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证券简称:三维天地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697935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63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2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92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90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90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90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0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86%;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2%;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0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15%;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4%;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1%。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0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15%;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4%;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张子琳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