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宋彬、彭黎明
1联系电话021-80508866
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6-13证券代码301163
上市时间2022-4-19注册资本8160万元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桥村四组主要办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桥村四组法定代表人杨金德
实际控制人杨金德、杨蕾联系人李林立
联系电话0513-8060000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4-19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年报披露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年报披
年报披露时间露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年报披露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年报披露于2026年4月23日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
5、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
3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
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做了内部调整,除此之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章页)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5(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徐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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