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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天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天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三维天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自三维天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维天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兰利兵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三维天地

证券代码 301159

注册资本 7,735.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3层309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3层309室

法定代表人 金震

实际控制人 金震

董事会秘书 彭微

联系电话 010-509506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三维天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三维天地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683,799.17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50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变更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2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和西安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变更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房产变更为购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及租赁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房产;将“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房产变更为购置西安市房产及租赁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房产。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变更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增加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为募投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募投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与“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变更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4,0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539,622.70元,其中募投项目资金500,315,900.00元,超募资金15,223,722.70元。

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2.3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32%,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

序,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955.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918.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9.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三维天地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三维天地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三维天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三维天地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三维天地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2022年至2025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维天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兰利兵

徐国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

朱江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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