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523人,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人。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70家,主要
1涉及行业为: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
域和审计方案、关于舞弊的讨论、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2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为公
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就审计项目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确定、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审计方案等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初审意见及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并督促会计师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按时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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