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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洪英)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尹洪英,女,博士学历。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任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物流规划工程师;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苏州大学讲师;

2014年9月至2023年6月,任苏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年7月至今,

任苏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任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1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会。

本年应参加股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备注

东会次数(次)

尹洪英1100-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备注

事会次数(次)

尹洪英33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事专门会议次数

11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五)行驶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勤勉、独立地行使各项职权。报告期内,未发生需本人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但本人始终保持履职的主动性,在相关议题审议中主动询问并提出专业建议,履行了监督与制衡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积

极、畅通的沟通。在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与内审部门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轮沟通,详细了解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进展及初步发现。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重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潜在风险领域,并听取了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通过沟通,本人积极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探讨与交流,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客观与公正,支持审计机构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共同强化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工作时间达5个工作日,保证充分履行职务,本人在报告期内除通过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外,亦根据工作需要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办公。现场工作期间,本人通过与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走访重要项目或经营场所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等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询给予了详尽的解答,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充分认识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公开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关切。同时,

3本人亦关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开信息渠道中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对于中小

股东普遍关注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会充分考虑并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推动公司增强透明度,提升回报股东的意识与能力,努力促进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与相互信任。

(九)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顺畅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面临的风险挑战。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动态,不断学习并加深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与理解,认真研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指引与规则,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对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保护意识与责任担当,确保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方提出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本

人将持续关注此类事项,若未来发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变更或豁免的原

4因、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影响进行严格审查,审慎发表意见。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涉及被收购的重大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在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前,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及内审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重点询问了重要会计政策、关键会计估计、重大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关联方资金往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有)及审计调整事项等。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本人对此均发表了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曹菊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聘任曹菊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钱和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唐卫国为公司第四届总经理;聘任张玉平、张骁、

5曹菊芬、钱雅琴为公司第四届副总经理;聘任钱雅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发表同意聘任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慎审查。重点关注了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订依据、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与挑战性、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的关联度。本人认为,相关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运作较为规范。董事会、管理层在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建议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与经营实际,进一步加强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及合规风险的动态识别、评估与应对机制建设,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2.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议丰富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与形式,更积极主动地传递公司价值,回应市场关切,增强公司透明度与市场认同度。

6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建议继续优化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将公司

战略目标与核心人才发展更紧密结合,激发团队活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核心动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7(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尹洪英

2026年04月22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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