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6号楼6层605-3室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乔军文、孙月芹项目联系人孙月芹
联系电话010-8555636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58
1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宋官屯街道晶华南大道1518号
法定代表人程贵华董事会秘书王海斌
联系电话0534-223780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01月17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新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石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德石股份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德石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德石股份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德石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4、督导德石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德石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6、持续关注德石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德石股份及相关主体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8、对德石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2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保荐代表人
2025年5月,梁立群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新证券决定由孙月芹女士接替梁立群女士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付玉龙先生和孙月芹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025年8月,付玉龙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新证券决定由乔军文先生接替付玉龙先生的保荐代表人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乔军文先生和孙月芹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按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超募资金进行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流,具体情况如下:
1、“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延期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已结项
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3、超募资金进行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流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超募资金进行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相应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4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德石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德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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