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目 录页次 一、验资报告1-4 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5 三、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6 四、验资事项说明7-11 五、银行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复印件)12-16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221656元,股本为人民币120221656元。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 1次发行。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2月7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 2之日起延长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2月7日。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3日出具的行政许可《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2362068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30.55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766.12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7月10日,贵公司已收到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5947482.49元的出资款人民币371713694.91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7766117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3981.17元后,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687196.23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12362068元,余额人民币356325128.23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221656元,股本人民币120221656元,未经审验。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83724元,股本为人民币132583724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 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四):银行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3(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之签字盖章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5年7月11日 4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前身北京国能日新 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有限”)系由自然人朱军、杨光、李小銮、 傅尧、孟梅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于2008年2月2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1080107924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000.00万元。 2008年下半年,雍正入股国能有限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13年12月,通过股权受让,雍正持股比例增至66.81%成为国能有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8年2月7日,国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2017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72395436.64元中的 51000000.00元折成股本51000000.00股。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1101086723891430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62630.00元。 2022年3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21号)同意,2022年4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13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0892630.00元,折合股份总数7089263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7089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8990946.5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28357052.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99249682股。 2024年05月16日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7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859656.00股以及17名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办理434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903112.00股,行权价格为每股38.44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截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止,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99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903112.00股,每股38.44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34715625.28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03112.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3812513.28元,增加后股本为 100152794.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4]第 ZB11059 号《验资报告》。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办理39920.00股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合计39920.00股,行权价格为每股 38.44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截至 2024年12月20日止,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8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31920.00股,每股38.44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227004.8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192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195084.80元,增加后股本为100184714.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322 号《验资报告》。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001847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086815.58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20036942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20221656股。 公司本次申请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221656元,折合股份总数 120221656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4996108.00股,占股 8份总额的29.11%;无限售条件股份85225548.00股,占股份总额的70.89%。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设立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9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2月7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 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2月7日。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 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3日出具的行政许可《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59号)批准,贵公司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所确定的特定对 象发行普通股(A 股)1236206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661177.40元。 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5947482.49元的出资款人民币371713694.9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77661177.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247482.4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726498.68元后,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687196.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362068元,余额人民币356325128.23元转入资本公积。 (二)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根据贵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公司共需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人民币 6247482.49元(不含税金额),2024年11月4日已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不10含税金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5947482.49元(不含税金额)后,剩余资金人民币371713694.91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汇入贵公司以下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银行账号652206242,人民币131431572.56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银行账号652205721,人民币141856964.52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银行账号652203718, 人民币98425157.83元。 经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发行费用内容金额(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6247482.49 2审计及验资费用556603.77 3律师费用1047169.81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79245.28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43479.82 合计8973981.17 11附件(四): 121314_函__证__编__号_:_0_0_0_3_1_0_00_0_0_6_2_0_2_5_3_2_2_5_82_7_4_________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000310000062025322582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截至[2025-07-10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名称#[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款项来源]备注长江证券承国能日新科国能日新向 销保荐有限 2025-07-10 技股份有限 专用账户 652203718 CNY 98425157.83 募集资金款 境内 特定对象发公司公司行股票募集资金长江证券承国能日新科国能日新向 销保荐有限 2025-07-10 技股份有限 专用账户 652205721 CNY 141856964.52 募集资金款 境内 特定对象发公司公司行股票募集资金长江证券承国能日新科国能日新向 销保荐有限 2025-07-10 技股份有限 专用账户 652206242 CNY 131431572.56 募集资金款 境内 特定对象发公司公司行股票募集资金 被审计单位: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函___证__编__号_:_0_0_0_3_1_0_00_0_0_6_2_0_2_5_3_2_2_5_82_7_4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处理备注: 仅针对来函所列款项信息进行核实。 2025年7月11日经办人:张喆职务:职员电话:0371-56502839 复核人:李君丽职务:职员电话:0371-56502853 (银行盖章)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