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明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53、、、、、、42097218、、、、、、、、、、、、、、70.1
620、、、、、、、、、、、、、、5、、、、、、39339945、、、、、、、、、、、、、、65.56
66、、、、、、、、、、、48、、、、、、2757273、、、、、、、、、、、、、、4.5955、、
2、、、、、、、、、、、、、、、、、、、、、、、、、、、49、、、、、、4579773、、、、、、、、、、、、、、7.
6330、、、、、、、、、、、、、、、、1、、、、、、1822500、、、、、、、、、、、、、、3.0
375、、、、、、、、、、、、、48、、、、、、2757273、、、、、、、、、、、、、、4.5955
、、
3、、、、、、、、、、、、、、、、、、、、、、、、、、、、、、、、、、、、、、、、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0%;
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1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
26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730%;弃权26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7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6%;
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26%;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王文义代)、李明星先生、
杨典宣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0%;
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1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27%;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1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27%;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1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27%;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1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政杰、边瑾炜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