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杨冬强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占其所持是否为控股股东是否为限售股本次质押股份(含间占公司总是否为补质押到股东名称或第一大股东及(如是,注明质押起始日质权人质押用途数量(股)接持股)比股本比例充质押期日其一致行动人限售类型)例至解除置换存量中原信
是(首发前限质押登融资及持杨冬强是12000009.51%2.00%否2025-08-26托有限
售)记之日股企业生公司止产经营
合计-12000009.51%2.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持股数量持股(含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股东名称(含间接间接持质押股份数质押股份数份(含间接已质押股份限未质押股份本比例占已质押占未质押股持股)股)比例量(股)量(股)持股)比例售和冻结、标限售和冻结股份比例份比例
记数量(股)数量(股)
126188
杨冬强21.03%1200000240000019.02%4.00%2400000100.00%10218889100.00%
89
126188
李明星21.03%0.000.000.00%0.00%0.000.00%12618889100.00%
89125642
杨典宣20.94%0.000.000.00%0.00%0.000.00%12564286100.00%
86
378020
合计63.00%120000024000006.35%4.00%2400000100.00%35402064100.00%
64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冬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00股;李明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00股;杨典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2370股。此外,杨冬强先生还通过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8989股;李
明星先生还通过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8989股;杨典宣先生还通过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61916股。
注2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首发限售股。
注3: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系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冬强先生用于置换存量融资及持股企
业生产经营,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冬强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冬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
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含间接持股)数量比例未达到或超过5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冬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冬强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