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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泽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泽广)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泽广先生,198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2015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3年12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5年2月,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

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没有缺席情况,

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1、在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2、在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3、在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上,对《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五次召集人组织的

工作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财务报告、内审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高级管理

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核和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共召集组织一次

工作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及2025年绩效考核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考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一次召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良好沟通,2025年1月,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2025年12月,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

了年审前的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累计时长约17个工作日。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0月,公司原董事、财务负责人李荣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为确保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卫晓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卫晓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综合卫晓磊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对公司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有足够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相关要求。(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0月,公司原董事、财务负责人李荣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为确保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卫晓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卫晓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综合卫晓磊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对公司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有足够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积极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动态信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李泽广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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