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顾乾坤,男,博士学历。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研究员;2023年12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智能会计系副教授;
2025年4月至今,任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中
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1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会。
本年应参加股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备注
东会次数(次)
顾乾坤1100-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备注
事会次数(次)
顾乾坤33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00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致力于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效,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事专门会议次数
11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与其他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立场,未受任何股东或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八)现场工作情况;
3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工作时间达5个工作日,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办公,
通过与管理层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也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确保了本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履职所需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经核查,本人认为报告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此予以确认。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曹菊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聘任曹菊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钱和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唐卫国为公司第四届总经理;聘任张玉平、张骁、曹菊芬、钱雅琴为公司第四届副总经理;聘任钱雅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发表同意聘任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审核财务报告及监督关联交易等方式,本人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6(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乾坤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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