.17货币/(有限合伙)资金
3-1-635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持有标的公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自有或自筹司股权少于
2-9-177.40632023.11.24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0.01%,可不再穿透核查苏州市东方企业发展自有或自筹
2-9-217.94422023.11.24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1杨宗琦31.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2金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7.00002017.06.12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2-1苏州市艾美服饰有限公司80.00001998.11.05货币/
资金
2-9-2-2-自有或自筹
邱建康100.00002003.08.04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自有或自筹
2-9-2-2-2邱建康20.00002022.02.2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3吴建萍8.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4朱鸿益8.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5王建忠8.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6金卫星8.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7沈凤良6.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8贺泉妹6.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9李燕梅5.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2-10浦鸿3.0000199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91552023.11.2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1金伟康62.36831994.12.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2苏州建鑫投资有限公司15.67992020.04.2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2-1金伟康100.00002017.07.3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3金文娴9.40791994.12.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4冯城婷3.13601994.12.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5庄文娴3.13601994.12.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3-6王祥兴3.13601994.12.08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36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2-9-3-7马明元3.13601994.12.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2-9-40.73402023.11.24货币/
公司资金苏州苏银远易商务咨询有限自有或自筹
2-9-4-134.00002021.12.13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1-1徐挺90.00002021.03.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1-2刘豫莎5.00002021.03.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1-3吴迪5.00002021.03.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2苏州青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00002017.09.29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2-1徐挺82.00002017.09.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2-2刘豫莎12.00002017.09.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2-3龚旸6.00002023.02.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9-4-3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00002022.06.27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9-4-415.00002024.10.30货币
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自有或自筹
2-9-4-510.00002017.05.27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5-1张家港华安投资有限公司13.76152017.01.11货币/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施建刚99.00002011.05.05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徐浩1.00002016.12.09货币自然人
1-2资金
苏州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自有或自筹
2-9-4-5-29.17432016.04.18货币/
司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朱龙英69.00002020.05.06货币自然人
2-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张寿根31.00002020.09.01货币自然人
2-2资金
自有或自筹
2-9-4-5-3李大生9.17432016.07.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5-4高玉根9.17432016.04.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5-5陈建凯6.42202016.04.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4-5-6苏州远大艺术品有限公司5.50462016.04.18货币/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朱雷46.66672016.04.20货币自然人
6-1资金
3-1-637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2-9-4-5-自有或自筹
戚远43.33332005.08.12货币自然人
6-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02005.08.12货币/
6-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戚远97.00002003.03.28货币自然人
6-3-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柴伏琼3.00002003.03.28货币自然人
6-3-2资金
自有或自筹
2-9-4-5-7苏州长盛投资有限公司4.58722016.04.18货币/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耀盛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07.07.04货币/
7-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钟明庆44.85872010.11.25货币自然人
7-1-1资金2-9-4-5-苏州垒石投资管理中心(有自有或自筹
26.57062016.07.18货币/
7-1-2限合伙)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钟明庆60.91412015.12.29货币自然人
7-1-2-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李进玉9.69722016.08.25货币自然人
7-1-2-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蒋云燕9.69722016.08.25货币自然人
7-1-2-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陈振兴9.69722015.12.29货币自然人
7-1-2-4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吴邦铸5.82282017.12.19货币自然人
7-1-2-5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周邦杰3.88192016.08.25货币自然人
7-1-2-6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吴艳芳0.28952016.08.25货币自然人
7-1-2-7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李进玉7.14132010.11.25货币自然人
7-1-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蒋云燕7.14132010.11.25货币自然人
7-1-4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陈振兴7.14132010.11.25货币自然人
7-1-5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吴艳芳4.28812010.11.25货币自然人
7-1-6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周邦杰2.85872010.11.25货币自然人
7-1-7资金
自有或自筹
2-9-4-5-8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8722020.09.25货币/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金向华50.00002013.11.19货币自然人
8-1资金2-9-4-5-苏州弈锦科技合伙企业(有自有或自筹
50.00002026.01.30货币/
8-2限合伙)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0.74072025.10.31货币/
8-2-1资金
3-1-638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2-9-4-5-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5.00002021.11.18货币
8-2-1-1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
2-9-4-5-自有或自筹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50002014.10.28货币/
8-2-1-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陈金霞50.00001995.08.16货币自然人
8-2-1-2-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俞国音20.00002019.11.13货币自然人
8-2-1-2-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刘先震20.00002016.09.02货币自然人
8-2-1-2-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张峥10.00002020.11.04货币自然人
8-2-1-2-4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00002014.10.28货币/
8-2-1-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陈金霞75.00002000.03.28货币自然人
8-2-1-3-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俞国音15.00002000.03.28货币自然人
8-2-1-3-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刘先震10.00002017.04.20货币自然人
8-2-1-3-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7.50002014.10.28货币/
8-2-1-4资金
/(穿透情况
2-9-4-5-自有或自筹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5.00001999.11.18货币详见2-9-4-5-
8-2-1-4-1资金
8-2-1-2)
2-9-4-5-自有或自筹
陈金霞40.00001999.11.18货币自然人
8-2-1-4-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朱艳君9.00002018.05.29货币自然人
8-2-1-4-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刘先震6.00002017.09.28货币自然人
8-2-1-4-4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7.50002014.10.28货币/
8-2-1-5资金
2-9-4-5-深圳前海博奥电子商务有限自有或自筹
90.00002023.05.18货币/
8-2-1-5-1公司资金
持有标的公
2-9-4-5-
自有或自筹司股权少于
8-2-1-5-博奥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015.08.13货币
资金0.01%,可不再穿透核查
2-9-4-5-自有或自筹
深圳市和昊科技有限公司10.00002007.12.17货币/
8-2-1-5-2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王珣55.31332015.05.1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雷小龙12.26672007.11.2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陈丕积8.00002011.04.15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8-2-1-5-
3-1-639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2-3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王慧真8.00002014.04.0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胡浩2.66672016.08.11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江松彬2.00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8-2-1-5-尹富琛2.00002023.02.16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8-2-1-5-汤日彬1.40002015.05.1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8-2-1-5-武亚磊1.33332015.05.1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8-2-1-5-刘丹1.00002023.02.16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宁维1.00002020.09.22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张千逊1.00002020.09.22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洪婉婷1.00002023.02.16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汤美玲0.86672015.05.1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朱咸宝0.68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杨琦0.4533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薛鸿0.34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彭璘0.34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1-5-李亚玉0.34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50002016.06.21货币
8-2-1-6公司资金管理主体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25932025.04.28货币/
8-2-2资金
3-1-640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2-9-4-5-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自有或自筹
100.00002019.04.26货币/
8-2-2-1有限公司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宇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2018.06.20货币/
8-2-2-1-1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钱鑫99.50002020.04.13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钱文祥0.50002023.10.0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2018.06.20货币/
8-2-2-1-2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吴耀芳50.00002010.10.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吴惠芳10.00002010.10.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吴惠英10.00002010.10.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陈华斌10.00002010.10.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黄均时10.00002010.10.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张刘瑜10.00002010.10.10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2023.02.08货币/
8-2-2-1-3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蒋海东99.50002022.11.29货币自然人
资金
2-9-4-5-
自有或自筹
8-2-2-1-周伟国0.50002022.11.29货币自然人
资金江苏乾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自有或自筹
2-9-4-5-94.58722016.04.18货币/
公司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008.06.05货币/
9-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叶晓明51.00002009.12.10货币自然人
9-1-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叶玄羲49.00002017.06.16货币自然人
9-1-2资金
2-9-4-5-苏州事达同泰汽车零部件有自有或自筹
4.58722016.04.18货币/
10限公司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陆建新61.50002008.12.10货币自然人
10-1资金
2-9-4-5-吴小英38.50002008.12.10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41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10-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庞国忠4.58722016.04.18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沈磊4.58722016.04.18货币自然人
1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朱晓岚2.75232025.12.03货币自然人
1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武全勇2.75232017.01.11货币自然人
14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金建平2.75232018.04.20货币自然人
15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王勤2.47712016.07.21货币自然人
16资金
/(穿透情况
2-9-4-5-自有或自筹
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1012018.01.03货币详见2-9-4-5-
17资金
8-2-2-1-2)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和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3492020.09.14货币/
18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李刚51.00002018.09.10货币自然人
18-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李锋49.00002018.09.10货币自然人
18-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周锋1.83492017.01.11货币自然人
19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金力1.83492018.04.20货币自然人
20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青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91742016.04.18货币/
2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苏州紫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002019.08.22货币/
21-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邹群32.32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1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吴迪24.24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2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章琦10.24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3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赵红霞7.33002020.08.17货币自然人
21-1-4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肖强6.06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5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蔡志洋5.97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6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柯毅斐4.73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7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李晟4.20002019.05.14货币自然人
21-1-8资金
2-9-4-5-倪青3.44002019.05.14货币自有或自筹自然人
3-1-642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21-1-9资金
2-9-4-5-自有或自筹
钱奕衡1.47002020.08.17货币自然人
21-1-10资金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自有或自筹
2-100.84732021.07.02货币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2-11苏州青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63622019.08.1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1-1徐挺82.00002017.09.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1-2刘豫莎12.00002017.09.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1-3龚旸6.00002023.02.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2-120.50002017.11.14货币公司资金详见2-9-4)南京紫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130.42372022.06.27货币(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川流长栎创业投资合伙自有或自筹
37.38432021.04.3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3-1郑经昌13.9405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赖乃光9.2937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3-38.36432021.04.22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3-3-1时雪松55.00002016.08.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3-2吕罡37.00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3-3周明8.00002016.08.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孙代花5.5762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5朱东生4.6468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6柯霖4.6468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7罗丽萍4.6468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苏艳霞4.64682022.12.0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9董燕燕4.6468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0阎东4.6468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1陆轶文4.6468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43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3-12王绍贤4.1822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3赵福生3.7175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4张隽直2.78812024.06.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5王凯2.7881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6陈树和2.7881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7陈宇2.4164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8林志东2.3234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9柯乐1.8587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0邓奕文1.8587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1陈芳1.8587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2孙冬青1.3941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3顾劲鹏1.3941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4陈莉0.92942021.12.23货币自然人
资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自有或自筹
45.54172022.07.08货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4-1丁思榕99.00002017.02.24货币自然人
资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容投资自有或自筹
4-21.00002017.02.24货币/
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4-2-1丁思榕99.90002017.02.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2-2丁清亮0.10002023.05.25货币自然人
资金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自有或自筹
54.84902022.07.08货币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63.80992021.08.05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自有或自筹
73.80992022.07.08货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1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4.81142021.02.09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2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44342021.11.15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3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1642024.01.31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
3-1-644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4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70282021.02.09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58.70282021.11.15货币
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68.70282021.02.09货币
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76.96232024.01.31货币
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8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22172024.01.31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9广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74062024.01.31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7-10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4062024.01.31货币/
资金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10-150.00002003.12.01货币
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7-10-2 ABRDNPLC 50.0000 2018.02.26 货币 境外主体
资金自有或自筹
7-11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4062024.01.31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7-1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15.11.30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7-11-2信诺健康人寿保险公司50.00002021.02.26货币境外主体
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12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6652024.01.31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耕耔创业自有或自筹
7-130.34812021.02.09货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苏州工业园区辰坤企业管理自有或自筹
7-13-151.00002020.12.01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上海鼎佑辰坤企业管理合伙自有或自筹
7-13-1-198.00002023.04.20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
7-13-1-1-自有或自筹
徐清30.00002023.04.03货币自然人
1资金
7-13-1-1-苏州工业园区久坤创业投资自有或自筹
20.00002023.04.03货币/
2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7-13-1-1-自有或自筹
徐清70.00002023.03.09货币自然人
2-1资金
7-13-1-1-自有或自筹
李永芳30.00002023.06.02货币自然人
2-2资金
7-13-1-1-自有或自筹
李怀杰20.00002023.04.03货币自然人
3资金
7-13-1-1-自有或自筹
王吉鹏20.00002023.04.03货币自然人
4资金
7-13-1-1-自有或自筹
喇雅蓉10.00002023.04.03货币自然人
5资金苏州工业园区久坤创业投资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7-13-1-22.00002023.04.20货币
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详见7-13-1-
3-1-645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1-2)
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7-13-2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9.00002020.12.01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8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3.46362021.08.0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8-1立邦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011.11.1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8-1-1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100.00002010.12.30货币境外主体
资金宁波泓宁亨泰科凯企业管理自有或自筹
93.46362022.07.08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宁波泓宁亨泰慈牛永礼企业自有或自筹
9-199.95002021.12.02货币/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9-1-1潘晓飞80.00002021.11.19货币自然人
资金宁波泓宁亨泰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9-1-210.00002021.11.19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9-1-2-1朱赴宁68.00002017.11.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1-2-2阮舒泓32.00002017.11.3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1-3朱赴宁6.80002021.11.1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9-1-4阮舒泓3.20002021.11.19货币自然人
资金宁波泓宁亨泰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9-20.05002021.12.02货币公司资金详见9-1-2)
紫金矿业紫德(厦门)投资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03.46362022.07.08货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管理主体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自有或自筹
113.46362021.08.05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自有或自筹
11-146.82622019.04.03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1-149.97502019.05.17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1-2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9.97502019.01.04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浙江华控紫荆创业投资有限自有或自筹
11-1-30.05002019.01.04货币/
公司资金北京华控紫荆投资管理中心自有或自筹
11-1-3-150.00002019.02.2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
11-1-3-1-义乌嘉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50.00002024.10.24货币/
1(有限合伙)资金
11-1-3-1-自有或自筹
吴健辉80.00002024.09.30货币自然人
1-1资金
11-1-3-1-自有或自筹
陆海涛20.00002024.09.30货币自然人
1-2资金
3-1-646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11-1-3-1-自有或自筹
义乌嘉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024.10.24货币/
2资金
11-1-3-1-自有或自筹
张鑫70.00002022.12.28货币自然人
2-1资金
11-1-3-1-自有或自筹
任文泽30.00002022.12.28货币自然人
2-2资金
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1-3-2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0.00002016.12.23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北京清控华义投资管理中心自有或自筹
11-1-3-320.00002023.04.04货币/(有限合伙)资金
11-1-3-3-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50.00002023.08.24货币/
1公司资金
11-1-3-3-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0.00002017.02.28货币
1-1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
11-1-3-3-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00002019.01.02货币
1-2资金管理主体
11-1-3-3-北京紫荆华融资本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18.00002014.10.23货币/
1-3公司资金
11-1-3-3-清控紫荆资本管理(北京)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45.00452013.11.13货币
1-3-1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
11-1-3-3-北京紫荆华盈投资管理中心自有或自筹
40.05402014.11.25货币/
1-3-2(有限合伙)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李国文40.00002014.06.04货币自然人
1-3-2-1资金
11-1-3-3-北京水木汇金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40.00002014.06.04货币/
1-3-2-2公司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沈正宁67.00002014.04.25货币自然人
1-3-2-2-1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李国文33.00002014.04.25货币自然人
1-3-2-2-2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沈正宁20.00002017.09.12货币自然人
1-3-2-3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沈正宁14.94152014.11.25货币自然人
1-3-3资金
11-1-3-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坤国岳自有或自筹
17.00002019.01.02货币/
1-4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王国飞50.00002017.04.01货币自然人
1-4-1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李国文50.00002019.01.08货币自然人
1-4-2资金
/(穿透情况
11-1-3-3-北京紫荆华盈投资管理中心自有或自筹
17.00002019.01.02货币详见11-1-3-
1-5(有限合伙)资金
3-1-3-2)
11-1-3-3-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8.00002015.02.09货币
1-6资金管理主体
11-1-3-3-自有或自筹
华义控股(北京)有限公司50.00002023.03.09货币/
2资金
3-1-647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11-1-3-3-自有或自筹
李国文60.00002022.05.16货币自然人
2-1资金
11-1-3-3-自有或自筹
王国飞40.00002023.05.04货币自然人
2-2资金
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2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6.01462016.12.30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3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40582018.06.14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自有或自筹
11-410.40582016.12.30货币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资金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1-55.20292019.04.03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义乌弘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11-60.62432019.04.03货币/
公司资金
/(穿透情况浙江华控紫荆创业投资有限自有或自筹
11-6-130.00002019.01.16货币详见11-1-
公司资金
3)
/(穿透情况北京清控华义投资管理中心自有或自筹
11-6-230.00002022.07.11货币详见11-1-3-(有限合伙)资金
3)
/(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11-6-2-1华义控股(北京)有限公司50.00002023.03.09货币详见11-1-3-
资金
3-2)
/(穿透情况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11-6-2-250.00002023.08.24货币详见11-1-3-
公司资金
3-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和锦岳自有或自筹
11-6-320.00002019.01.16货币/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金上海水木齐飞企业咨询有限自有或自筹
11-6-3-190.00002020.03.16货币/
公司资金
11-6-3-1-自有或自筹
任文泽60.00002021.03.22货币自然人
1资金
11-6-3-1-自有或自筹
杨婷婷40.00002020.03.05货币自然人
2资金
自有或自筹
11-6-3-2义乌嘉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023.07.04货币/
资金
11-6-3-2-自有或自筹
张鑫70.00002022.12.28货币自然人
1资金
11-6-3-2-自有或自筹
任文泽30.00002022.12.28货币自然人
2资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坤国岳自有或自筹
11-6-420.00002019.01.16货币/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11-6-4-1李国文50.00002019.01.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1-6-4-2王国飞50.00002017.04.01货币自然人
资金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11-70.52032018.06.14货币
公司资金详见11-1-3-
3-1-648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
3-1)
自有或自筹
12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2.07812021.08.0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1柯希平99.33762020.06.2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12-2刘海英0.66242020.06.24货币自然人
资金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自有或自筹
132.07812021.08.05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13-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99.00002016.09.01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2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16.09.01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3-2-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16.08.03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
世索科(上海)国际贸易有自有或自筹
142.07812022.07.08货币/
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14-1 Syensqo 90.0000 2024.04.23 货币 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4-2世索科投资有限公司10.00002015.02.1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14-2-1 Syensqo France 100.0000 2025.10.16 货币 境外主体
资金自有或自筹
15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7812021.08.05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162.07812022.07.08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17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7812021.08.05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8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7812021.08.05货币上市公司
资金自有或自筹
19李道进2.0781202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0王迅1.52402021.08.0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明苜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38542022.07.0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1-1谦信化工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2021.07.08货币境外主体
资金自有或自筹
22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8542021.08.05货币/
资金
Gosmos International(HK) 自有或自筹
22-182.12752025.06.19货币境外主体
Limited 资金自有或自筹
22-2周旭明17.64712011.11.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2-3 GloriousWin Limited 0.2254 2025.04.03 货币 境外主体
资金
3-1-649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23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1.38542021.08.0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82.01442008.08.1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1柯希平99.33762020.06.2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1-2刘海英0.66242020.06.2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3-2张彬17.98562014.07.0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4晋江万沣投资有限公司1.38542022.07.0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24-1丁明忠70.00002016.04.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4-2曾秀池30.00002014.08.14货币自然人
资金广州盈添投资合伙企业(有自有或自筹
251.38542022.07.08货币/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25-1熊凌60.00002020.08.10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5-2熊永平40.00002020.08.10货币自然人
资金淄博皓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有或自筹
261.38542022.07.08货币/(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6-1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24.67922022.01.07货币
资金管理主体中山市小榄镇工业资产经营自有或自筹国有控股或
26-214.80752022.01.07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主体自有或自筹
26-3张嘉奇9.8717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4麦建华9.8717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5黄嘉智9.8717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6黄家豪6.1698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7吴宗楠4.9358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8欧文东4.9358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9罗霄楠4.9358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10蔡泽锐4.9358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11阮霭萍4.93582022.01.07货币自然人
资金中山市东方晨星投资管理有自有或自筹
26-120.04942021.11.01货币/
限公司资金
3-1-650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26-12-1黄启均32.00002015.05.12货币自然人
资金深圳市东方晨星投资管理有自有或自筹
26-12-230.00002016.05.31货币/
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26-12-2-1刘东华66.00002010.01.18货币自然人
资金安徽欧科亿保股权投资合伙自有或自筹
26-12-2-234.00002021.12.17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
26-12-2-自有或自筹
王杰青80.00002022.12.13货币自然人
2-1资金
26-12-2-自有或自筹
刘宇20.00002022.11.18货币自然人
2-2资金
自有或自筹
26-12-3关锡源30.00002015.05.1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6-12-4李贱根8.00002016.05.3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7吴耀军1.3854202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8王嘉昕1.38542021.08.0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29蔡晓东1.38542021.08.05货币自然人
资金苏州川流长桐企业管理中心自有或自筹
301.03912021.04.30货币/(有限合伙)资金分宜川流枫林创业投资合伙自有或自筹
30-195.00002021.08.02货币/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30-1-1吕罡26.66672021.12.1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0-1-2周明26.66672021.12.15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0-1-3时雪松26.66672021.12.15货币自然人
资金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30-1-420.00002017.12.29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30-1-4-1时雪松55.00002016.08.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0-1-4-2吕罡37.00002018.03.29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0-1-4-3周明8.00002016.08.08货币自然人
资金
/(穿透情况上海川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30-25.00002021.04.22货币详见30-1-
公司资金
4)
自有或自筹
31杭州古北机械有限公司1.03912022.07.0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1-1韩铁峰80.00002014.11.20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51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31-2韩建梅20.00002014.11.20货币自然人
资金烟台市信马远通股权投资基自有或自筹
321.03912022.07.08货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32-1吕映洁60.00002019.12.0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2孙婉星29.00002019.12.0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3孙爱东10.00002019.12.0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4上海信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19.12.02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4-1孙婉星80.00002017.12.2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2-4-2孙爱东20.00002017.12.21货币自然人
资金
巴斯夫创业投资(上海)有自有或自筹
330.69272022.07.08货币/
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33-1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2018.03.2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3-1-1德国巴斯夫投资有限公司90.00001994.04.18货币境外主体
资金自有或自筹
33-1-2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10.00001994.04.1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3-1-2-1巴斯夫欧洲公司100.00002009.09.28货币境外主体
资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彬馥创业自有或自筹
340.69272022.07.08货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34-1虞明东99.99002020.12.2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2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1002021.04.13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2-1范惠众52.75062015.07.1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2-2朱健18.89982015.07.1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2-3陈宇18.89982015.07.1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4-2-4刘冉9.44982019.07.0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5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69272022.07.0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5-1吴俊保99.00002017.08.1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5-2吴迪1.00002017.08.1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6福建开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69272022.07.08货币/
资金
3-1-652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36-1蔡纯纯89.99282019.09.1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6-2吴俊苗10.00722024.01.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7上海壮景化工有限公司0.69272022.07.08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7-1景浩85.00002006.02.2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7-2戚军15.00002006.02.27货币自然人
资金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
380.69272022.07.08货币/
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38-1齐东超67.05002014.04.1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2上海益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4.44002014.12.25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2-1齐东超92.94122014.11.2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2-2王慧娟5.88242014.11.2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2-3李小真1.17652014.11.27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3湖北正涵投资有限公司10.32002014.04.14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3-1劲牌有限公司100.00002011.09.26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3-1-1吴少勋99.00401997.08.04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3-1-2吴晓敏0.49802018.03.0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3-1-3吴波0.49802018.03.01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4王慧娟6.19002014.08.01货币自然人
资金上海物归企业管理中心(有自有或自筹
38-52.00002021.08.20货币/限合伙)资金自有或自筹
38-5-1宋淑平74.00002021.06.22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38-5-2王旭屏25.00002021.06.22货币自然人
资金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自有或自筹/(穿透情况
38-5-31.00002021.06.22货币公司资金详见38)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自有或自筹
390.69272022.07.08货币/
有限公司资金自有或自筹
39-1苏州宇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2018.06.20货币/
资金自有或自筹
39-1-1钱鑫99.50002020.04.13货币自然人
资金
3-1-653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筹
39-1-2钱文祥0.50002023.10.09货币自然人
资金
/(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39-2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2023.02.08货币详见2-9-4-5-
资金
8-2-2-1-3)
/(穿透情况自有或自筹
39-3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2018.06.20货币详见2-9-4-5-
资金
8-2-2-1-2)
自有或自筹
40戴岚0.69272022.07.08货币自然人
资金自有或自筹
41李青0.69272021.08.05货币自然人
资金
(九)友创思睿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友创思睿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金一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1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15.83842024.12.31货币筹资金理主体限合伙)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211.87882024.12.31货币
资有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德清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39.89902024.12.31货币
有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
杭实智投(杭州)产业投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4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9.89902026.03.12货币筹资金理主体
伙)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产业自有或自
5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9.89902026.03.12货币/
筹资金(有限合伙)绍兴袍江新区资产经营管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5-170.00002024.04.18货币
理有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绍兴滨海新区科创产业发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5-229.95002025.05.13货币
展有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自有或自
5-30.05002024.04.18货币/
理有限公司筹资金上海盛世鸿明投资集团有自有或自
5-3-178.87002018.09.11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5-3-1-1姜明明57.44372015.02.2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5-3-1-2张洋19.83252015.02.2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
3-1-654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北京祈欣咨询中心(有限自有或自
5-3-1-319.83252021.02.01货币/
合伙)筹资金自有或自
5-3-1-3-1秦晓娟80.00002020.05.2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5-3-1-3-2陈刚10.00002020.05.2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5-3-1-3-3杨志军5.00002020.05.2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5-3-1-3-4陈立志5.00002020.05.2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持有标的公司自有或自股权少于
5-3-1-4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9122021.02.01货币
筹资金0.01%,可不再穿透核查天津智鸿商务服务合伙企自有或自
5-3-211.13002022.10.28货币/业(有限合伙)筹资金自有或自
5-3-2-1陈立志99.99952021.11.2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自有或自/(穿透情况
5-3-2-20.00052021.11.23货币理有限公司筹资金详见5-3)自有或自
5-3-3陈立志10.00002018.09.11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67.91922024.12.31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75.93942025.02.11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
长三角(嘉兴)战略新兴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8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5.93942024.12.31货币筹资金理主体
合伙)安吉两山双创股权投资合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94.94952026.03.12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筹资金理主体自有或自
10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3.95962026.03.12货币/
筹资金自有或自
10-1俞文灿51.00002010.07.29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0-2陈国娟49.00002010.07.29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1贺莉飞3.95962026.03.12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12龙游县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97982024.12.31货币
筹资金理主体宁波坤润创新企业管理有自有或自
131.97982026.03.12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3-1裘昌金79.92002022.11.0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3-2裘飞娟19.98002022.11.0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
3-1-655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自有或自
13-3吴昊0.10002025.01.06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
浙大友创(杭州)私募基自有或自
141.00972024.12.31货币/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资金杭州子养电投资管理有限自有或自
14-161.00002017.12.05货币/
公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4-1-1王孝锔67.21002020.12.14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1-2刘建斌16.39002017.11.1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1-3柳祖未8.20002018.02.09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1-4谢瑀8.20002017.11.1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自有或自国有控股或管
14-219.00002021.09.29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理主体深圳市海愿创业投资有限自有或自
14-310.00002018.02.08货币/
公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1陈军46.47062014.05.28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2李芳丽20.00002018.08.1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深圳海石科创管理有限公自有或自
14-3-318.00002025.10.16货币/
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3-1陈军70.00002025.08.0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3-2李芳丽30.00002025.08.07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4吴雄伟5.82352014.05.28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深圳紫港聚源投资企业自有或自
14-3-55.43532023.02.14货币/(有限合伙)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5-1陈军50.00002024.12.31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5-2李芳丽39.47372023.01.0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5-3柏敏5.26322025.12.1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5-4钟红5.26322025.12.1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深圳紫港智富投资企业自有或自
14-3-63.30002014.05.28货币/(有限合伙)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6-1陈军65.38462014.05.19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6-2李芳丽34.61542023.07.1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3-7胡海平0.97062017.01.06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
3-1-656直接投资比出资最终出资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来源例(%)方式类别杭州卯巧电企业管理有限自有或自
14-410.00002026.03.02货币/
公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4-4-1王孝锔90.00002026.03.02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4-4-2李昱萱10.00002026.03.2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5丁思榕0.98992024.12.31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上海中亿科技投资集团有自有或自
160.98992026.03.12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6-1杨旭明98.00002000.07.0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6-2朱蓉2.00002000.07.0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7徐冠侠0.98992026.03.12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常山云盈企业管理合伙企自有或自
180.98992026.03.12货币/业(有限合伙)筹资金浙江云创蔚来科技集团有自有或自
18-190.90912026.03.19货币/
限公司筹资金浙江准星投资管理有限公自有或自
18-1-180.00002020.09.24货币/
司筹资金自有或自
18-1-1-1曾步辉100.00002015.03.05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8-1-2林志敏10.00002018.08.22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8-1-3徐旭峰5.00002018.08.22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8-1-4王功博5.00002022.07.04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8-2周海斌9.09092026.01.13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自有或自
19殷一雷0.98992026.03.12货币自然人
筹资金
3-1-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