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5证券简称:海力风电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128517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18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2350010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1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501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08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07名,代表股份5467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52%。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
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2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弃
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
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1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78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4%;反对173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8%;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09%;反对173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3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
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5%;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