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证券简称:锐捷网络公告编号:2026-008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
科技园 B栋 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707280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728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7280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728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3%。
3、其他人员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0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5%;反对265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7%;弃权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92%;反对265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5%;弃权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0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1%;反对265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6%;弃权2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80%;反对265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72%;弃权2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0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7%;反对265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0%;弃权2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16%;反对265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36%;弃权2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8%。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60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8%;反对264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4%;弃权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51%;反对264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26%;弃权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林鑫先生、林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4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林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68376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837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67%。
表决结果:通过。
5.02选举林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68391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839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丁枫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5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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