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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57证券简称:华塑科技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同舟鑫能的拟登记信息,同舟鑫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敦能科技,持有6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聂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39.6%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冬强)

3、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9层

903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合伙份额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

1普通合伙人货币0.10.4%

公司

2聂孟建有限合伙人货币1560%

3胡瑞芳有限合伙人货币9.939.6%

合计25100%

注:关联方为拟注册的合伙企业,具体信息以后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K0FJ02R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5、成立日期:2025年05月06日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60%现金出资自有资金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20040%现金出资自有资金

合计500100%--

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6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5029.17

负债总额46.88

所有者权益374982.29

11、本次交易前后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60%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20040%

合计500100%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7555%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20040%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

255%(有限合伙)

合计500100%

12、华锌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华锌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华锌能源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审计、评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甲方”)

出让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

乙方现为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0万元出资额,占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现乙方拟将上述股权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1、标的股权

1.1乙方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的股权一次性转让

给甲方

1.2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

不会设置质押、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利负担。2、转让价格基于上述股权尚未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作价金额为人民币0元,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同时转让至甲方。

3、股份交割程序

3.1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

股权所对应的5%股东权利及权益,甲方自交割日起行使标的股权对应的5%股东权利与权益,且不受工商备案完成与否影响。

3.2本次股权转让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股权

转让公司工商备案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密条款

4.1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2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所有文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协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业务关系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华锌能源股权系基于公司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0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08月1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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