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证券简称:天力锂能公告编号:2026-05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持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拟被司法变卖,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3%,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若本次司法变卖成功,王瑞庆先生持股将减少至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18.51%,王瑞庆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若本次司法变卖成功,王瑞庆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减少至4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2026-043),两次拍卖均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获悉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变卖公司股东王瑞庆先生持有的
900000股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变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变卖的基本情况是否为控是否为股股东或占其所占公司股东本次变卖限售股变卖
第一大股持股份总股本变卖人原因名称股份数量及限售周期东及其一比例比例类型致行动人是;2026年9月1日王瑞庆是9000003.93%0.76%首发限10江门市蓬江时起(延时的司法执行
60区人民法院售股除外)日
合计-9000003.93%0.7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变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变卖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累计被变卖累计被标记合计占其所持合计占公司总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数量(股)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王瑞庆2288000019.27%000.00%0.00%
李雯1200000010.11%000.00%0.00%
李轩1200000010.11%000.00%0.00%
合计4688000039.48%00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一)拟被变卖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或变卖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瑞庆先生持有公司22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9.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司法变卖成功,王瑞庆先生持股将减少至2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18.51%,王瑞庆先生仍为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
2、王瑞庆先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若本次司法变卖成功,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减少至4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王瑞庆先
生及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王瑞庆先生本次被变卖的股份附有股份限售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继续履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王瑞庆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4、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
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本次司法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