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证券简称:冠龙节能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
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
11582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1525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3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6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
股份207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505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56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
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1%;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1%;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1%;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53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1%;反对53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4%;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41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同意1993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91%;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84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79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5%;反对79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3%;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7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92%;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5%;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1%;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关联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3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54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5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30%;反对54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1%;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85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35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46%;反对35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
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49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1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06%;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5、《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72%;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5762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61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4%;反对44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37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3%;反对44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62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1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5762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建武、胡辛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