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证券简称:国能日新公告编号:2026-05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
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175569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4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917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838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3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36294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912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8381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0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4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0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4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4%;反对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2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4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反对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弃权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16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反对9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弃权387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