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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6-03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

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7760194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0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65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94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959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65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94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7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7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安

义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98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弃权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9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弃权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5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弃权1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5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1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7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反对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反对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5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5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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