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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4000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34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49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0%。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4%;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94%;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9%;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1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1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政杰、杨子韵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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