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证券简称:三维天地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292429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35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
1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8%;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8%;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1%;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61%;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7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8%;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3%;反对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14%;反对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穆海昊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