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证券简称:冠龙节能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
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
11353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34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4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
股份20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31%;反对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0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85%;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表决结果,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李易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1133440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2选举李秋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1133455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1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3选举李易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1133440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6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表决结果,陈国军先生、杨志军女士、杨玉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113345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2选举杨志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113343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3选举杨玉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113343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思琴、高巧儿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