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947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3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9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4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
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4%;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郭政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