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一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50证券简称:中一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3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47号湖北中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晓霞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196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2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5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5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10013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4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4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3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弃权1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反对3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1.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4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13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反对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表决结果:通过。

4(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2.01、《选举汪晓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60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3%。

表决结果:通过。汪晓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程世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9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表决结果:通过。程世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3、《选举蔡利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表决结果:通过。蔡利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5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3.01、《选举苏灵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9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4%。

表决结果:通过。苏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2、《选举丁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9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2%。

表决结果:通过。丁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3、《选举罗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602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

表决结果:通过。罗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6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7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