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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华塑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明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209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3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75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4579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275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5%。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4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0%;

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1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1%;

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

26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4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730%;弃权26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7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6%;

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26%;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王文义代)、李明星先生、

杨典宣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0%;

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1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27%;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1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27%;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1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27%;

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1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6%;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政杰、边瑾炜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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