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证券简称:冠龙节能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
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21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4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
股份623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6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062%;反对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22%;
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10%;反对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8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1%。
关联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26%;反对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83%;
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22%;反对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97%;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1%。
关联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万军、潘敏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