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证券简称:冠龙节能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与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造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关联董事李政宏、李秋梅、李易庭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新增后年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截至2025.10.31已新增预计关联方原预计额度度日常关联交类别内容原则发生金额额度易预计总额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明冠造机成本加成4500.004426.27500.005000.00销售商品及配件
合计4500.004426.27500.00500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政宗、李秋梅、李政宏
注册资本:2000万新台币
注册地址:中国台湾高雄市楠梓区加昌路635号
成立时间:1970年3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买卖经销各式阀类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1843.91万新台币,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86万新台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210.00万新台币,净资产为11805.14万新台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明冠造机为依法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根据明冠造机的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明冠造机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剂使用与各关联方的具体交易金额,与各关联方确认具体协议内容并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原则,同时考虑采购规
模、回款周期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成本加成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同意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情况。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相互输送利益、利益倾斜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
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