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2735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838090.2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83809.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2666413.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676478.0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4676478.0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
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00元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200000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1200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7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2000000900000012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7827354.1537806626.6357128984.82润(元)
研发投入(元)25057828.1822836062.6615675287.56
营业收入(元)279688538.96281563769.56248018709.62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84676478.06
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92666413.39
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否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3000000.00
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44254321.87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3000000.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63569178.40
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7.86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否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