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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1 00:00 查看全文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戎技术

股票代码:301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林煜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如顺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董正军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本次权益变动由《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7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3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公司、嘉戎技术、上市公司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3月12日针对在

《一致行动人协议》上市公司中保持一致行动事宜所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一致行动人协议》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

本次权益变动日或交易终止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蒋林煜姓名蒋林煜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6001974*******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通讯地址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二)王如顺姓名王如顺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6241977*******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三)董正军姓名董正军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7261981*******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

5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任职人员姓名任职单位名称担任职务嘉戎技术董事长董正军

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嘉戎技术董事、总经理蒋林煜

中嘉远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副董事长、董嘉戎技术事

康富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厦门传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董事王如顺厦门嘉戎洁润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嘉戎盛美环境服务(厦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嘉戎洁润(龙岩永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厦门传达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厦门市蓝三月建材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嘉戎技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年3月12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三人约定在嘉戎技术中,就有效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6中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任何议案/事项、以及公

司其他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25年11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均自动终止。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

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亦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亦终止;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

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内,各方应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治理有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致《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蒋林煜持有公司31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王如顺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董正军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2%。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5.95%的表决权。

9同时,作为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

限合伙人,王如顺间接持有公司420000股股份,董正军间接持有公司

280000股股份。

董正军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蒋林煜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如顺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嘉戎技

术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变动时间请参见本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

10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履行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11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4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蒋林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如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董正军

2025年11月27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福建省厦门市称司在地股票简称嘉戎技术股票代码301148

蒋林煜信息披露义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信息披露义

王如顺务人通讯地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务人名称董正军址层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有√(本次解除一致行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有无一致行股份数量变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动人化无□计算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是√(本次解除一致行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动关系后不是上市公司实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16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普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76832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65.9519%比例

本次权益变股票种类:普通股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变动比例:0%(未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稀释影响)在上市公司

时间:于2025年11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中拥有权益实际变动时间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通过签署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

17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否□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否□不适用√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否√得批准是否已得到

是□否□不适用√批准18(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蒋林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如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董正军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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