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7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5.4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840.7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71174.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22000.0022000.00
2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12500.0012500.00
合计34500.00345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74.74万元,扣除前1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6674.74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3.45%,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2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934.42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934.4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能日新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
3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超伍俊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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