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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49证券简称:隆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5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润泽、韩曰曾、薛安

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36947599股减少至236499899股,持股比例由

55.10%减少至54.99997%,触及5%的整数倍。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99%),韩志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近日,公司收到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志刚先生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12%。本次权益变动前,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5.10%。本次权益变动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4998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4.99997%。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韩志刚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韩润泽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韩曰曾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

薛安斌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小区***号***室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7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2%。本次权益变动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权益变动过程

股份比例由55.10%下降至54.99997%,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隆华新材股票代码301149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 447700 0.10412

合计4477000.104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韩志刚合计持有股份14615056433.9914570286433.88其中:无限售条

365376418.50360899418.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0961292325.4910961292325.49

合计持有股份7844416418.247844416418.24

其中:无限售条

韩润泽196110414.56196110414.56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5883312313.685883312313.68

合计持有股份64975091.5164975091.51

其中:无限售条

韩曰曾64975091.5164975091.51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58553621.3658553621.36

其中:无限售条

薛安斌58553621.3658553621.36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23694759955.10%2364998995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6850155315.936805385315.83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6844604639.1716844604639.1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承诺、意向、计划

2025-034)。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履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否?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1: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注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3: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5855362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韩志刚先生在本次减持实施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本次减

持计划正在履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三、备查文件

1、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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