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证券简称:隆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380097.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505942.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750594.25元,扣减2024年已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及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94600003.96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2197109.13元、母公司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772314311.2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发34400001.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34400001.44元,加上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30100001.26元,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64500002.70元(含税),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37.64%,占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的41.98%,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所作出的规划。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4500002.7064500002.7043000001.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380097.63248029477.25126975649.22
(元)
研发投入(元)174614397.63164834934.53102001462.42
营业收入(元)5623962004.025021012302.933167841143.48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762197109.1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772314311.2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72000007.2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82128408.03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172000007.2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41450794.60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20%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19.11%、11.38%,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