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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5-05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

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6225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14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4503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75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987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23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1775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1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刘

可可先生、李华先生、安义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05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25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8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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