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6-03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股份冻结□股份拍卖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星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占其所是否为控股股持股份限售股东或第本次质占公司是否为股东名(含间(如质押起质押到质押用一大股押数量总股本补充质质权人
称接持是,注始日期日途东及其(股)比例押
股)比明限售一致行例类型)动人华夏银
2026至解除行股份70000是(首年06质押登有限公补充流李明星是5.55%1.17%发前限否
0售)月30记之日司杭州动资金
日止解放支行
70000
合计——5.55%1.17%————————————
0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临时公告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持股占其所持股本次质本次质已质押
(含间持股份未质押(含间押前质押后质占公司股份限股东名接持(含间占已质股份限占未质接持押股份押股份总股本售和冻
称股)数接持押股份售和冻押股份
股)比数量数量比例结、标
量股)比比例结数量比例例(股)(股)记数量
(股)例(股)
(股)
126187000070000100.0011918100.00
李明星21.03%05.55%1.17%
88900%889%
12618240024002400100.0010218100.00
杨冬强21.03%19.02%4.00%
889000000000%889%
12564150015001500100.0011064100.00
杨典宣20.94%11.94%2.50%
286000000000%286%
37802390046004600100.0033202100.00
合计63.00%12.17%7.67%
064000000000%064%
注1:李明星和杨冬强两人系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一致行动人;杨冬强、李明星和杨典宣分别直接持有
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33.41%、33.41%和33.17%的股权。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00股;杨冬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9900股;杨典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2370股。此外,李明星先生还通过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8989股;杨冬强先生还通过杭州皮丘拉控股
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8989股;杨典宣先生还通过
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61916股。
注3: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首发限售股。
注4: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星先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临时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星先生及其关联人或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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