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德石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的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92,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49,82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6,619,897.51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329,930.49元,其中超募资金151,329,9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04号)对此予以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1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 20,000.00 12,755.70 63.78%
2 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 5,000.00 5,060.93 101.2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95.31 100.64%
4 超募资金 15,132.99 4,500.00 29.74%
合计 55,132.99 37,411.94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结息款补流95.31万元,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结息款支付60.93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的建设期限,上述项目的建设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8月31日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 2026年8月31日 2027年12月31日
(二)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是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钻具产品生产制造与研发设计能力,拟投资研发和生产超级马达、旋导专用马达、近钻头系统、PDC钻头、LWD、智能旋转导向钻井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实现产品制造及服务的一体化。该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涉及公司主要产品产能的扩建及新产品的拓展,项目整体投资规模较大。公司超级马达、旋导专用马达、近钻头系统、LWD子项目前期受国外订购设备交付延期、项目所需车间规划未按计划审批等因素影响延期;PDC钻头子项目前期因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一直未投入建设,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公司于2026年1月开始建设。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规划不断优化调整投资节奏,审慎规划资金使用。截至目前,该项目投入已形成部分产能,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业务规划,该项目所需最后一批进口设备的采购于2026年开始进行,根据2026年已签订的采购合同,第二台数控螺杆铣床将于2027年8月到货,2027年9月完成安装验收。考虑公司实际业务规划及进口设备到货时间,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整体进行延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投资进度以及公司战略考量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月芹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