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6-033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
科技园 B栋 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984928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4928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4人,代表股份4928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4人,代表股份4928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6%。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6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56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6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6%;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弃权56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6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55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65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7%;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弃权55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5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1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59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5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6%;反对1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59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1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5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57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3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9%;反对5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9%;弃权57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李艳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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