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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飞)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丁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查阅、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专业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审慎、客观的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职能与决策支持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丁飞,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0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储能研究所所长。现任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储能技术团队负责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

1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多项合理建议,审慎行使了表决权。除回避议案外,对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

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召开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议次数第三届董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事会提名12025年05月15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委员会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事会提名12025年06月03日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委员会

第四届董审议《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并终止投资建设高性事会战略12025年08月28日能电子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委员会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23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列席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探讨与交流,充分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以及赴公司各基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合规性、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举办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

中小股东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及互动。

2、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查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并持续跟进公司董事会决议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动态,督促公司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通过主动研习最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股东权益保护等规则的理解掌握,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依法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同意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4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蔡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技能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四)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汪晓霞女士、程世国先生、蔡利涛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苏灵女士、丁飞先生、罗娇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普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程世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梅启松先生、孟基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董事的提名、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科学、合

5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投了同意票。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61.5260万股调整为336.7705万股(不足1股部分已四舍五入,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69.416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7.3541万股;授予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8.90元/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913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公司确定2025年11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9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7.3541万股(调

整后)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核查,

6认为公司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和决策的科学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紧密关注公司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前景及前沿技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以更扎实的履职筑牢股东权益保护屏障,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丁飞

2026年4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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