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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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王国兴,男,中国国籍,1951年出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77年10月至1980年2月,在交通部外事局等部门担任英语翻译;1980年2月至1998年10月,在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担任部门经理;1998年10月至2003年11月,在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担任副总裁;2003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2007年9月至2013年3月,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监(董事总经理)、项目顾问;2013年2月至今,退休;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缺委托席现场出是否连续两
2025年参以通讯方出席董
席董事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姓名加董事会式参加董董事事会的次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事会次数会次会数议数次数王国兴33000否2
2025年度,本人现场出席2次股东会,参加3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2025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年度战略制定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业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审议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线上会议
及媒体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符合《证券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国兴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