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
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中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保荐代表人:贾义真、湛政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股票简称中一科技股票代码301150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中文名称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简称中一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Hubei Zhongyi Technology Inc.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Zhongyi注册地址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47号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432500办公地址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47号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432500
公司网址 www.c1cf.com
电子信箱 sec@c1cf.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
2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中科路6号,变更后实施主体为母公司中一科技,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中科铜箔1.3万吨产能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未支3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952.2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未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61.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上市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4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
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已明确用途但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陈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义真湛政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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